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论文
对中国式“医闹”分析及解决医患纠纷社会意义论文

对中国式“医闹”的分析及解决医患纠纷的社会意义【摘要】医患纠纷的根源不是医生和患者的矛盾,而是处理医患机制的问题引发的医患纠纷,建立科学、合理、公平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是从根源上解决医患纠纷的唯一途径,可以避免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是建立和谐社会、稳定社会的基础。
【关键词】医闹;分析;意义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6747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3428-02当前,我国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激化,医患纠纷日趋蔓延,恶性事件、群体事件不断增加,形成一种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不符合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国策。
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的发生呈普遍上升的趋势,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及卫生部统计,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有70%以上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事件;60%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死后家属在医院内摆花圈、拉横幅、设灵堂等情况;其中4386%发展成打砸医院的恶性倾向。
恶性医闹事件频频发生,患者维权暴力化倾向日趋普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加剧了医患之间的不信任。
也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目前医疗暴力扩大化、激烈化的现状。
1 医患纠纷及蔓延的症结所在11 医患双方缺乏信任基础,由于医疗市场化重于公益化,医院也在最求利润最大化,患者把医患关系看着商业关系,双方都在以经济利益作为衡量标准,所以,对医生提出的医疗方案不是从医疗角度考虑,而是从经济角度考虑。
而医生对患者提出的医疗疑问首先考虑的是患者问责,从而造成双方不信任。
建立在不信任基础上的医患关系必然为医患纠纷埋下隐患。
12 医疗事故鉴定模式不合理,俗话说:儿子当运动员,爸爸当裁判员的管理模式存在自身的缺陷。
这样的医疗事故鉴定模式和漫长的医疗官司程序患者难以接受,为维护权利必然产生对抗和暴力。
13 政府对医疗纠纷造成的社会矛盾和影响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思路不清、管理缺失。
每次医患纠纷的发生,最终都是政府出面,医院让步,这样的局面让患者或“医闹”看到只有采取非正常手段,才能维权或牟利,滋生医闹,主张采取非法渠道获取利益的行为。
目前医疗纠纷法律误区论文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的法律误区【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10-0065-01当前,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我国的医疗纠纷逐年呈上升趋势,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第一问题。
一方面医院对日益增加的医疗纠纷不堪重负,另一方面,患者对目前的医疗纠纷解决颇有怨言。
相对于日益增加的医疗纠纷,当前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明显滞后,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法律上仍然存在一些误区。
1关于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医患双方在提供和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这个问题在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论。
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直接决定了医疗纠纷的归责和赔偿原则,也决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模式,因此,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
医患关系中,医患双方就医学知识的掌握而言肯定是不平等的,但是否知识和技术上的不平等就必然带来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医务人员掌握了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患者给付一定的金钱购买这种服务,双方是一种典型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虽然在治疗过程中,患者相对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性。
在我国,医事法律关系仍未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系统,医患双方在医疗服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上,完全体现了民法的平等和自愿原则,符合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因此应该纳入到民法的调整体系,而这一点,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卫生部门的同志一直不愿意接受。
在国外,医患关系基本都是归属民法调整,有的国家从保护患者的利益考虑,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患者的消费者地位,如在美国,患者作为消费者早已成为现实。
2关系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效力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效力问题,历来是一个影响医疗纠纷诉讼的关键问题。
目前仍有相当多的人认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唯一依据,认为“医疗行为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鉴定后,认为确实构成了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要求赔偿”。
浅谈放射科护患纠纷原因及及其防范措施论文

浅谈放射科护患纠纷的原因及及其防范措施【摘要】放射线科是医院医疗活动比较密集的科室,不同科室的患者基本都能集中在放射线科,因此,此科室的患者流动量非常大。
由于要面对不同的患者,所以发生护患纠纷的事情频出,本文想通过对最近几年发生的纠纷现象加以分析,找出其共性的原因,探讨其有效的防范措施和解决方案。
【关键词】放射科;护患纠纷;防范措施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2-1036-011 放射科发生护患纠纷的成因分析1.1 社会环境因素在中国传统观念影响下,社会上存在着“重医轻护”的偏见想法。
而在医院特殊环境下,因护理工作的具体特点,护士和患者、家属的接触机会是最多的。
伴随着患者、家属法制观念与自我保护意识观念的增强,只要在检查或治疗的过程中有不顺意的地方,或护士的言语、行为稍不慎重,就非常有可能发生纠纷。
此时,患者和家属会把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医院的环境、设施、医疗保险;对医生的整体诊断、治疗方面的期望值与现实间存在的差距;治疗费用昂贵等诸多的怨气表现出来,也就完全体现在与放射科护士发生纠纷的身上了。
1.2 工作环境因素由于放射科所在的工作环境相对于病房较差,比普通病房具有更多的嘈杂声,如患者的呻吟声、等候患者的交谈声、手机铃声、询问事宜声、机器的运转声、频繁的流动人员脚步声等。
本来患者因病情就心情急躁,在这些噪声中,更容易引起患者的心情烦躁、且坐立不安。
因此,护患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增多。
1.3 候诊排队时间长由于放射科的病人来自不同的科室,人员较多,所以候诊排队的时间较长,这也是引发护患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这种原因所导致的暴力较多,发生的比例约为13.6%[1],调查显示,约91%的患者因候诊排队时而心理烦躁[2]。
另外,出于患者因受长期的病痛折磨,加之担心检查出现不好的结果,所以,他们实际心理的候诊时间明显比实际的候诊时间延长,这种因素也非常可能导致患者加重不满的情绪,从而引起护患的纠纷。
医学论文范文: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范本)

医学论文范文: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学论文范文: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院要生存与发展,必须要树立自己的品牌与良好的形象。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患者健康意识、维权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对医疗护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医疗纠纷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有的甚至威胁到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成为困扰医院管理者的重大问题,导致医患关系的不和谐。
“以人为本”对医院营造和谐医患关系起着较好的作用,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更是医院文化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以人为本医患关系法制体系近些年来,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和患者健康意识、维权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对医疗护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疗纠纷也呈直线上升的趋势。
所以,如同提高业务水平和医德医风一样提高医患交流技巧,也是新时期的医学模式下改善医疗服务质量的需要。
作为医护人员必须学会交流和改善人际关系的技能,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发挥主导作用。
不仅要诊治病伤,还要以专门的医学知识和技能,以特有的医学人文精神关注社会、呵护生命。
抓住一切机会,去体验患者的疾苦和求医的艰辛,感悟患者的心声,用医护人员的责任心、爱心、耐心、细心换取病人的放心、舒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一、缔结医患情感纽带,加强医患沟通,促进医患和谐合作研究医患之间的合作关系,对从根本上改善医德医风,推动医疗卫生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随着医学模式从过去的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一心理一社会新医学模式,人们更加注重生命的意义与价值,人们需要的是更有质量的生活。
患者的这种需求预示了我们医疗工作的重点是满足患者的健康需求,由于医务人员对高深的医学知识和复杂的医疗技术的占有,导致了医患之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现象,这同时也确立了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的指导地位。
对当前医患纠纷几点看法论文

对当前医患纠纷的几点看法【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5-0809-01近期,包钢医院、山西运城等地相继发生因医患纠纷或患者泄愤而引发的医生被杀害事件,给医务人员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也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救死扶伤的医务人员被病人打骂、伤害,甚至失去生命,这荒谬的一幕愈演愈烈,这些恶劣事件的根源是什么呢?医务人员肩负着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缓解患者因病痛带来的伤害,但是,他们在解决病人痛苦的背后,也有常人的心酸和无奈。
1 诱发医患纠纷的原因1.1 医疗体制方面的原因1.1.1政府财政对医院补助严重不足。
自医改以来,由于政府部门投入不足、监管不力,导致医院的消耗得不到及时和足够的补偿。
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淡化,医疗机构的支出和运行费用主要靠医疗服务收费解决,导致患者所需承担的医疗费用过高、负担过重,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比较明显。
1.1.2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
多年来,因政府忽视了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建设,群众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缺乏制度保障,从而导致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不合理,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和发展资金基本上依靠医疗服务收费,这些都加重了患者负担,一旦治疗效果不佳必然造成医患之间纠纷。
1.2 患者及其亲属原因1.2.1缺乏科学的认识性。
患者及其亲属对医疗行为的成功与否缺乏科学的认识。
因人体存在个体差异和药物不良反应等难以预知的客观因素,因此,有些药物即使正常使用,也会出现不可抗拒的医疗意外。
但患者及其家属却很难理解,当患者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行为不理解甚至怀疑时,就可能造成患方对医务人员的不满意,就会导致纠纷的发生。
1.2.2法制观念淡漠,动则打砸闹。
部分患者及其亲属法制观念淡漠,发生医疗纠纷后,拒绝尸体解剖和医学鉴定,不走法律途径依法解决,而是借助家族势力和亲戚朋友人多力量,到医院打砸闹、围攻殴打医务人员和医院领导,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对改善医患关系一点论文

对改善医患关系的一点思考【中图分类号】g40-05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6-0571-02近年来,我国医患纠纷频发,双方从言语冲突走向流血冲突,矛盾不断升级恶化。
据丁香园网站最近发布的《中国大陆近年恶性医患冲突案例简编》,仅2011年全国就发生了10起血案,2012年至今又发生了多起。
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加的原因是什么?如何有效缓解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为此,笔者从一名基层医务工作者的角度出发,进行了一些肤浅的思考。
1 造成我国现阶段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1.1 现行医疗体制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医疗保险制度相对滞后。
目前我国仍然没有达到全民医保的水平.多数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仍然需要自己掏钱。
这种状况极易引发医患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从而导致医患关系的紧张。
另一方面看病难看病贵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引起医患关系紧张的一个重要原因。
以药品为例,患者从医院购买药品的价格要比药品的出厂价格高许多倍。
由于患者是从医院那里买的药,买药的钱直接交到了医院,人们就因此认为是医院及医生太过贪心才故意提高药品价格。
殊不知药品价格其实是政府规定的全国统一价。
目前我国的药品从生产厂家流通到患者手里,要经过生产厂家,代理总公司,代理分公司,药代个人,医院,及医生等五,六个环节,每一个环节必然都要求有自己的利润空间,也就是说这些环节里的人都是靠患者的看病钱养活的!医院及医生只不过是这一链条的最后环节。
1.2 医院及医务人员方面的原因:医院方面,目前我国各级医院的管理水平可谓参差不齐。
医院管理上的漏洞,有时可以导致及其严重的医疗事故,比如原本左肾切除术结果切除了右肾,比如活婴当做死婴处理,这不是简单的医生粗心大意,而是医院管理混乱的表现,没有完全地实行标准的医疗查对制度所致。
医务人员方面,一方面我国医生尤其是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的医务人员工作量很大。
受就诊时间限制,面对众多患者,医生很难做到有问必答,与患者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
急诊医疗纠纷成因及临床因素防范措施论文

急诊医疗纠纷的成因及临床因素防范措施探讨【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对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的要求逐渐提高,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急诊病人大多数起病急、病情重、变化快,因此医院急诊是医疗纠纷的发源地[1]。
急诊医生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可以说是“如履薄冰,如临深渊”。
如何预防、降低、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是医院和社会一个新的研究课题。
急诊医生更需要在临床因素上积极防范。
【关键词】急诊医疗纠纷;成因;防范措施【中图分类号】r 4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7484(2012)04- 0459- 01急诊科是医院的窗口单位,是医院工作的最前线,急诊工作处于医院工作的风口浪尖,每一个就诊病人都带来不少的未知数。
急诊病人常于刚发病就来诊,来医院后还会进一步发展。
急诊病人的特点就是“急、危、重”,病人家属心情更为焦急,稍有不如意则易情绪激动,充满敌意,向医务人员发泄。
1 急诊医疗纠纷产生原因1.1 医务人员临床经验不足,技术水平不高急诊科医务人员缺乏相应的抢救知识,操作不规范,不熟练,病情估计不足,病情处理不到位,不能满足患者的要求。
1.2 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部分医务工作者自身素质较低,责任心不强,而且急诊科长期工作量大,医务人员长期超负荷运转,接待患者时可能出现服务态度生硬,缺乏关心和主动服务。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通过大量的调查认为“由于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引发的医疗纠纷占49%”。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接近一半的纠纷实际上主要是由处理方法不当和语言上的粗暴”引起的[2]。
1.3 患者和家属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医务工作者对某些复杂的疾病,虽然尽了最大努力,也只能达到一定程度,达不到满意的效果,甚至死亡,可一旦治疗失败,患者和家属不能接受现实,无法理解,从而引发争执。
1.4 医患之间缺乏沟通部分患者不尊重医护人员,对一些预防性用药或检查不能理解,认为是乱开单,乱收费。
应对医疗纠纷医生确保自身安全防范的措施论文

应对医疗纠纷医生确保自身安全防范的措施探讨【摘要】医疗纠纷一直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现今它已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之一。
医生在应对医疗纠纷问题时应采取各种对策以确保自身安全:(1)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医疗质量;(2) 提高和患者沟通能力,落实知情同意,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3)重视相关政策及法制学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4)政府、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患者三方共同发力,扭转信任缺失。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生;防范措施;【中图分类号】r-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8-0533-01近十年间,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呈现医疗纠纷处理非正常化、极端化趋势。
多数人选择吵、闹甚至找“讨钱黑手”的方式向医院讨还公道,打砸医院、殴打医生事件时有发生,医师在执业中缺乏安全感。
本文就社会调查结果对医疗纠纷进行现状分析、归纳发生的原因并提出一些医生相应的防范措施。
1 医疗纠纷调查1.1 中国医师协会2006年前发布过一份《医患关系调研报告》。
报告显示:74%的受访医生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认为当前医师执业环境“较差”和“极为恶劣”的分别为47%和13%;63%%的受访者不愿意子女从事医务工作。
1.2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被殴打受伤的医务人员已超过1万人,2000—2010年间,共有11名医务人员被患者杀害。
尤其严重的是,近一段时间,这类事件在接二连三的在发生,而且频度和烈度似有增高的趋势。
1.3 2010年8月,世界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发表文章《中国医生:威胁下的生存》。
文章称:“中国医生经常成为令人惊悚的暴力的受害者”。
2010年9月,丁香园份做过一次调查,问题均参照《柳叶刀》社论所言设置。
调查得到14577名医生的反馈,其结论以回音形式刊登在2010年11月底最新一期《柳叶刀》上:94%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所在的医院每月都有医疗纠纷,其中27%月均纠纷数在3起以上,关于“最关心的医疗相关事件”,65%的医生选择“注意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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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医患纠纷的原因分析 “5年本科+3年硕士+3年博士+3年规范化培训+主治考试+论文基金=14年的小主治+5年+SCI论文+省厅级课题至少2项+考试通过=19年的副主任医师+5年+国家自然基金项目+SCI论文=24年的主任医师+患者咣咣两锤子=死了”。 这是一则微博记录的齐齐哈尔孙东涛医生被患者故意报复惨遭杀害的事情。一名救死扶伤、医术精湛的医生,如何就被自己的患者如此残忍的杀害?案件背后的原因直指当今日益突出的一个社会问题:医患纠纷! 何为医患纠纷?医患纠纷是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各种纠纷,包括由于诊疗结果或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包括与医疗过错无关的其他医患纠纷(如欠付医疗费或对医疗费用由异议、对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不满意而引起的纠纷等)。医疗纠纷是医患纠纷的一种。随着医疗行业引入市场机制和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几年医患纠纷呈上升趋势,成为社会和大众关注的焦点。 1 近年医患纠纷事件 (1)齐齐哈尔故意报复杀害医生案件 2014年,齐齐哈尔一患者因治疗鼻部疾病时,对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孙东涛治疗结果不满意,遂产生报复心理。该患者于2月17日上午手持一根长50厘米左右的铁管,闯入该院耳鼻喉科门诊室,连击孙东涛头部,导致该医生经抢救无效死亡。 (2)南京护士遭官员殴打事件 南京口腔医院一名护士和一名医生,因为医院要安排一名男重症患者与一名女患者临床,被女患者父母打伤,受伤女护士脊髓损伤、心包胸腔积液,全身僵硬无法动弹,目前仍在南京市鼓楼医院接受治疗。 (3)浙江温岭杀医案 2014年1月27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岭“10·25”患者行刺医生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连恩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10月25日,被告人连恩青因对手术术后效果不满,携带事先准备的榔头和尖刀来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医护人员行凶,致1死2伤。 (4)走廊医生兰越峰 四川省绵阳市医院超声科主任兰越峰因“过度医疗”问题与院方产生矛盾,而在医院的走廊里坐了一年多。但同样不能回避兰越峰所举报的问题:医院用地震捐款以高出市场价近50%的价格购买已经停产的过时医疗设备。 2014年2月19日上午11时,“走廊医生”兰越峰所在的绵阳市人民医院100多名医务人员走上街头罢工,现场包括围观群众在内约有500人,剑南路交通受阻。此次医务人员参与罢工,是由于对兰越峰事件处理结果不满,另外,2014年2月8日,绵阳卫生主管部门发文,摘去“绵阳市人民医院”牌子,更换为“涪城区人民医院”。现场罢工医务人员要求主管部门、人民医院开除兰越峰,收回更牌决定。 2 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 2.1 社会因素 (1) 在我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发展和国家社会保障发展相对滞后再加上新药品、新医疗技术和新设备的引进使得医疗费用大幅度上涨。虽然卫生主管部门已经做了多方面努力,但仍然有很多患者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矛盾直接转化成医患冲突,医院成为冲突的发生点。 (2) 政府对医疗卫生经费投入甚微。尤其医疗制度改革后,医疗费用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相应容易引起纠纷。 (3) 广大患者对医疗技术特殊性的不理解。患者对医疗行业不满情绪增大,对医疗纠纷处理的公正性缺乏认识。 (4)医护人员收入(偏低)与高风险、高劳动强度的职业特点不对称,导致工作心态不平衡。 2.2 医方因素 (1) 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一些医务人员不认真执行医疗规章制度,对医疗技术操作常规不熟悉,医疗工作中不细心、不严谨、不虚心、不请示、基础不牢、粗糙蛮干,导致诊疗和护理中的差错,有的人对诊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估计不足,准备不充分,导致意外造成医疗纠纷。 (2) 与病人沟通缺少语言艺术。有一些医务人员缺乏与患者沟通的能5力,说话缺少艺术和技巧,手术前谈话交待不清,正常治疗说明不详,对病人咨询的回答过于绝对,一旦不能达到病人或亲属所期望的,往往引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3)对危重病人和疑难患者预期过高。有的医师,对危重病人随时有可能发生呼吸、心跳停止或其它并发症导致生命危险缺乏预知,对疾病(包括一些手术病人)的复杂性或特异性估计不足,与病人或病人亲属交待不明,当发生意外或病情急剧变化时,病人或病人亲属不理解,酿成医疗纠纷。 (4) 医疗文书不规范。有的医务人员工作不尽心,病历书写不及时,病史采集不全面,不能按要求认真及时完成相关医疗文书,有的病历记录不完整,分析不清楚,交待不明晰,诊断不确切,语句不通顺,用词不妥当;做各种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反复输血时,不严格履行签字手续。病人一旦对治疗效果有异议,容易引发医疗纠纷。 (5) 常规检查未按要求完成。手术病人术前检查不完善,漏项缺项,术后或出院不复查,事发后现行补救已为时太晚,引起医疗纠纷。 (6)超越职能服务。一些科室为追求小团体经济利益,超越范围收治病人,超越技术能力诊治,遇到疑难重危病人不请求会诊或转科,顾及个人面子,凭自己主观经验盲目施治导致不良后果。 (7)医德医风存在问题。部分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意识淡薄,有的人甚至向病人或及家属索要红包,接受吃请,为个人谋私利,贪图小便宜,在病人对诊疗效果不满意时,直接转化为医疗纠纷。 2.3 患方因素 (1)患者法律观念增强。随着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人们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强。 (2)患者健康意识增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对疾病诊疗的期望值过高。但因受科学发展的限制,医学还有相当的未知领域,还有许多无法解释的医学难题,同时,医学上的“双重性”是伴随着每一项医疗行为而存在的,从许多临床实例来看,医师的初衷是好的,但有的结果却是无法预料。然而,患者及其亲属对此不理解、不配合,一旦治疗结果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就认为是医院的错,进而无理取闹,纠缠不休。 (3)患者对医疗过程参与意识增强。社会文化水平整体上升,资讯发达使患者更方便了解到与疾病相关的讯息,患者要求更多地了解自己的治疗方案、用药及愈后信息。病人自主参与意识的觉醒是不可逆转的文明进步潮流,知情权也是患者的重要权利,是患者得到尊重的重要体现。按照知情同意原则,病人或家属必须知晓治疗真实充分的信息,特别是可能引发的风险,取得病人或家属的自主同意。 (4)“就医感受”对医疗满意度的影响。以前的患者只要求治好疾病或减轻痛楚就满意了,现在的患者更注重就医感受,希望能在轻松愉快的环境和心境下治疗并痊愈,这除了要满足技术性医疗服务需求之外,还对人文性医疗服务提出新的要求,医生要给予人文关怀,秉着同情心和同理心给于病人足够的精神支持,以满足病人的心理需求;一部分经济能力较好的患者还对就医环境提出更高要求。 (5)提供病史不真实。病史采集需要患者及家属配合,但提供的是否真实,医疗单位无从把握。有的病人陈述不真实,或是无意识的提供了不正确的信息,如特殊药物过敏史,有的病人记不清楚或无意识的隐瞒,有的病人入院前或出院后曾在其它地方进行过治疗,也不能如实叙述等,造成医方的误诊、误治、漏诊。 2.4 媒体因素 随着传媒市场化竞争的日益加剧,各媒体为了维持和增加本媒体的听众、观众和读者,竞相推出大众感兴趣的热点新闻,以达到扩大市场占有率的目的。炒作医疗问题所产生的政治风险最小而成为媒体报道的首选对象。因部分不客观的报道,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患者对医院和医生的提防和怀疑,激化了医患矛盾,促使医疗纠纷发生并为医疗纠纷的处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3 医患纠纷处理的几种途径 根据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主要有3种,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及法院诉讼。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目前大部分医患纠纷都是通过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也即通常所说的“私了”。相对于医患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具备程序灵活简捷。但现实情况中,其任意性和人为性的缺点也日益突出。医患双方出于各自的考虑甚至顾忌,医患纠纷的最终和解也无法得到保证。 (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作为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卫生厅、局也参与医疗纠纷的调查、调解和处理。但是作为主管部门,卫生行政机关与医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他对医疗纠纷的处置中,公信力和公正性受到普遍质疑,很难妥善地解决问题。 (3)法院诉讼 诉讼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方式,也是最权威的一种解决方式,具有公正性、严肃性和强制性。但由于医疗案件的专业性,诉讼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金钱,往往当事人在一审判决后不服还要提起上诉,将使双方当事人陷入旷日持久的讼累之中。这不仅对患者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即便是医院也难以承担由此带来的名誉损失。 解决好医患纠纷牵涉到社会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人事部门,教育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的方方面面,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我们有幸的看到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患者的知情权方面有所扩大,在解决医患纠纷时就解决的案由方面,吸收《合同法》的权利竞合的法律理论,政府部门在医疗机构改革方面也有一系列动作,在提高全民医学知识以及全民健身也采取一些措施,这些举措虽然在改变国民的就医难、看病贵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这些工作与患者的实际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不断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制定能够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法律法规来,并能够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行政问责,行政监督的机制,医患纠纷就会也来越少,医患双方的关系才能逐渐趋以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