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关于在校园内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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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推普参与意识,全面优化教学和校园语言文字环境,不断提高师生普通话水平,在学校、社会交往中形成“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风气,使我校的语言文字工作真正步入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在课堂上必须使用普通话授课(外语课除外),学生分组讨论和代表发言也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的教案、说课稿、文章、板书、评语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也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将此纳入教师教学水平的考核标准之一。

三、普通话是学校的校园用语、交际用语,全体师生(包括学校的职工)在校园中必须用普通话、文明语进行交流,不得在公共场所使用方言大声喊叫。

四、全体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语言文字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普通话水平,要求语文老师必须要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它学科的教师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的水平。

五、坚持将语言文字规范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培养目标,渗透到德、智、体、美各项活动之中,尝试在部分学生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培训测试。

六、学校内部的公文、通知、通告、通报、财务报表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校内公章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符合要求的公章立即回收,
重新刻制。

七、校园内的路标、牌匾、宣传标语、电子屏幕、教室、寝室和教职员工办公室的门牌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八、学校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工作上保证必要的训练时间和一定的经费支持。

九、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规范用字。

关于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关于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关于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是推广普及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重要阵地,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力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形成校园浓厚的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氛围,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山阳县城区第一初级中学关于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校园内应自觉使用普通话1、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2、学生在课堂发言、自习等学习场合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学习用语。

3、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4、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5、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并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

6、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并督促父母、长辈学说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人与人之间交流的通用语。

7、使用电话或网络等通讯工具,必须使用普通话和礼貌用语。

二、校园内要规范用字1、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2、学生参与制作的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宣传栏、宣传材料、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3、学生参与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海报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班级黑板报、考试答卷等用字要规范,不得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5、作业、学习笔记等要求书写规范,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要规范用字,减少错别字。

6、培养良好的语言习惯,禁止使用不伦不类的、格调粗俗的网络语言,禁止在网络中使用别字、自创字、怪字等。

三、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检查、督促力度1、使学生增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意识,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作为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并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以及日常生活中。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制度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制度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制度
一、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我们深知,语言文字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中华文化的载体。

因此,我们热爱祖国语言文字,将其作为我们交流、学习、传承的重要工具。

二、说标准普通话
普通话是我们的国语,是我们与他人沟通的桥梁。

我们要求每位师生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课堂发言、课下交流,还是与家长、社会人士的沟通,都要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三、规范字使用
汉字是我们的文化瑰宝,是我们传承历史的重要载体。

我们要求师生在作业书写、学习笔记、小报及宣传刊物等场合,都要使用规范字。

同时,我们也鼓励师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以促进普通话的普及。

四、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为了加强语言文字的学习和宣传,我们要求语文课、写字课、说话课上要落实语言文字教学,各学科在教学过程中也要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同时,我们也会定期开展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五、推普员工作职责
(未完)。

学校语言文字规章制度汇编

学校语言文字规章制度汇编

学校语言文字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优良的校园文化环境,促进师生健康成长,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校园管理制度,倡导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的校园文化。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校园语言文字规范、校园行为规范、校园安全规定等,对师生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约束。

第二章校园语言文字规范第一条师生在校园内应尊重校园文化,言行举止文明规范,不得使用粗俗、侮辱、歧视性语言。

第二条师生应遵守国家语言文字法规,正确使用汉语,不得使用方言、外语或者网络用语影响校园文化环境。

第三条师生应遵循正面引导、积极向上的原则,不得传播谣言、不良信息,不得散布不正当言论。

第四条师生不得在校园内擅自张贴、散发、传播各类不良宣传品或传单,不得进行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师生应尊重师长,遵从教师的教学安排和管理规定,不得出言不逊、扰乱教学秩序。

第六条任何个人或团体在校园内举办活动时,需提前报告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批,严禁私自设置活动场所。

第三章校园行为规范第一条师生应遵守校园纪律,不得在校园内进行赌博、打架斗殴、吸烟喝酒等危害校园秩序的行为。

第二条师生应尊重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涂抹、破坏或乱扔垃圾,保持校园整洁卫生。

第三条师生应遵守校园交通规则,不得乱穿驶入,遵守交通信号,确保校园交通安全。

第四条师生应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课、放学,不得擅自逃课、迟到早退。

第五条师生应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参与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章校园安全规定第一条学校制定安全预案,进行安全演练,确保校园安全。

第二条师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遇到危险情况及时报警,不可擅自处置。

第三条学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严禁私自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条学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食品安全,杜绝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五条如发现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按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制度(多篇)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制度(多篇)

语言文字工作相关制度平度市崔召镇崔召中学崔召中学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奖惩制度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学校规定下列奖惩制度:一、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后,凭证书由学校报销考试报名费。

二、普通话合格应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之一,若达不到有关文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不得上岗,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行为规范评估体系,并跟教师晋级、晋职、评优挂钩。

四、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及文明班级的条件之一,并与学生操行评定挂钩。

五、在推普周活动或其他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各项活动中评出的先进班级和个人,学校予以表彰鼓励。

崔召中学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制度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总责,主抓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和语文教研组长为组员,明确职责分工。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页、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

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必须用普通话;校园广播站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八、积极配合语委部门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

小学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小学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小学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校园环境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是学校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此,本规章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甘肃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为指导,旨在优化学校语言文字环境,推进文明单位的创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学生素质培养。

一、组织管理1.学校应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参加有关活动。

同时,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2.学校应制定健全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检查落实。

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经费,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列入教学检查,并有改进措施。

3.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与教育教学工作结合。

在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其中一项内容。

4.将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职工业务考核工作结合,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

5.普及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使用规范汉字作为素质教育内容纳入培养目标、常规管理、教学训练。

学校应将语言文字工作与素质教育、社区文化、师生形象工程、教育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研究制度、会议制度等,明确工作责任制。

二、用语规范1.全体师生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普通话培训,提高普通话水平。

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均达到二乙及以上,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均达到二甲及以上,教学辅助人员和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三甲及以上。

2.在校内,一切场合,任何时候,所有人之间的交流都必须使用普通话(如果家长不使用普通话,要引导家长努力说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我校的校园语言。

课堂教学中师生必须使用普通话。

领导评课要有规范意识,做到正字正音。

3.学校应有语言文字活动小组或相关的社团组织,开展有关语言文字的竞赛活动。

在校外坚持说普通话,每位师生在校外要坚持说普通话,并积极参加校外的普通话实践活动,为提高全民的普通话水平出一份力。

学校语言文字制度(5篇)

学校语言文字制度(5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1. 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语文老师需达到二级甲等87分,其他非语文老师需达到二级乙等80分。

未达标教师将不被聘用。

2. 教师应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升自身的规范用语水平。

全体在岗教师必须100%通过普通话考核,并将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3. 语文教学应重视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注重听说能力的培养,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奖励。

4.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好每年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对表现优秀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5. 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的检查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6. 全校教职工在教学(上课、辅导)、接电话、开会、集体活动、与学校交谈时必须100%使用普通话。

7. 教师之间交谈(学生在场)时必须100%使用普通话,教师之间交谈(学生不在场)允许使用母语,但鼓励在校园内100%使用普通话。

8. 教师教学用字(备课教案、上课板书)必须100%使用规范字,学生必须坚持讲普通话。

9. 学校将不定期举行教师教学基本功比武比赛竞赛活动,对成绩优秀者当场公布成绩并给予一定奖励。

10. 在年终时,对关心班级语言文字工作并及时上交材料的老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制度为了提升师生语言文字素养,我们制定了以下制度:一、教师方面1. 教师需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确保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达到100%。

2. 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需纳入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方面1. 每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

2. 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测试,测试结果全校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规章制度

保太中学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二0一九年三月十八日保太中学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山东省教育厅、省、市、县各级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促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形成发展长效机制,特制定保太中学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指导思想一、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教语字〔2017〕2号)要求,市县语委关于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学校文化品位,争创语言文字达标建设示范校.第二章组织与网络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织(一)语言文字达标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金付副组长:张学忠牛和良郝德山成员:常涛汪涛林存富张丛林杨凯王玉金闫宗文李伟李涛卓更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校的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活动开展。

(二)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牛和良副组长:常涛汪涛林存富张丛林杨凯王玉金闫宗文李伟李涛卓更生成员:各教研组长全体班主任全体语文教师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在校领导班子领导下,建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三级网络工作体系,由语言文字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校的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小组全面安排协调、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具体工作.第三章管理及职责四、语言文字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中华民族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管理学校语言文字的应用。

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提高广大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面向全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教导处、总务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海报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情况进行培训。

国务院国发〔1992〕63号文件要求:“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是合格教师的一项必备条件,应当成为评估教学质量、评选优秀教师评聘教师职务的一个内容。

"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确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向认定机构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我校实行教师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一、新进教师普通话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不予录用.具体要求: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的教师均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教学辅助人员达三级甲等及以上。

学校校园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2

学校校园用语用字规范管理规定
一、校园语言规范
1. 全体师生在校内应自觉使用普通话,在与同学、老师、来宾交流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止使用粗话,避免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通用语。

2. 在课堂上,教师授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

对外电话联络同样需要使用普通话。

3. 学校领导、教师及学生在各类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 在教研活动中,应加强普通话基本功训练,确保使用普通话交流。

5. 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教导处需定期组织普通话培训及检测,确保教师达标。

6. 学生应能够流利使用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规范
1. 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等各种标牌的用字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2. 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的用字应规范,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或二简字,同时要杜绝错别字。

3. 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 公文、校刊、讲义、教案、试卷等用字必须规范。

5. 教师在板书时的用字需符合规范。

6. 在批改作业和书写评语时,教师使用的文字也应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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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园内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
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
法》中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优化国家通用语言
文字应用环境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实现创建“省语言文字规
范化示范学校”的目标,经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本规
定。
1.提高认识。在学校使用规范语言文字是依法执教、依
法治校的具体举措之一,是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培养
新世纪走向全国乃至世界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是继承中华
民族传统文化及爱国主义教育的必然。
2.195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上课必须使用普通
话,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上课尽量使用普通
话。校园内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交流及活动也需尽量使
用普通话。
3.学校将把培养教师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纳入学校的
年度工作目标,并分解到各教研组。按要求,我校教师普
通话水平文科应达二级甲等,理科应达二级乙等。各教研
组要按当年学校分解到各组的达标目标,落实有关教师参
加培训、考核。当年未达标教研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教研组。
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普通话的情况要纳入教学常规
考核的范畴。教学日志必须规范填写每节课教师使用语言
文字情况,教导处要安排人员不定期检查教师课堂用语情
况。检查结果也要与教研组考核挂钩(具体考核内容见
《乐山一中教研组、备课组目标考核方案》),对不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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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要求使用普通话教学的老师将扣发月津贴50元,年度考
核不能评优,并暂缓评职称。
5.课堂板书及教师的备课、批改作业、评语书写等必须
使用规范汉字。教导处检查到有不规范汉字或学生反映教
师写不规范汉字的,经查实,按上述第4条规定处理。
6.学校每年在40岁以下青年教师中开展一次普通话或
书法竞赛,竞赛结果纳入教研组考核,作额外加分,本组
中有一等奖可加10分;有二等奖可加8分;有三等奖可加
5分,按最高等级、不累计加分。获奖教师个人的获奖情况
可在年度考核及晋级中作参考。
7.将语言文字的培训工作列入高一课程,由语文组教师
承担。学校将汉字书写、普通话水平列入学生基本素质进
行考核(高一上、高一下),并将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
长手册》和总学分中,作为评优评先的内容之一。
8.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均需使用普通话,学校的标语、
口号、名人名言、文件及试卷制作、板报、公文书写、楼
牌标识等均应使用规范汉字。学校定期组织检查,对不合
格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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