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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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09]15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09]15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09〕1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09年河北等省(自治区)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7号)精神,批准我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今年在我省范围内开展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试点单位。

开展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对于积极探索以国家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并存的普通高校选拔录取模式改革,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深远的意义。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为确保这项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配合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等工作。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要根据教育部的批复要求,认真执行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宣传、报名、考试和录取等有关工作,着力规范办学行为,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措施,试点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方面的监督。

附件: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单独招生章程(略)福建省教育厅二○○九年四月三日——结束——。

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总结

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总结
2、一年级新生:普及区xx人、教师子女xx人、企业集团xx人、捐资助学xx人、机关子女xx人、招委会xx人、、随迁子女xx人,合计xx人。
四、课本费、簿籍费、招生收费情况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xx价费[20xx]xx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xx价费[20xx]xx号)文件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xx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xx教基〔20xx〕25号)规定的教学目录和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公布我省20xx年秋季中小学校教材和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的通告》(xx价通告〔20xx〕xx号)的教材零售价格和xx市xx区发展和改革局、xx市xx区财政局、xx市xx区教育局《关于20xx年xx区秋季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xx发改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行政会议决定,我校严格按上述文件执行。
(4)发挥电大学员的作用,扩大宣传。在籍学员的宣传才是真正信得过的宣传,其效果和影响力不可低估。
(5)注重服务,以人为本。对于前来咨询和报名的新老学员给以热情的接待和周到的服务,使他们留下良好的印象
4、调整招生策略,开拓招生新渠道
学校领导针对电大招生现状,组织电大管理人员进行调研,调整招生策略,提出电大招生不仅面向社会,而且要面向本校,要求在职教中心的在校生和毕业生中挖掘电大生源;在面向社会招生中,应继续以前的联合办学之路,要求电大进行多方面联合,真正做到办学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这一学校育人宗旨。在招生的具体方式上,实行全员招生,多渠道并举,将电大招生与教师的经济利益挂钩。
(3)在县城繁华地段常年做招生宣传条幅,电大楼前常年悬挂招生宣传标语。
(4)深入市场调研,拓宽办学渠道,走联合办学之路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闽招委〔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招委〔2024〕8号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6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章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第四章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第五章成绩排序规则第六章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第七章其他类型招生第八章志愿填报第九章附则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艺术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体育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职能工作组,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9•【字号】闽政办[2011]83号•【施行日期】201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8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为了认真贯彻《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九日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省教育厅二〇一一年四月)根据《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开展教育改革试点的部署,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在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推进教育改革。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遵循教育规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着力点,解放思想,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

(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从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着力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努力解决深层次矛盾,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作为推进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

加强总体设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综合改革与专项改革相结合,力求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所突破,又有计划、有步骤地平稳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五年制高职”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五年制高职”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五年制高职”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4.09.06•【字号】•【施行日期】2004.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五年制高职”有关工作的通知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为了做好“五年制高职”的有关工作,我厅于2003年11月18日下发了《关于报送五年制高职电子学籍档案相关材料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03]19号),部分学校已按文件要求将“五年制高职”学生基本情况上传至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站。

根据全省实施学分制与学籍管理的需要,我厅对原有软件的功能进行了拓展、完善,现已全部升级为“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与成绩管理系统”。

为确保“五年制高职”电子学籍档案相关材料报送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学校将2004年之前“五年制高职”学生基本情况于9月底前上报至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站。

部分学校已将2003年及之前“五年制高职”学生基本情况按闽教办职成[2003]19号文件要求上报过的,请按新的格式重新上报。

其它相关事项及2004年(含2004年)以后录取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基本情况上报工作,仍按闽教办职成[2003]19号文件执行。

2004年“五年制高职”后期补招工作,仍按我厅下发的《关于继续做好200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 [2002]34号)执行。

学校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请认真填写“2004年五年制高职招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反馈以下情况:1、招生总体情况; 2、招生情况分析(专业录取情况、向各地市招生录取情况、其它原因情况);3、今后招生工作建议。

情况反馈请于9月底前报我厅职成处。

附件:2004年“五年制高职”招生情况统计表(略)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二〇〇四年九月六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10]2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10]2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10〕2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实施意见(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是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2008年,全省各县(市、区)开展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有力促进学校布局调整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流动的加快,现有中小学布局已不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

为改变这一状况,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的工作方案》(闽委〔2010〕35号)的部署,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软件硬件并举,近期远期兼顾,有效完善中小学布局,使之更加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适应城镇化和人口流动的新趋势,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二、基本原则(一)方便入学,合理布局。

小学1~3年级原则上就近入学。

加强对保留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的管理,保证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

切实办好乡镇中心校,充分发挥中心校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人口转移较大的地方积极推动中学向县城集中。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3.08.11•【字号】闽教高[2003]48号•【施行日期】2003.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闽教高〔2003〕48号)各有关高校:现将《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请及时报我厅高教处。

福建省教育厅二○○三年八月十一日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实现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教司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制订本规范。

2.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

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3.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

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二)教学管理组织系统4.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

学校党政一把手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教学质量,定期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教学工作,确定教学工作方针政策;校(院)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动员、组织、协调学校各部门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

分管教学的副校(院)长协助校(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

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院)务会议或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参加教师备课、听课、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近日,为贯彻《教育督导条例》《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下发了《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轮督导评估对象为面向3耀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

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督导评估原则有三点:一是以评促建。

通过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推动全省各地创新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和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二是客观公正。

督导评估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各地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及幼儿园实际情况,在社会监督下,做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结论公正。

三是注重实效。

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加强学前教育保障、规范幼儿园管理、全面提升办园质量等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督导评估以教育部发布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为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督导评估周期为5年。

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2018年秋季启动首轮督导评估。

通知强调,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主要通过现场察验、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形式进行,必要时进行技术检测,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规范参与评估。

(记者李莎)省教育厅下达2018年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的通知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各地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下达了2018年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14•【字号】闽教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规〔2023〕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厅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现印发《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2023年7月14日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举办要求第三章规范教学管理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第五章规范学生管理第六章考核与毕业管理第七章学历和学位管理第八章专业设置与管理第九章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第十章收费和经费使用管理第十一章健全质量保障机制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福建省高等教育十年发展规划(2021-2030年)》(闽委教育〔2022〕4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福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新发展格局和加快建设教育强省需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形成灵活、多元、开放、融合的福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模式,引领和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建设学习型社会。

第三条要坚持公益服务,以人民为中心,引导高校明确定位,聚焦行业发展与区域协同,落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优质、更公平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坚持质量保障,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提升治理科学化、制度化,激发办学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深化改革,统筹各类教育资源,推动特色、协调、融合发展,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扩大优质资源,健全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供给能力与服务水平。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25•【字号】闽招委〔2024〕1 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 号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省属高中: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稳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高水平考试安全体系(一)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

各市、县(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确保相关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二)严格考试组织管理。

各地各考点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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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闽教基[2014]4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8.01
【实施日期】2014.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14〕40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落实中央第九巡视组对教育问题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坚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加强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平稳、规范,现就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挖掘潜力,最大限度吸纳适龄幼儿入园就读
1.积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各地要根据人口流动趋势、幼儿园布局要求,加紧落实幼儿园规划建设项目,大力发展公办园,努力增加幼儿园学位。

小区配套幼儿园等公共教
育资源,应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部门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改变用途。

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团体和部队设置的幼儿园尽量扩大面向社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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