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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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116-20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坑;5脚手架;6模板支撑架;7高处作业;8施工用电;9施工升降机;10塔式起重机;11起重吊装;12施工机具;13高处作业吊蓝;14文明施工;15临时建筑;16环境保护;17消防等共十七章内容。

本规范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主编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兰联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叶军献章陶钟刘玉涛方旭慧周可为林杰华季定珠陈国良杨李宏伟陈安军李骞赵敬法沈申镕金小忠龚建锋洪剑成戴新国韩文广吴笑元孙惠祥傅国君曹辉涛岑冲迪王宪清刑国燃王浩炼辛诚友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2安全生产责任制3.3技术管理责任制3.4安全检查3.5安全教育3.6特种作业人员3.7安全标志3.8生产安全事故处理3.9应急预案4基坑4.1一般规定4.2支护结构4.3土方开挖4.4降排水4.5坑边荷载控制4.6基坑监测4.7应急处置4.8作业环境5脚手架5.1一般规定5.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5.3门式钢管脚手架5.4碗扣式钢管脚手架5.5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5.6满堂脚手架5.7悬挑式脚手架5.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5.9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6模板支撑架6.1一般规定6.2构造要求6.3安装6.4拆除6.5检查验收及使用6.6监测7高处作业7.1一般规定7.2安全帽7.3安全网7.4安全带7.5楼梯口防护7.6电梯井口防护7.7预留洞口、坑井防护7.8通道口防护7.9临边防护8施工用电8.1一般规定8.2外电防护8.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8.4配电箱、开关箱8.5现场照明8.6配电线路8.7电器装置8.8变配电装置9施工升降机9.1一般规定9.2安全装置9.3基础及导轨架9.4吊笼9.5安装、拆卸及验收9.6使用管理9.7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9.8电气与避雷10塔式起重机10.1一般规定11.2安全装置10.3信息标识10.4基础10.5附着装置与夹轨器10.6安装、拆卸及验收10.7使用管理10.8电气与避雷11起重吊装11.1一般规定11.2超重设备使用12施工机具12.1一般规定12.2常用施工机具高处作业吊篮13.1一般规定13.2安全装置13.3安全防护13.4安装与拆卸13.5安装验收13.6使用管理14文明施工14.1一般规定14.2现场围挡14.3封闭管理14.4施工场地14.5材料堆放1314.6施工现场标牌14.7保健急救14.8综合治理15临时建筑15.1一般规定15.2办公用房15.3生活用房16环境保护16.1一般规定16.2扬尘控制16.3噪声控制16.4光污染控制16.5水污染控制16.6固体废弃物控制17消防17.1一般规定17.2在建工程防火17.3临时用房防火1总则1.0.1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防范和控制施工安全风险,保障施工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安全管理条例》全⽂《杭州市城市房屋使⽤安全管理条例》全⽂ 第⼆⼗条房屋的安全鉴定由依法设⽴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负责,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依法成⽴后应当向市房产主管部门进⾏备案。

市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定期向社会公布。

本条例所称的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结构的完损程度或者使⽤状况是否危及安全使⽤进⾏查勘、鉴别、检测、评定。

本条例所称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是指具备相应资质、专业技术⼈员、检测设备、办公场地等条件,能够独⽴承担民事责任,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单位。

第⼆⼗⼀条房屋交付使⽤后,存在下列情形之⼀的,房屋使⽤安全责任⼈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房屋达到设计使⽤年限,仍需继续使⽤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年限当年委托进⾏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此后每五年⾄少进⾏⼀次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房屋出现危及使⽤安全迹象的; (三)改变房屋使⽤性质,可能危及使⽤安全的; (四)房屋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需继续使⽤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进⾏鉴定的。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商场等⼤中型公共建筑交付使⽤后,除按照前款规定进⾏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外,房屋使⽤安全责任⼈还应当在房屋使⽤年限达到设计使⽤年限三分之⼆的当年,委托进⾏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房屋使⽤安全责任⼈因出现本条第⼀款第四项情形委托鉴定的,市或者区、县(市)⼈民政府可以统⼀对房屋使⽤安全责任⼈进⾏安全鉴定费⽤补贴。

第⼆⼗⼆条对有下列情形之⼀的周边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周边房屋结构安全影响鉴定: (⼀)挤⼟桩施⼯,距最近桩基⼀倍桩⾝长度范围内的房屋; (⼆)开挖深度为三⽶以上的基坑,距基坑边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三)地下隧道、盾构施⼯,距洞⼝边缘⼀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四)爆破施⼯中处于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 (五)地下管线施⼯、降低地下⽔位施⼯等其他施⼯中处于设计影响范围内的房屋。

杭州市建设工程围档设置与安全使用管理导则

杭州市建设工程围档设置与安全使用管理导则

杭州市建设工程围档设置与安全使用管理导则(试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目录1、总则2、设计与施工3、质量验收4、使用、维护和拆除5、监督管理6、附则附表附图前言建设工程围档是建设工程实行封闭施工的措施之一,建设工程围挡不仅体现一个城市品质,其安全和质量性能更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认真总结我市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切合我市实际编制了该导则。

目的在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围挡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围挡的安全性、适用性、美观性。

本导则内容有总则、设计与施工、质量验收、使用、维护和拆除、监督管理、附则、附表、附图。

杭州市建设工程围档设置与安全使用管理导则(试行)1 总则1.1 为预防建设工程围档倒塌事故,保证使用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房屋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围档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及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围档是指建设工程为做到封闭施工而设置的砌体围墙和彩钢板围档,高度建筑工地为2.5米,市政基础设施工地为2.1米。

1.4 围档应进行专业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完成后须组织验收。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围档的管理,依法承担围档安全使用的法律责任。

1.5 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对建设工程围档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和工程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工程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保障围档安全使用。

·2 设计与施工2.1 围挡设计2.1.1 围挡的选址应根据地理环境、使用功能、荷载特点、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宜选在地势较平坦的天然地基上,不宜选在河道、山坡陡洼处或风力下风口等位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杭建工发〔2024〕156号•【施行日期】202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24〕156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根据省住建厅《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我委制订了《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8月2日附件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评工作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以及国家和我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

三、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四、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
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布部门】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7.31
【实施日期】2014.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4年7月31日中午,杭州市地铁4号线江锦路站至市民中心站区间盾构施工过程中围堰坍塌,新塘河水灌入在建地铁工程,目前抢险工作仍在进行中,未造成人员伤亡。

近期我市已进入夏季台汛期,台风、暴雨等天气逐渐增多,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第12号台风“娜基莉”(热带风暴级)将于近几天对我市造成影响,也容易引发基坑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深基坑施工时间长、难度大、技术要求高,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大风险源,受地质条件、天气条件和周边影响等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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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用计价暂行办法杭建市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用计价暂行办法杭建市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用计价暂行办法杭建市(2004)66号颁布日期:2004-05-01实施日期:2004-05-01时效性:颁布单位:正文: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文明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区)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用计价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本办法。

三、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用指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以及环境保护必须投入的各项费用。

实行专款专用。

环境保护费指保证施工现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费指保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安全施工费指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四、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投标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程。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及报价的办法。

五、投标人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应有相应的措施费用报价。

施工组织设计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应编制保证措施计划。

六、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保证措施计划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不得优惠,但应计入投标总价。

七、发承包双方签定的承包合同中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明确约定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费用的使用、支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处罚和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

《杭州地铁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杭地铁质安〔2014〕35号关于印发《杭州地铁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公司各部室,置业公司,各勘察、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地铁建设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提升并强化地铁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地铁集团的社会形象,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及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现将《杭州地铁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3月21日杭州地铁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杭州地铁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地铁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参与杭州地铁工程建设的单位及参建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四条杭州地铁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有效控制因各类投诉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保证12345市长热线及时反馈率100%、满意率100%,且无通报件;保证数字城管及时处置率达到93%以上,保证地铁工程建设安全、有序推进。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应进行专项设计,并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所在标段文明施工责任主体单位,包括对管线迁改、交通组织、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文明施工管理。

第七条各施工、监理项目部须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明确责任人,配备专门的文明施工班组。

第八条项目部文明施工费用应专款专用,并建立相关台账。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九条地铁集团文明施工管理分工1、质量安全部为地铁集团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及时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市建委等有关部门关于文明施工的各项精神和要求;(2)落实各工点开展文明施工自查自纠工作;(3)强化日常抽查、巡查工作;(4)组织实施对重点对象的集中检查整治及复查,督促落实整改;(5)对各工点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6)做好台账管理和存档工作。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组织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区、县(市)建设局、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1]17号)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原则1、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确定与控制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优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建设工程各参与主体应当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工期定额及其相关使用规定作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基础依据。

2、建设单位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确定与控制负责,不得任意压缩施工工期。

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拖延施工工期。

3、鼓励采用建筑工业化等先进技术科学合理地缩短施工工期。

二、加强招投标阶段工期管理,科学安排招标施工工期4、招标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发包前,结合自身需求,参考本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的招标施工工期。

因工程特殊或施工工期定额标准缺项无法计算施工工期的,可参考已完类似工程的实际施工工期合理确定相应项目的招标施工工期;无类似工程参考的,应根据工程规模、结构形式、施工工艺、施工季节、施工难易程度等进行招标施工工期的确定。

5、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施工工期不宜低于定额施工工期的70%,低于定额施工工期70%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采取相应的技术经济措施。

招标施工工期短于定额施工工期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开列提前竣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参照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有关规定单独计算提前竣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

杭州市建设工程法规

2017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法规1.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4年2.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3.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2010年4.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5.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4年6.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7.杭州市公路条例2015年8.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17年9.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10.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6]60号11.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的办法2016年12.杭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2010年13.杭州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规范2010年14.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2013年15.杭州市无化粪池污水管道设计与养护技术规程16.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3年17.杭州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试行)18.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2010年修订19.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20.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21.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22.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2004年修订23.杭州市地下管线盖板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24.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2009年25.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2004年26.杭州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27.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2006年28.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29.杭州市城市地下水管理规定2004年修订30.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31.杭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修改操作细则。

市政工程施工运营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施工运营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绿化等工程的施工和运营管理。

第三条市政工程施工运营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计、优质施工、严格监理、长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杭州市市政设施监管机构负责市政工程施工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政设施监管机构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施工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施工管理第五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第六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第七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安全监督、质量监督等手续应当齐全有效。

第八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制度,确保工程各项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第十一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充足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设施。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扬尘、废水等污染。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障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

三、运营管理第十四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移交给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

第十五条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市政设施的运营管理制度,确保设施安全、正常、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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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杭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施
工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建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活动。

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监理
人员等各方必须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布置和防护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的特点和作业内容,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五条施工现场入场管理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必要时需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施工现场排水、照明和通风管理
施工单位应合理布置排水、照明和通风设施,保障施工现场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第七条作业计划与组织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作业计划,并根据作业计划合理组织作业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第九条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管理
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机械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条施工材料管理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材料进行分类、标识和储存,防止材料损坏造成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管理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经验。

第四章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监理人员职责
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安全监督机构应承担对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四条处罚与奖励
对违反本条例的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安全监督机构有权依法给予处罚,并对安全管理工作出色的施工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奖励。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违法行为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事故处理
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救助伤员和保护现场,尽快报告有关部门,并依法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实施日期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施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相应的整改。

第十八条附加说明
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内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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