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纲诉讼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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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旭刑诉法大纲解读-左宁.

华旭刑诉法大纲解读-左宁.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精析——《刑事诉讼法》左宁(新浪微博:@左宁刑诉)一、新增“有效辩护原则”。

【解析】辩护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而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这是有效辩护原则的要求。

通说认为,有效辩护原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三层意思: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享有充分的辩护权。

二是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辩护人为其辩护。

三是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充分行使,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的帮助。

可见,有效辩护可以体现于自行辩护、委托辩护与法律援助辩护之中。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关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可以逮捕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题,解释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予以逮捕。

现予公告。

【解析】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逮捕的条件包括(三个应当,一个可以):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予以逮捕。

3、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4、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可见,在前三个应当逮捕的条件中,均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因此,对于第四个可以逮捕的条件,是否也需要适用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答案是否定的,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只要严重影响了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尽管其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下”刑罚,也可以适用逮捕。

司法考试2023年考试大纲

司法考试2023年考试大纲

司法考试2023年考试大纲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是司法考试的指导性文件,其内容包括了本次考试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以下是对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的相关参考内容的分析和解读。

首先,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科目包括了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五个科目。

民法是司法考试的核心科目之一,主要考查民事主体行为、法律行为、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刑法是另一个重要的考试科目,主要考查刑事犯罪的构成和责任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行政法是考查行政行为、行政组织和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经济法是考查经济组织、合同法律关系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诉讼法是考查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对于每个科目的考试内容,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以民法为例,考试内容包括了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方面的知识。

在刑法方面,考生需要了解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和量刑等相关内容。

行政法方面,考生需要掌握行政行为的形成、效力和撤销等方面的知识。

经济法方面,考生需要了解商法、证券法和知识产权法等相关内容。

诉讼法方面,考生需要了解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特点等方面的知识。

此外,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还对每个科目的考试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考生除了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之外,还需要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条文解释法律问题的能力。

考生需要通过学习、理解并适应争议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法,并将法律条文运用到具体案例中去分析和解决问题。

根据考试大纲,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可以通过系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可以选择参加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参与模拟考试,进行刷题和做题训练,以便更好地熟悉考试的内容和形式。

另外,考生还可以积极参与讨论和交流,与其他考生一起分享学习心得和解题技巧。

总之,2023年司法考试大纲对该次考试的科目、内容和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根据大纲编制合理的学习计划,通过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参与模拟考试和解题训练,提高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条文解释法律问题的能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大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大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大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大纲
一、行政法概述
1.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2. 行政法的分类和内容
3.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二、行政机关及其职权
1. 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种类
2. 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
3. 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责任
三、行政行为及其效力
1.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2. 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3. 行政行为的变更、撤销和确认
四、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
1. 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
2. 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效力
3. 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种类
4.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效力
五、行政合同与行政诉讼
1. 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2. 行政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 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和程序
4. 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和效力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
1.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程序
2. 行政裁决的概念和种类
3. 行政裁决的程序和效力
七、行政监察与行政责任追究
1. 行政监察的概念和职责
2. 行政责任追究的概念和程序
3. 行政责任追究的主体和范围
以上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大纲,希望能够对学习者有所帮助。

2024年成人自考法律大纲更新版

2024年成人自考法律大纲更新版

2024年成人自考法律大纲更新版对于许多想要通过成人自考提升自己法律知识水平,或者为未来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的朋友来说,2024 年成人自考法律大纲的更新无疑是一件大事。

新大纲的出台,意味着学习内容、考试重点和要求都可能发生了变化。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一下这个更新版大纲的具体情况。

首先,在课程设置方面,2024 年的大纲进行了一定的优化和调整。

新增了一些与当代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领域课程,比如网络法、人工智能法律问题等。

这些课程的加入,反映了法律在应对科技进步和社会变革方面的不断拓展和更新。

在教材方面,也根据新大纲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新教材不仅内容更加丰富、全面,而且案例更加新颖、贴近实际。

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

考试形式也有了一些变化。

除了传统的笔试,部分课程可能会增加实践考核环节,要求考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这对于考生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就具体的学科内容而言,宪法学这一部分,强调了对我国宪法基本原则和制度的深入理解,特别是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有了更详细的要求。

法理学方面,要求考生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的构成以及法律的运行机制等。

刑法学的更新重点在于对新型犯罪形式的研究和分析,如网络犯罪、金融犯罪等。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犯罪的特点、构成要件以及相应的刑罚规定。

民法学依然是法律自考中的重要部分。

新大纲对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内容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强调,注重培养考生解决民事纠纷的能力。

在诉讼法学方面,对于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程序和原则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要求考生熟悉诉讼的各个环节和操作流程。

行政法学中,新增了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问责等热点问题的考察,使考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行政领域的法律问题。

经济法的内容则紧跟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方面的知识有了更高的要求。

国际法部分,着重强调了国际条约的适用和国际争端的解决机制,以适应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需求。

2023年法考大纲解读

2023年法考大纲解读

2023年法考大纲解读【原创实用版】目录1.2023 年法考大纲的重要性2.2023 年法考大纲的主要内容3.2023 年法考大纲的解读与备考方案4.2023 年法考考试时间及报考条件5.法考大纲对普通考生的意义正文2023 年法考大纲解读2023 年法考大纲对于广大考生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作为法律工作的入门考试,法考的难度主要来源于考点众多、科目间关系复杂。

法考大纲的出台可以帮助考生明确复习范围,指导考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本文将详细解读 2023 年法考大纲的主要内容,并提供相应的备考方案。

一、2023 年法考大纲的主要内容2023 年法考大纲将继续涵盖多个法律学科,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

每个学科下又分为多个章节,每个章节包含若干知识点。

大纲对每个知识点的要求分为理解、熟悉和运用三个层次。

二、2023 年法考大纲的解读与备考方案1.客观题无忧直播班:针对客观题的直播课程,帮助考生全面掌握考点,无忧应对客观题考试。

2.科举社群班:提供个性化学习方案,1 对 1 帮助考生修订学习计划,提高复习效率。

3.三大诉讼法对比解读:通过对比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帮助考生深入理解诉讼法的异同,提高应试能力。

4.易错易混考点解读:针对容易出错和混淆的考点进行深入解析,帮助考生克服考试难题。

5.客观题应试技巧:教授考生如何运用解题技巧,快速准确地回答客观题。

6.主观题应试技巧:教授考生如何组织答案,提高主观题得分率。

三、2023 年法考考试时间及报考条件根据大纲,2023 年法考客观题考试预计于 9 月 10 日、11 日举行,主观题考试预计于 11 月 21 日举行。

报考条件与往年基本相同,要求考生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法考大纲对普通考生的意义法考大纲对于普通考生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大纲明确了复习范围,使考生避免在学习过程中走弯路。

其次,大纲为考生提供了复习目标,使考生明确自己在复习过程中需要达到的水平。

华旭民诉法大纲解读-戴鹏

华旭民诉法大纲解读-戴鹏

2015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解读戴鹏新浪微博:@法律人戴鹏第一章诉的基本理论部分反诉1、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反请求。

2、构成:(1)主体: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2)牵连关系: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时间: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考点提示: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4)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5)程序:本、反诉应当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第三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回避制度1、适用的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2、法定原因:(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有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代理人、律师,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不正当行为的;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但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4、申请程序:(1)方式:口头、书面;(2)时间: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在开始审理后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5、申请的效力:申请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应当暂停本案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6、回避的决定:A、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B、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C、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7、救济:申请人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工作;第四章管辖1、(新增)专门管辖: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2023法考各科新增法考大纲

2023法考各科新增法考大纲
随着2023年法考大纲的正式发布,广大考生们开始了紧张的备考阶段。

今年的法考大纲在各个科目上都有一定程度的更新,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地把握考试重点,本文将对2023年法考各科新增大纲进行简要概述,并提供相应的备考策略。

一、2023法考大纲概述
2023年法考大纲总体上延续了历年法考大纲的结构和内容,各科目之间的比例分布较为合理。

在保持稳定性的同时,针对我国法律法规的最新发展和社会热点问题,对部分科目进行了内容更新。

二、各科目新增内容概述
1.刑法:新增了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网络诈骗、高空抛物等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刑事责任年龄、正当防卫等方面的修订内容。

2.民法:涉及婚姻家庭、继承、担保物权等方面的修订,如夫妻共同债务、遗嘱继承等热点问题。

3.行政法:增加了关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的规定,如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行政强制执行等。

4.商法:涵盖了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方面的修订,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破产制度等。

5.诉讼法:对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完善,如诉讼费制度改革、辩护人制度等。

三、针对新增内容的备考策略
1.重视对新大纲的学习:及时关注大纲更新,将新增内容作为备考的重点,加强对新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

2.归纳总结:对各科目新增内容进行归纳总结,整理出重点知识点,形成体系化的学习笔记。

3.注重实践运用:通过案例分析、模拟试题等方式,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问题中,提高解题能力。

4.定期自测:定期进行自我测试,了解新增内容的学习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并弥补知识盲点。

四、总结
2023年法考大纲的发布为考生的备考指明了方向。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审程序中的调解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二审程序中的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 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发回重审。

第三百二十七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 发回重审。

第三百二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 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第三百二十九条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 上诉后, 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 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 发回重审。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 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 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 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 直到煮开, 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 要集中火力, 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 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 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 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 基础基本一样, 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 仍然会“烧不开”。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 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2017年司考大纲刑事诉讼法解读(杨雄)

2017年司考大纲刑事诉讼法解读杨雄(新浪微博@刑诉杨雄网址/yangxiongbnu)一、2017年刑诉法司考大纲修订概况(一)对第二十章“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考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在考点方面,2017年司考大纲相比2016年而言,主要是对第二十章“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考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由原来的13个考点调整为7个考点,总体减少了6个考点。

尤其要注意新增的考点: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的概念和功能、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关系,以及调整后的考点中新增的内容:比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原则中的“保密原则”、“社会参与原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制度的具体规定中的“办案主体的专门化”和“辩护制度”。

还应当结合现有的刑诉法和《高法解释》、《高检规则》、《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中相关的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进行把握。

此外还删除一个考点:代理词的基本格式和写法(二)新增两个法律文件,删除一个司法解释在法律法规方面,2017年司考大纲相比2016件: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删除一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二、对新增考点的解读三、对两个新增法律文件的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出的背景:针对冤假错案背后暴露出的有罪推定等错误司法理念、关键性诉讼制度未能真正落到实处、侦查、起诉、审判等职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的若干改革举措。

(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1、强调在侦查、起诉和审判三者关系中,审判是中心。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编制说明《刑事诉讼法学》是按照公安专业(本科)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刑事诉讼中公检法机关的办案程序与办案理念。

通过本课程学习,力求使学生掌握刑事办案程序中的现代诉讼理念和具体办案程序的法律要求。

本课程主要采用课堂教学、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公安工作实践,重点突出应用性和公安特色。

本大纲由孟璐起草,张桂霞审核,经法律系批准,于2017年9月实施。

一、课程代码:07004二、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学》三、课程类型:公安基础课四、适用对象:本科各相关公安专业五、课程学时:68,讲授学时:60,实践学时:8。

六、教学内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论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掌握刑事诉讼法历史类型的特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改。

第一部分学生自学知识一、诉讼的概念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三、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第二部分教师讲授重点第一节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一、诉讼二、刑事诉讼(一)刑事诉讼的特征(二)刑事诉讼阶段三、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二)刑事诉讼法的性质(三)三大诉讼的区别第二节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一)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二)研究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三)刑事诉讼实务---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四)外国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一)辩证思维(二)理论联系实际(三)比较借鉴法第三节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一、刑事诉讼目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一)惩罚犯罪(二)人权保障(三)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辩证关系二、司法公正——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三、控审分离、控辩对抗和审判中立四、诉讼效率第四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二、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依据三、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五节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外国刑事诉讼的历史沿革(一)奴隶社会的刑事诉讼法的主要特点(二)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法的主要特点(三)资本主义社会的刑事诉讼法的特点二、中国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一)奴隶社会的刑事诉讼法的主要特点(二)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法的特点(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改第二部分思考与练习仔细研读本章内容,重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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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 • • • • 亮观点:既要惩罚犯罪又要保障人权二者要并重。 析概念:何为惩罚犯罪?何为保障人权? 讲道理:why? 摆事实:how? 喊口号:二者不可偏废,二者要并重要平衡!
【条文解读】
• 第2条 • 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 律为准绳。不能因为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 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新法解读】
• 65、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 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 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 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 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疑罪从无在什么阶段体现?
从无
审查起诉阶段、一审审判阶段
• 疑罪
发回
二审审判、死刑复核阶段
【条文解读】
• 第8条 • 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 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 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 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 ,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相关考点】司法独立
• 1.谁要独立? • 2.独立于谁? • 3.怎样独立?
【条文解读】
• 第6条 • 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 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 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疑的,应当在 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 • 死刑案件,认定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的事实证据不足的,不 得判处死刑。
【新法解读】
• 45、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 (2013-3-35).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 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 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 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 协调发展 • 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真题在线】
• (2013-3-40单)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 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 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 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 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 定? • 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 • B.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 • 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 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 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 款。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 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应由丙市中级法院管辖 • B.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 C.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法确认申请 • D.本案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
【相关考点】定罪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 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 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 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 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 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 疑。
【条文解读】支付令异议制度
• 217、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 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 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 【真题在线】(2013-3-84).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 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 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 B.终结督促程序 • 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 • 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2014年考试亮点解读
•此时无新胜有新
• 2012.8民诉法修订
检察监督原则
• 【新法速递】《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 讼实行法律监督。 • 【考点提示1】监督的阶段:从民事审判活动到民事诉讼活动。(包 括执行活动) • 【考点提示2】监督的内容:从对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的监督增加到 可以对调解书监督。 • 【考点提示2】监督的方式:从再审抗诉增加了检察建议。 • 【考点提示3】监督的启动:从主动监督到也可被动启动。
【相关考点】疑罪从无
• (1)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 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 余地”的判决。 • (2)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 疑的,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
• 【例1】甲乙过失都开了枪打死了丙,丙只中一枪,谁打中不知道? • 【例2】甲、乙两人没意思联络故意向丙开枪,丙中一枪,谁打中不 知道?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 • • • • • • • 【相关考点】未成年人的特有制度 (1)查清年龄很关键 (2)逮捕要慎重 (3)讯问要通知 (4)辩护要强制 (5)审判不公开 (6)记录要封存 (7)附条件不起诉
【条文解读】
• 第65条 • 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 当对其犯罪记 • 录解除封存: • (一)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 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 • 上刑罚的; • (二)发现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 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相关考点】《刑诉法》54条
•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 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 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讯逼供 供述
暴力、威胁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真题再现】
•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屠某、沈某和证人朱某提出在 侦查期间遭到非法取证,要求确认其审前供述或证言不具 备证据能力。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排除上述 证据?(2013-2-68) • A.将屠某“大”字型吊铐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双脚离地 • B.对沈某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可以回去” • C.对沈某进行威胁,说“不讲就把你老婆一起抓进来” • D.对朱某进行威胁,说“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就把你关进来 ”
【新法解读】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问题
• 194、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 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 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 • 195、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 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 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 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诉讼法
• 1.新增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 2.修订法律法规:
•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 【修订说明】为依法准确惩治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 司法实际,对人民法院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作出具 体规定。
【真题再现】
• (2013-3-49单)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县检察院认为乙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对其提出检察建议 • B.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 要求重新仲裁 • C.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某法官在制作除权判决时收 受贿赂,向该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 D.戊县检察院认为戊县法院认定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判决存在程序错误,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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