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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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国质检食函〔2006〕308

号关于加强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检科院,标法中心: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对日出口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检疫工作,确保在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我国对日出口食品和农产品贸易继续稳步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高度关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

2006年5月29日正式实施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堪称目前世界上最苛刻、最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该制度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在食品和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都作出了规定,设限指标大幅度增加,限量标准更为严格,检测项目成倍增长。

日本是我国食品和农产品出口第一大市场,2005年我对日出口农产品79.3亿美元,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近三分之一。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必然将给我国对日出口食品和农产品贸易带来严重影响,对此各局一定要予以高度关注。

总局前期组织各局开展的农业化学品使用摸底调查表明,我国

农业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复杂,管理不规范,一些禁用药物仍在生产、销售和使用;有的农兽药成分标识不清,导致误用滥用;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农兽药问题严重;对农户用药缺乏科学指导等等。所有这些问题对保障对日出口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

因此,各局必须对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具有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应对工作的紧迫感。要结合本地对日出口食品和农产品贸易及安全质量的实际情况,积极与地方政府配合,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深入细致地开展好各项应对工作,以确保输日食品和农产品贸易继续稳步发展。

二、全面实施监控,重点项目批批检测

(一)为确保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后,我对日出口食品和农产品能顺利进入日本市场,总局组织各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协作组对本辖区农兽药使用本底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对主要食品和农产品中的农业化学品残留情况进行了风险分析,确定了重点检测项目和推荐检测方法(附表1-19)。今后,总局将继续组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和调整对日出口食品和农产品重点检测项目和推荐检测方法。

(二)从2006年5月23日起,各局要结合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限量标准的要求和本辖区农兽药使用本底调查情况,对日出口食品和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实施全面监控检测。这项工作可结合总局和本局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进行,一旦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有风险程度加大的趋势,可立即调整为重点检— 2 —

测项目,实施批批检测,并报总局食品局和各协作组组长单位备案。

(三)从2006年5月23日起,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对附表1-19中所列大宗对日出口食品和农产品的重点项目实施批批检测。对未列入附表的非大宗食品和农产品中的重点检测项目,参照同类大宗食品和农产品类别的重点检测项目执行。各局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在进行充分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调整重点检测项目,同时报总局食品局和协作组组长单位备案。

(四)对总局以前曾经规定的出口食品和农产品必检项目,如花生中的黄曲霉毒素、大米中的重金属、水产品中的孔雀石绿等,仍按照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继续深入研究,实施有效动态管理

各局要长期跟踪和研究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残留限量标准的变化情况,继续深入开展本辖区农业化学品使用情况本底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修改和完善风险评估报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改重点检测项目的建议,及时调整重点检测项目。在每年年底对监控项目提出建议,由总局组织专家组评估后列入总局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或者由各局列入本局监控计划,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

四、加强信息收集,加快检测方法研究

鉴于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的限量标准经常变化,部分限量标准尚无相应的检测方法。请标法中心继续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翻译和研究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网公布,指导输日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检疫工作。请检科院牵头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国内外检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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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技术标准,加强技术攻关,尽快制订相应的检测方法,特别是要建立实用的多残留检测和快速筛选方法,并协助各局购买检测标准品,以满足出口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检疫工作的需要。在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各局要密切关注对日出口食品和农产品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避免造成不利影响,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总局食品局和协作组组长单位。

五、加强协作组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局应按照国质检食函[2006]146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和支持协作组工作,要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各协作组组长单位要根据总局要求,负责组织成员单位深入研究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限量标准,制订检测方法。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组长单位,相互支持,落实好有关工作。

为加强总局与协作组、协作组成员以及各协作组之间的沟通与联络,各协作组组长单位应指定一名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请将人员名单和联络方式于2006年5月29日前报总局食品局。

各局在对输日食品和农产品实施检验检疫过程中遇到或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总局食品局。

附表1输日主要蔬菜种类重点检测项目和推荐检测方法

附表2输日茶叶重点检验项目和推荐检测方法

附表3 输日松茸重点检测项目和推荐检测方法

附表4 输日食用菌重点检测项目和推荐检测方法

附表5 输日花生重点检测项目和推荐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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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输日大米重点检测项目和推荐检测方法

附表7 输日杂粮类重点检测项目和推荐检测方法

附表8 输日板栗重点检测项目和推荐检测方法

附表9 输日鳗鱼产品重点检测项目和推荐检测方法

附表10 输日肠衣产品重点检测项目和推荐检测方法

附表11 输日蜂产品重点检测项目和推荐检测方法

附表12 输日禽肉及其制品重点检测项目和推荐检测方法

附表13 输日牛羊肉及其制品重点检测项目和推荐检测方法附表14 输日软体动物产品重点检测项目和推荐检测方法

附表15 输日养殖鱼片类产品重点检测项目和推荐检测方法附表16 输日甲壳类(虾仁)重点检验项目和推荐检测方法附表17 输日猪肉及其制品重点检测项目和推荐检测方法

附表18-1 输日蘑菇罐头重点检测项目和推荐检测方法

附表18-2 输日肉类罐头重点检测项目和推荐检测方法

附表19 输日浓缩苹果汁重点检测项目和推荐检测方法

注:1. 甲壳类与虾仁类重点检测项目相同。

2. 经协作组风险分析,小食品类产品因要经过一系列生

产加工过程,无高风险项目,暂不设重点检测项目。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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