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解读
了解民事诉讼法常识明白民事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原则

了解民事诉讼法常识明白民事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原则了解民事诉讼法常识:明白民事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原则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它是通过法庭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民事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原则,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起诉和答辩的要求、证据的举证和质证、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首先,当事人以起诉书形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决特定的民事纠纷。
随后,法院对起诉书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法院受理了案件,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发出传票,要求其到庭参加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质证对方证据,并进行辩论。
最终,法院做出判决,并在判决生效后执行。
二、起诉和答辩的要求在起诉时,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交起诉书,明确诉讼请求和诉讼事实,并提供证据。
起诉书的内容应当简明扼要,不得含有对法院、法官或其他当事人的侮辱、诽谤内容。
同时,当事人应支付案件受理费。
对于被告,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会发出传票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意见,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被告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提出答辩意见,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否认、辩解或抗辩。
三、证据的举证和质证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举证和质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举证是指当事人根据提出的诉讼请求,提供能够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
举证原则上应当在开庭前完成,但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提供证据。
举证的方式可以是书面材料、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质证是指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或有效性进行质疑。
当事人可以通过质证提出异议或提出反驳意见。
质证的方式可以是采用交叉询问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提交质证意见书。
四、判决和执行在经过充分审理后,法院会依法对案件进行判决。
判决书应当明确判决结果、理由和当事人的上诉期限。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是由法院依法组织和进行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民事诉讼的流程及时间。
首先,民事诉讼的流程包括立案、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阶段。
立案是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缴纳案件受理费。
受理是指法院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将被受理。
审理是指法院对受理的案件进行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是指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依法对案件作出的具体裁定。
执行是指判决生效后,对败诉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民事诉讼的时间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争议焦点。
一般来说,立案阶段的时间取决于申请人提交起诉状的时间和法院的受理情况,通常在1-2周内完成。
受理阶段的时间取决于法院对案件材料的审查和受理情况,一般在1-2个月内完成。
审理阶段的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争议焦点,一般在6个月至1年内完成。
判决阶段的时间取决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情况和判决结果,一般在1-3个月内完成。
执行阶段的时间取决于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和败诉方的配合程度,一般在3个月至数年内完成。
最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民事诉讼的时间并不是固定的,具体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
因此,在进行民事诉讼时,申请人和被告应当密切关注法院的通知和审理进展,及时配合律师的工作,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
总之,民事诉讼是一项复杂的程序,需要申请人和被告充分了解和配合法院的工作,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
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一般民事诉讼的流程

一般民事诉讼的流程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诉讼活动。
一般民事诉讼的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立案。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证据等内容。
法院受理起诉状后,依法立案,并通知原告进行补正或者补充起诉状。
第二步,立案受理。
法院受理起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载明案件受理的日期、案号、受理法院等内容。
同时,法院还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第三步,答辩。
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应当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答辩状应当包括被告的基本信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辩意见和事实、理由、证据等内容。
法院收到答辩状后,应当将副本送达原告,并通知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反答状。
第四步,举证。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答辩意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可以依法调取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第五步,开庭审理。
在举证工作完成后,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审理中进行陈述、质证,并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质证进行辩论。
第六步,判决。
经过开庭审理后,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书应当包括案件的基本信息、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裁判结果和理由等内容。
判决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
以上就是一般民事诉讼的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应当尊重法院的审判权,配合法院进行诉讼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
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解析

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解析一、引言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纠纷,通过诉讼程序寻求司法机关解决纠纷的过程。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进行解析。
二、诉讼前准备1. 纠纷发生: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权益纠纷,一方不满意对方行为,并决定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2. 咨询律师:当事人可选择寻求专业律师的咨询,以了解诉讼的相关法律流程和可能的结果。
3. 提供证据:当事人应收集与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证明文件、照片、录音等。
三、起诉阶段1. 编写起诉状:起诉人根据实际情况,详细陈述对方侵害自己权益的事实和理由,并提出诉讼请求。
2. 提交法院:起诉人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至相应的法院,并缴纳诉讼费用。
3. 法院立案:法院对接收到的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将被立案。
四、答辩阶段1. 通知被告: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指定的时间内做出答辩。
2. 编写答辩状:被告根据实际情况,对起诉状中的事实和诉讼请求进行回应,并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材料。
3. 提交法院:被告将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至法院。
五、审理阶段1. 庭前准备: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庭前会议,协商可能的调解或证据交换。
2. 开庭审理:若庭前调解无果,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出庭参加,并依法进行辩论和质证。
3. 审判结果:法院根据听证、质证、辩论和证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作出裁决或判决。
六、执行阶段1. 生效裁判:若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判决生效后,即产生强制执行的效力。
2. 申请执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会根据执行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3. 执行结果:经过执行程序,若被执行人履行了判决的义务,执行程序结束;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将采取相应措施强制执行。
七、结语以上是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解析。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确保合理维权,并理解并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以获得纠纷合理解决。
民事诉讼程序从起诉到判决的详细流程

民事诉讼程序从起诉到判决的详细流程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当一方起诉另一方后,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步骤最终判决的过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程序从起诉到判决的整个流程。
一、起诉阶段1. 提出起诉起诉人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确认立案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进行立案审查,确认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并发出立案通知书,确定案件受理的法庭和法官。
3. 送达被告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给出被告应诉的期限和应诉地点。
二、答辩阶段1. 被告答辩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明确辩称和举证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可能的庭前调解法院可以在此阶段进行庭前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尽量减少诉讼纠纷。
三、举证阶段1. 举证质证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互相质证证据,并接受法院的质证询问。
2. 证据鉴定当事人对某些争议事实的证据有异议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证据鉴定,鉴定机构将出具鉴定书。
四、开庭审理阶段1. 庭前准备法院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对庭前准备工作进行安排,包括确定庭审时间、地点,组织庭前会议等。
2. 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争议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争论,法官对案件进行逐条质询,并听取证人证言、鉴定人意见等。
五、判决阶段1. 审议判决庭审结束后,法院对案件进行审议,并由承办法官拟写判决书。
2. 公告判决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各方,并公告判决结果,宣告案件结束。
六、执行阶段1. 自愿履行判决生效后,败诉方应主动履行判决,履行义务。
2. 强制执行如败诉方不履行判决,胜诉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由法院进行执行程序。
以上便是民事诉讼程序从起诉到判决的详细流程。
每个阶段都有着具体的步骤和程序,通过这些程序和步骤,法院将在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解决民事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程序起诉答辩和判决的详细解读

民事诉讼程序起诉答辩和判决的详细解读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起诉、答辩和判决是其中最关键的环节。
本文将对这三个环节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民事诉讼程序的运作。
一、起诉起诉是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步,也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形式。
起诉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求,包括起诉状的内容准备、送达、受理等。
在起诉状的内容准备方面,原告需详细描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这些内容应该清晰、明确,便于法院审理。
送达是起诉的关键环节,原告应确保起诉状及相关材料送达给被告和法院。
送达方式可以通过邮寄、公告、电子送达等方式进行。
一旦起诉状被法院受理,案件将进入答辩阶段。
二、答辩答辩是被告行使诉讼权利的形式,是对原告起诉状的回应。
被告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否则会被认定为放弃抗辩权。
答辩的内容应包括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相应事实和理由的回应,被告还可以提出抗辩事由、提供反证等。
答辩状的形式要求与起诉状类似,需要清晰、明确地陈述答辩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答辩完毕后,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理,最终做出判决。
三、判决判决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终环节,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的裁决。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依法收集、审查、评估证据,然后进行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的决定。
判决应包括合法、依据事实的判决理由,同时明确诉讼胜败及相关责任等。
判决宣判后,将正式生效。
当事人应按照判决的内容履行各项义务或享受各项权益。
总结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起诉、答辩和判决是一个有机衔接、相互制衡的过程。
起诉和答辩是诉讼双方就争议事项进行辩论的过程,而判决则是法院合法、公正地解决争议的最终结果。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充分展示自己的权益和立场,在法院的引导下协助审判员查明事实、运用法律。
因此,了解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起诉、答辩和判决环节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对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这也促使我们不仅要积极行使法定的诉讼权利,还要在诉讼中加强法律意识,注重诉讼前的调解和解决争议的努力。
民事诉讼基础流程一次全面解析

民事诉讼基础流程一次全面解析在现代社会中,民事纠纷是难免的。
当我们面临民事纠纷时,了解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的基础流程进行一次全面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民事诉讼的过程。
一、立案阶段立案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
当一方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阶段的主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起诉状提交:起诉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详细陈述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据。
起诉状一般需要写明被告的姓名、住址等相关信息。
2.收案登记:人民法院会对起诉状进行收案登记,并为案件分配一个案号。
同时,法院还会核实起诉状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立案受理:立案受理是指法院对起诉状进行法律审查。
法院将对起诉状的形式要件、法定要素和法定受理条件进行审查,若符合规定,则受理该案。
二、调解阶段民事诉讼强调诉讼调解,即在诉讼的过程中,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以达成和解。
调解阶段的程序如下:1.调解申请: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申请调解的当事人需提交书面申请书,并说明申请的理由。
2.调解受理:法院收到调解申请后,会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案件将进入调解程序。
3.调解程序:法院将指定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调解员,协助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引导双方寻求和解。
4.调解协议: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调解员将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署后,调解协议生效。
三、证据交换阶段证据交换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双方当事人在证据交换阶段有权提供自己的证据并进行证据质证。
证据交换阶段的程序如下:1.证据申请:每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证据申请,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2.证据交换:法院在收到双方证据申请后,会组织证据交换。
交换的程序包括交验、审查和质证三个环节。
3.质证程序:在质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法院也会对证据进行审查。
民事诉讼程序解读

民事诉讼程序解读简易程序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在起诉方式、传唤方式以及开庭审理等方面比普通程序更简便易行,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进行诉讼。
同时,快速、及时审结案件,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并为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审理好复杂、重大的民事案件腾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1)诉讼方式简便。
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应采取书写起诉状的方式,口头起诉仅仅是例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口头起诉,省去了原告人因准备诉状而花费的时间。
(2)受理程序简便。
在普通程序中,受理案件必须向原、被告分别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还须在5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在接到起诉状15日内可以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还要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等等。
而在简易程序中,受理无须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审理也无须进行公告、通知。
如果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其它派出的法庭,则可以同时起诉、应诉和答辩。
案情特别简单的,时间和人力又允许的,还可以当即审理。
(3)传唤方式简便。
在普通程序中,传唤当事人、证人必须用传票,并且必须在开庭3日前通知。
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可以用简便的方式,即人民法院认为适宜的任何方式进行传唤,比如打电话、捎口信、有线广播或口头约定等方式。
当然,通知应以直接通知本人为原则,未直接通知本人的传唤不能视为合法的传唤。
(4)实行独任制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其组织形式有合议制和独任制两种。
合议制是最基本的、最普遍的审判组织形式,适用于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采用独任制,从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到依法裁判或调解,都是只有审判员一人担任,不必进行合议。
审判员在独立审理时,必须配备书记员专门负责记录,不得自审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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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解读简易程序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在起诉方式、传唤方式以及开庭审理等方面比普通程序更简便易行,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进行诉讼。
同时,快速、及时审结案件,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并为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审理好复杂、重大的民事案件腾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1)诉讼方式简便。
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应采取书写起诉状的方式,口头起诉仅仅是例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口头起诉,省去了原告人因准备诉状而花费的时间。
(2)受理程序简便。
在普通程序中,受理案件必须向原、被告分别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还须在5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在接到起诉状15日内可以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还要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等等。
而在简易程序中,受理无须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审理也无须进行公告、通知。
如果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其它派出的法庭,则可以同时起诉、应诉和答辩。
案情特别简单的,时间和人力又允许的,还可以当即审理。
(3)传唤方式简便。
在普通程序中,传唤当事人、证人必须用传票,并且必须在开庭3日前通知。
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可以用简便的方式,即人民法院认为适宜的任何方式进行传唤,比如打电话、捎口信、有线广播或口头约定等方式。
当然,通知应以直接通知本人为原则,未直接通知本人的传唤不能视为合法的传唤。
(4)实行独任制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其组织形式有合议制和独任制两种。
合议制是最基本的、最普遍的审判组织形式,适用于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采用独任制,从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到依法裁判或调解,都是只有审判员一人担任,不必进行合议。
审判员在独立审理时,必须配备书记员专门负责记录,不得自审自记。
(5)开庭审理程序简便。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其开庭审理程序的简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不受庭审前通知当事人的手续和时间的限制。
在普通程序中,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3个月,而且该期限不得延长。
如果在3日以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而在简易程序中,法庭审理可在受理后立即进行,无须办理传唤手续,即使另行指定开庭日期的,也不受日前通知的限制,可以以任何适宜的方式通知、传唤当事人,通知和传唤均不办理专门的文书手续,只须记录即可。
第二,法庭调查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顺序的限制,即不必受普通程序中法庭调查的法定顺序的限制,而可以以查清案件事实为目的,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随意选择程序的先后。
第三,法庭辩论的顺序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27条所规定顺序的限制,审判人员可根据案件审理需要,指令或允许某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发言。
但一般情况下,第一轮法庭辩论仍应按《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顺序,即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适用简易程序地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步骤不必严格划分,可以结合进行,以达到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正确正确解决纠纷的目的。
(6)审结期限较短。
依《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结期限为3个,而且该期限不得延长。
如果在3个月内不能审结,则应转入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而普通程序的审结期限为6个月,依《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结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次6个月,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还可以延长不特定的期限。
(一)起诉的概念和条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法律保护的诉讼行为,就叫作起诉。
起诉和诉、诉权是三个不同而又紧密相联的概念。
诉是一种请求;诉权是请求的权利;而起诉才是实现这种请求的行为。
应将三者区别开来。
起诉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行为,可能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和诉讼活动的进行。
因此,起诉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凡是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既可以成为原告,也可以成为被告。
但要成为一个具体案件的原告,还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即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发生争议或受到侵害的民事权益必须是自己的或依法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如果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属于当事人不合格,就不能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能够通过起诉成为民事案件原告的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中: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例如企业的筹备处、分支机构等不够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等。
(2)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认为侵犯了自己权益或与自己发生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明确,不能泛泛而指。
如果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的请求就无人承认,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所谓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必须具体,即原告通过诉讼要求达到什么具体目的。
如果原告不提具体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也无从进行审理和裁判。
所谓事实,是指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以及被告侵权的事实或与原告发生争议的事实。
同时还包括证明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事实。
所谓理由,就是原告为什么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诉讼请求的主要依据。
如果原告提不出具体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法院就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就有可能导致败诉。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事实理由”,而不是“事实根据”。
在审判实践中,有的审判人员分不清起诉证据和胜诉证据的区别,把“事实根据”误认为就是胜诉证据。
在起诉时就要求原告提供,否则就驳回原告的起诉,从而加重了当事人“告状难’。
民事诉讼法摈弃“事实根据”;规定为“事实、理由”,就是为了明确,原告在起诉时只要能提出案件的事实和证明诉讼请求的理由,如果其他条件也符合的话,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有两层含义,第一是指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职权划分的范围,即指案件应当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第二是指在人民法院内部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分工负责的范围,即必须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也就是说这一争议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方面的争议。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接受起诉的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对这个民事案件享有管辖权。
只有依法由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受诉人民法院才能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受理和依法审判。
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不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起诉均不能成立。
(二)起诉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
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
因此,原告在书写起诉状时,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理由,都应该提供证据证明。
提供书证、物证的,应在递交起诉状时一并递交人民法院。
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住址,便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对。
人民法院记录原告的口诉,必须逐一问清上述内容,记入笔录。
(三)受理和审判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案件后,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1)依法发送起诉状、答辩状。
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出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查阅或复制本案的有关材料,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并有权提起反诉等。
诉讼义务主要有: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等。
3)依法组成合议庭。
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
从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到案件审结,都应当在合议庭所有成员的参与下进行,合议庭成员自始至终应对全案的审理负责,以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保证办案质量。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如果在受理、立案后就已确定了合议庭组成人员的,也可以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连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一并告知当事人。
4)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合议庭组成人员要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轮流阅卷。
通过阅卷,找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明确下一步需要收集哪些必要的证据和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内容,以便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这是审理前的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
应当指出,在民事案件中,进一步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完全必要的。
这就是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和需要证明的事实必须提供证据。
在当事人举不出证据而法院也收集不到证据的情况下,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但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相结合,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
5)依法追加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为当事人。
这一规定说明,普通的共同诉讼不发生追加当事人的问题,只有必要的共同诉讼才能适用此条规定。
追加当事人既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追加。
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由的,不予追加;申请有理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