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无马流感区标准》等16个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规范的通知
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

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农医发[2007]12号农业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14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2007年4月9日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 FMD)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以偶蹄动物为主的急性、热性、高度传染性疫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传染病,我国规定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口蹄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口蹄疫疫情确认、疫情处置、疫情监测、免疫、检疫监督的操作程序、技术标准及保障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口蹄疫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2.1 诊断指标2.1.1 流行病学特点2.1.1.1 偶蹄动物,包括牛科动物(牛、瘤牛、水牛、牦牛)、绵羊、山羊、猪及所有野生反刍和猪科动物均易感,驼科动物(骆驼、单峰骆驼、美洲驼、美洲骆马)易感性较低。
2.1.1.2 传染源主要为潜伏期感染及临床发病动物。
感染动物呼出物、唾液、粪便、尿液、乳、精液及肉和副产品均可带毒。
康复期动物可带毒。
2.1.1.3 易感动物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生殖道和伤口感染病毒,通常以直接或间接接触(飞沫等)方式传播,或通过人或犬、蝇、蜱、鸟等动物媒介,或经车辆、器具等被污染物传播。
如果环境气候适宜,病毒可随风远距离传播。
2.1.2 临床症状2.1.2.1 牛呆立流涎,猪卧地不起,羊跛行;2.1.2.2 唇部、舌面、齿龈、鼻镜、蹄踵、蹄叉、乳房等部位出现水泡;2.1.2.3 发病后期,水泡破溃、结痂,严重者蹄壳脱落,恢复期可见瘢痕、新生蹄甲;2.1.2.4 传播速度快,发病率高;成年动物死亡率低,幼畜常突然死亡且死亡率高,仔猪常成窝死亡。
2.1.3 病理变化2.1.3.1消化道可见水泡、溃疡;2.1.3.2幼畜可见骨骼肌、心肌表面出现灰白色条纹,形色酷似虎斑。
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

目录一、动物防疫管理1. 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能有哪些?2.《动物防疫法》上说的动物是指什么?3.《动物防疫法》上说的动物产品有哪些?4. 禁止经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哪些?5. 什么是官方兽医?6. 什么样的动物要佩戴畜禽标识?7. 给动物加施畜禽标识的意义?8. 动物防疫活动的范围?9. 我国对动物疫病实行的方针是什么?10.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网站地址?11.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由几个层次组成?12.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公众网主要栏目有哪些?13. 如何查阅检疫监督相关的国家法律、部门法规、行业标准?二、管理相对人的法定义务14.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哪些法定义务?15. 养殖场如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办理将如何处理?16. 从事动物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将如何处理?17. 如何理解《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中关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的问题?18. 销售、收购未加施标识的畜禽,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19. 养殖户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0. 养殖户拒绝兽医部门开展疫病检测、监测等相关工作,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1. 什么人不得从事动物生产经营活动?22. 无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将受到如何处理?23. 无执业兽医资格行医会有什么后果?24. 从事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或贮藏的单位和个人,应履行什么义务?三、动物产地检疫25. 销售动物及动物产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26. 出售或运输动物前为什么要检疫申报?27. 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需要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吗?28.人工捕获的野生动物可以饲养吗?29.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动物检疫审批手续?30.动物出栏前的检疫都有哪些项目?31.为什么要实施动物检疫?32.检疫是公益行为,为什么还要收取费用?33.动物检疫由谁来实施?34.饲养的动物可以不接受动物检疫吗?35.什么是强制免疫?36.饲养户所饲养的动物不接受强制免疫会怎么样?37.饲养的动物经检疫不合格怎么办?38.饲养户饲养的动物卖给邻居,需要检疫吗?39.什么是动物检疫?40.饲养的动物用于出售,临卖之前申报检疫就可以吗?41. 动物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如何获得?42. 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需要哪些条件?43. 开办养殖场需要什么动物防疫条件?44. 自宰的猪肉能卖吗?45. 哪些动物产品必需销毁?46. 什么情况属于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7.可以用过期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直接换新的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么?48.畜禽标识上的数字是什么意思?49.屠宰场出售猪血,需要检疫合格证明吗?50. 从外省购仔猪需要注意些什么?51.检疫需进行实验室检测时,可以由养殖户自行寻找实验室进行检测吗?52.申报检疫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能不受理的原因有什么?53.一般动物产地检疫的实施由几部分组成?四、动物屠宰检疫54.什么是动物屠宰检疫?55.屠宰检疫有哪些环节?56.在生猪的屠宰检疫中,必检哪些部位?57.在生猪屠宰检疫中,必检哪些淋巴结?58. 屠宰检疫结果处理有哪几种?59. 回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该保存多长时间?60. 牛和羊的屠宰检疫记录要保存10年以上?61. 买肉时应注意什么?62.没有《防疫条件合格证》如何处罚?63.动物屠宰场如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64.检疫的合格肉应该具有怎样的标识?65.屠宰动物时的副产品骨、角、生皮、原毛、绒,需要达到哪些要求才能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66.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是否可以直接在当地分销?67.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是否能够直接调运或者分销?68.为什么炭疽动物不允许剖检?69.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怎样的条件?五、动物检疫监督70.何谓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71.何谓伪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72.何谓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73.转让、伪造、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74.发现官方兽医未对动物或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即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如何处理?75.何谓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76.对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77.销售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要负什么法律责任?78.养殖户不依法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检查,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79.什么是无害化处理?80.常用消毒药品的种类及其作用?81.什么情况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对动物产品进行封存留验?82.什么情况下,要对动物进行隔离观察?83.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如何处理?84.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需要什么条件?85.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86.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动物尸体及相关物品可随意处置吗?87.运输途中发现动物发病应如何处理?六、动物产品安全88.什么是“放心肉”?89.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哪些?各个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90.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有哪些职责?91.食用私宰肉存在哪些问题?92.什么是白肌肉(PSE肉)?可以食用吗?93.盖章肉的章印是墨水吗?对人体有害吗?94.如何鉴别畜禽生鲜肉?95.如何鉴别变质肉?96.如何识别注水肉?97.如何识别老母猪肉?98.如何辨别病、死猪肉?99.如何识别肉品的好坏?100.鲜鸡蛋的鉴别方法有哪些?101.鲜牛奶的鉴别方法有哪些?102.如何选购安全的畜禽产品?103.在食用畜禽产品是有哪些注意事项?104.如何鉴别牛肉?一、动物防疫管理1. 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能有哪些?答:《动物防疫法》赋予职能,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动物防疫法》知识问答100题

1、《动物防疫法》立法目的有哪些?答:与现行《动物防疫法》相比,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立法目的更加明确。
其一是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二是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三是促进养殖业发展。
四是保护人体健康.五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如何理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本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我国的领陆、领水和领空以及驻外国的使、领馆和航行于公海或停泊于外国港口的我国的船舶和飞机。
本法不适用于我国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本法对人的适用效力范围是我国领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还包括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个人包括我国公民,还包括进入我国国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本法适用的人的行为即动物防疫及对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活动。
动物防疫包括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动物饲养、经营、屠宰、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中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各种活动.本法所调整的动物防疫活动具有广泛性和综合性。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不适用本法,而适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3、如何理解《动物防疫法》的调整对象?答:《动物防疫法》的调整对象从动物、动物产品、动物疫病、动物防疫及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五个方面来理解:(1)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家畜包括猪、牛、羊、马、驴、骡、骆驼、鹿、兔、犬等;家禽包括鸡、鸭、鹅、鸽等;人工饲养、合法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包括各种实验动物、特种经济动物、观赏动物、演艺动物、伴侣动物、水生动物以及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
(2)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3)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动物传染病是指感染病原体,使动物产生具有一定潜伏期和临床症状并具有传播性的动物疫病。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报送《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函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报送《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12.02.02•【字号】津牧医[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报送《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函(津牧医〔2012〕5号)农业部兽医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兽医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特此呈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兽医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1]2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06]100号)和《批转市农委等五部门关于区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7]27号)精神,紧紧围绕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总目标,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和要求,转变政府兽医工作职能,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基层兽医执法能力建设,创新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兽医法规-01

4. 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章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和动物检疫管理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范围、条件、程序 动物防疫条件监督管理 动物检疫申报 产地检疫 屠宰检疫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检疫 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 动物检疫监督管理
1. 检疫机构和官方兽医
检疫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官方兽医:
2. 检疫管理法律规定
检疫申报:屠宰、运输、出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检疫审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流通环节检疫管理 运输环节检疫管理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检疫管理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检疫管理
3. 检疫部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处理
2. 二类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措施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兽医主管部门 控制、扑灭措施: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 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有关物品流动
3. 封锁令的解除
原决定机关
当地县级、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防 治和净化 按照一类动物疫病处理
4. 三类动物疫病的控制和防治措施
4. 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管理的规定
八、动物防疫保障措施法律规定
动物防疫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县级、乡级人民政府 动物防疫经费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动物防疫补偿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动物防疫卫生保护措施
调整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以及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 病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
2. 立法目的
中国动物卫生状况报告(doc 31页)

中国动物卫生状况报告(doc 31页)中国动物卫生状况报告(1999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畜牧兽医局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动物卫生状况的改善与提高。
多年来中国政府根据国际通行动物卫生规则,结合本国实际情况,采取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动物卫生管理工作。
目前,中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动物防疫监督、进出境动物检疫、兽药监督和饲料管理等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动物疫病监测、报告、预防和控制能力明显加强,动物产品残留监控工作日趋规范,动物疫病发生、死亡率明显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状况不断改善。
中国已于1955年消灭了牛瘟、1996年消灭了牛肺疫。
痒病、牛海绵状脑病、非洲马瘟、非洲猪瘟、水泡性口炎、结节性皮炎、裂谷热和小反刍兽疫等8种动物疫病从未在中国境内发生。
现将1999年中国动物卫生状况报告如下:1 中国动物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和动物卫生法律法规1.1 动物卫生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动物卫生工作,具体职责是起草动物防疫和检疫的法律法规,签署政府间协议、协定,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农业部下设畜牧兽医局具体负责动物卫生管理工作。
1.2 动物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中国目前涉及动物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以上法律法规分别明确规定了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进出境动物检疫、种畜禽管理、兽药管理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国家动物防疫工作的根本大法。
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动物检疫制度、动物防疫监督基本规范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以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
兽医法规
兽医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基本概念1.动物防疫法是调整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以及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3.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4.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5.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6.风险评估是对动物疫病未来形势可能发展的方向和程度所进行的判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概述动物防疫法概念、立法目的、调整对象,动物防疫工作管理(政府机构,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3、动物疫病的预防法律规定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法律规定,动物防疫方针,动物疫病分3类(一类疫病概念及17个病种;二类疫病概念及77个病种;三类疫病概念及63个病种),动物、动物产品、动物疫病以及动物防疫的含义,风险评估,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应当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者,免疫档案建立、实施畜禽标识可追溯管理制度),动物疫情的监测,动物疫情的预警(动物疫情划分4个等级),动物疫病预防的重要措施(9条),动物疫情报告(义务主体,接受报告的主体,认定主体)。
4、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法律规定动物疫情通报(重大动物疫情、人畜共患病、国际义务的通报),动物疫情公布及禁止性规定。
5、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法律规定风险评估,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制定,强制免疫计划的制订,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动物疫情的监测,动物疫情的预警,动物疫病预防的重要措施。
6、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法律规定检疫机构和官方兽医,检疫管理(检疫申报,检疫审批,流通环节检疫管理,运输检疫管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检疫管理,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管理,野生动物检疫),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处理。
动物卫生法
1.行政:行政是国家机关(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对国家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机构:是指经法律、法规授权,依法成立并在同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代表国家行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职权的动物卫生行政专业执法机构3.动物防疫监督员:经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农业部颁发动物防疫监督员证书的专业执法人员。
动物防疫监督员是一种职务,国际上称之为“官方兽医”4.动物检疫员:我国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系指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考核,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检疫员证书,在规定的范围内具体从事动物或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的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5.官方兽医:是指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在全国范围内有绝对权威,执行、监督或审查动物卫生措施和出证过程的国家兽医机关)授权的兽医6.官方兽医制度: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全过程行使监督、控制的一种垂直管理制度7.动物卫生行政行为:动物卫生行政行为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动物防疫事务进行管理的行政行为8.动物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动物卫生行政关系经动物卫生行政法律规范确认,具有动物卫生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就是动物卫生行政法律关系9.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的重要部门法之一,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0.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11.动物卫生行政法:动物卫生行政法是指调整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在其履行职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动物卫生行政程序法:关于动物卫生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及其所形成的过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3.动物卫生行政程序:是指由动物卫生行政行为的方式和步骤构成的动物卫生行政行为的全过程14.动物卫生行政立法: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有关动物卫生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15.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对违反动物卫生行政法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时所遵循的方式和步骤,它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16.动物卫生行政救济:是行政救济的组成部分。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2023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马属动物产地检疫的检疫范围及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马属动物的产地检疫。
2.检疫范围及对象2.1检疫范围2.1.1《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的马、驴。
2.1.2骡。
2.2检疫对象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马流感、马腺疫、马鼻肺炎。
3.检疫合格标准3.1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3.2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
3.3临床检查健康。
3.4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4.检疫程序4.1申报检疫货主应当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提供以下材料:4.1.1检疫申报单。
4.1.2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提供申报前7日内出具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
4.1.3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马属动物,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提供检疫申报单、原始检疫证明和完整进出场记录;原始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供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
鼓励使用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申报检疫。
4.2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根据申报材料审查情况和当地相关动物疫情状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或协检人员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4.3查验材料4.3.1查验申报主体身份信息是否与检疫申报单相符。
4.3.2查验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及相关动物疫病发生情况。
4.3.3了解饲养户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及相关动物疫病发生情况。
4.3.4查验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4.3.5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马属动物,展示、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查验产地检疫证明是否真实并在调运有效期内、进出场记录是否完整;产地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期的,查验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2021年上半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2021年上半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总结2021年上半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总结1半年来,我所严格按照区牧业局的工作部署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安排,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和《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确保动物卫生安全,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一法一例”,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
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并在4月20日在步行街进行了《动物防疫法》集中宣传,使广大群众对《动物防疫法》有了详细了解。
二、认真做好市场及冷藏场所贮存经营动物产品监管,确保动物产品安全。
继续在城区内3个封闭农贸市场派驻监督员,认真做好查证验物工作。
在元旦、春节、劳动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市场科人员放弃休息,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病害动物产品上市经营,并对辖区内动物产品冷藏场所做好检查,保证入库产品证明、标识齐全,确保节日期间的动物产品安全。
三、加强屠宰环节监管。
巩固驻场监督工作,严把屠宰检疫关,做到有宰必检,绝不漏检,严格控制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及病害肉出场。
四、加强对奶站和饲养场、养殖小区的管理。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我们加强了对奶站和奶牛饲养场、养殖小区的检查,使未经检疫的奶牛不能上站榨奶,确保乳品安全。
年初在上海、武汉等地发生A型口蹄疫疫情后,我们严格按照省、市、区牧业局文件的要求,所里认真做好部署,所长负总责,把工作分解落实到人头,做好禁止跨省引进奶牛的宣传与检查,经过检查,未发现跨省引进奶牛的情况。
五、加强对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管。
经过多方努力,活禽进入封闭市场进行宰杀交易。
各经营户均能做到分区经营,对现有3家经营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使之整改达到要求。
六、加强公路检查站的工作。
平台公路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过往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查证验物工作,并认真做好消毒,确保疫情不传入我区。
七、防控猪流感方面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业部关于印发《无马流感区标准》等16个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2.23•【文号】农医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标准化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无马流感区标准》等16个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09]4号)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活动,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对外贸易,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无马流感区标准》等16个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无马流感区标准》等16个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规范无马流感区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马流感(EI)区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无马流感区的建立和评估。
2 ?/font>娣缎砸梦募?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无疫区标准通则》(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07]3文)《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07]3文)3 ?/font>趼杂锖投ㄒ?EI 马流感(Equine Influenza)EIV 马流感病毒(Equine Influenza Virus)4 感染期EI的感染期为21d。
5 免疫无EI区5.1 建立免疫无EI区的基本条件符合《无疫区标准通则》的要求;5.2 过去12个月内没有发生过EI临床病例;5.3 过去12个月内,对马属动物进行监测,没有发现EIV感染;5.4 无EI区及缓冲区内易感动物均实施免疫接种,开展有效的免疫效果监测;5.5 引入马属动物符合《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5.5.1 装运之日无EI临床症状;5.5.2 装运前21d,在官方报告无EI的养殖场隔离饲养,且饲养期间无EI病例报告。
6 ?/font>敲庖呶轊I区6.1 符合5.1、5.2和5.3要求;6.2 过去12个月内,没有进行EI免疫接种,该地区在停止免疫接种后,没有引进过免疫接种动物;6.3 对马属动物进行监测,过去12个月没有监测出EI抗体或EIV感染;6.4 引入的马属动物需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6.4.1 装运之日无EI临床症状;6.4.2 装运前21d,在官方报告无EI的养殖场隔离饲养,且饲养期间无EI病例报告;6.4.3 马属动物来源于非免疫无EI区。
7 ?/font>庖呶轊I区转变为非免疫无EI区时,应在最后一匹马停止免疫接种后12个月,并能提供在这段时间内没有EIV感染的证据。
8 ?/font>轊I区的恢复8.1 免疫无EI区发生EI后,恢复免疫无EI区的条件:对发病马属动物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对同群动物强化免疫接种,最后一例病例康复后,12个月再没有疫情发生,易感动物没有病原感染,可恢复免疫无EI 区。
8.2 非免疫无EI区发生EI后,恢复非免疫无EI区的条件:对发病马属动物采取隔离、治疗措施,最后一例病例康复后,12个月再没有疫情发生,经监测,易感动物没有病原感染,可申请恢复非免疫无EI区。
无亨德拉病区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亨德拉病(HVD)区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无亨德拉病区的建立和评估。
2 ?/font>娣缎砸梦募?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无疫区标准通则》(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07]3文)《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07]3文)3 ?/font>趼杂锖投ㄒ?HVD 亨德拉病(Hendra Virus Disease)HeV 亨德拉病毒(Hendra Virus)4 潜伏期HVD的潜伏期为16d。
5 无HVD区5.1 建立无HVD区的基本条件符合《无疫区标准通则》的要求;5.2 过去12个月内,没有发现HVD临床病例;5.3 过去12个月内,对马属动物、猪以及果蝠等野生动物进行监测,没有发现HeV感染;5.4 采取了有效的动物卫生措施防止果蝠与马属动物、猪等接触;5.5 引入动物符合《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5.5.1 装运之日,无HVD临床症状;5.5.2 装运前16d,一直在官方报告无HVD的养殖场饲养,且饲养期间无HVD 病例报告。
6 ?/font>轍VD区的恢复发生HVD后,实施扑杀政策,对最后一例病例扑杀后,6个月再没有疫情发生,经监测,易感动物没有病原感染,可申请恢复无HVD区。
无狂犬病区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狂犬病区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无狂犬病区的建立和评估。
2 ?/font>娣缎砸梦募?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无疫区标准通则》(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07]3文)《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07]3文)3 潜伏期狂犬病的潜伏期为6个月。
4 无狂犬病区4.1 建立无狂犬病区的基本条件符合《无疫区标准通则》的要求;4.2 过去24个月内,没有发现马属动物、犬、猫、猪等动物的狂犬病临床病例;4.3 过去24个月内,对马属动物、犬、猫、猪等动物进行了监测,没有发现狂犬病病毒感染;4.4 引入易感动物符合《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4.4.1 从无狂犬病国家或地区引入家养哺乳动物和限制条件下饲养的野生哺乳动物:4.4.1.1 装运之日无狂犬病临床症状;4.4.1.2 自出生或装运前6个月内一直在无狂犬病国家或地区饲养。
4.4.2 从无狂犬病国家或地区引入非限制条件下饲养的野生哺乳动物:4.4.2.1 装运之日无狂犬病临床症状;4.4.2.2 在与狂犬病感染国家或地区有相当距离的无狂犬病国家或地区捕获,距离应视输出动物种类及感染国家或地区的动物种类而定。
4.4.3 从狂犬病感染国家或地区引入犬和猫:4.4.3.1 装运前48h内无狂犬病临床症状;4.4.3.2 使用国家规定的狂犬病疫苗进行免疫:a)装运6月龄至12月龄之间的动物,动物必须进行初次免疫接种,初次免疫接种时间为至少是3个月龄;b)年龄为一年以上的动物,在装运前1年内进行了加强免疫;4.4.3.3 免疫接种的动物具有免疫标识;4.4.3.4 装运前3个月到24个月之间,进行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且中和抗体效价不低于0.5IU/ml,或;4.4.3.5 未接种过狂犬病疫苗,或不符合上述4.4.3.2,4.4.3.3和4.4.3.4各项条件时,在隔离场进行隔离观察6个月。
4.4.4 从狂犬病感染国家引入家养反刍动物、马属动物和猪:4.4.4.1 装运之日无狂犬病临床症状;4.4.4.2 装运前6个月,一直在至少12个月内没有报告发生过狂犬病病例的饲养场饲养。
4.4.5 从狂犬病感染国家或地区引入实验室饲养的啮齿动物和兔类动物,及限制条件下饲养的兔类动物或野生哺乳动物(灵长类动物除外):4.4.5.1 装运之日无狂犬病临床症状;4.4.5.2 自出生或装运前12个月,一直在至少12个月内没有报告有狂犬病病例的养殖场饲养。
4.4.6 从狂犬病感染国家或地区引入非限制条件下饲养的非食肉或非灵长目野生哺乳动物:4.4.6.1 装运之日无狂犬病临床症状;4.4.6.2 装运前隔离饲养6个月。
4.4.7 从狂犬病感染国家或地区引进犬冷冻精液时,供精动物精液采集后15d 无狂犬病临床症状。
5 ?/font>蘅袢∏幕指?发生狂犬病后,实施扑杀政策,对最后一例病例扑杀后,6个月再没有疫情发生,经监测,易感动物没有病原感染,可申请恢复无狂犬病区。
无马鼻肺炎区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马鼻肺炎(ER)区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无马鼻肺炎区的建立和评估。
2 ?/font>娣缎砸梦募?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无疫区标准通则》(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07]3文)《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07]3文)3 ?/font>趼杂锖投ㄒ?ER马鼻肺炎(Equine Rhinopneumonitis)EHV马疱疹病毒(Equine Herpesvirus)EHV-1马疱疹病毒1型EHV-4马疱疹病毒4型4 潜伏期ER的潜伏期为4个月。
5 无ER区5.1 建立无ER区的基本条件符合《无疫区标准通则》的要求;5.2 过去12个月内,没有发现马属动物的ER临床病例;5.3 在过去12个月内,对马属动物进行监测,没有发现马属动物EHV-1或EHV-4感染;5.4 引入马属动物符合《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5.4.1 装运之日无ER临床症状;5.4.2 装运前4个月,在官方报告无ER的养殖场饲养,且饲养期间无ER病例报告。
6 ?/font>轊R区的恢复发生ER后,对发病马属动物采取隔离、治疗措施,最后一例病例康复后,6个月再没有疫情发生,经监测,易感动物没有病原感染,可申请恢复无ER区。
无西尼罗河热区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西尼罗河热(WNF)区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无西尼罗河热区的建立和评估。
2 ?/font>娣缎砸梦募?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