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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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物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新出发〔2020〕22号)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物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新出发〔2020〕22号)

政策与法规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出版物鉴定活动管理,规范出版物鉴定工作,保障出版物鉴定质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版物鉴定,是指出版物鉴定机构运用专业知识或者技术手段,对出版物鉴定样本是否属于非法出版物或者违禁出版物进行分析审鉴,并提出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 出版物鉴定主要针对以下出版物:(一)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等;(二)违禁出版物,是指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内容的出版物。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出版物鉴定机构,是指承担出版物鉴定职责的出版主管部门和出版主管部门所属的承担出版物鉴定职责的机构。

第五条 出版物鉴定机构接受“扫黄打非”工作机构、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具有行政和司法职能的国家机关和单位的委托,开展出版物鉴定活动。

第六条 出版物鉴定实行鉴定机构负责制。

出版物鉴定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出版物鉴定活动。

第七条 出版物鉴定机构和鉴定相关人员应当对在出版物鉴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全国出版物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以下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出版物鉴定机构第九条 出版物鉴定机构应当具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专业的鉴定人员队伍,能够独立开展出版物鉴定活动,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出版物鉴定机构应当规范鉴定委托受理、委托手续办理等工作程序,建立完善鉴定材料审核、接收、保管、使用、退还、存档等工作制度。

接到涉及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鉴定委托后,出版物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委托24小时内向同级出版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出版物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二)熟悉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三)具备出版物鉴定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四)具有新闻出版相关工作经验。

媒体政策与法规了解传媒行业中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媒体政策与法规了解传媒行业中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媒体政策与法规了解传媒行业中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传媒行业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受到了许多政策和法规的约束和规范。

了解与掌握传媒行业中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对于媒体从业者以及公众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传媒行业中的一些关键政策和法规。

一、新闻出版管理条例新闻出版管理条例是我国对新闻出版事业进行管理的重要法规,旨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推动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

新闻出版管理条例规范了新闻出版单位的组织形式、职责、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新闻出版物的审查、发行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

二、广告法广告法对广告行业进行了细致的管理和规范,旨在保护广告市场的秩序,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广告法规定了广告的发布、内容、形式以及广告主的义务,明确了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

三、网络信息安全法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媒体日益重要。

网络信息安全法是我国针对网络媒体和网络信息传播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禁止传播违法信息和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四、版权法版权法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也是传媒行业中不可或缺的法规之一。

传媒行业涉及大量的著作权作品,如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版权法规定了著作权的获取、保护和维权等方面的规定。

五、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垄断行为对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而制定的法律。

在传媒行业中,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媒体所有者的集中、市场份额的控制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六、网络评论管理规定网络评论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网络评论的传播和管理,防止网络评论对社会秩序和良好风气造成负面影响而制定的管理措施。

这些规定主要针对网络评论的内容、发布者身份和平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七、知识产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是为了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在传媒行业中,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鼓励创作和维护媒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作用。

规范新闻媒体的法律规定(3篇)

规范新闻媒体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新闻媒体已经成为社会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

新闻媒体在传递信息、引导舆论、监督政府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新闻媒体在报道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失实、侵权、煽动等不当行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公民权益。

为了规范新闻媒体的行为,保障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以下将从多个方面对规范新闻媒体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一、新闻媒体的定义与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新闻媒体作为传播信息的载体,其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界定:1. 组织形式:新闻媒体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等。

2. 传播内容:新闻媒体传播的内容主要包括新闻、评论、专题报道等。

3. 传播方式:新闻媒体通过文字、声音、图像等形式传播信息。

新闻媒体的职责主要包括:1. 传播新闻:及时、准确地报道国内外重大新闻事件,满足公众知情权。

2. 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社会监督:对政府、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进行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 服务公众:提供有益于公众身心健康、提高公众素质的文化娱乐产品。

二、新闻媒体的法律责任新闻媒体在报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列举部分法律责任:1. 虚假报道:新闻媒体故意编造虚假新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侵犯他人名誉权:新闻媒体在报道中捏造事实、歪曲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侵犯他人隐私权:新闻媒体未经授权,公开他人隐私信息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煽动暴力:新闻媒体发布煽动暴力、颠覆国家政权等违法信息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5. 泄露国家秘密:新闻媒体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新闻的法律规定(3篇)

新闻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新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信息传播形式,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规范。

本文将从新闻的定义、新闻的法律地位、新闻法律法规体系、新闻采访权、新闻发布权、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新闻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新闻的定义新闻,是指关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新近事实的报道。

新闻具有真实性、时效性、客观性和社会性等特点。

三、新闻的法律地位新闻在我国具有以下法律地位:1. 宪法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 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规定,新闻事业是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单位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享有独立开展新闻业务的自主权。

3. 行业地位:新闻行业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人民群众意愿、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任务。

四、新闻法律法规体系我国新闻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新闻事业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

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是新闻事业的基本法律,对新闻单位的设立、管理、权利义务等进行了全面规定。

3. 行政法规:如《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领域的具体管理进行了规定。

4. 部门规章:如《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等,对新闻单位内部管理、记者证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5. 地方性法规:一些地方性法规对新闻事业进行了具体规定。

五、新闻采访权新闻采访权是新闻工作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1. 自由采访权:新闻工作者有权自由选择采访对象、采访地点、采访内容等。

2. 采访对象知情权:采访对象有权了解采访目的、采访内容、采访方式等。

3. 采访对象拒绝权:采访对象有权拒绝采访。

新闻出版条例解读心得体会

新闻出版条例解读心得体会

新闻出版条例解读心得体会新闻出版条例是我国对新闻出版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它的出台具有深远的意义。

通过对新闻出版条例的解读,我深感到我国在新闻出版领域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理和监督的决心和努力。

同时,新闻出版条例的解读也让我对于新闻出版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之道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首先,新闻出版条例对新闻出版机构的规范有着明确的要求。

新闻出版机构是新闻信息的传播者,其责任重大。

新闻出版条例要求新闻出版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确保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新闻出版机构还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足够的新闻出版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这些规范和要求,对于维护新闻出版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新闻出版条例对于新闻内容的管理和监督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新闻是社会公众获取信息、表达意见和参与公共事务的重要途径,其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公众的权益。

新闻出版条例规定,新闻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和公序良俗,不得传播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信息。

同时,新闻出版条例还明确禁止虚假报道、恶意炒作、违法宣传等行为。

这些规定为保障新闻内容的质量和公信力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

第三,新闻出版条例对于互联网新闻的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互联网新闻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

然而,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自由度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网络谣言、虚假新闻、不良信息等。

新闻出版条例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互联网新闻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审核,不得发布违法信息。

同时,新闻出版条例还要求互联网新闻服务提供者应当明确身份信息、加强用户信息保护等,以保障互联网新闻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四,新闻出版条例强化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闻出版条例明确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新闻出版机构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新闻采编的法律规定(3篇)

新闻采编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新闻采编是新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闻传播的源头和基础。

新闻采编的法律规定,旨在规范新闻采编行为,保障新闻传播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新闻采编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新闻采编的定义新闻采编,是指新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通过采访、调查、报道等手段,获取、整理、传播新闻信息的行为。

新闻采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采访:采访是指新闻从业人员通过访谈、观察、调查等方式,获取新闻素材的过程。

2. 调查:调查是指新闻从业人员对某一事件、现象或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分析的过程。

3. 报道:报道是指新闻从业人员将采访、调查所得的素材进行整理、编辑,以新闻稿件的形式进行传播的过程。

4. 评论:评论是指新闻从业人员对新闻事件、现象或问题进行分析、评论的过程。

三、新闻采编的法律规定1.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一规定为新闻采编提供了宪法保障。

2. 新闻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是规范新闻采编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1)新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新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享有采访、报道、评论的权利,同时承担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义务。

(2)新闻采访的规定新闻采访应当遵循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新闻报道的规定新闻报道应当真实、客观、公正,不得歪曲事实、隐瞒真相、误导公众。

3. 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闻采编中,如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名誉权、隐私权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新闻采编中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定,如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5.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对新闻采编行为进行了规范。

现在关于传媒的法律规定(3篇)

现在关于传媒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传媒行业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传媒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本文将对当前我国传媒法律法规进行概述,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和研究者提供参考。

二、我国传媒法律法规体系我国传媒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五个层次。

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中关于传媒的规定主要包括:(1)公民的言论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新闻自由:国家保障人民的新闻自由。

2. 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以下是我国传媒领域的主要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9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年通过)(5)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发布)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以下是我国传媒领域的主要行政法规:(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内容管理的通知(2014年)(2)国务院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的通知(2015年)(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通知(2016年)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

以下是我国传媒领域的主要地方性法规:(1)北京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2)上海市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3)广东省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5. 规章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以下是我国传媒领域的主要规章:(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版权保护的通知(2014年)(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新闻媒体跨媒体经营的通知(2015年)(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行业自律的通知(2016年)三、当前我国传媒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保障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记者需要了解哪些法律法规和伦理标准

记者需要了解哪些法律法规和伦理标准

记者需要了解哪些法律法规和伦理标准作为一名记者,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和伦理标准是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只有具备这些知识和意识,才能够在报道中保持公正、客观和专业的态度。

下面将介绍记者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和伦理标准。

法律法规: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记者需要了解宪法中关于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新闻媒体的相关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报道符合宪法的要求。

2.新闻出版法:新闻出版法是新闻媒体运营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记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新闻报道的准确性、真实性、公正性等要求。

3.刑法和民法:记者在报道中需要遵守刑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在涉及侵权、隐私保护、名誉权等方面,需要注意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4.信息安全法: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记者需要了解信息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在网络报道和数据收集方面,需要遵守信息安全法的要求,保护个人信息和网络安全。

伦理标准:1.真实准确:记者应该始终追求真实准确的报道,避免虚假和误导性的信息,确保读者获得真实的新闻。

2.公正客观:记者应该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避免个人偏见和立场影响报道的客观性。

3.隐私保护:记者在报道中应该尊重个人隐私权,避免过度侵犯他人的私生活和隐私。

4.尊重版权:记者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该尊重版权,遵守相关的著作权法规定,确保合法使用他人的作品。

5.尊重职业道德:记者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不参与或支持虚假报道、诽谤、抄袭等不道德行为,保持职业操守。

总结:作为一名记者,了解法律法规和伦理标准是职业发展中的重要一环。

只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伦理标准,才能够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提供真实、准确和公正的报道。

记者应该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法律和伦理知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媒体环境和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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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26条“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 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 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
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 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 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 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 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 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 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 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美国、日本、法国创办出版单位与其他 企业一样,到各地的经济管理部门登记。
英国是在伦敦社设立全国的出版登记所。
美国由国务院管理出版,法国是文化通 讯部的图书与阅览司,日本是文部省的 文化厅,俄罗斯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 和大众传媒部,英国是文化委员会。
我国是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有36项审 批项目,报刊有7项。
3、规章
主要是政府部门颁布的规定或规范性文 件。目前有关新闻出版的规范性文件约 有500余件,其中有关报纸出版的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有近百件。
如《期刊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
《报纸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12月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出版管 理规定》2005年9月出台,05年12月1日 起执行
江,34安徽,35福建,36江西,37山东,41河南,42 湖北,43湖南,44广东,45广西,46海南,50重庆, 51四川,52贵州,53云南,54西藏,61陕西,62甘肃, 63青海,64宁夏,65新疆
国际刊号
International Standard Serial Numbering, ISSN 1009-9263,8位数组成,不能反映国
审批的项目:出版单位、创办报刊、变 更登记事项(主管、主办、文种、刊 期)、记者站、记者证、内部资料性出 版物、报社分支机构等。
申请条件
报社(或编辑部)、名称、章程、主管 主办单位(附资质证明)、资金(30 万)、场所、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专业队伍、可行性报告申请条件:报社 (或编辑部)、名称、章程、主管主办 单位(附资质证明)、资金(30万)、 场所、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专业队 伍、可行性报告
(二)出版事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 平理论为指导”。
(三)出版事业的基本任务有四项:l、 “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
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 文化知识”,2、“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3、“促进国际文化交流”,4、“丰富 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一、新闻出版法规概况
我国新闻出版法规的现状按法律的权威 性可划为:法律、法规和规章。
1、法律
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新闻出版的专门法 律,与出版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有《著作 权法》,新闻出版的相关法律要散见于 其它的法律中。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 则》,《刑法》,《保密法》,《广告 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涉及的 法律范围相当广泛。
二、报刊出版管理的基本制度 和规定
《出版管理条例》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版活动
1、实行出版审批制度
世界上一般通行的出版制度主要有两种 形式,即审批制和登记制。我国实行出 版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国 家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取得出版资格后 才能进行出版活动。
6、编辑责任制度
对于报刊等出版物内容合法性的把关, 属于报刊等出版单位的责任
条例第25条规定:“出版单位实行编辑 责任制度,保障出版物刊载的内容符合 本条例的规定。”这条规定确定了出版 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确定了编辑 责任的目标和内容。
7、报刊社年度核验制度
年检是行政机关常用的一个管理办法。 条例第22条第二款规定“出版单位应当 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规定,将从 事出版活动的情况向出版行政部门提出 书面报告”,
大部分西方国家都采取事后追惩制,出 版后由有关机构审读样本,或接受社会 舆论监督。
美国等每年有禁书单。白宫新闻发言制 度。
英国的“防务新闻及广播电视委员会” 与媒体联合发布行动指南。
5、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总署在1997年有“图书、期刊、音像制 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列出15种选题,需要出版前专题报批。 条例20条:凡列入备案的选题未经备案

合法的报刊:由出版单位出版(法人出 版:编辑部)、总署批准、持国内统一 刊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
工商登记:出版许可证依法领取营业执 照、申领著名商标、广告发布登记
国内统一刊号

如: CN31-1936/F

11北京,12天津,13河北,14山西,15内蒙古, 21辽宁,22吉林,23黑龙江,31上海,32江苏,33浙
规定中强调:社会效益为主
《印刷业管理条例》
2001年7月 许可制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经
营活动 内部印刷厂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印刷报纸需验证报纸许可证,报刊增期、
增刊需验证出版局批准文件。 内部资料出版物需验证准印证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报刊可以配合本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 但要出版局批准。
一号一版
开本、订价、内容一致; 报纸所有版面整体发行 专刊专版的内容与宗旨一致,专刊专版
刊头不得明租、转让出版单位名称、 刊号、刊名、版面
目前的审批原则
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
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 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停一办一
2、是否存在一号多版、买卖刊号、超越 办刊宗旨的情况;增刊出版是否规范;
3、报刊的编校质量;
4、报刊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是否持证上 岗;
5、报刊的出版状况、出版条件和记者证、 记者站的管理情况。
8、新闻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9、综合质量评估制度
退出机制 期刊休刊超一年的,注销;报纸休刊超
别,语种和出版者。
向ISSN国家中心申领,总署条码中心申 领条型码。
没有以上的要素:非法出版,按出版管 理条理55条处罚(取缔,罚款,按刑法 非法经营罪)
未经批准不得出版和从事出版活动,非 法出版物可依据出版管理条理处罚,或 按刑法,非法经营罪定罪。
境外和港台地区报刊未经批准在大陆编辑、 出版、发行属非法。成品进入大陆需通过 有特许经营的单位按进口程序办理。
2、实行主管主办单位制度
这是我国现行报业管理的重要制度。它 确立了我国报刊社的国有性质和报刊业 体制。
条件:“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 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相关文件:1995年的《报刊社主管主办单位的 职责的暂行规定》,具体明确了主管主办单位的 职责。
1、主管单位:局级(含局级)
报刊管理规定明确
年检内容(登记项目、出版质量、守法 情况)
分类(通过、缓验、未通过) 处罚(不通过的,注销;未通过年检的,
不能出版;未参加年检的,注销)
2006年总署下发:“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年 度核验办法的通知”
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年检;
包括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
审核内容:1、是否刊载《出版管理条例》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是否 刊载妨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反社会公德方 面的内容;是否刊载有害的、虚假的等违 反广告;
4、出版审读制
出版事后追惩制度 现代出版制度主要分为追惩制和预防制
两大制度。追惩制的特点是事先确定出 版内容的法定限制范围,对出版后的违 法行为依法定程序追究责任。我国实行 出版追惩制度,我国不实行新闻检查。 事先告之、通气会制度、 宣传纪律
报刊管理规定明确审读要求
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所管出版物审读 主管单位对所管报刊审读 出版单位阅评
变更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资本结构,出新报刊 报纸 期刊变更:名称,主管主办,业务范围
(报刊宗旨,文种),刊期,报纸开版 变更地址,法人,报纸承印单位 ,休刊,出号
外要备案
这次调整内容:期刊的页码变更不审批, 开本变更要备案;报纸出号外是备案 (有罚则,3万)
出版局网站:进入政务 公开事项
时限:总署90日,局60日办注册,刊社 15日备案,局10日内发许可证,刊社90 日内出版(注销)
程序:主管同意,主办行文,局审核 (审批),总署审批
期刊定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 季、月编号,按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 续出版物。
报纸定义:固定名称、刊期、开本,以 新闻与时事评论为主要内容,每周至少 出版一期的散页连续出版物。
不得出版。 2006年<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重大革命和重
大历史题材出版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选题,是指涉及国家 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 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 具体包括:
(一)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 题;
(二)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 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 选题;
《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1992 报刊应注意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
科技、公安方面的泄密问题 7条 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
对拟公开出版、报道的信息,应该按照 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 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应当送交有 关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9条 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向新闻出版 单位的采编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时,对其 中确因工作需要而又涉及有关国家秘密 的事项,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 批准,并向采编人员申明;新闻出版单 位及其采编人员对被采访单位、被采访 人申明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公开 报道、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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