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争议

【发文字号】宝府办[2010]69号

【发布部门】80903C002

【发布日期】2010.12.30

【实施日期】2010.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宝府办〔2010〕6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建立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主任:赵婧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1 / 1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