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题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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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批号: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

2、待验:物料在允许投料或出厂前所处的搁置、等待检验结果的状态。

3、批生产记录:一个批次的待包装品或成品的所有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能提供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4、物料平衡:产品或物料的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与实际产量或用量之间的比较,并适当考虑可允许的正常偏差。

5、标准操作规程:经批准用以指示操作的通用性文件或管理办法。

6、生产工艺规程:规定为生产一定数量成品所需起始原料和包装材料的数量,以及工艺、加工说明、注意事项,包括生产过程中控制的一个或一套文件。

7、工艺用水:药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

8、纯化水:为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它适宜的方法制得供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剂。

9、洁净室(区):需要对尘粒及微生物含量进行控制的房间(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使用均具有减少该区域内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

10、验证: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

(一)包装

待包装产品变成成品所需的所有操作步骤,包括分装、贴签等。但无菌生产工艺中产品的无菌灌装,以及最终灭菌产品的灌装等不视为包装。

(二)包装材料

药品包装所用的材料,包括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印刷包装材料,但不包括发运用的外包装材料。

(三)操作规程

经批准用来指导设备操作、维护与清洁、验证、环境控制、取样和检验等药品生产活动的通用性文件,也称标准操作规程。

(四)产品

包括药品的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

(五)产品生命周期

产品从最初的研发、上市直至退市的所有阶段。

(六)成品

已完成所有生产操作步骤和最终包装的产品。

(七)重新加工

将某一生产工序生产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批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的一部分或全部,采用不同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以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

(八)待包装产品

尚未进行包装但已完成所有其他加工工序的产品。

(九)待验

指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或成品,采用物理手段或其他有效方式将其隔离或区分,在允许用于投料生产或上市销售之前贮存、等待作出放行决定的状态。

(十)发放

指生产过程中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文件、生产用模具等在企业内部流转的一系列操作。

(十一)复验期

原辅料、包装材料贮存一定时间后,为确保其仍适用于预定用途,由企业确定的需重新检验的日期。

(十二)发运

指企业将产品发送到经销商或用户的一系列操作,包括配货、运输等。

(十三)返工

将某一生产工序生产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批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成品的一部分或全部返回到之前的工序,采用相同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以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

(十四)放行

对一批物料或产品进行质量评价,作出批准使用或投放市场或其他决定的操作。

(十五)高层管理人员

在企业内部最高层指挥和控制企业、具有调动资源的权力和职责的人员。

(十六)工艺规程

为生产特定数量的成品而制定的一个或一套文件,包括生产处方、生产操作要求和包装操作要求,规定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数量、工艺参数和条件、加工说明(包括中间控制)、注意事项等内容。

(十七)供应商

指物料、设备、仪器、试剂、服务等的提供方,如生产商、经销商等。

(十八)回收

在某一特定的生产阶段,将以前生产的一批或数批符合相应质量要求的产品的一部分或全部,加入到另一批次中的操作。

(十九)计算机化系统

用于报告或自动控制的集成系统,包括数据输入、电子处理和信息输出。

(二十)交叉污染

不同原料、辅料及产品之间发生的相互污染。

(二十一)校准

在规定条件下,确定测量、记录、控制仪器或系统的示值(尤指称量)或实物量具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参照标准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系列活动。

(二十二)阶段性生产方式

指在共用生产区内,在一段时间内集中生产某一产品,再对相应的共用生产区、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彻底清洁,更换生产另一种产品的方式。

(二十三)洁净区

需要对环境中尘粒及微生物数量进行控制的房间(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使用应当能够减少该区域内污染物的引入、产生和滞留。

(二十四)警戒限度

系统的关键参数超出正常范围,但未达到纠偏限度,需要引起警觉,可能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限度标准。

(二十五)纠偏限度

系统的关键参数超出可接受标准,需要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措施的限度标准。

(二十六)检验结果超标

检验结果超出法定标准及企业制定标准的所有情形。

(二十七)批

经一个或若干加工过程生产的、具有预期均一质量和特性的一定数量的原辅料、包装材料或成品。为完成某些生产操作步骤,可能有必要将一批产品分成若干亚批,最终合并成为一个均一的批。在连续生产情况下,批必须与生产中具有预期均一特性的确定数量的产品相对应,批量可以是固定数量或固定时间段内生产的产品量。

例如:口服或外用的固体、半固体制剂在成型或分装前使用同一台混合设备一次混合所

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口服或外用的液体制剂以灌装(封)前经最后混合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二十八)批号

用于识别一个特定批的具有唯一性的数字和(或)字母的组合。

(二十九)批记录

用于记述每批药品生产、质量检验和放行审核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可追溯所有与成品质量有关的历史信息。

(三十)气锁间

设置于两个或数个房间之间(如不同洁净度级别的房间之间)的具有两扇或多扇门的隔离空间。设置气锁间的目的是在人员或物料出入时,对气流进行控制。气锁间有人员气锁间和物料气锁间。

(三十一)企业

在本规范中如无特别说明,企业特指药品生产企业。

(三十二)确认

证明厂房、设施、设备能正确运行并可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三十三)退货

将药品退还给企业的活动。

(三十四)文件

本规范所指的文件包括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记录、报告等。

(三十五)物料

指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等。

例如:化学药品制剂的原料是指原料药;生物制品的原料是指原材料;中药制剂的原料是指中药材、中药饮片和外购中药提取物;原料药的原料是指用于原料药生产的除包装材料以外的其他物料。

(三十六)物料平衡

产品或物料实际产量或实际用量及收集到的损耗之和与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之间的比较,并考虑可允许的偏差范围。

(三十七)污染

在生产、取样、包装或重新包装、贮存或运输等操作过程中,原辅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受到具有化学或微生物特性的杂质或异物的不利影响。

(三十八)验证

证明任何操作规程(或方法)、生产工艺或系统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三十九)印刷包装材料

指具有特定式样和印刷内容的包装材料,如印字铝箔、标签、说明书、纸盒等。

(四十)原辅料

除包装材料之外,药品生产中使用的任何物料。

(四十一)中间产品

指完成部分加工步骤的产品,尚需进一步加工方可成为待包装产品。

(四十二)中间控制

也称过程控制,指为确保产品符合有关标准,生产中对工艺过程加以监控,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调节而做的各项检查。可将对环境或设备控制视作中间控制的一部分。

(四十三)关键人员

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1.GMP:GMP是英文名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Drugs的缩写,我国叫“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行版本是1998年修订版,规范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GMP是在药品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药品的一整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2.TQM:TQM是指为了能在最经济的水平上,考虑到充分满足顾客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市场研究、设计、生产和服务,并将企业各部门的研究质量、维持质量和提高质量的活动构成为一种有效的体系。TQM是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让顾客满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TQM的特点是:a.全员;b.全过程;c.全面。

3.批: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为一批。每批药品均应编制生产批号。

4.SOP:经批准用以指示操作的通用性文件或管理办法。

5.批生产记录:一个批次的待包装品或成品的所有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能提供该批产

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6.文件:文件是指一切涉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书面标准和实施中的记录结果。

7.药品生产质量授权人制度:是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其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对药品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药品生产的规则符合性和质量安全保证性进行内部审核,并由其承担药品放行责任的一项制度。

8.变更管理,即:变更控制,是指一个有书面文件的控制程序,它规定指令性文件、设备、工艺、方法及系统等实施变更时应当遵循的程序及与此相关的文件的管理。

9.参数放行:是指根据有效的控制、监测以及灭菌工艺验证的数据资料,对产品的无菌特性进行评价,以替代成品无菌检验的放行系统。参数放行最大的特点是强化生产过程的控制,放行或拒绝一批产品依据的是批准的控制参数标准,而不是是否通过无菌检验。

10.自检:是指制药企业内部对自身的药品生产实施GMP的检查,是对企业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自我检查,通过GMP自检,发现企业执行GMP时存在缺陷项目,并通过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来进一步提高GMP执行的适宜性、符合性、有效性或通过自检进行持续改进。

11.验证:是指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

12.GMP认证:是国家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及实施GMP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定,并对合格者颁发认证证书的一种制度。

13.批: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为一批。每批药品均应编制生产批号。

14.批号:识别批的一组数字,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

15.生产工艺规程:指规定为生产一定数量成品所需起始原料和包装材料的数量,以及工艺、加工说明、注意事项,包括生产过程中控制的一个或一套文件。

16.标准操作规程(SOP):经批准用以指示操作的通用性文件或管理办法。

17.批生产记录:一个批次的待包装品或成品的所有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能提供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18.物料平衡:指产品或物料的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与实际产量或用量之间的比较,并适当考虑可允许的正常偏差。

19.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按照规定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20.变更管理:即变更控制,是指一个有书面文件的控制程序,它规定指令性文件、设备、工艺、方法及系统等实施变更时应当遵循的程序及与此相关的文件的管理。

21.参数放行:是指根据有效的控制、监测以及灭菌工艺验证的数据资料,对产品的无菌特性进行评价,以替代成品无菌检验的放行系统。参数放行最大的特点是强化生产过程的控制,放行或拒绝一批产品依据的是批准的控制参数标准,而不是是否通过无菌检验。

22.自检:是指制药企业内部对自身的药品生产实施GMP的检查,是对企业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自我检查,通过GMP自检,发现企业执行GMP时存在缺陷项目,并通过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来进一步提高GMP执行的适宜性、符合性、有效性或通过自检进行持续改进。

自考法学概论的所有名词解释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的实施 是指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实施的方式有两种: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37.(我国的)国家公务员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38.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9.上市公司 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40.条约 指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所结缔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社会主义法律适用 2.国家机构 3.继承权 4.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5.外交机关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 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广义的人身自由则除包括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与公民人身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7.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38.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9.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0[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 当事人故意制造另一个连结点,以避开依有关冲突规范指定本应适用的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并取得自己所希望的准据法的适用,从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关系的成立或确认的脱法行为。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意识 36 是统治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 任何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 37.行政处罚 37 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流行病学名词解释、简答题精华

流行病学(epidemiology): 是研究人群中疾病和健康状态的分布及其影响因素,并研究如何防治疾病及促进健康的策略与措施的科学。 第二章疾病的分布 疾病分布:指疾病在不同人群(人间)、不同地区(空间)、不同时间(时间)中的发生频率与分布现象,是流行病学研究的起点和基础。 比(ratio):也称相对比,是表示两个数相除所得的值,来说明两者的相对水平 构成比(proportion):说明某一事物内部各组成部分所占的比重或分布 率(rate):是表示在一定的条件下某现象实际发生的例数与可能发生该现象的总例数之比,来说明单位时间内某现象发生的频率或强度。 发病指标 1)发病率(incidence rate):是指一定时期内特定人群中某病新病例出现的频率。用途:用来描述疾病的分布,探讨发病因素,提出病因假设和评价仿制措施的效果 2)罹患率(attack rate):测量新发病例的频率指标。与发病率的相同之处是分子都是新发病例数,不同之处是罹患率用于衡量小范围、短时间新发病例的频率。 3)患病率(prevalence rate):是指在特定时间内一定人群中某病新旧病例数所占的比例。患病率=发病率*病程。 4)感染率(infection rate):指在某个时间受检查的人群样本中某病现有感染的人数所占的比率。 5)病残率(disability rate):指某一人群中,在一定期间内病残人群在人群中的发生频率。死亡指标 1)死亡率(mortality rate):是指某人群在一定期间内死于所有原因的人数在该人群中所占的比例。是测量人群死亡危险最常用的指标。 2)病死率(fatality rate):表示一定时期内患某病的全部病人中因该病而死亡的比例。多用于病程短的急性病。 3)生存率(survival rate):是指患某种病的人经n年的随访,到随访结束时仍存活的病例数占观察病例的比例。常用于评价某些慢性病的远期疗效。 4)死亡专率:按不同病种、性别、年龄、职业等特征分别加以计算出的死亡率 疾病的流行强度 1) 散发(sporadic)是指某病在某地区人群中呈历年的一般发病率水平,病例在人群中散在发生或零星出现,病例之间无明显联系。用于描述较大范围人群的某病流行强度。 2)爆发(outbreak)是指一个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的人群中,短时间内突然发生许多临床症状相似的病人。 3)流行(epidemic)是指某地区、某病在某时间的发病率显著超过该病历年的散发发病率水平。 地区聚集性:某地区患病或死亡频率明显高于周围地区的情况 地方性疾病:在一个地方或一个人群中相对稳定且经常发生,无需自外地输入的疾病 移民流行病学(migrant epidemiology):是通过比较移民人群、移居地当地人群和原居住地人群的某病发病率或死亡率差异,分析该病的发生与遗传因素或环境因素作用的大小。 第四章描述性研究 描述性研究(descriptive study)是指利用已有的资料或专门调查的资料,包括实验室检查结果,按不同时间、地点或人群(三间分布)的特征进行分组,把疾病或健康状况的分布情况真实地描述出来的方法。 现况调查(prevalence survey)又称横断面研究,是在特定时点或时期内,对一个特定人群疾病或健康状况及有关因素进行的调查研究,以描述其分布与相关因素的关联的描述性流行

学前教育学必考名词解释和简答大全

学前教育学必考名词解释和简答大全 名词解释题 1.1.广义的教育:有意识的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 1.2.狭义的教育(学校教育):是由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依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特点,进行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影响活动一将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需要的人的活动。 1.3.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施加教育影响的人以及对教育活动承担教育责任的人。 1.4.正规学校教育:在学龄期完成的上学年限,获得教育证书。 1.5.非正规教育:在任何正规教育体制以外所进行的成人或儿童所选择的学习形式,是有组织、有系统的学习活动。 1.6.非正式教育:个人在日常经验和社会生活环境中获得的学习,是无组织、无系统的终生过程。 1.7.全民教育:保证每个国民都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且必须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它以普及义务教育实行之。 1.8.终身教育:指人在一生中都应当和都需要受到各种教育,接受教育应是从生到死永不休止的,它在时间上贯穿人的整个一生,在空间上贯通了学校、社会和家庭的界限,打破了教育为学校系统所垄断,改变了前半生受教育,后半生工作的人生模式。 1.9.教育化:使受教育成为全民的权利和义务,在教育机会面前人人平等。消除专制、封闭、灌输等不的教育,建立尊重、开放、启发、参与等化的教育。 1.10.教育现代化:是社会政治、经济的变革在教育上的反映,是教育整体的变革。 1.11.人的个体发展:个体从降生到成年到老年身心有规律的变化过程。身体的发展是指身体的各组织系统的发育和机能的增长,心理的发展是指人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想象能力以及情感、意志、兴趣、性格等方面的发展。 2.1.物质环境:由天然环境和人工环境所组成。气候、山、河、海洋、空气、水等为天然环境;城市、农村的建设,工作劳动环境条件,个人居住条件等为人工环境。 2.2.精神环境:又称非物质环境或社会环境,它的涵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以及社会信息。 2.3.文化(广义):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2.4.文化(狭义):较普遍地把文化看作为社会的精神文化,即社会的理想、道德、科技、教育、艺术、文学、、传统民俗等及其制度的一种复合体。 2.5.文化传递:文化在时间上的延续和在空间的流动,文化传递与传播过程补充、发展、丰富着文化,因为它注入了传播者的经验与整理创造。 2.6.文化选择:对某种文化的自动撷取或排斥,即择优汰劣,取精去糟的过程。 2.7.文化变迁:文化容的增量或减量所引起的结构性的变化。文化变迁来自文化容的变化,并非所有的文化容的变化都会引起文化变迁,只有当某种文化容引起文化的结构性、全局性、整体性变化时,才形成文化变迁。 2.8.人的个体社会化:个体适应社会的要求,在与社会交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学习与化而形成社会所期待的及其应承担的角色,并相应地发展自己的个性的过程。 3.1.儿童的发展: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生理和心理方面有规律地进行的量变与质变的过程。生理发展与心理发展是密不可分的,也是相互作用的。 3.2.回忆说:柏拉图认为,人生来就具有一种基本上在发展过程中展现并成为有意识的先天知识(理念)。后天环境对人不具影响,一切研究、学习都只不过是对先天理念的“回忆”。 3.3.成熟势力说:美国心理学家格塞尔的“成熟势力说”认为,儿童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顺序模式的过程,而这个顺序是由物种和生物进化的顺序决定的。所有儿童都按照这个顺序发展,

教育法学

教育法学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题 1.教育法的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2.社会教育权:是指来自于行使国家教育权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发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权利。 3.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4.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 补救的法律制度。 5.教育法的遵守: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6. 义务教育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7.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 8.法律上的教师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 的约束,它是依法产生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 9.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二、简述题 1.为什么说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 所谓公定力,是指教育法规定的事项,是表达国家对于教育的要求和意志的,为此,该事项具有公认而确定的效力,即公定力,他人不得自行否定其效力。这与民法、刑法相比是截然不同的。民法和刑法一般都涉及当事人双方,如原告和被告双方,最后依据民法、刑法裁决。教育法则不然,它所规定的大多数法律关系,在当事人之间一般都具有不对等性,也就是说,不论这种关系的对方意见如何,只要国家机关依法下达了指示或命令,这种法律关系就形成了,关系的相对方就必须履行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任何个人无权否定教育法规定的法定效力。 2.学生提起申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首先,提起申诉的人必须是不服学校处分或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学生本人,如果学生年龄小,可由监护人代为提出。 其次,必须针对特定的被申诉人,包括作出不利处分的学校或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学校或教师。 再次,提出申诉的事项必须在教育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受理范围内。 最后,提出申诉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3.教师聘任制有哪些特征? 1)教师聘任是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行为,通过聘任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 (2)以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 (3)聘任双方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4.学生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018年4月自考00453教育法学试卷及答案解释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教育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453)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教育法最早起源于 A.文艺复兴后的西方国家 B.19世纪下半叶 C.二次大战前 D.二次大战后 2.建国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 A. 《高等教育法》 B.《义务教育法》 C.《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3.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学校是 A.国家举办的中等及以下学校 B.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 C.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 D.中外合作举办的学校 4.我国教育法的最高法源是 A.<(中华人民共和冒教育法》 B.《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体制改革酶决定》 5. 教育行敢法律关系反映的是冒家与教育的 A.纵向关系 B.横向关系 C.平等关系D.非从属关系 6.接照《教掰法》的规定,目前我国教师的身份是 A.公务员 8.国家千部 C.专业人员D.普通劳动者 7.下列应当丧失教师资格的情形是 A.受到行政处分 B.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C。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 D. 被行政拘留. 8.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童工是指从事雇佣性劳动,但年龄 A.来满l2周岁的人 B.未满l4局岁的人 C.未满l6周岁的人 D.未满18周岁的入 9. 13周岁的壬莱有多次偷窃行为,家长、学校已无法有效管教,可以

资料分析之常见名词汇总

资料分析之常见名词汇总 备战事业单位行测考试,资料分析是常见的题型之一,但是大多数考生对这类试题望而却步。因此,中公教育对资料分析题中常见的名词解释进行归纳与总结,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百分数 完成数占总量的百分之几=完成数÷总量×100% 比去年增长百分之几=增长量÷去年量×100% 2、百分点 和百分数基本类似,但百分点不带百分号! 3、成数 相当于十分之几。 4、倍数 例:某地最低生活保障为300元,人均收入为最低生活保障的4.6倍。则人均收入为300×4.6 =1380元。 5、翻番 翻一番为2倍;翻两番为4倍;依此类推,翻n番为2n倍。 1980年国民生产总值为2500亿元,到2010年要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翻三番的目标,即2500×2×3=15000亿元。 6、增长率 增长率=增长量÷基期量×100% 某校去年招生人数2000人,今年招生人数为2400人,则增长率为400÷2000×100%=25% 7、年平均增长率(复合增长率) 期望值=基期值× (1+增长率)n,其中n为相差年数 某公司1999年固定资产总值4亿元,固定资产年平均增长率为20%,则其2002年固定资产总值为4×(1+20%)×3=6.912亿元。 8、增速 增长速度=增长量÷基期量

9、增幅 增长了百分之几=增长量÷基期量 增长了几个百分点=增速-基期增速 增幅和增速的关系,容易混淆,意义一样。 10、同比 与历史同期相比较 去年三月完成产值2万元,今年三月完成2.2万元,同比增长(2.2-2)÷2×100%=10% 11、环比 现在统计周期和上一个统计周期相比较,包括日环比、月环比、年环比。 今年三月完成产值2万元,四月完成2.2万元,环比增长(2.2-2)÷2×100%=10% 12、指数 用于衡量某种要素变化的,指标的相对量,一般假定基期为100,其他量和基期相比得出的数值。 常见指数包括:纳斯达克指数、物价指数、上证指数和区域价格指数。 某地区房地产价格指数,1998年平均价格4000元为基准指数100。 到2005年,平均价格为8400元,则当年的房地产价格指数为8400÷4000×100=210。 13、基尼系数 用来衡量收入差距,是介于0-1之间的数值,基尼系数越大,表示不平等程度越高;基尼系数为0表示绝对平等,为1表示绝对不平等。一般来说:0.2以下表示绝对平均,0.3-0.4之间表示比较合理,0.5以上表示差距悬殊。 14、恩格尔系数 指食品支出总额(生活必需品,非奢侈品)占家庭或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百分比例,是国际上通用的、用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常用指标。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为: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 15、平均数 一组数的和,和它们的个数之间相除;即位数字总和?数字个数。

学前教育学和心理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榜样示范法 是指在家庭教育中,家长以自己和别人的好思想、好言语、好行为,形象生动地影响孩子的一种方法。 幻想 是一种指向未来并与个人愿望相联系的想象。 依法执教 是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和规范化。个别差异 一般是指个性差异,即个体之间在稳定的心理特点上的差异,包括性格、能力、兴趣等方面的差异。 表演游戏 是儿童按照故事、童话的内容,分配角色,安排情节,通过动作、表情、语言、姿势等来进行的游戏。 感觉 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 概念 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一种思维形式。 心理健康 指个人心理方面的良好状态。也就是说,除了没有心理与精神疾病的症状外,其个人的认知能力、情感表达、行为表现等各方面都应维持在一个正常且平衡的状态下,使得个人对自己以及对环境的调适能够得到最高且最好的效能,进而获得快乐、满足以及产生合乎社会文化要求的行为。 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习惯化 个体不断或重复受到某种刺激而对该刺激的反应逐渐减弱的现象。 集中思维 指人们解决问题时,思路集中到一个方向,从而形成唯一、确定的答案。记忆 人脑对过去经验的反映,是一种较为复杂的心理过程。 儿童观 成人如何看待和对待儿童观点的总和,儿童观和教育观一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广义的教育制度 一个国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及其管理规则;狭义的教育制度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目的、要求、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学前班 对学龄前儿童进行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在现阶段,它是农村发展学前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在城市,是幼儿园数量不足的一种辅助形式。 有意注意 指有预定目的,需要一定意志努力的注意。 教育行政复议

法律名词解释

国体:即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就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政体: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就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前提和基础),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关键),违法必究(保障)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特点:1、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专门活动,是国家机关实施职能的活动。 2、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一个中心,两个中心点。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3、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4、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5、有鉴别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的原则。 原则性:指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必须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邓小平立法思想为指针。 灵活性:就是要结合实际情况,找到实现原则所必需、许可的各种具体形式、方法和步骤。严肃性:指法律必须具有权威,“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稳定性:是指法律一经制定、生效,就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的不变,决不能朝令夕改。 连续性:是指创制、修改、补充法律时应当保持与原有法律在内容和效力等方面的衔接,法律应当吸收或保留原法律中那些合理有用的成分。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阶段:准备阶段,确立阶段,完备阶段。 准备(起草)阶段:包括立法动议的形成、草拟法律草案条文,修改、补充法律条文,征徇有关单位和个人意见等。 确立(形成)阶段: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和审议;法律审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完备阶段:包括法的解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清理、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等。 系统化:指采用一定的方式,对已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归类、整理或加工,使其集中起来作有系统的排列,以便于使用的活动。 法律(规)整理: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律汇编:指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如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类别或问题的性质,按照效力层级、时间顺序,作出系统排列,汇编成册。 法律编纂:是指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的全部现行法律顾问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制成更加完善并具有特定结构的、统一的部门法典的法律。 法律的实施:指通过一不定期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法律的适用: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把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行使权力的专门活动。 法律解释: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2017年4月全国自考《教育法学》试题与答案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法学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1998年制定的教育法律是() A、《教育法》 B、《高等教育法》 C、《职业教育法》 D、《义务教育法》 2、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 A、教育行政法规 B、教育的政府规章 C、教育部门规章 D、教育法律 3、我国的地方权力机关是() A、各级党组织 B、各级人民政府 C、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各级政协 4、学校管理工作的中心是() A、学籍管理 B、教育管理 C、行政管理 D、经费管理 5、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 A、教育部门规章 B、教育行政法规 C、地方性教育法规 D、教育法律 6、下列教师资格中,可以与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通用的是() A、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B、小学教师资格 C、初中教师资格 D、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7、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小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每天的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 A、半小时 B、一小时 C、一小时半 D、两小时 8、下列虽从事雇佣性劳动,但不属于童工的是() A、12周岁的人 B、14周岁的人 C、15周岁的人 D、17周岁的人 9、依照我国现行学制,高中阶段的修业年限为() A、2年 B、2至3年 C、3年 D、4年 10、设立实施本科教育的高等学府,其审批机关是() A、国务院 B、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 D、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11、我国义务教育的年限是() A、6年 B、9年 C、10年 D、12年 12、下列选项中,有权确定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的是() A、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B、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D、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13、成人教育的根本目的是() A、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B、培养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C、发展科学技术与文化 D、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14、成人教育的主要办学主体是() A、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B、企业和事业单位 C、其他社会力量 D、公民个人 15、对地区成人高等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是() A、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B、各部委和各行业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及成人教育管理部门 D、县级人民政府及成人教育管理部门 16、将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列入国家教育基本制度的法律是() A、《教育法》 B、《学位条例》 C、《义务教育法》 D、《高等教育法》 17、我国的“学位法”是() A、《教育法》 B、《高等教育法》 C、《考试法》 D、《学位条例》 18、我国设立教育督导机构的最低行政区划级别是() A、省 B、市(地) C、县(区) D、乡(镇) 19、教育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是() A、民事法律责任 B、行政法律关系 C、诉讼法律关系 D、刑事法律关系

招聘管理复习资料分析

招聘管理 名词解释 1、招聘:是指企业为了发展需要,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和工作分析的要求,寻找、吸引哪些有能力又有 兴趣到本企业任职的人员,并从中选出适宜人员予以录用的过程。 2、招聘管理:对组织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展开招募、选拔、录用、评估等一系列活动,并加以计划、组 织、指挥与控制,进行系统化和科学化管理,借以保证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员工队伍,满足组 织发展的需要 3、企业文化: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所创造的具有本企业特色的精 神财富和物质形态。 4、人力资源规划:组织在不断变化着的内部环境系统和外部环境系统中,合理地分析和预测组织对人 力资源的需求和供给的情况,并据此制定或调整相应的政策和实施方案,以确保组 织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工作上获得恰当人选的动态过程,达到组织和员工个人需 要的满足,实现组织和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5、内部供给:是指企业从内部劳动力市场可以获得的人力资源。 6、岗位分析:是指对企业各类岗位的性质、任务、职责、劳动条件和环境,以及职工承担本岗位任务 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并制定出岗位规范、工作说明书等人事文件的 过程。 7、工作规范:是指完成一项工作所需的技能、知识以及职责、程序的具体说明。 8、岗位说明书:是岗位分析的主要成果,其质量不仅影响岗位分析活动本身,而且影响到一个组织的 人力资源管理乃至其他管理活动的成效。 9、胜任素质:是指在特定工作岗位、组织环境和文化氛围中有优异成绩者所具备的任何可以客观衡量 的个人特质,又称胜任力冰山模型。 10、行为事件访谈法:是一种开放式的行为回顾式调查技术,类似于绩效考核中的关键事件法。 11、招聘预算:是对员工招聘过程中所需要的一系列费用做出估计匡算,并且得到组织有关项目资金保 证的运作过程。 12、招聘成本:是指平均招聘一名员工所需的费用。 13、招聘渠道:就是以协助组织提升招聘效率为目的,建立在组织与应聘者之间的一种信息发布及沟通 的途径。 14、内部晋升:是指从企业内部提拔那些能够胜任的人员来填补高于其原来级别的职位空缺。 15、岗位轮换:是指在不同的时间阶段,企业安排员工在不同的岗位上进行工作。 16、网络招聘:是指通过技术手段的运用,使用简历数据库或搜索引擎等工具来帮助企业人事经理完成 招聘的过程。

学前教育幼儿心理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举例说明教师在幼儿园教育活动情景中的作用】: 幼儿教育活动情景是教师或教师与幼儿共同概括教育目标和内容设置的教育活动情景。 作用:一、建构教育活动情境:就且幼儿园教育活动的情境的创设问题。只有在一种开 放性的教育活动情境中,才有利于培养幼儿的聪明才智,形成良好的品质与个性,发展健康的体能,促进社会交往能力。 二、监控教育活动情境:1.以物质情境及媒介。2.以幼儿群体为媒介,利用幼儿之 间的相互影响,实现教育目标。3.以教师自身为媒介,提高自身的修养,以良好的言行来影响和教育幼儿。4.实行教师角色转换。 三、调节教育活动情境:1.调整物质情境。2.调节教育活动情境气氛。 【幼儿教育心理学】:是幼儿园教育情境中学习与教育的心理现象及其基本现象的科学。【学习迁移】:是指一种学习对另一种学习的影响或习得的经验对完成其他活动的影响。 【幼儿教育心理学研究的三原则】: 一. 客观性原则:研究者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客观事实,按照心理的本来面 目加以考察,并给予科学、合理的解释。 二. 发展性原则:把人的心理活动看做一个动态的变化发展过程的研究原则。 三. 教育性原则:研究者有效地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和科学性水平为宗旨,选择富有教 育意义的课题,有益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幼儿学习有何特点,】

1. 游戏是幼儿学习基本的形势和方法。 2. 幼儿在生活中学会学习。 3. 幼儿学习强调真实的经验和主动的参与。 4. 幼儿学习需要幼儿园教学的适应与促进。 【简述幼儿游戏的基本特征】。 1. 象征性游戏是主要的游戏类型。 2. 动作日益丰富和精通起来,言语也逐渐发展起来。 3. 象征性游戏中以角色游戏最为典型。 4. 幼儿游戏中,其认知和社会性发展是一个连续的渐进的过程。 【幼儿教育心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1. 观察法:通过感官或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有目的的、有计划的对自然状态下发生 的现象或行为进行系统、连续的考察、记录、分析。从而获取事实材料研究方法。 2. 实验法:根据研究假设,运用一定的认为手段,主动干预或控制研究对象的发生、 发展过程,并通过观察、测量、比较等方式探索、验证教育现象因果关系的研究方 法。 3. 调查法:根据研究的目的和课题的需要,有计划的对事实的考察、现状的了解、材 料的收集认识教育问题或探讨教育现象之间联系的研究方法。 4. 测量法:采用标准化的测量工具,按照规定的程序,收集有关资料的数据资料并加

卫生法学-名词解释

卫生法学-名词解释

1 .卫生法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卫生法律关系 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 4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人。 5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6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8 .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Medical staff)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

损害的事故。 9 .医学会 是由医学科学工作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医学社会组织。医学会是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专门机构。 10.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11.知情同意权 是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 12.药品管理法 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3.药品标准 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遵守的法定依据。 14. GMP 是英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译文简称。 GMP是在药品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药品的一整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15. GSP

(完整版)教育法学题库及参考答案.

《教育法学》复习题本科 一、单选 ( A ) 1.我国的教育基本法是_____。 A.《教育法》 B.《教师法》 C.《宪法》 D.《义务教育法》 ( C ) 2.教育法律规范由三个要素构成,即_____。 A.条件、内容和处理 B.假定、责任和制裁 C.假定、处理和制裁 D.处理、责任和制裁 ( C ) 3.根据宪法和法律(包括教育法律)授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_____。 A.教育基本法 B.单行教育法 C.教育行政法规 D.教育行政规章 ( A )4.根据我国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学校事故一般适用_____。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原则 ( B )5.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_____。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 B )6.一般说来,教育法规的解释可以分为_____和_____两种。 A..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B.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 C..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D..学理解释和司法解释 ( C )7.最早提出义务教育概念的是著名的宗教改革运动领袖是_____。 A.加尔文 B.胡格诺 C.马丁·路德 D.林肯 ( D )8.在现代社会中,教育权的结构一般由_____组成。 A.家庭教育权、学校教育权、教师教育权组成的 B.学校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学生教育权组成的 C.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教师教育权组成的 D.国家教育权、家庭教育权、社会教育权组成的 ( A ) 9.教育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是_____。 A.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 B.教育法律现象的存在 C.教育法律制度的存在 D.教育法律意识的存在 ( D ) 10.《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系指______到______岁的中国公民。 A.0——16 B.0——.14 C.0——15 D.0——18 ( D )11. 1995年,_____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A. 教师法 B.高等教育法 C.义务教育法 D.教育法 ( B )12.《教师法》属于______。 A. 法律 B.行政法规 C. 地方性法规 D.规章 ( D )13.《教育法》中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____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

名词解释、资料分析

名词解释 1.质剂:周朝时的买卖契约,买卖双方各执一半。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2、六礼: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包括:辞听,指听当事人陈述,理亏则语无伦次;色听,指观察当事人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气听,指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指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应,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指观察当事人眼睛,理亏则不敢正视。4.《法经》: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它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的封建法典。《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把盗、贼放在开头部分,而把相当于刑法总则的具律放在了篇尾。 5.以古非今罪: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6.亲亲得相首匿: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罪可以隐匿。汉律规定,卑幼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犯死罪的卑幼,虽应处刑,但可以请求减免,首匿犯一般罪的卑幼也不负刑事责任。 7.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刑的措施。《北魏律》最先做此规定,隋律、唐律相继沿袭。明、清律无此规定。 8.唐律疏议:《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究唐律的范本,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中华法系的代表。《永徽律疏》是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根据《武德律》和《贞观律》编撰的法典,共十二篇,五百零二条,篇名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等,于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行。它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保存最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 9.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其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处在于:增加“折杖法”;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209条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条,但在每篇下设有门,合计213门。 10.秋审:秋审是清朝的一种由中央国家机关集体审判地方上报的死刑监候案件的制度,复审后根据案情从四种处理意见:包括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中选择并报皇帝批准。 五、案例分析 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姐妹同嫁一夫)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随嫁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嫡长子继承,可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有利于维护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 (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 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学前教育学名词解释

学前教育学名词解释 第一章 1.学校教育 是由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依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特点,进行的有目的的、有系统、有组织的影响活动,将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需要的人活动。 2.教育者 凡是对受教育者施加教育影响的人以及对教育活动承担责任的人都是教育者。 3.受教育者 是指在教育活动中承担学习的责任,是接受教育的人。 4.教育容 是指在教育活动中所传递的信息。 5.人的个体的发展 是指个体从降生到成年到老年身心有规律的变化过程。 6.身体的发展 是指身体的各组织系统的发育和机能的增长。 7.心理的发展 是指人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想像能力以及情感、意志、兴趣、性格等的发展。 8.全民教育 是保证每一个国民都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且必须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 9.终身教育 是指人在一生中都应当和都需要受到各种教育 第二章 1.物质环境 由天然环境和人工环境所组成。(天然环境包括:气候、山、河、海洋、空气、水。人工环境包括:城市农村的建设,工作劳动环境条件,个人居住环境等) 2.精神环境 又称非物质环境或社会环境,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以及社会信息。 3.狭义的文化 较普遍地把文化看作为社会的精神文化,即社会的理想、道德、科技、教育、艺术、文学、传统民俗等及其制度的一种复合体。 4.广义的文化 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5.文化变迁 是指文化容的增量或减量所引起的结构性的变化。

6.人的个体社会化 是指个体适应社会的要求,在与社会交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学习与化而形成社会所期待的及其承担的角色,并相应地发展自己的个性的过程 第三章 l.发展 是指个体成长过程中生理和心理方面有规律地量变和质变的过程。 2.儿童的发展 是指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生理和心理方面有规律地进行量变与质变的过程。 3.遗传决定论 这一流派认为,从儿童发展的整个过程来看,遗传因素具有统帅性和决定性的作用;从发展的最终结果来看,环境的影响也是极为有限的,环境只是给发展提供适当的时机而已。这一理论夸大了遗传及生理成熟的作用,忽视了影响儿童发展的其他条件。 4.成熟势力说 是由美国心理学家格塞尔提出的。这一理论认为,儿童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顺序模式的过程,而这个顺序是由物种和生物进化的顺序决定的。该理论夸大了生理成熟的作用,忽视了影响儿童发展的其他条件。 5.环境决定论 这一流派强调后天影响对心理发展的作用,儿童发展的原因在于后天,在于教育,否认了遗传在儿童发展中的作用,夸大了环境和教育的作用。 6.年龄特征 是指在一定社会和教育条件下,儿童身心在一定年龄阶段中的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特征及发展趋向。 7.儿童观 是人们对儿童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主要涉及到儿童地位和权利,儿童期的意义,儿童的特点和能力,儿童生长发育的特点和原因等问题。 8.社会本位儿童观 儿童并不是作为独立的个体、社会群体的正式成员受到尊重,他们不过是父母的隶属物,没有任何权利甚至连最基本的生存权也得不到保障。在这种儿童观下,儿童受教育只不过是成人的赐予或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教育的目的也只是为了造就出符合成人或成人社会期望的某种类型的人。成人在教育过程中享有绝对的权威,学习也变成了苦役。9.人本位儿童观 尊重儿童和儿童所有的各种权利,儿童一出生就具有一切道德的、理智的、身体的能力萌芽,教育机会均等,儿童是学习的主体。 10.教育观 是人们对于教育在儿童发展中作用的根本看法。 第四章 1.“白板说” 由英国学者洛克提出。他认为人脑开始只是一白纸,没有特性也没有观念。人的一切观念都来自后天的经验,根本就没有什么天赋原则。儿童发展的原因在于后天,在于教育。2.恩物 是福禄贝尔为儿童设计的一系列活动玩具材料,是根据自然界的法则、性质、形状等用简易明白的物体制成的,作为人类了解自然、认识自然的初步训练。

最新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法学》名词解释

1、教育法:教育法是调整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以国家机关所实施的教育管理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进行的办学活动、公民的学习活动以及社会组织和公民所从事的与教育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学生或其家长、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主要的规范内容。 2、依法治教:就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各方主体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法享有教育方面的权利,同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自己做出的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3、政策:就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任务和经济任务,以整个社会代表者的身份,为实现对社会的国家领导和为处理国内外事务而制定的行动方针、路线和原则。 4、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具有如下特征:(1)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和调整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5、基本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发布的,通常规定和调整某一方面带根本性、普遍性的法律。 6、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这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行使其职权的一种表现,也是使其行政权得以通行的必要措施。 7、教育法律体系: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就其性质和内容而言,它是国家制定的,以教育内外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8、广义的立法:是泛指有关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9、狭义的立法:是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特定、具体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10、立法程序:法律制定的程序又称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骤。法律制定的法定程序是不同的,但是一般来说,可以分为如下四个步骤:(一)法律议案的提出。(二)法律草案的审议。(三)法律的通过。(四)法律的公布。11、学校的法律定义: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12、组织机构:是指一群人为了达到共同的目的,根据其活动本身的性质要求而在内部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成员之间形成的权责分工和相互关系结构。 13、学校及领导体制:有时也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部管理体制的核心。它反映的是学校内部的管理权力与责任在党、政、群之间不同的分配关系。在这种分配的教程中,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分工是建立在法规原则的基础之上,协作是建立在利益原则、情感原则、指令原则的基础之上。一般来说,学校领导体制主要包括横向和纵向两方面的关系。14、办学自主权: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不同于民法上的或行政法上的权利,它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法律上享有的,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活动的资格和能力,一般叫做办学自主权。办学自主权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专有的权利,是教育机构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 15、学业证书:是对受教育者学习经历、知识水平、专业技能等的证明,是国家承认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一经批准设立,就具有了依法颁发学业证书的权利,对经考核成绩合格的受教育者,按其类别,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等学业证书。 16、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律的主要内容,它具有普适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点。法律规范的普适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点是通过它的特点的逻辑结构而实现的。具体的讲,法律规范是由三个要素所构成,即假定、处理和奖惩。假定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只有合乎特定的条件,出现特定的情况,才能适用特定的法律规范。 同时假定必须明确,否则,就不能得到正确的适用。 17、教育法体系:法律体系是以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为基 础,以部门法为主体,以适用范围和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 规范构成的不同层次为结构,以和谐一致的内容和完整统 一的形式所构成的法律规范的有机整体。教育法体系是法 律体系中的一个子体系,就其性质和内容而言,它是国家 制定的,以教育的内外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 综合。同法律体系一样,教育法体系并不是一国现行法律 规范的简单相加,教育法必须反映国家的意志,反映教育 发展规律的要求,反映教育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 其他要素的关系。教育法要正确的反映这些关系和要求, 就不能随意制定,就必须是以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为 指导思想,以不同内容的法律规范组成的若干部门法为横 向结构,以不同适用范围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不 同层次为纵向结构的严密、完整、协调发展的一套法律规 范。 18、法律文本:法律文本是法律文件的主体内容,文本中 的规范性内容和非规范性内容必须经过一定的结构才能 形成完整的法律。文本按层次可分为章、节、条、款、项 等,按性质可分为总则、分则、罚则、附则等。总则一般 是法律文件的开端部分,主要规定该法律的立法目的、立 法依据、任务、原则、使用范围和实践效力等内容。总则 是整个理论的法律概括。分则是法律文件的实质性部分, 一般规定该法律的具体的各个部分内容,如支持、保护、 发展或者禁止、限制、取缔的内容,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允 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等等。罚则是对分则中禁止实施 的行为所规定的制裁措施。在教育法律、法规文件中,由 专设法则部分的,也有只用相应条款加以规定而不设专章 的,也有把奖励和处罚合起来单设专章的。附则是关于法 律的实施规定,如法律的公布时间和生效日期,法律的废 除、修改程序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有的法律文件 有负责专章,也有的仅用最终条款来规定这些内容。 19、法律渊源:法律渊源简称法源,人们往往从不同的意 义来理解法律渊源这一概念。在法学著作中,人们一般是 从形式意义来使用法律渊源这一概念,它指的是根据法律 效力的来源不同而形成的法律类别。法律渊源是法律规范 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社会组织规范的一个重 要标志,只有体现国家意志并具有代表这种意志的某种特 定形式的社会规范,才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 20、法律实施:法律实施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 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在自己的实际生活中实施法律规范 的活动。因此法律实施的过程就是法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 的具体运用、贯彻和实现的过程,就是将法律中设定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中的权力与义务关系,并进而将 体现在法律中的国家意志转化为人们的行为的过程。法律 的实施具有两种方式,即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21、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 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 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法律 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的活动。法律适用的专门机 关可以是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 判机关。 22、法律的遵守:法律的遵守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 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它们的 行为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 23、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条的规定: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 命。”这是教师的法律概念。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l)教师是专业人员,这是对教师身份特征而言的。教 师必须具备专门的资格,符合特定的条件。主要有:一是 教师要达到规定的学历;二是教师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 识;三是教师要符合与其职业相称的有关规定,如语言表 达能力、身体状况等。教师必须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这是对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 的。只有直接承担教育教学职责的人,才具备教师的最基 本的条件。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承担其他职责的同 时,也承担教育教学职责,并达到教师职责基本要求的人 员,也可以认为是教师。(3)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 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这是 对教师的工作目的而言的。 24、教师权利:教师权利是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 有的权力,是国家对教师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 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法 律上教师的权利包括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以及要求 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 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其权利。 25、教师义务: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 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 定行为。教师做义务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如下分类: (1)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积极义务是指必须做出一定行 为的义务,消极义务是指不做出一定行为的义务。(2)绝 对义务和相对义务。绝对义务是指一般人都应承担的义 务,相对义务是指特定人承担的义务。(3)第一义务和第 二义务。第一义务是指不侵害他人的义务,第二义务是指 由于侵害他人的权利而产生的义务。 26、教师培训:教师培训的一种继续教育。教师培训是相 对于职前教育而言的,它也是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补偿、更新知识的功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帮 助教师提高学历水平;二是了解教育科研的新成果,充实 专业文化知识,提高教学技能。教师培训制度是提高教育 教学质量的前提和条件。 27、教师培养:教师培养是指专门教育机构为各级各类学 校教师的补充更新而进行的一种专业性学历教育,属于教 师的职前教育。在当前世界范围而言,师资培养教育大体 上可分为以下三类:“定向型”师范教育,即在独立设置 师资培养机构培养师资,其培养目标是定向,以前苏联为 代表。“开放型”师范教育,即在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师资, 以美国为典型。“混合型”师范教育,即在一个国家同时 采用“定向型”、“开放型”两种师范教育体制。日本、欧 洲都采用这种制度。目前我国主要采取的是“定向型”师 范教育,各级师范院校成为师资培养的主体。但根据我国 《教育法》的规定,非师范学校也承担培养中小学教师的 任务。 28、教师考核:教师考核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 构依法对教师进行的考察和评价。教师考核制度是教师规 范化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教育法》第34条 规定,通过考核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法》还规定, 由教师所在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学校及其他教育 机构的主管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9、教师的社会地位:是由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文化地 位等多因素构成的总体性范畴。其中经济地位决定了教师 的职业声望、职业吸引力以及教师从事该项职业的积极性 和责任感;政治地位体现了社会对教师的评价以及教师在 政治上应享有的各种待遇;文化地位体现了教师在社会文 化、观念、道德等构成的综合形态中的地位。 30、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 基本要求。它规定着从事教师工作必须具备的条件。 31、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 许可制度。 32、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 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业务 知识和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33、教师职务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 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规定的总称。包括 职务设置、任职条件、职务评审。 34、教师聘任制: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 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资 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专用制度。 35、学生: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 育机构按照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 的公民。它具有三个基本属性:学生是国家社会成员,是 国家公民;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 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获得学籍的公民;学生是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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