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人员及考评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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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完整版)

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完整版)

《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基本条款》附录附录《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通用考评条款》第一部分:基础管理考评(230分)1—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01表)附录附录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02表)1-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103表)1-4安全生产资金投入(104表)附录1-5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05表)1-6生产安全事故管理(106表)附录1—7“三同时”安全管理(107表)1-9班组安全建设(109表)附录1-10应急救援(110表)1-11相关方安全管理(111表)1-1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12表)附录1—13安全操作规程(113表)1-14劳动防护用品(114表)1-16消防安全管理(116表)附录第二部分:防火防爆考评(220分)2—1危险化学品(201表)附录2—2油库和储油设施(202表)附录附录2—7建筑防火(207表)附录2—9压力容器(209表)附录2—10工业气瓶(210表)第三部分:电气安全考评(180分) 3—1变配电系统(301表)附录附录3—5防雷装置(305表)3—6电焊机(306表)附录3-7手持电动工具(307表)3-8移动电气设备(308表)附录3-9临时用电线路(309表)第四部分设备安全考评(180分) 4-1起重设备(401表)附录附录附录4—2厂内机动车辆(402表)附录4-4炊事机械(404表)4-5 输送、装配机械(405表)4-6 行业专用设备(406表)附录4—7 其它设备(407表)第五部分:作业环境考评(170分) 5-1厂区环境(501表)附录5—2车间安全通道(502表)5-3仓库作业环境(503表)附录5—4生产区域采光(504表)5-5生产设备布局(505表)。

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

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

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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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京建科教…2008‟2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注册地在本市的施工单位(含中央施工企业),其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三类人员及其范围,按照《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执行。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具体组织工作委托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完成。

第二章考试、考核第四条市建委每年一月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布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计划,每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市建委编制并公布考试大纲,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补充有关内容。

第五条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市建委不组织任何强制性考前培训,凡符合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第六条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三)学历和职称: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或具有五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历;(四)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五)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手册

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手册

目录二、现场安全生产投入 9三、施工现场目标指标管理101416七、安全检查19十一、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预防42十二、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资料43为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序开展,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对于本手册未涵盖的内容,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程执行。

一、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一)管理组织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现场应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施工现场必须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配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500 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每50人必须设1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班组长必须承担兼职安全员职责,每个作业班组必须设1名以上的群众监督员(人数较多的班组每10人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二)现场岗位责任制度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

《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

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目录一、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3)(一)管理组织 (3)(二)现场岗位责任制度 (5)(三)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9)(四)对设备租赁、使用的管理 (9)二、现场安全生产投入 (10)三、施工现场目标指标管理 (10)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1)(一)农民工夜校 (11)(二)培训计划或培训需求 (12)(三)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13)(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5)(五)其他人员教育 (15)(六)安全技术交底等班前安全活动 (16)五、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16)(一)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16)(二)专项施工方案 (17)(三)专家论证 (18)六、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 (18)(一)施工现场危险源 (18)(二)危险源辩识 (18)(三) 危险源分类 (19)(四)危险源识别 (20)(五)风险评价 (21)(六)风险控制 (21)七、安全检查 (22)八、现场文明施工 (23)(一)工地围墙(挡)、大门及标志牌 (23)(二)实名制卡(平安卡) (26)(三)临时设施 (27)(四)现场料具 (30)(五)卫生防疫 (31)(六)环境保护 (32)(七)消防保卫 (34)九、现场安全防护 (37)(一)脚手架 (37)(二)基坑及模板工程 (39)(三)“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44)(四)施工用电 (45)(五)机械设备及起重吊装 (47)(六)施工机具 (49)十、现场应急救援 (50)(一)应急领导机构 (50)(二)应急计划(预案)及演练 (50)(三)应急响应 (51)(四)善后处置 (52)(五)保障措施 (52)十一、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预防 (52)十二、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资料 (53)为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序开展,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22
建筑施工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次及以上 停工整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23
建筑施工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安 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
24 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不予核发安
A
正确
A
正确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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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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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十建七筑条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十建六筑条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十建七筑条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十建九筑条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二建十筑条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二建十筑三施条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十建七筑条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十建八筑条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第三条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考试题库题目编写格式(判断题)
题目答案 题目选项A 题目选项B 出题依据
A
正确
A
正确
B
正确
A
正确
A
正确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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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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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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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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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安装》
【年(卷),期】2014(0)9
【摘要】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总页数】3页(P5-7)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人员及考评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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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模拟题+答案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模拟题+答案一、单选题(共37题,每题1分,共37分)1.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DB11/1132)食堂应设置(),并应及时清理。

含油污水应经其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A、隔油池B、沉淀池C、化粪池D、泔水池正确答案:A2.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4〕3号),施工单位应根据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含()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当专项施工方案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发生重大调整时,应征得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的同意。

A、监测专篇B、专项环保措施C、专项防汛措施D、专项安全措施正确答案:A3.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危大工程实行专业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编制。

A、可由相关专业承包单位B、应当由相关专业承包单位C、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D、应当由建设单位正确答案:A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处挪用费用20%以上()%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30B、50C、100正确答案:B5.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规定,悬挑脚手架悬挑梁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倍。

A、2B、1.5C、1.25D、1正确答案:C6.根据《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当遇大雨、大雪、大雾或()级及以上风力等影响施工安全的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露天拆除作业。

A、五B、十C、六D、八正确答案:C7.施工现场从事机械作业的女士及长发者应配备()等个人防护用品。

A、工作帽B、遮光面罩C、绝缘手套D、绝缘鞋正确答案:A8.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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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2015〕25号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人员及考评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人员及专家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自评人员及考评专家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人员(以下简称自评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专业人员,包括项目自评人员和企业自评人员。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专家(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专家)是指协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主体对建筑施工项目开展现场考评的专业人员,包括建筑集团(总公司)(含检查组)考评专家、创优项目考评专家和样板项目考评专家。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专家(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专家)是指协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主体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现场考评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人员及考评专家的监督管理。

自评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属的项目或企业负责。

项目考评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集团(总公司)或相关检查组负责。

企业考评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参加考评的专业协会或单位负责。

第四条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人员及考评专家资格认定、考评服务、绩效考核等管理过程均通过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评平台)进行。

第五条项目考评主体和企业考评主体组织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不得向被考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费用由项目考评主体和企业考评主体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安办发…2015‟51号)等文件的规定,纳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内容。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六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按专业可分为安全管理类、安全防护类、机械设备安全类、临时用电安全类、文明施工类和消防安全类等6类,自评人员和考评专家均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相应的资格条件,在其擅长的专业领域内开展考评工作。

第七条自评人员和考评专家按照工作能力和业绩,级别从低到高分为:项目自评人员、施工企业自评人员、建筑集团(总公司)(含检查组)考评专家、创优项目考评专家以及样板项目考评专家。

高级别的考评人员或考评专家可承担低级别的人员或专家的考评任务。

- 1 -第八条项目自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建筑施工相关岗位资格证书;(二)具有一年及以上施工安全管理经验;(三)经所在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确认。

第九条施工企业自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建筑施工相关岗位资格证书;(二)具有三年及以上施工安全管理经验;(三)经所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确认。

第十条建筑集团(总公司)(含检查组)考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具有五年及以上施工安全管理经验;(三)经所在建筑集团(总公司)或检查组推荐。

第十一条创优项目考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担任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安全机构负责人或具有十年及以上施工安全管理经验;(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所在企业连续三年均有施工项目成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三)经所在建筑集团(总公司)或检查组推荐。

第十二条样板项目考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担任安全机构负责人且具有十五年及以上施工安全管理经验;(二)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所在企业连续三年均有施工项目成为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三)经所在建筑集团(总公司)或检查组推荐。

第十三条企业考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曾经担任建筑施工特级企业安全机构负责人或具有二十五年及以上施工安全管理经验;(二)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协会或单位推荐。

第三章任职程序第十四条项目自评人员、企业自评人员和建筑集团(总公司)(含检查组)考评专家分别由其所服务的项目、企业或建筑集团(总公司)(含检查组)推荐、确认并录入考评平台后,即可开展相应工作。

项目自评人员任职期限自项目办理完成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起至项目考评主体完成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时止。

企业自评人员任职期限自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通过时起至企业考评主体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时止。

建筑集团(总公司)(含检查组)考评专家任职期限由所属建筑集团(总公司)或检查组确定,每一届原则上不超过3年,到期可申请延期,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自动延期一届。

第十五条创优项目考评专家和样板项目考评专家需经所属建筑集团(总公司)或检查组推荐,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确认,录入考评平台专家库。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 -向入库专家发放聘书和专家工作证,专家任职期限为3年,到期可申请续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是否续聘。

第十六条企业考评专家由本人申请,经其服务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协会或有关单位推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确认后,录入考评平台专家库。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向入库专家发放聘书和专家工作证,专家任职期限为3年,到期可申请续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是否续聘。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七条项目办理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后,项目自评人员应在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的组织下,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记录。

企业自评人员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的组织下,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完成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周期自评和企业自评工作。

第十八条建筑集团(总公司)(含检查组)考评专家、创优项目考评专家和样板项目考评专家应协助项目考评主体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优项目进行现场考评。

(一)建筑集团(总公司)(含检查组)考评专家依据本集团(总公司)或本检查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开展现场考评工作,及时出具对创优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意见。

(二)在项目考评主体组织北京绿色安全工地初评时,项目考评专家受项目考评主体委托进行现场考评。

考评专家组应专业齐全、持证上岗,每次考评工作必须至少有一名样板项目考评专家作为项目考评组长参加,项目考评组长代表专家组出具现场考评意见,并将考评结果录入考评平台。

(三)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推荐为“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的建筑施工项目进行现场复核时,样板项目考评专家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进行现场复核,每次复核工作随机确定考评组长,并由考评组长代表专家组出具现场复核意见,并将复核结果录入考评平台。

第十九条项目考评主体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的现场考评和复核工作,与受检项目属同一建筑集团(总公司)或检查组的专家不应担任专家组长,与受检项目属同一施工单位(独立法人单位)的专家应回避。

第二十条企业考评专家应协助企业考评主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考评。

企业考评专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进行考评,包括企业安全管理和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内容,受检企业建筑施工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可参考项目考评主体对该项目的考评结果。

第五章考核管理第二十一条考评人员和考评专家应认真履行考评义务,不得无故缺席考评工作。

在考评过程中遵纪守法,严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廉洁自律原则,遵守专家回避原则。

第二十二条项目考评人员和企业考评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由其推荐单位负责。

对项目考评人员和企业考评人员的考核管理情况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考评内容之一。

未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或未组织对项目考评人员和企业考评人员的考核管理,均视同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 3 -第二十三条项目考评主体和企业考评主体应加强对考评专家的监管,对违反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廉洁自律原则的专家应及时记录其不良行为。

对于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专家,应及时清出考评平台。

第二十四条考评人员和考评专家的工作记录应如实录入考评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年1月底前对考评人员和考评专家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项目考评和企业考评结果为优良的信息记入相应考评人员的优良信息记录。

“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复核不达标的信息记入对应的初评专家的不良信息记录。

第二十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向社会及时公布项目考评专家信用信息,并接受社会的举报、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检查组是指在本市无明确建筑集团(总公司)管辖的企业,根据企业性质进行分类管理。

其中,涉及轨道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由轨道建设检查组履行建筑集团(总公司)检查、管理职能;具有相关管理能力的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京管理机构对该省市在京建设项目履行建筑集团(总公司)检查管理职能;其他单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定检查组管理。

- 4 -附件1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自评人员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该表由自评人员所属单位填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可续表。

- 5 -附件2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人员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该表由自评人员所属单位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人签字确认,可续表。

- 6 -附件3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筑集团(总公司)(含检查组)考评专家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该表由考评专家所属单位填报,需经集团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可续表。

- 7 -附件4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优项目、样板项目考评专家信息汇总表填表说明:该表由专家所属集团或检查组填报,明确推荐类别为创优级或样板级,经集团或检查组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可续表。

所有专家应附登记表。

- 8 -附件5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专家信息汇总表填表说明:该表由协会或有关单位填报,经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住建委,可续表。

所有专家应附登记表。

- 9 -附件6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专家登记表填表说明:本表经推荐单位(建筑集团或检查组)签字确认后,与汇总表一同上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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