针对老年人上当受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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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摧毁一个老年保健品诈骗团伙 2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无锡摧毁一个老年保健品诈骗团伙 2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无锡摧毁一个老年保健品诈骗团伙 2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近日,江苏无锡市公安局成功摧毁了一个专门针对老年人进行保健品诈骗的犯罪团伙,共抓获23名犯罪嫌疑人,为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的维护和保障。

据了解,这个犯罪团伙成员众多,分工明确,经过长时间的秘密调查和侦查,警方最终成功打掉了他们的犯罪网络。

据公安部门透露,这个犯罪团伙的主要犯罪手段是通过电话、短信、社交软件等方式,冒充医生、专家等身份向老年人推销所谓的保健品,吸引老年人购买,然后以“保健品无效”、“效果不佳”等名义进行敛财,涉及金额巨大,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次行动中,警方还缴获了大量的相关证据和涉案物品,确保了整个案件的侦办工作能够有力有序地进行。

这次成功的打击活动对于类似的老年保健品诈骗团伙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也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据悉,目前,警方已经将这2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相信随着调查深入,还将有更多的犯罪嫌疑人浮出水面。

警方也表示将一如既往地坚决打击类似犯罪行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保健品诈骗团伙为何得逞?老年保健品诈骗团伙之所以能够得逞,除了他们的专业技巧外,还有一些不法分子的成功之处。

老年人是诈骗分子的主要受害对象,他们通常具有一些共同特点:一方面,老年人的医疗健康需求较为迫切,对于保健品的需求也比较多;老年人对于现代科技的认识程度相对较低,容易被诈骗分子利用,不容易辨别真伪。

老年保健品诈骗团伙之所以得逞,还在于老年人自身存在的一些弱点和不足。

老年保健品诈骗团伙之所以能够得逞,还在于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够完善。

针对老年保健品的市场监管和管理工作不够到位,导致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以在老年保健品市场上逍遥法外,利用老年人的需求不断地开展各种诈骗活动。

加强老年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工作,是打击老年保健品诈骗团伙的有效途径。

警方侦破老年保健品诈骗团伙,给我们带来了一系列的启示。

常见针对老年人诈骗方法及预防ppt课件

常见针对老年人诈骗方法及预防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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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谁知,当天下午和第二天,对方又分别打来电 话,以办理手续费、银行账户激活金等为由,要 张某再次汇款。一想到很快就能拿到的奖金,张 某又先后交了15000元。加上之前支付的7900 元,前前后后她一共向对方支付了22900元 汇完最后一笔资金后,张某却迟迟没有等到“通 知兑奖”的来电。仔细回想之前对方的种种举动, 张某有了不祥的预感,随后,她向莒县警方报了 案
常见针对老年人诈骗 方法及预防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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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针对老年朋友的诈骗活动在我县时有发生, 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公共秩序的涉众型犯罪。 其犯罪手法一直在不断地演变,令人防不胜防 。 现将各类诈骗案件的作案手法和防范对策与各位 老领导共同学习一下,目的在于提高防范意识, 让诈骗分子无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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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猜猜我是谁?
先拨通你的电话,让你“猜猜我是谁”, 当事人便在熟人中猜测对方身份,此时犯罪分 1 子顺势答应,并称近期要来看望当事人。次日 再谎称,来看望当事人的途中出车祸,或嫖娼、 吸毒被抓等,向受害人借钱,让当事人汇钱到 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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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8日下午,正在家休息的我县居民刘某接 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要其猜测他是谁,他觉得 声音和自己在外地居住的女婿有点像,于是便说 了出来。对方立即肯定了他的回答,并要刘某记 住他的手机号。次日下午2时,刘某又接到此人电 话,说他外孙出了车祸,要刘某借20000元钱给 他交住院费,刘某立即按照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 打了20000元款,后来拨打女婿的电话号码,不 料女婿却说自己从来没有打电话给他借钱的事情。 此时,刘某才醒悟自己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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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信以为真,她分9次给“国家安全账户”打了 6万元。到了 4月14日下午,刘某将卡里的钱全 部打到“国家安全账户”后,突然感到不对劲, 赶紧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 警方到银行查询发现,这个所谓的“安全账户” 是北京的,卡里的钱已全部被转走。短短半小时 内,这个诈骗团伙多次转账(黑话称“洗车”), 将诈骗赃款从涉案的一级银行卡中迅速分解到多 张二级银行卡内,再分解转账到三级银行卡、四 级银行卡。最终,这笔钱在台湾分别被取现。

揭秘专骗老年人的“十大骗术”

揭秘专骗老年人的“十大骗术”
,并承诺会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骗子还会通过使用假冒的公检法机关文 件、证件等手段来增加欺骗性,让老年
人相信他们的身份和所说的是真的。
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一位老年人在家中接到一个自称是公安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声称老年人涉 及一个案件,需要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以便查证。老年人被骗子恐吓威胁, 最终被骗取了个人银行账户和密码。
此类骗局通常会涉及到一些虚假的安全措施和威胁,让老年人相信自己的财产或 安全受到了威胁,从而轻易被骗。
常见手法
骗子通常会通过电话、短信或上门拜访 等方式联系老年人,声称自己是公检法 机关的工作人员,并谎称老年人涉及某
个案件或违法行为。
骗子会以各种借口要求老年人提供个人 信息、银行账户信息或密码等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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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客服诈骗
骗局概述
• 此类骗局通常是通过电话或者短信联系老年人,冒充银行客服以各种理由要求受害者转账或者提供个人信息。
常见手法
假冒银行客服,以各种理由要求 受害者转账,例如谎称受害者的 账户存在异常,需要进行资金验
证或者协助调查。
骗取受害者的个人信息,例如银 行账户号码、身份证号码、手机 号码等,以便进一步盗取资金。
常见手法
冒充工作人员
恐吓手段
骗子通常会冒充银行、公安、电信等机构 的工作人员,以获取老年人的信任。
骗子会使用各种恐吓手段,如声称老年人 涉及犯罪、账户被冻结等,以迫使老年人 按照他们的要求进行操作。
假冒中奖
情感诱骗
骗子会假冒某机构或平台,声称老年人中 奖,要求老年人缴纳税费、保险费等以领 取奖金。
02
投资理财诈骗
骗局概述
• 投资理财诈骗是指骗子以高利率、高回报等诱饵,骗取老年 人投资所谓的“理财产品”或“高价值项目”。这种骗局通 常涉及虚假宣传、非法集资、庞氏骗局等手段,一旦资金链 断裂,投资者往往血本无归。

保险公司骗老人买保险案例

保险公司骗老人买保险案例

保险公司骗老人买保险案例保险公司骗老人购买保险的案例是一个令人深感痛心的问题。

下面列举了十个相关的案例,以展示这种不道德行为对老年人的影响。

1. 张大爷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说服购买了一份高额定期寿险,声称如果他不买,他的家人将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

然而,事后他才发现这份保险的保费非常昂贵,对他的经济状况造成了沉重负担。

2. 王奶奶被保险公司推销人员说服购买了一份理财保险,保证她能够在退休后享受安逸的生活。

然而,当她退休后,她才发现这份保险并不能提供足够的收益,以满足她的生活需求。

3. 李爷爷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误导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声称只要购买了这份保险,他就可以享受到最好的医疗服务。

然而,当他需要就医时,他才发现这份保险并没有涵盖他需要的医疗项目,导致他需要自己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

4. 赵奶奶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骗说购买了一份养老保险,声称这是一种可以保证她终生享受生活的保险。

然而,当她需要领取养老金时,她才发现这份保险的养老金远远不够她的生活开销。

5. 刘爷爷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欺骗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声称只要购买了这份保险,他就可以免去生活的各种担忧。

然而,当他被诊断出患有一种重大疾病时,他才发现这份保险并不包括他所患的疾病,导致他无法获得保险金来支付医疗费用。

6. 孙奶奶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诱导购买了一份投资型保险,声称这是一种可以让她的钱生钱的保险。

然而,当她需要提取保险中的资金时,她才发现这份保险存在很多限制,导致她无法及时获得所需的资金。

7. 周爷爷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虚假宣传,说他购买了一份养老保险后可以享受高额的投资回报。

然而,当他到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时,他才发现这份保险的回报率远远低于销售人员所承诺的。

8. 杨奶奶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欺骗购买了一份重疾险,声称只要购买这份保险,她就能够获得全面的医疗保障。

然而,当她需要进行一项昂贵的手术时,她才发现这份保险并不包括这种手术,导致她需要自己承担巨大的医疗费用。

上海三中院发布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上海三中院发布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上海三中院发布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7.15•【分类】其他正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丨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案例一销售“保健产品”骗局案情被告人黄某在担任某公司实际负责人期间,组织多人通过免费赠送鸡蛋、膏药等小礼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的注意,再以百元现金尾号抽奖等活动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携带大量现金参加其在租赁场地举办的“展销会”“答谢会”等活动。

随后黄某在会上以老板、演员等身份出场讲课,播放其参演的电影,虚假夸大宣传所销售保健品的功效,讲述其他购买该产品的老年人获得全部购物款项返还并获赠贵重礼品的故事,使参会老年人陷入购买该保健品后可全额返现的错误认知。

在高价售出保健品后,黄某等人迅速从租赁场地撤离。

通过上述方式,黄某等人先后在多地骗得192名老年人共计13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共同成立犯罪集团,多次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来源:江苏法院保护老年人权益典型案例(2016-2020)】提示“保健产品”诈骗是养老诈骗中的一种常见形式。

犯罪分子往往抓住老年群体关注身体健康的心理,利用老年人获取信息渠道单一、对信息分辨能力不足的弱点,向老年人高价售卖并无实际功效的“保健产品”,骗取老年人钱财。

“保健产品”诈骗不仅侵害老年人的财产安全,更会威胁到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在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养老诈骗、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老年人也需要提升自身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遇事多与家人、可以信任的朋友商议,谨慎处分个人财物,防止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

案例二提供“养老服务”骗局案情被告人杜某某伙同其他犯罪分子,以养老服务公司为名,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知名人士参与活动、在全国多地养老机构挂牌等方式,对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谎称公司具有庞大的规模和强大的社会背景,在当地领导的支持下发展国际性养老服务,并在全国各地都建有养老基地。

最高检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22年第07期今年4月,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部署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最高检发布这批典型案例,既是落实专项行动部署、深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向全社会尤其是老年人警示养老诈骗犯罪手段、普及识别防范养老诈骗知识的重要方式。

此次发布的6件典型案例分别是:曹某铭集资诈骗案,戴某平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许某燕集资诈骗案,叶某亚、纪某波等人诈骗案,夏某等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许某桥、鲍某康等人诈骗案。

6件典型案例覆盖了投资养老产业、预定养老公寓、销售收藏品、提供老年人诊疗服务、代办“养老抚恤金”等多种养老诈骗典型手段,涉及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涉养老诈骗相关罪名。

“这6件典型案例既从不同侧面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惩治养老诈骗犯罪过程中依法能动履职的实践做法,又全面体现了检察机关办理养老诈骗犯罪案件的基本要求。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对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依法从严惩治,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要坚持依法从严惩治养老诈骗的主基调;要依法惩治以养老为名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严格把握金融活动特许经营的基本原则;要始终把追赃挽损作为检察办案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全面惩治各类养老诈骗犯罪,斩断黑色产业链条;要针对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做实做细释法说理工作;要结合办案协调开展整治规范工作,实现以“我管”促“都管”。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将所有在办养老诈骗案件纳入台账管理,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全面形成对养老诈骗的从严惩治态势;进一步加强溯源治理,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针对专项行动明确的重点监督领域,特别是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养老产品虚假宣传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创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深化预防犯罪宣传教育的实效,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浙江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浙江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浙江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发布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2.09.19•【分类】其他正文浙江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发布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部署,日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林某冰集资诈骗案”等7起涉养老诈骗犯罪领域典型案例。

浙江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目录林某冰集资诈骗案——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集资诈骗申某球等人诈骗案——以“低价一日游”为诱饵诈骗老年人严某芬诈骗案——以保险理财为名向老年人诈骗李某杰集资诈骗案——以空壳公司高息借款诈骗老年人群体汪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金融创新、免费养老”为名非法集资李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投资生态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杜某等人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以“民族资产解冻”名义进行养老诈骗案例一:林某冰集资诈骗案——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集资诈骗【关键词】老年人康养领域集资诈骗异常公司全链条惩治【基本案情】2018年5月,俞某华(另案处理)注册成立沈阳某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分公司,在公司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以投资养老公寓等养老产业为幌子,以月息1.5%的高额利息(养老补贴)、组织免费旅游、聚会等为诱饵,针对不特定老年人非法集资。

2018年8月,林某冰加入该分公司,负责为会员服务。

同年11月底,林某冰负责管理该分公司,在明知该分公司并无养老等相应投资项目的情况下,采用“拆东墙补西墙”手段,继续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向不特定老年人非法集资。

至2019年8月案发,俞某华及林某冰等人非法集资共计312.5万元,所集资金大都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及个人挥霍。

其中林某冰个人牵头非法集资共计100余万元。

2022年3月3日,兰溪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老年人防诈骗防电信诈骗老年人反诈骗PPT课件

老年人防诈骗防电信诈骗老年人反诈骗PPT课件

第二部分
老年人常见受诈骗方式
2023年老年人防诈骗知识宣传专题讲座
第二部分
1
骗子以销售保健药品为幌子,租场地专门针对老人授课,实施诈骗。 他们通过免费赠送鸡蛋、水果、小家电等礼品,吸引老人前去听课。 当老人被成功洗脑后,骗子开始欺骗他们购买一堆毫无用处的的保健品。
2
骗子以“以房养老”名义诱骗老人抵押房产,声称每月可以获得高额利润,同时也不耽误自住或租住 。 这些房产往往被骗子直接以高息抵押给了职业放贷人,并将房屋处置权交由其处置。 前期老人可能会获得收益,而后骗子卷钱跑路,致使老年人钱房两空。
九、安装国家反诈中心软件,能有效识别和拦截诈骗电话、诈骗短信。老年人平时要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 传栏等,提高警惕,加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如发现自己受骗,及时报警处理。
十、子女们要多与老年人沟通,向老年人宣传防范诈骗知识,了解他们的生活尤其是财务状况,与父母约定大 额支出多与子女商量等。骗子会让老人向家人隐瞒情况,如果发现老人被骗,应耐心劝导,及时止损并报警。
第三部分
老年人注重身体健康,且大多有老年病
年龄越大越关注身体健康,且大 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正是抓住我们的这种心理,诱 多数老年人对养生保健类的东西 骗我们消费购买保健用品,甚至把这些东西包装 都很执着,坚信这些东西能够提 成包治百病的神仙药,我们经不起诱惑不停地购 高身体机能、改善身体状况。 买,最终造成钱花不少,病未治好的后果。
二、不要轻易点击陌生短信、邮件、社交软件中的链接,更不要随便安装陌生软件。
三、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在陌生、不正规的机构、网站填写资料,妥善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密码、身份证 号码等关键信息。
四、不要贪图便宜。面对形形色色的骗术,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牢记世上“没有 免费的午餐”。要打消“用小钱赚大钱”、“吃小亏赚大便宜”的念头,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凡是有人让您出钱, 一定要多一个心眼,不能轻易将自己的钱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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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的典型案例编者的话:老龄化,对于年轻人来说,似乎还是一个很遥远的问题,然而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却不容轻视。

据省老龄委2006年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省60岁以上的老人达405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2.4%。

预计到2010年,全省60岁以上的老人将达到520万,占人口总数的15.08%。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老龄化社会的定义: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60岁以上的人口占该国家或地区人口总数的10%或以上,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该地人口总数的7% 或以上,以此来看,山西已经跨入了老龄化社会的门槛。

但是,由于我们的城市、农村保障制度还不健全,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明显短缺,老人“享清福”的障碍还不小。

调查结果表明,精神赡养纠纷常发生在城市老人中,而在农村拒不赡养老人现象很突出。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谁都会有人到暮年的那一天,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是每个老年人所期盼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备的重要条件。

本期通过两个典型案例,就老人赡养问题进行诠释。

典型案例案例一儿子放弃继承权有言在先不赡养原平市崞阳镇农民贺某是贺进宝、廖淑琴夫妇唯一的儿子。

贺某从小得到父母的百般宠爱,渐渐养成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坏习惯。

1998年、2001年间,贺某曾两次参与盗窃被判刑5年,其母为此一气卧病在床,一家人全靠父亲劳作和两个姐姐的资助勉强维持生活,父母和姐姐苦盼贺某回来能改邪归正,好好干活孝敬老人,补贴家用。

但贺某本性难改,吃不了干活之苦,成天游手好闲,偷鸡摸狗。

2003年,33岁的贺某与同村寡妇刘某好上了,刘某有住房,提出让贺“倒插门”,结婚不要贺家彩礼,不继承贺家遗产,今后也不赡养贺某的双亲。

贺某同意了刘某提出的条件,随后二人结婚。

随着贺某父母年老多病且失去劳动能力,家中无收入进项,加之母亲病情加重住进医院,更是苦不堪言。

虽然有两个女儿的接济和照顾,还是承受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

所以其父找到儿子贺某,要求他尽些赡养义务,并负担部分治疗费用,但贺某拒绝履行赡养父母义务和承担治疗费用。

无奈之下,贺某之父于2005年4月诉求法律解决,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并承担医疗费用。

法院经审理,依法确认了贺与其父的父子关系,贺是法定的赡养人。

其以与刘某结婚时不要财物和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与父母签订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属无效协议。

故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之规定,判决贺某必须履行赡养父母义务并承担医疗费用。

【案后释语】本案中,贺某以结婚时刘某没要东西也不继承财产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在法律意义上是行不通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笔者在此提醒老年人,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应及时求助法律帮助,让法律为您讨回公道。

案例二张老汉儿女不少都不孝踢了皮球家住原平市边远山区的张老汉,现年已是85岁高龄,他中年丧妻,含辛茹苦地把二男二女拉扯大,儿女们现已成家立业,均也有了儿女。

照常理,他应享受天伦之乐,欢度晚年了,可张老汉没有这个福分,由于儿女不孝,他像皮球一样被踢过来踢过去,仍然过着孤独寂寞、缺钱买药的生活。

张老汉亡妻后再未续弦,为了拉扯儿女劳累过度,到了晚年浑身是病。

一天,张老汉因患病问大儿子要点钱买些药,长子没搭理他。

问二儿子要钱,二儿子说:“我没钱。

”问大女儿,大女儿说:“你的三间房子我不要,钱我也不给。

”张老汉听了非常气愤,他认为,我养了你们的小,你们就应该敬我的老,不要房子,也应该给钱看病。

为了弄明白这个问题,张老汉托人进城找律师咨询,律师了解情况后,十分同情张老汉的遭遇,当即免费为其代写了诉状。

于是,张老汉就把不孝儿女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老汉确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作为子女依法应尽赡养义务。

经法庭反复主持调解,并多次对其子女讲法论理,最后,达成赡养协议:两个儿子每月各给付父亲生活费100 元,两个女儿每月各给付父亲生活费80元,以上不包括看病费用,按月负责轮流看护,不可懈怠。

案件调解结案后,其子女幡然悔悟,愉快地把张老汉接回家中侍奉起来,使老人的晚年有了依靠。

【案后释语】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就本案为例,张老汉的两个不尽赡养义务的儿子违背了法律规定,又失之人间伦理;其大女儿可以放弃继承权,但赡养其父的责任和义务不可放弃。

当张老汉的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法院可依法强制其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这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原告年老体弱且无经济来源。

从当事人的年龄结构来看,原告平均年龄为63岁,最大的86岁,最小的52岁,绝大多数已丧失劳动能力,年老体衰,无固定的经济收入。

2、被告大多另立家室,正处于养儿育女阶段。

在我省某县近年来审理的102名被告中,平均年龄为41岁,最大的57岁,最小的23 岁,多数已与原告分灶(分家)另食,正处于养儿育女的阶段,面临上有父母、下有儿女的家庭境况,无能力再赡养自己的父母。

3、原、被告之间存在难以愈合的代沟。

笔者认为应充分发挥基层职能部门的作用,使赡养费纠纷及时得到解决。

例如在农村发现这种情况,应该要求村委会、调解委员会、司法、民政、妇联等组织形成共识,主动帮助解决老年人的家庭矛盾纠纷,从社会道德上多宣扬“敬老”的优良传统。

法院在审理赡养费纠纷案件中,也可选择典型案件就地公开开庭审理,以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效果。

此外,经常关心过问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引导教育老年人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为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提供更多的条件。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提高,赡养老人的社会矛盾会越来越突出,只有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赡养费纠纷的发生。

赡养老人要跳出误区现实生活中,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现象用法律的观点去分析,主要源自以下几种误区:误区之一:出嫁的女儿不赡养。

张老汉夫妇是一对年届古稀的农村夫妇,生有三子一女。

小儿子自小痴呆,其余两个儿子在本村务农,日子拮据。

女儿早年进城打工,生活条件不错。

多年来,张老汉夫妇一直由两个大儿子照料。

随着年事渐高,加上还要抚养痴呆的小儿子,老两口晚年生活越来越困难。

为此,张老汉多次进城要求女儿也承担一部分赡养责任,但女儿认为自己已经出嫁,不再承担赡养义务。

无奈之下,张老汉夫妇将女儿告上了法庭。

点评:《婚姻法》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这里所讲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

所以说,认为出嫁的女儿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是错误的。

误区之二:父母再婚不赡养。

老王在老伴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多年且无子女的刘某结了婚。

由于刘某体弱多病,收入较低,两位老人生活十分困难。

老王要求儿女履行赡养义务,都被儿女以父亲再婚为由,予以拒绝。

针对老年人上当受骗案例关注老年人身边的维权案例老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国庆节前夕,80岁的苏大妈把女儿辛某告上了法庭,因为辛某在苏大妈不同意的情况下,经某置换公司中介,将母亲承租的一套房屋置换到自己名下,并按住母亲的手在房屋置换居间合同上按下了手印。

没过多久,又将母亲送到了养老院。

伤心至极的苏大妈为此与亲生女儿对簿公堂,要求继续承租住房。

法院认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苏大妈女儿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母亲的合法权益,而且有悖我国道德传统,法院最终支持了苏大妈的诉讼请求。

房产是老年人拥有的最主要财产,随着城市房屋的大面积拆迁,房产也成为子女争相继承和分割的一笔巨大财产。

子女侵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私自将老人的承租权、产权人姓名变更到自己名下,或是将拆迁安置费私下领走;有的子女出资购买老人具有使用权的房屋后,私自将户口迁入老人居住地,并私自更改户主及产权(租赁)人,影响老年人住房置换、买卖;有的是共同居住的子女自己购买住房后,仍占据老人住房,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还有的是同住人以赡养、照料老年人生活为名,购买房屋产权、迁入户口、更改户主等等。

■法官说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精神上的赡养是尽孝之首70多岁的孙奶奶老两口有一儿三女,都已成家立业。

上年纪后,女儿们不定期地给她一些赡养费,有时带她去看病、给她买吃穿等。

可儿子娶妻生子后,既不给赡养费,也不去看望,这让孙奶奶老两口十分伤心,一气之下便把儿子告上法庭。

孙奶奶说,他们老两口每月有一千多元的退休金,儿子一家生活也不富裕,状告儿子并不打算要多少钱,只希望儿子对自己尽生活上的照顾及精神上的慰藉义务。

随着各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改革,过去以追索赡养费为主的涉老案件的诉讼内容也发生了明显变化。

在赡养案件中,像孙奶奶这样要求儿女给予精神慰藉的老人越来越多。

一项调查显示,只有40%左右的儿女能够每周都去看望父母,而多数儿女都是在逢年过节或是老人生日的时候才会回来,也有极少数一年也不回家一次,甚至连个电话都没有。

很多老人或怕儿女担心,或怕影响其工作学习,都不愿意向儿女提出,而由自己承担着孤独、寂寞甚至被冷落、被抛弃的感觉。

■法官说法老人害怕孤独,尤其对于丧偶的老年人来说,精神的寄托就全部放在儿女身上,他们迫切希望儿女们能在百忙当中抽出一点时间来常回家看看,迫切希望能够和儿女们交流沟通,寻求儿女亲情,享受天伦之乐,而这些要求已不再是物质给予所能完全满足的。

社会发展到今天,精神赡养已成为儿女尽孝道的首要问题。

“托老”需要明确约定75岁的严大伯日前和其所住的养老院打了一场官司,原因是老人院对其进行了严重的人身损害。

原来,严大伯喜好喝酒,经常是酒后言行失常。

今年3月的一天,出外酗酒归来的严大伯追打服务人员并辱骂其他老人,养老院于是将他强行绑在床上睡觉,结果导致严大伯双手腕及背部软组织挫伤。

法官认为,虽然严大伯外出酗酒闹事,但养老院应当采取妥善的方式以避免严大伯发生意外,不应该用粗暴的捆绑方式限制他,从而造成其受伤的后果,因此判决养老院承担全部责任。

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养老问题日渐突出。

法院受理以养老院为被告的“托老”案件越来越多。

这类案件的起因大多是老人在养老院遭受伤害、走失甚至死亡,还有个别养老院以暴力限制老人人身自由。

这些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养老问题的关注。

■法官说法已审理多起“托老”案件的周法官认为,养老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监督管理,加大对服务人员的素质培训,真正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周法官提醒,虽然现行法律并没有要求老人或家属与养老院必须签订明确的“托老”合同,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老年人或家属必须要与养老院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对养老院应履行何种程度的看护义务要有明确约定,不能只达成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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