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动火和动焊是许多工业和建筑工地上常见的作业活动。
然而,由于这些活动涉及明火、高温和易燃物质,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员工和工地的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定。
二、定义1. 动火:指使用明火、热源进行烧、焊、切、割等工艺活动。
2. 动焊:指使用电焊机等设备进行焊接、切割、熔化金属的工艺活动。
三、动火、动焊前的准备工作1. 工地安全检查:在进行动火、动焊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明火禁区、易燃气体泄漏等危险情况存在。
2. 安全防护设施的准备:动火、动焊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阻火器材、灭火器、防火墙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 人员培训和防护装备:所有参与动火、动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眼镜、保护手套等。
四、作业现场的动火、动焊操作1. 作业许可和监控:动火、动焊作业前,必须获得相应的作业许可,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风险。
2. 明确责任和沟通:每个作业任务必须明确指定责任人,并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每个人都理解作业流程和安全要求。
3. 使用合格设备和工具:进行动火、动焊作业时,必须使用经过检测合格的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4. 防火措施的采取:在动火、动焊作业现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如使用阻火垫、隔离易燃物等,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应急处置和事故预防1. 应急预案的制定: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应急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2. 应急设施的配置:在动火、动焊作业现场,必须配置应急设施,如安全疏散通道、应急灯光等,为紧急情况提供便利和支持。
3. 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4. 事故调查和处理:发生动火、动焊事故后,必须立即进行调查和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GB30871-2022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本公司生产中的动火作业,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鲁安监函字[2 015]79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9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过程中的动火作业。
2.2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烧(烤、煨)管线、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破拆地面、钻孔、打磨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2.3本规定所称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是指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汽、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
2.4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
三、分工与职责3.1公司生产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2公司工程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3.3公司工程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4作业部位所在单位(下称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3.5监护人的职责a)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
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

发放编号:修改状态:0改×××公司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文件编号:版本:编写:审核:审批:实施日期:年月日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1.目的为明确厂内固定动火区的划分,规范固定动火区的管理,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2.职责固定动火区应定期进行点检,严格按照动火安全作业管理要求作业,班组长或工段长负责落实、检查相应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流动安全检查。
3.管理要求3.1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操作;3.2作业前检查所使用的工器具,电线是否有破损裸露情况,氧气乙炔气瓶压力表及气管等是否完好;3.3氧气乙炔气瓶使用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应保持5米以上距离,距离动火地点保持10米以上距离,氧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3.4作业时电线或氧气乙炔气管应规范布置,避免被重物挤压或高温物体烧烫,发生漏电、漏气危险;3.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并配备足够、适用的灭火器材。
3.6发生着火或触电情况时,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然后进行灭火处置或人员急救。
3.6固定动火区应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固定动火区的有效期限。
4.固定动火区的审批固定动火区应每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由动火作业部门、动火区域所在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人员负责,符合固定动火区设置条件的由安全管理人员确认总经理审批。
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点检,如固定动火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5.附件附件1:固定动火区申请表。
附件2:固定动火区点检表。
附件3:固定动火区划分图。
本规定自2020年3月5日起实施。
××××公司2020年3月5日固定动火区申请表注:固定动火区申请有效期为一年,如设置条件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申请。
固定动火区点检表注:固定动火区点检由安全管理人员每月随机检查一次,如发现固定动火区周围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应终止固定动火区作业,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固定动火区设置标准

固定动火区设置标准在工厂和商业场所中,动火区是用于进行焊接、切割等产生火焰作业的区域。
为了确保这些区域的安全,必须遵循一定的设置标准。
以下是一系列关于固定动火区设置的标准:1.离可燃易燃物品距离不小于5米:固定动火区应远离可能存在的可燃易燃物品,至少保持5米的距离。
这样可以降低火灾风险,确保动火作业时的安全。
2.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仓库,修理间及爆炸物品库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仓库、修理间及爆炸物品库区等都是高风险区域,固定动火区应避开这些区域,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设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在固定动火区内应设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以提醒员工和访客禁止在区域内吸烟。
4.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固定动火区内不得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5.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固定动火区内应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这样可以及时应对突发情况,控制火势的扩散。
6.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电线电器设备需定期检查:固定动火区内的电线电器设备应符合用电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转。
这样可以防止因电气故障引起的火灾事故。
7.动火区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如木材、纸张等:在固定动火区的周围应尽量避免放置易燃物,如木材、纸张等。
这样可以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8.工作人员需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进行动火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了解火灾的危害性和应急措施,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这样可以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以应对突发情况。
遵循以上标准可以大大提高固定动火区的安全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在设置和管理工作中,务必严格执行这些标准,确保员工和企业的安全。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包括固定禁火区域和临时禁火区域。
第三条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禁火区域划定和标识第四条禁火区域划定由该区域管理人员和消防部门共同确定,并在禁火区域的入口处设置显著标识。
第五条禁火区域的标识内容包括禁火区域的名称、禁火区域划定依据、禁止动火的标志等。
第六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第七条禁火区域的标识应保持明显清晰,如发现标识破损、褪色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三章禁火区域动火申请和审批第八条想要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事先向禁火区域管理人员提交动火申请。
第九条动火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火作业内容、动火作业人员名单、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第十条禁火区域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动火申请的审批。
第十一条禁火区域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已批准的动火作业,消防部门应派员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禁火区域动火安全控制第十二条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控制。
第十三条动火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包含动火作业内容、禁止进入等内容。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消防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要求佩戴消防器材。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并在动火现场设置灭火器材,以应对突发火灾。
第十六条动火现场应保持整洁,禁止堆放易燃物品或其他火源。
第十七条动火现场周围应设置阻火带、防火墙等防火措施,确保动火现场的安全。
第五章动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第十八条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九条动火应急预案应包括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等内容。
《固定动火区安全管理制度》

《固定动火区安全管理制度》固定动火区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炭素公司各固定动火区的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不受任何损失,同时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现参照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并根据目前实际现状,特制定公司固定动火区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审批通过的所有固定动火区域动火作业。
3.固定动火区定义是指经炭素公司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4.内容4.1动火类别:4.1.1因工作需要而进行切割、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容易出现明火的作业。
4.1.2拆除设备的部件、管线等修补工作。
4.1.3自制工器具、货架等器材的制作、维修。
4.2固定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4.2.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4.2.2固定动火区的设置距易燃、易爆场所(含管道)、罐区、各关键在用设备等要根据不同介质进行划分(动火区30m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15m内不应存在可燃液体,10m范围内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特殊情况可根据现场实际最终评估确定)。
4.2.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其它厂房进行隔离,具备向外开启的门窗,出入道路畅通。
4.2.4正常生产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可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时,此时固定动火区内严禁动火。
4.2.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检维修必须使用的煤油、柴油、汽油、机油、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应与动火区域进行有效隔离。
4.2.6固定动火区内部和周围物资必须规范整齐,所有用电设备和机械设备等必须固定位置存放,不准随意挪动,且应张贴明显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警示标识等。
4.2.7固定动火区要在显著位置设立明显标志,专人负责管理。
4.3禁火区:除规定固定动火区外的其他所有区域。
4.4动火准绳:4.4.1从生产区域拆下的设备、管道等进入固定动火区必须进行清洗、检查合格,并肯定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未经清洗、置换检查合格的设备、管道等严禁进入固定动火区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根据×××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及有关方。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旳、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旳作业旳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固定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旳安全地带,经同意后设置旳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旳动火作业。
(二)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
(三)临时动火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旳临时作业。
(四)“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旳安全措施没有贯彻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安全环境保护部是动火作业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旳制定和动火管理旳组织、协调、检查,负责特殊动火旳界定及一级动火、特殊动火许可证旳会签,负责固定动火区旳审批。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机动工程部负责参与特殊动火许可证旳会签。
第七条石化企业消防支队有权对现场动火和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旳管理状况进行检查,配合动火作业单位做好防火措施旳贯彻,审核固定动火区。
第八条属地单位负责属地范围内动火作业管理,负责审批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以及特殊动火许可证旳会签。
第九条属地单位(一)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动火施工现场旳危险状况,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贯彻风险削减措施,并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二)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贯彻风险削减措施,监督现场动火,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动火作业。
第十条动火作业单位(一)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贯彻施工风险削减措施,对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对应资质旳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
(三)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作业,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有安全作业条件时,应立即终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动⽕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油天然⽓集团公司《动⽕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1-2009)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适⽤于中国⽯油天然⽓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在⽣产或施⼯作业区域内,⼯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明⽕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㈠固定动⽕指在⽣产⼚区内的安全地带,经批准后设⽴的固定动⽕区域内进⾏的动⽕作业。
㈡⽣产⽤⽕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产性设备⽤⽕。
㈢临时动⽕指能直接或间接产⽣明⽕的临时作业。
㈣“四不动⽕”指动⽕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动⽕部位、时间、内容与动⽕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监护⼈不在场不动⽕。
第⼆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动⽕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并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企业基层单位执⾏本单位动⽕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条属地单位㈠向作业单位进⾏安全交底,明确动⽕施⼯现场的危险状况,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落实风险削减措施,并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㈡审查作业单位动⽕作业安全⼯作⽅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风险削减措施,监督现场动⽕,发现违章有权停⽌动⽕作业。
第九条动⽕作业单位㈠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落实施⼯风险削减措施,对动⽕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㈡负责作业⼈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员从事作业。
㈢负责编制动⽕作业安全⼯作⽅案,严格按照动⽕作业许可证和动⽕作业安全⼯作⽅案作业,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应⽴即终⽌动⽕作业。
第⼗条动⽕作业申请⼈(作业现场负责⼈)㈠负责提出动⽕作业申请,办理动⽕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火花、火焰等火源或者火势的操作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火灾事故,为了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需要制定一套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典型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动火作业应由专职人员负责,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和实际工作经验。
2. 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防火知识和操作技能。
3. 在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动火通道,并保持通畅,以确保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4. 在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具、水源等,以应对突发火灾。
5. 在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易燃物等存在。
6. 在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封锁和警示,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
7. 在动火作业期间,应安排专人监控和指挥,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8. 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清理,确保火源彻底熄灭,并清除作业过程中遗留的火种和残留物。
9. 在动火作业时,应与周边单位和环境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作业过程中不会对周边单位和环境造成安全隐患。
10. 在动火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更作业方案和操作方法。
以上是一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具体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制定。
对于动火作业,安全至上,预防为主是最重要的原则。
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1 目得、依据为了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得通知》(苏安监〔2018〕1号)以及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对公司固定动火区设置以下规定。
2固定动火区定义就是指由公司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得特定动火作业区域、3 设置条件3、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得上风向;3。
2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得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等不应小于30m(部分动火点安全距离受实际情况限制不符合得,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得防火措施以满足安全动火作业要求)。
3。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
3、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4 管理要求4。
1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与其它杂物,并配备足够、适用得灭火器材。
检维修必须使用得煤油、机油、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应与动火区域有效隔离、4、2 固定动火区入口处应有明显得标志。
标志应包含“固定动火区”得字样,固定动火区得范围及管理责任人及有效期限,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得名称、数量等内容。
4。
3 从生产区域拆下得设备、管道等进入固定动火区必须经清洗、检测合格,并确认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未经清洗、检测合格得设备、管道等严禁进入固定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4。
4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应遵守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得相关要求。
5 固定动火区得审批5。
1固定动火区应每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由生产技术部、安环部负责,符合固定动火区设置条件得,由安环部确认,总经理审批、固定动火区每半年由安环部进行一次复审。
附件一:固定动火区申请表固定动火区申请表江苏三吉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SJL/固定动火区域不能放置油漆、气瓶等可燃液体与气体;现场要放置适量得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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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定目的
本规定旨在确保企业的固定动火区域安全,保护员工和生产设备的安全,合理
规范固定动火作业,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考核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包含但不限于焊接、切割、钎
焊等作业。
第三条安全原则
固定动火区域内的作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动火作业
前必需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火灾和安全事故。
第四条管理标准
1.设立固定动火区域: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划定固定动火区域,并设
置标识。
2.填写动火预审表:凡涉及固定动火区域的作业,作业人员必需填写动
火预审表,包含动火区域、动火设备、动火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等内容。
3.动火许可证:经过安全主管部门审核并批准,作业人员方可持动火许
可证执行动火作业。
4.作业人员资质要求:全部从事固定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需经过相应的培
训和考核,持有动火作业证书方可执行作业。
5.消防设备配置:固定动火区域内必需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
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6.灭火器配置:固定动火区域内必需配备不少于两个符合标准的灭火器,
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7.安全警示标识:固定动火区域必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标
识内容包含禁止吸烟、明火等。
8.环境清洁管理:固定动火区域内必需保持干净乾净,杂物必需清理干
净,避开发生火灾隐患。
第二章动火管理
第五条动火申请程序
1.动火人员必需提前至少两天向动火管理办公室提交动火申请书,并附上相关的动火预审表。
2.动火管理办公室接到动火申请后,组织安全评估小组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动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安全评估小组依据评估结果,决议是否批准动火申请,并填写相关的动火批准书。
4.动火批准书需由动火管理办公室批准并签发给申请人,动火批准书的有效期为7天。
第六条动火作业要求
1.动火前必需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并清除易燃物品,确保作业区域干净乾净。
2.动火前必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动火设备正常、安全措施到位。
3.动火操作人员必需穿着符合要求的防护服装、防护帽等个人防护装备。
4.动火操作人员必需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随便更改作业流程。
5.动火操作人员必需严禁吸烟、携带火源等行为。
第七条动火作业考核标准
1.执行动火作业前必需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动火作业证书方可执行作业。
2.动火作业中如发生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会进行相应的惩罚,并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决议是否吊销动火作业证书。
3.动火作业后必需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反映在评估报告中,并由动火管理办公室保存备案。
4.动火作业考核结果将作为对作业人员的绩效评估依据,高风险作业人员将被列入安全管理部门的重点关注名单。
第三章突发情况处理
第八条火灾事故应急处理
1.组织人员撤离:一旦发生火灾,立刻组织作业人员快速有序地撤离现场,并依照预定的撤离路线和集合点撤离。
2.报警:火灾发生后,立刻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快速通知消防队伍和相关人员。
3.初级灭火:在火灾初期,如条件允许,作业人员可进行初级灭火,但必需确保自身安全,避开加重火势。
4.灭火器使用:作业人员需熟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在发生火灾时敏捷及时地使用灭火器。
5.临时封闭:假如火势无法掌控,必需立刻采取措施进行临时封闭,避开火势扩散。
第九条报告与调查
1.火灾事故发生后,作业人员需立刻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包含火灾起因、火势情况、灭火措施、伤亡情况等。
2.安全管理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改善措施,以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日常管理
1.安全检查: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固定动火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区域内的设备和措施符合要求。
2.安全记录:每次动火作业必需记录在册,并在动火管理办公室留存备案,记录内容包含动火人员、动火时间、动火内容等。
3.应急演练: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本领。
第十一条考核方式
1.动火作业考核:每年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评定作业人员的动火作业资质。
2.安全管理考核:每季度对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评定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本领。
3.火灾应急演练考核:每半年对火灾应急演练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评定
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本领。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处理
1.考核结果将作为作业人员绩效考核的紧要依据,优秀作业人员将予以
表扬嘉奖。
2.如发现作业人员存在严重不安全行为,安全管理部门将作出相应的惩
罚决议,包含警告、停职、解聘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重新公布。
注:本规定中提到的动火管理办公室可以视实在情况而设立,其职责包含动火申请的受理、动火批准的审批、动火作业的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