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内控制度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基金募集、投资、管理、退出等环节。
第三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循合法合规、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能划分第四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事宜。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团队的履行职责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合规经营。
第七条经营管理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投资项目的具体执行。
第三章基金募集与投资第八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的募集和投资活动。
第九条募集基金应遵循信息披露、风险提示、投资者适当性等原则,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十条投资决策应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项目评估,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
第四章基金管理第十一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账务管理、资金划拨、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第十二条基金账务管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资产的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
第十三条资金划拨应依据投资决策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建立投资者沟通机制,定期向投资者报告基金运作情况和投资收益。
第五章风险控制与合规第十五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应对等。
第十六条风险评估应针对基金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评估,确保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第十七条风险预警应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
6.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业务控制制度

投资业务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公司】(以下称【本企业”)的投资业务控制,保护投资人和本企业的权益,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称 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投资业务控制制度,保证本企业的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第二章投资业务控制原则第三条本企业投资业务控制应遵循如下原则:(一)合法合规性原则。
基金的投资业务控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本企业内部制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三)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业务控制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四)强化监督原则。
在投资业务控制的不同环节之间相互监督。
第三章投资决策第四条本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企业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在管基金投资业务的决策,以及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确定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并决定如下事宜:(一)基金对拟议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二)基金将投资权益变现、从投资项目中退出;(三)与基金的投资业务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根据基金投资业务的需要随时召开,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所有参会委员均可听见或看见的方式进行,也可不采用会议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等通讯手段进行书面审议。
第七条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相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应提供有关拟议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结果、投资分析意见等资料,包括必要的背景材料和有助于委员理解投资项目的其他信息和数据资料。
当任何委员认为信息不充分、论证不明确或拟议投资项目需进一步采取其他投资前风险控制措施时,投资决策委员会可延期审议该事项。
全套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及风险控制模板(股权证券通用)

全套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及风险控制模板(股权证券通用)全套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及风险控制模板(股权证券通用)一、内控及风险控制概述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运作的核心,承担着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责任。
为了确保基金的安全、合规运作,提高投资效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完善的内控及风险控制体系。
本模板旨在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一套全面的内控及风险控制指导,适用于股权和证券类私募基金。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2.1 组织结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建议设立以下部门:- 投资部: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投资后管理。
- 研究部:负责市场研究、投资机会挖掘和投资标的分析。
- 风险管理部:负责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
- 财务部:负责基金会计、资产估值、资金管理和投资者服务。
- 合规部:负责法规遵守、内控制度建设和合规培训。
- 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人事、行政、IT等事务。
2.2 职责划分各部门的职责划分如下:- 投资部:负责制定投资策略,执行投资决策,管理投资项目。
- 研究部:提供市场研究、行业分析、投资标的评估等服务。
- 风险管理部:识别和评估基金运作过程中的风险,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 财务部:进行基金会计和资产估值,管理资金流入和流出,提供投资者服务。
- 合规部:确保公司及员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合规形象。
- 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日常人事、行政和IT事务管理。
三、内控制度建设3.1 内部控制原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遵循以下内部控制原则:- 全面性:内部控制应涵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员工。
- 相互制约:各部门和岗位之间的职责应相互制衡,防止权力滥用。
- 风险导向:内部控制应以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为核心。
- 及时性:内部控制应及时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需求。
- 成本效益:内部控制应在保证有效性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
3.2 内控制度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以下内控制度:- 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基金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公司的内部控制,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基金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公司的所有业务、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基金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相适应,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基金公司设立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内部控制工作。
第五条内部控制委员会下设以下部门:1.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实施和监督。
2.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3. 合规部门: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相关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
第三章内部控制制度第六条基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2.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
3. 部门业务规章: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第四章内部控制执行与监督第七条基金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当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清单

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清单(股权)为了迎接证监局的场检,建议贵司设置内控制度清单如下:
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已有);
3、财产分离制度;
4、运营风险制度;
5、投资决策制度;
6、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
7、外包服务机构遴选制度;
8、信息披露制度;
9、防范内幕、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
10、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11、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制度;
12、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清单(证券)为了迎接证监局的场检,建议贵司设置内控制度清单如下:
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已有);
3、财产分离制度;
4、运营风险制度;
5、投资决策制度;
6、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
7、外包服务机构遴选制度;
8、信息披露制度;
9、防范内幕、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
10、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11、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制度;
12、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13、公平交易制度;
14、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制定本指引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实现经营目标,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对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第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私募基金管理人最高权力机构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经营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总体目标是:保证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障私募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执行有效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独立性原则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适时性原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内部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政策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部环境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风险评估: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控制活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信息与沟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内部监督:对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周期性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或因业务变化导致内控需求有变化的,应当及时加以改进、更新第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培养从业人员的合规与风险意识,营造合规经营的制度文化环境,保证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第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健全治理结构,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第十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各部门有合理及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第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第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科学严谨的业务操作流程,利用部门分设、岗位分设、外包、托管等方式实现业务流程的控制第十五条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的始终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第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应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第十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应当委托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并制定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确保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以及不变相进行公募第十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第十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防范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公平对待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保护投资者利益第二十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投资业务控制,保证投资决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第二十一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第二十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外包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其业务外包实施规划,确定与其经营水平相适宜的外包活动范围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外包业务控制,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业务风险评估在开展业务外包的各个阶段,关注外包机构是否存在与外包服务相冲突的业务,以及外包机构是否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信息技术和会计核算等职能的,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和会计系统,保证信息技术和会计核算等的顺利运行第二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控制,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保证向投资者、监管机构及中国基金业协会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二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保存私募基金内部控制活动等方面的信息及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保存期限自私募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 年第二十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评价,排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及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第四章检查和监督第二十八条中国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及上传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第三十条中国基金业协会按照相关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人员、内部控制、业务活动及信息披露等合规情况进行业务检查,业务检查可通过现场或非现场方式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
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标准(附私募法律意见书难点问题分析)
私募法律意见书通过率低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与申请机构的真实业务不符,甚至简单抄袭模板,相关制度不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等。私募内控制度成为法律意见书的重点、难点之一,那么,怎样才算满足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的标准,是每一位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面临的问题。笔者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并结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时收到的反馈,就相关问题进行总结并分享,希望能为实务者提供参考。
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的法律依据及审查要求01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定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实现经营目标,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对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它贯穿于私募投资基金的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02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2016年2月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内控指引》”),在《内控指引》发布之前,私募行业监管主要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内控指引》则进一步明确了私募基金监管的范围和要求,明确了私募基金内部控制的原则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并把私募基金主体的自律监管提高到了法律的强度范围。
从《内控指引》内涵来看,是秉持私募基金要效法公募基金的思路,全面吸收公募基金的优点,即既尊重私募基金相对灵活的管理形式,又吸收借鉴公募基金的优秀管理经验。
《内控指引》出台后,虽然内部控制自律监管框架成形,但是监管规则还是比较笼统,并未就股权、证券、创投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做出细分的指引,也未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建立和企业配套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中基协目前正在逐步细化和完善内部控制监管措施,并在进一步明确相关审核监管要求。03目前中基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的审查要求依据2016年以来中基协发布的相关规定、历次在新政宣讲会和新闻发布会上的解读、私募备案法律意见书的反馈意见等,笔者整理了目前中基协对私募内控制度的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实现经营目标,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对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私募基金管理人最高权力机构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经营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总体目标是:(一)保证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二)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三)保障私募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
(二)相互制约原则。
组织结构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三)执行有效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独立性原则。
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五)成本效益原则。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
(六)适时性原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
浅析基金管理公司如何有效加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内部控制
财务金融浅析基金管理公司如何有效加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内部控制聂森(福建省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 福州 350003)摘 要: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是管理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防范与处理风险隐患,确保基金业务的正常运行,实现经营目标,同时准确识别、评估及控制经营阶段存在的风险,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及控制措施。
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具有高风险性与高利润性的特点。
为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强化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促进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部控制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此,本文对基金管理公司如何加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内部控制工作展开分析。
关键词: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内部控制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921/ki.1009-2994.2021-11-0025-009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迅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已成为国家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
同时,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产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推动资本形成,优化法人治理结构,为企业重组重建提供保障,进而推动企业生产要素向更具发展前景及活力的领域转移,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如今,部分机构合规意识匮乏,运作水平低下,行业乱象未得到有效整改,产生了一定的风险隐患。
为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发展,近年来,监管部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控管理要求愈发严格,要求基金管理人制定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进行自律管理,建立完善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监管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有助于提高管理公司的资金管理能力,实现资产价值增值的目标,进而有效提高基金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理财目标。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内部控制问题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PE)是指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对象为非上市公司,以权益性投资为基础,通过上市、并购、回购等退出机制,获取收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附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原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实现经营目标,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对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私募基金管理人最高权力机构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经营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总体目标是:(一)保证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二)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三)保障私募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
(二)相互制约原则。
组织结构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三)执行有效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独立性原则。
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五)成本效益原则。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
(六)适时性原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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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内控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内控制度是保障公司从业务、财务、风险等方面正常运作的重要基础,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为此,我
们制订了以下内控制度:
一、业务内控制度
1. 投资决策流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要制定详细的投资决策流程,包括了解目标公司、评估风险、制定投资方案、审批投资方案等环节。
同时,要建立起多层级的复核机制,确保
投资决策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2. 投资合同管理
公司要对每个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合同的管理记录,包括合同文本、签署日期、生效日期、双方约定及违约条款等内容。
此外,公司还要保证合同的存档和备份方便查看。
3. 投后管理
公司要建立完善的投后管理制度,跟踪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定期核算投资收益和回收进度,及时修正决策和计划。
二、财务内控制度
1. 费用报销管理
公司要依据规定制定费用报销标准和审核程序,对各项支出进行及时审批和销账,避免漏报、错报和超支等现象的发生。
2. 费用分摊计算
公司要定期对各项费用进行分摊计算,及时核对各项费用,防止因计算错误导致的财务损失。
3. 财务核算制度
公司要建立全面的财务核算制度,规范财务流程和账务处理,做到账务准确无误,并且要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
三、风险内控制度
1. 内部控制
公司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结构、任务分工、作业流程、监督检查等,形成一套监督和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水平。
2. 风险评估
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要对投资项目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等各类风险,对每项风险进行详细记录,避免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
3. 风险预警
公司要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各类信息报告、企业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识别风险点,及时制定应对措施,以最大化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总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内控制度是公司发展的重要保障,有效的内部控制将为公司的长期良性运作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