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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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试验室开放课题经费转外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试验室开放课题经费转外管理办法

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对外支付开放课题经费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经费管理,提高国家重点实验室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531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我校国家重点实验室支付校外单位开放课题经费的有关规定。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相关领域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由各国家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资助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

二、各国家重点实验室须制定开放课题的立项、评审的管理办法,报科学技术发展院备案。

三、办理开放课题经费支付流程1、提交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立项、评审的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实验室公章。

2、填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外拨申请表》,经院系领导签字后,报科发院审核。

3、开放课题承担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正式票据、银行账号信息。

其中:承担单位是公司、企业的,需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公司主要股东名单或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税务发票等材料;承担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组织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4、填妥报账单,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及院系负责人签字后,携上述其他材料交财务处核算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外拨申请表》科学技术发展院财务处2016年9月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外拨申请表(20 年度)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公司主要股东名单或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等相关资料;2.转外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事业法人证等相关资料;要求附在科研经费转外申请表后;3.需附学术委员会相关意见。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和重要的程资。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其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加强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音乐、美术、历史、地理学科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第四条中小学实验室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实施、上级指导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学校是实验室建设、管理、使用的主体。

第五条学校应充分利用实验装备条和自制教具,开展教育教学、科技创新等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

第二实验室设置第七条高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实验室和开设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其他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初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开设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其他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小学应设科学实验室或综合实验室和开设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其他程需要的专用教室。

实验室数量应与学校的规模相适应。

有条的学校可设数字探究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历史、地理、书法等专用教室。

第八条实验室用房包含实验教学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

实验教学用房主要用于师生开展实验教学活动;配套用房主要用于储藏和陈列仪器、设备、试剂、挂图、标本、模型;附属用房主要是准备室、实验教师办公室、教具维修室、暗室等。

实验教学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分组实验教学的需要并适度有余,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仪器设备存放和实验教学准备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实验室、仪器室和准备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霉等条,应符合教学的要求。

做到安全、实用、布局合理,并根据需要设置电以及排水管道、排气、排毒等设施,为实验教学的开展和实验操作考核创造良好的条。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实验室的开放管理,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作和安全性,促进科学研究的进行。

所有使用实验室设施和资源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实验室开放管理的目的和范围本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有序运作,保护实验设备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并促进科研人员之间的交流合作。

适用范围包括实验室的使用者、工作人员以及来访人员。

二、实验室使用的权限和义务1. 实验室使用者必须提前申请使用权限,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相关培训。

2. 使用者在实验室内必须符合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范,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安全,确保实验设备和物品的完好无损。

3. 实验室使用者需遵守实验室的使用时间安排,不能超时使用或安排他人使用实验室设备。

4. 实验室使用者应当尊重其他使用者的权益,遵守实验室内的秩序,不得进行嘈杂的活动或干扰实验室其他工作。

5. 实验室使用者在离开实验室时,需确保设备的关闭、实验室的清理和垃圾的处理。

三、实验室设施和资源的保护1. 实验室设施和资源的使用者有义务保护和维护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2. 使用者在实验室内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并及时停止使用。

3. 严禁未经批准私自调动实验室内的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对于使用实验室的耗材和资源,使用者需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不得浪费和滥用资源。

四、实验室安全和应急措施1. 实验室使用者必须穿戴实验室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实验服、手套等。

2. 使用者在进行实验操作时,应当遵循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化学品和毒品的使用和储存管理。

3. 实验室内应设立应急处理方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药品。

4. 使用者在实验室内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并按照应急处理方案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报警。

五、实验室开放管理的监督和制度执行1. 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监督和执行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作和安全性。

实验室管理办法

实验室管理办法

实验室管理办法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实验室已经成为了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

而实验室管理的规范化是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转、确保研究结果真实可靠的必要手段。

因此,无论是大型科研机构还是小型企业,都应该制定合理的实验室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管理的意义实验室管理办法是实验室管理者为使用者制定的一整套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它涉及到实验室内部的所有方面,包括实验环境、实验流程、实验人员等等。

实验证明,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范化可以有效降低实验事故的发生率、提高实验的成功率、加强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内容1.实验室管理组织实验室需要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通常由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员、科研人员、技术人员构成。

实验室管理组织的职责是对实验室进行统筹管理及制定实验室管理规定,协调相关事宜并具有执行权限。

2.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要。

强制实验室人员穿戴符合规定的防护服、鞋、手套、眼镜等保护装备,避免接触有害化学品或者生物制品。

此外,还需要规范实验室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如电气设备、燃气管道等等,保障实验室人员的安全。

3.实验室环境管理合理的实验室环境能够保证实验过程的顺畅和高效。

实验室环境应该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等因素,防止真菌、细菌等微生物的滋生。

同时,还要对实验室内的设备进行定期的清洁、维护,确保实验设备的正常工作。

4.实验室器材仪器管理实验室的设备仪器是实验研究的重要工具,一般都比较昂贵。

因此,实验室管理办法需要制定器材仪器的借用、使用维护、保管、清理等具体规定,合理使用和保护器材仪器,防止浪费和损坏。

5.实验室数据管理数据管理是实验室管理的基础,实验结果的真实可靠性与实验数据的管理密切相关。

实验室管理办法需要设立专门的数据管理规定,包括实验数据的记录、存档、备份等。

6.实验室清洁管理实验室的清洁与卫生是实验研究的第一步,也是标准、规范的基本要求。

实验室管理办法应该详细规定实验室的清洁管理制度及方法,使实验室保持整洁、清新的环境。

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和管理办法

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和管理办法

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和管理办法XX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旨在吸引和资助国内外优秀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生态纺织方面的研究,促进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人才,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有关管理条例和规定,实验室开放课题将资助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显著、属于学科发展前沿或优先发展领域、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一、资助领域本实验室优先资助下列研究领域的课题申请:(一)纺织加工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的减量化与循环利用1、化学纤维生产的溶剂排放和能源消耗减量化2.从湿加工到干加工:纺织品生态化染整3.废弃物的资源化(二)纺织生物技术1、纺织用生物酶的选育和分离纯化2、纺织用生物酶的应用技术及作用机理3、纺织材料的生物合成或转化(三)生态纺织材料及其相关技术1.新型天然纤维的生态化制取及纺织加工2.Bio-based化学纤维3.生态纺织化学品(四)纺织链的评估与绿色设计1.纺织链的生命周期评估2.纺织链的绿色设计3.纺织品生态标准与生态标志二、项目申请1、开放基金主要资助对象为国内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中获得一定工作经验的教学、科研及工程技术人员。

为了鼓励年轻人脱颖而出,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业人员,在年长专家作为课题负责人的研究梯队中,要有35岁以下的青年骨干成员,鼓励研究生来本室从事短期研究工作。

2、凡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课题,应符合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对具有重大意义、处于学科前沿的研究课题、国际合作研究课题及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本实验室将优先予以资助。

3、申请者须向本实验室提交经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4、开放课题基金申请金额为1~5万,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项目管理1.本实验室对申请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本实验室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稀有金属特种材料国家重要实验室

稀有金属特种材料国家重要实验室

稀有金属特种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稀有特种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管理,营造良好学术环境,激励科技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根据国家科技部《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放对象具备博士学位、高级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博士后及访问学者等。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三条申请程序(一)实验室每年9月份发布《稀有金属特种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每次资助的具体研究内容作明确界定。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稀有金属特种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见附件1),每年10月底前提交申请书。

(三)原则上每年11月份前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或组织专家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提出立项和资助额度建议。

(四)实验室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及立项结论,决定予以资助的开放课题及资助金额,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在实验室网站予以公示,获准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凭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获准资助的人员在未完成课题验收时不得再申请实验室的开放课题。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课题分为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完成期限不超过2年,资助额度一般为3-10万元/项;重点项目完成期限不超过3年,资助额度一般为10-30万元/项。

第三章项目实施和管理第六条开放课题申请者在接到批准立项通知后,应于一个月内与实验室签订项目合同书(见附件2),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第七条开放课题经批准后,课题负责人即为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应遵守实验室的规定;实验室为每项课题配备1-3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合作者。

第八条开放课题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内容,课题负责人须提出调整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

第九条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课题的实施,应于每季度末提交课题进展报表(见附件3),每年11月底前提交课题进展报告(见附件4)。

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管理,保障实验室高质量地开展和交付医学检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类临床诊断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申报成立医学检验实验室(一)以医学检验实验室实验室名称申报成立的,应向有关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由本国审核通过后发布文件,开始营业,停止营业、更改名称、停止服务等措施亦需按照相关流程进行。

(二)申报成立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填写《医学检验实验室申请表》,经本国有关部门审核后,签发《建立批准通知书》。

三、机构要求(一)建立医学检验实验室,必须具有独立的办公室和相应的设备等设施,且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1. 设备设施应通过国家或地方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认证,具备相应的安全性能和操作性能;2. 实验室必须配备测试系统,用于妥善存放检验记录、样品、检验凭证等;3. 必要的消毒、清洗和装备维护的物质及器材,用于保持实验室的专业性和安全性;(二)具备以下人员条件:1. 实验室必须有足够的技术人员,具备本领域专业知识和能力,保证检验质量;2. 针对不同实验室服务范围,应有临床医学、生化、血液学、病毒学、细菌学、免疫学、微生物学等专业方向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本国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培训并通过考核资格考试;3.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医学检验知识和能力,配备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三)实验室服务范围及检验范围应根据当地医疗机构及研究机构的实际需求,确定服务内容检验范围,如检验项目、费率、检验时间等。

四、实验室管理(一)应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系统,建立活动文件,建立全面的实验室管理制度。

(二)实验室技术工作人员应获得相关技术资格认证,担任相关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应持有相应资质牌书。

(三)实施完善的实验室内控制管理,定期实施质量保证活动,组织定期内控试验,定期召开质量检查。

(四)制定实验室服务质量检查程序,定期进行抽查,核查实验室服务质量,识别问题和改进措施,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

实验室管理办法

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不断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实验室是指经学校批准建立的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

依托学校建立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实验室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完成所承担的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实践、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任务。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机构第四条实验室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并对实验室实行分类归口管理。

在学校领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统筹管理。

第五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建设委员会,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和科技处处长任副主任,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六条实验室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实验室主要管理制度、实验室资源科学合理配置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

第七条学校教学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是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管理、协调全校教学实验室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依法草拟和完善学校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和学院起草教学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三)负责组织拟定教学实验室(设备类)建设经费、教学实验维持费、仪器设备维修费的年度使用计划,组织做好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四)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

组织做好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五)负责审核实验室用房配置、使用及调整计划;(六)与保卫处、科技处协同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八条学校科研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是科技处。

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管理、协调全校科研实验室工作。

科技处负责科研实验室的建设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部等相关部门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科研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细则,并对科研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

实验室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同学们良好的科研环境,提高科研水平,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室的全体同学必须遵守实验室的管理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诚实守信,务必做到“垃圾不落地,台面要整洁",务必做到注意实验室安全,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科研作风。

第二章仪器使用第三条仪器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仪器的使用说明,遵守仪器管理员制定的管理办法,不得私自将仪器借给本实验室以外的其他成员使用。

第四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均由指定同学负责管理。

负责仪器的同学必须对所负责仪器的使用非常清楚,对外来或新进实验室人员有讲解的义务,有问题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而且要定期清洗和维护,仪器出现损坏及时进行维修.第五条水、电、火源的使用必须按规定进行,每日检测工作结束仔细检查,以防万一,停水、停电时必须关好水龙头和切断电源,避免来水、电发生;熟知实验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第六条分光光度计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则,听从该仪器负责人邓云金的指导,维持样品池清洁。

第七条离心机的使用必须严格配平,用后用布擦拭干净,防止各种不同的样品对转子造成损坏。

一旦发现使用不当,每位同学都有批评指正的权利。

第八条天平的使用必须保证天平的清洁,用完及时清理干净,不准随意摆放药品。

取药品时要保证药匙清洁,以防药品污染,珍惜药品杜绝浪费。

第九条电泳的污染区和非污染区,各负责人必须将其标明,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条重要仪器使用必须登记,一旦发现损坏及时联系相关仪器负责人.第十一条若有外实验室人员使用仪器,必须通知仪器管理员并填写本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及使用协议。

第十二条对仪器应细心保管与维护,遗失或损坏,按实验室规定赔偿.第三章药品及耗材管理第十三条先使用已开封药品。

拿取药品时,记住拿取位置,称取完立即归位。

发现某药品已用完或缺失,需通知管理员,以便订购.第十四条化学药品一律不准外借,有正当需要者,须由老师批准。

山东省光通信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聊城大学)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模板】

山东省光通信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大学)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的作用,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山东省光通信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合作、竞争”的运行机制设立开放课题,支持与本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项目,并鼓励应用基础和交叉学科研究。

第二条开放课题是实验室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的重要手段,是实验室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补充,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验室鼓励国内外高水平科研人员作为访问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第三条开放课题经费由实验室开放运行费支出,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课题申请与立项第四条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希望利用山东省光通信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条件开展研究工作的国内外科研人员,均可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

对于已经获得项目资助的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内不受理新的项目申请;项目结题 1年后,对于取得突出成果的项目负责人,可再次提交申请。

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承担开放课题,但为了保障开放课题的执行和课题研究人员在实验室期间生活工作顺利,每项开放课题必须至少有一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课题联系人。

第五条申请者须参照本管理办法独立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课题,填写并提交《开放课题申请书》(见附件 1)纸质版(签字盖章完整)一式两份及相同内容的申请书电子版一份。

课题起始时间为提交申请次年的1月1日。

第六条课题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特别优秀的或有潜力的研究人员,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追加一年。

第七条课题的审定与立项1、初审。

以下情况不予资助:(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3)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在本实验室的申请项数,连同在研资助课题数超过两项;(4)已有同类研究或低水平重复;(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6)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或不能到实验室工作者;(7)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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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械学院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
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及实验室利用率,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促进
我校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同时为了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条件,充分发挥实验
室在实施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制剂,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术交流,给
学生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创造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 实验室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应用型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开展
学生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全
院各实验室都对学校各层次学生进行课外开放,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
限度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益。
二、 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
求,确定指导教师,明确开放内容,并有相应的实验指导书。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
鼓励学生参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三、 每学期初各实验室应将下学期及寒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时间、地点、内容等向学生
公布,开放时应结合各专业情况有序进行。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按规定进行相关
登记。
四、 负责实验室的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
开放实验准备工作。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
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注意促进学生的个性与共性发展的结合,
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等工作。
五、 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
关实验准备工作。
六、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造成实验设施损坏的按照学
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七、 实验室开放时,必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管理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
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
八、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及
时总结和交流工作,如组织“开放实验交流会”等活动,促进学生实验小组之间的沟通
与交流,分享实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实验室
需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九、 学院可以根据开放情况每年评选一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绩突出的开放实
验项目作为优秀项目,对参加者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十、 鼓励学生借助微信等网络平台与实验室管理老师进行实验室开放预约,各实验室要
认真做好开放管理工作。
十一、 实验室开放实行申请预约、登记制度,学生可根据本学期的实验课表情况,预约空
挡时间、
十二、 有未尽事宜,请于机械基础实验中心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

机械基础实验中心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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