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票据法律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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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规定五条(3篇)

票据法律规定五条(3篇)

第1篇一、票据的定义与分类票据,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具有特定格式,记载一定的付款义务,可以转让或者流通的书面凭证。

在我国,票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汇票:是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2. 本票:是出票人自己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无条件支付承诺。

3. 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4. 托收凭证: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收取一定金额的凭证。

5. 托付凭证: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支付一定金额的凭证。

二、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终止等目的而实施的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出票:是指票据的创设行为,包括签发汇票、本票、支票等。

2. 背书:是指票据权利的转让行为,即持票人将自己的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

3. 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同意按照出票人的指示支付票面金额的行为。

4. 保付:是指付款人对汇票的付款责任进行担保的行为。

5. 贴现: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取一定金额的现金。

三、票据权利与义务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有人依法享有的要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面金额的权利。

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依法承担的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

1. 票据权利:(1)付款请求权:持票人有权请求票据债务人按照票面金额支付款项。

务人追索票面金额。

2. 票据义务:(1)付款义务:票据债务人应按照票面金额支付款项。

(2)保证义务:票据债务人应保证票据的合法性,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四、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与保证1. 票据的签发:(1)出票人应当真实、合法地填写票据的各项内容。

(2)出票人应当在票据上签章。

2. 票据的背书:(1)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签章。

(2)背书人应当在票据上注明被背书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3. 票据的承兑:(1)汇票的付款人应当对汇票进行承兑。

(2)承兑人应当在汇票上签章。

中级会计师票据法律制度(3篇)

中级会计师票据法律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我国经济活动中的一种重要支付工具,具有便捷、安全、可靠的特点。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票据的使用日益广泛,票据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

中级会计师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成员,对票据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掌握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票据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种类、适用范围、法律效力、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票据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1. 票据:票据是指由出票人依法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2. 票据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是指规范票据的签发、转让、承兑、贴现、付款等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

三、票据的种类1. 汇票:汇票是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2. 本票:本票是出票人承诺在见票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3. 支票: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四、票据的适用范围1. 国内贸易结算:票据在国内贸易结算中广泛应用,如商品购销、劳务供应等。

2. 国际贸易结算:票据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如信用证项下的结算。

3. 资金拆借:票据在资金拆借市场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如银行承兑汇票。

五、票据的法律效力1. 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有人依法享有的请求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2. 票据义务:票据义务是指票据付款人依法承担的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3. 票据抗辩: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对票据权利人提出的抗辩。

六、票据的操作流程1. 票据签发:出票人按照法定格式填写票据,并在票据上签章。

2. 票据转让:持票人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他人。

3. 票据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支付票据金额。

4. 票据贴现:持票人将票据贴现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取现金。

5. 票据付款:付款人按照票据金额支付给收款人。

七、中级会计师在票据法律制度中的职责1. 票据审核:中级会计师负责审核企业签发的票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确保企业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章票据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票据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票据法律制度概述票据是指用于表述债权债务关系并具有流转、支付和担保等功能的书面文本。

而票据法律制度则是指针对票据的发行、转让、流通、质押和诉讼等方面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体系。

本章将主要介绍我国票据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

票据的种类我国的票据分为以下几类:支付性票据支付性票据是指发票人向持票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的票据,其代表形式有支票、汇票、本票等。

非支付性票据非支付性票据主要包括债券、商业汇票、借据等。

票据的要件票据要件是指票据必须具备的法定要件,否则票据就无效。

我国票据需要具备以下要件:原始债权关系票据需要反映债权关系,即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标明票据字样票据必须在文本中标明“票据”字样。

出票人票据必须有明确的出票人。

收款人票据必须有明确的收款人或持票人。

票据必须有具体金额数额。

签字票据必须有出票人的签字或盖章。

票据的流转和转让票据是具有流转性的文本,在流转过程中需要转让。

票据转让分为背书和注销两种方式。

背书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背书分为空白背书和特定背书两种。

空白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背面空白处签字转让给没有约定收款人的其他人。

特定背书则是指持票人将票据上收款人一栏填上他人的名字并签字转让给该人。

注销是指持票人对票据权利进行的弃权行为。

注销需要注明持票人的名称、注销日期、注销原因等。

票据的追索权和保证权票据的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出票人、背书人等主张付款的权利。

票据的保证权则是指如果票据不属实或未得到支付时,担保人需要履行其担保责任的权利。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一般包括保证人、保证金等。

质押票据质押票据是指以票据为扣押财物担保债权履行的行为。

质押票据时需要签订质押合同,并在票据背面注明质押信息。

票据的诉讼当票据实现不了财务债务的履约时,持票人有权向票据出票人追偿,而票据出票人则有权逃避清偿债务。

此时,持票人可以通过起诉、仲裁、财产保全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票据适用的法律条款(2篇)

票据适用的法律条款(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本条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票据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债权凭证。

第四条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贴现、追索等。

第五条票据应当以书面形式制作,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票据的出票第六条出票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七条出票人出票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出票人具有支付票据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二)出票人真实、合法地填写票据各项内容;(三)出票人按照规定向收款人交付票据。

第八条票据的出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票据必须注明“汇票”、“本票”或者“支票”字样;(二)票据必须注明出票日期;(三)票据必须注明收款人名称;(四)票据必须注明出票人名称;(五)票据必须注明出票人签章;(六)票据必须注明出票金额;(七)票据必须注明付款人名称;(八)票据必须注明付款日期;(九)票据必须注明付款地点。

第九条票据的出票应当由出票人本人或者授权代理人进行。

第十条出票人出票后,不得擅自更改票据内容。

确需更改的,应当由出票人本人或者授权代理人出具书面证明,并注明更改原因。

第三章票据的背书第十一条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第十二条背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注明被背书人名称;(二)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注明背书日期;(三)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注明背书人签章;(四)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注明被背书人签章。

第十三条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

第十四条背书人应当对被背书人的背书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背书人可以在票据背面注明禁止背书,被背书人不得再行背书。

2023票据法律条例5篇

2023票据法律条例5篇

2023票据法律条例5篇再次购领发票的纳税人需按上次购买的发票存根到发票销售窗口验旧购新。

怎样写现行发票管理法规条例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现行发票管理法规条例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现行发票管理法规条例篇1总则一、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更好的贯彻《会计法》,正确行使会计人员的职权,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使本公司的财务活动做到有章可循,职责分明,参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运用合理合法的经济核算,通过增收节支的原则,加强财务计划管理,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三、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由指定股东直接领导,工作人员配置为主办会计、出纳(销售会计)。

四、财务部的职能是:(一)向公司负责,向所有股东负责;(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三)负责制订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稽核审计等有关制度,并督促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四)协同公司领导共同组织编制公司年、季度成本、利润、资金、费用等有关的财务指标计划,定期检查、监督、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结合经营实际,及时调整和控制的实施;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填制凭证、等记账薄、对账和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六)负责流动资金的管理,合理的、有计划的调整占用资金;(七)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购建转移、报废等财务审批手续,正确的计提折旧,会同行政部做好盘点清查工作,并提出日常采购、领用、保管等工作建议和要求,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八)负责公司产品成本的核算工作,正确分摊成本费用,制定适合公司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核算方法,指导各核算单位正确进行成本费用及内部经济核算工作,力争做到成本核算标准化,费用控制合理化;(九)定期编制年、季、月度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编写财务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经济运行分析会,总结经验,找出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提出经济预警和风险控制实施,预测公司经营发展方向;(十)负责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及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等重要票据;熟练掌握、领会有关财政税收政策,合理筹划纳税,按时上交税款;(十一)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会计稽核工作,加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 (十二)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十三)注重会计人员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推动会计工作现代化管理进程;(十四)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票据法相关法律规定(3篇)

票据法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法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本文将对票据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票据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票据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类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求实现公平、公正。

2. 诚实信用原则:票据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票据进行欺诈、逃废债务等违法行为。

3. 公开原则:票据法要求票据行为应当公开、透明,便于监管和查询。

4. 安全原则:票据法强调票据的流通性、安全性,保障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票据的种类与形式1. 种类:根据票据的性质和功能,我国票据法规定了以下几种票据:(1)汇票:指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本票:指出票人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3)支票:指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 形式:票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素:(1)票据名称:汇票、本票、支票等。

(2)出票日期:出票人签发票据的日期。

(3)出票人名称:签发票据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4)收款人名称:持票人可以接受票据付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5)付款人名称:承担支付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6)付款金额:出票人承诺支付或委托付款人支付的一定金额。

(7)付款地点:出票人指定的付款地点。

(8)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的签字或盖章。

四、票据行为1. 出票:出票人签发票据,表明其对票据的付款义务。

2. 背书: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

3. 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支付票款。

4. 付款:付款人按照票据的指示支付票款。

5. 票据权利的行使:持票人依法行使票据权利,包括请求付款、追索等。

五、票据权利与义务1. 持票人权利:(1)请求付款权:持票人有权请求付款人按照票据的指示支付票款。

票据的法律规定(3篇)

票据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信用工具,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为商业交易提供了便捷的支付手段,还促进了信用经济的发展。

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

本文将详细阐述票据的法律规定,包括票据的概念、种类、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

二、票据的概念票据是指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票据具有以下特点:1. 要式性:票据必须按照法定格式签发,具备一定的格式要求。

2. 无因性:票据权利的成立不以出票人与持票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为前提。

3. 赋予性:票据权利自票据签发之日起产生,持票人可以依法行使票据权利。

4. 追索性: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如出票人或承兑人无力支付,可以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追索。

三、票据的种类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主要有以下几种:1. 汇票:出票人委托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2. 本票:出票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3. 支票: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四、票据的权利义务1. 出票人的权利义务(1)权利:出票人享有对票据的签发权、撤销权、追索权等。

(2)义务:出票人必须保证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票据债务。

2. 承兑人的权利义务(1)权利:承兑人享有对票据的付款请求权、追索权等。

(2)义务:承兑人必须按照约定支付票据金额,承担票据债务。

3. 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权利义务(1)权利:收款人或持票人享有对票据的付款请求权、追索权等。

(2)义务:收款人或持票人必须按照约定接收票据,不得恶意或重大过失转让票据。

五、票据的法律责任1. 违反票据法规定的行为(1)出票人违反票据法规定,如签发虚假票据、签发超过付款能力的票据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承兑人违反票据法规定,如未按照约定支付票据金额、恶意或重大过失拒绝支付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票据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票据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票据法律制度票据的定义和种类票据是指记载收款、支付等义务,代表持票人向支付人要求支付的工具。

票据有许多种类,其中最常见的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本票等。

票据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根据我国《票据法》,票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文书,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持票人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票据后,即具有对票面金额的要求权。

同时,票据具有可转让性和代金性,即持票人可以将其权利转让给他人并获得票面金额。

票据的要素和鉴别票据具有一定的要素,包括票面金额、付款人、收款人、付款期限和签名等。

此外,为了防止伪造票据,票据的鉴别也非常重要。

在进行票据交易时,应仔细核实票据上的签名、印章和票面金额等信息。

票据的质押和贴现持票人可以通过质押或贴现的方式将票据变现。

质押是指持票人将票据转让给第三人作为抵押物,以获得借款或担保的方式。

贴现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票据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处以折扣价兑换现金。

票据的流通和背书票据的流通是指持票人将票据转让给他人的过程,票据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诚信原则。

票据的转让需要通过背书来实现,通常分为空白背书和特殊背书两种形式。

空白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即可将票据转让他人,而特殊背书则需要明确指定转让对象。

票据的承兑和追索承兑是指银行或支付人所进行的确认票面金额并作出支付的意愿。

在票据持有人早期要求承兑的情况下,应即行承兑并在票面上签名。

追索是指票据权利的行使过程,即持票人依法要求支付人支付款项的权利。

票据的违约和索赔若票据付款人不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则构成票据违约,持票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索相关责任。

截至目前,我国《票据法》的赔偿范围包括票面金额、利息、追索费和实现权利的必要费用等。

票据法的适用在票据交易中,应当遵守和执行《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包括票据要素、背书、质押、承兑、追索、违约和索赔等方面。

同时,应注意票据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法律地位和适用规则的差异。

总结票据是现代金融交易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可转让性和代金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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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票据权利与抗辩 (一)票据权利
1. 票据权利的概念 票据权利就是票据上所表示的金钱债权,是持票人以取得票据金额
为目的凭票据向票据行为人所行使的权利。 2. 票据权利的分类
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是债权,也即请求权。根据这一 性质,票据权利可分为以下两类:
(1)第一次请求权。
票据权利的第一次请求权是付款请求权,即持票人向票据主 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请求按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
• 我们知道,票据的发行或转让总是有其一定原因的,任何 人都不会无缘无故开出一张票据,或把票据转让给他人。 发行票据或转让票据的原因,可能是为了支付买卖合同的 价金,可能是借贷,也可能是提供担保等,这些产生票据 关系的原因,并由此所发生的关系,就是票据的原因关系。 由于原因关系通常都是有对价的,所以有时亦称之为对价 关系。尽管票据的发行或转让都有某种原因为依据,但是, 各国票据法都认为,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经成立,即 与原因关系相脱离,不论其原因关系是否继续有效、是否 继续存在,都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上的债权人在行使 其权利时,不必证明票据的原因,仅凭票据上的文字记载, 即可要求票据上的债务人给付票据规定的金额。当然,票 据的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毕竟存在着某种联系,这在票据 的直接当事人之间表现得尤为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原因 关系就会对票据关系产生影响。例如,甲乙二人签订了一 项买卖合同,买方甲为了支付货款给卖方乙开了一张本票, 甲乙二人就是该本票的直接当事人,如果日后卖方乙不交 货,则当乙凭本票要求付款时,甲又以对乙提出同时履行 的抗辩,即乙不交货,甲亦得拒绝付款。
2010年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的特点:
1、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2、票据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3、票据所表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
托他人支付
5、票据是无因证券幻灯片 4幻灯片 5幻灯片 6
6、票据是可转让证券
• 例如,如果甲窃取或拾到一件属于乙的财物,并把 它转卖给丙,一旦日后被乙发现,乙有权要求丙把 该财物返还给他,因为甲对该财物并无任何合法权 利,所以从甲手中买受该财物的丙也无权取得该财 物的合法权利。
• 根据票据关系赖以发生的票据行为,可将票据 关系分为下列不同种类: (1)票据的发行关系。 (2)票据的背书转让关系。 (3)票据的承兑、付款关系。 (4)票据的参加、保证关系等。
• 非票据关系是相对于票据关系而言的一种 法律关系,这类关系虽不是基于票据本身 而发生的,但却与票据有密切联系。根据 产生的法律基础不同,非票据关系又分为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与民法上的非票据 关系。
但是,如果乙遗失了一张无记名汇票,被甲拾 到并把它转让给丙,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只要丙是 善意的、支付了对价的票据受让人,他就有权得到 票据的全部权利,乙不能要求丙把票据返还给他。 这就需要通过票据的无因性特征来说明了,即票据 本身与其基础关系是分离的。也就是说票据法为了 促进票据流通,保障票据交易的安全,票据善意受 让人享有优于其前手(甲)的权利,不受其前手 (甲)权利瑕疵的影响。

但票据权利的取得有两项限制:第一,
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
票据权利。第二,以无偿或者以不相当代价取 得票据的,不得享有超过其前手的票据权利。
4、票据权利的消灭 时效
• 例、200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 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 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 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 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 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
(二)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94条的规定,"票据当 事人"是指在票据上签章并承担责任的人和 享有票据权利的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 承兑人、保证人、汇票和本票的付款人、 持票人、收款人。
(三)票据法律关系的内容 (四)票据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的票据行为仅指承担票据债务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
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A、2006年6月25日之前
B、2006年8月15日之前
C、2006年9月15日之前
D、2006年12月5日之前
• 5. 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权利人请求票
例、票据关系形成后,票据基础关系是否存 在或有效,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 )
(二)票据法的概念 (三)我国票据立法概况
二、票据法律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在票据的 签发和转让等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分为票据关系和票据法上的非 票据关系。
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 务关系,或称权利义务关系。
出票(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保兑等 六种。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在我国票据行为仅包括 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关系为目的 而为的法律行为,除包括以上各种狭义的票据行为外, 还包括付款(在我国为狭义的票据行为)、参加付款、 见票、划线、涂销等。本书所指的票据行为仅为狭义的 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 3、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
4、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票据行为的代理
票据行为可以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 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 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 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2)第二次请求权。
第二次请求权,又称追索权,是指票据持有人行使付款 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 额及其他费用的权利。
• 3. 票据权利的取得
票据是一种完全的有价证券,必须占有票
据才能享有并行使票据权利,所以,凡合法取 得票据的人,也就取得了票据权利。票据权利
取得的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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