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膳食管理】食堂工作人员晨检制度

【幼儿园膳食管理】食堂工作人员晨检制度

食堂工作人员晨检制度

一、营养室从业人员早上来园必须进行晨检,晨检情况必须记录。

二、营养室从业人员有感冒、咳嗽、发热、腹泻、呕吐等不适情况,应到医院就诊。查明原因,方可从事工作,发热大于等于38度以上必须到医院就诊。排除可疑病因,方可从事工作。

三、营养室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三白和四不”,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不披发。

四、营养室工作人员上岗时应穿戴清洁的统一的工作衣帽。

五、患有痢疾、伤寒、传染性肝炎的消化道传染病(包括带菌者)和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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