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管理制度1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管理制度1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管理制度1

河南御宝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为确保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防止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具体如下。

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峰

副组长:张浩

成员:刘书全、李鹏、曾超

二、职责分工

组长张峰为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所生产经营的产品安全负总责,统一指挥、协调公司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及时有效地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副组长张浩协助组长抓好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产品品质量自检、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经营人员健康管理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成员刘书全、李鹏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的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自纠、自检,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成员曾超为食品购销台账管理人员,负责查验供货商的有效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并索取进货发票;负责本企业食品进货台帐、销货台帐的登记,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以及相关资料的保管

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

经公司研究结合实况,制定以下相关管理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从董事长审批之日起执行。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3、食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

4、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5、不合格食品管理及食品召回制度;

6、原辅料及成品查验记录制度

7、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司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抓好本公司员工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上班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要做到防尘、防蝇,专柜加罩,售货时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材料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四、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并掌握从事食品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加强本公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经营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企业销售的原辅料都必须实行进货查验,查验供货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第三方检验证明及出厂检验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格证明和许可证明,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

三、按照食品进货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四、对购进的预包装食品,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五、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一律不得采购使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专门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后才能采购使用。

六、公司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检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实行统一计划进货,由公司采购部门统一检验供货方的相关有效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八、检验购入的原辅料是否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污染,如有,则不得采购使用。

九、本公司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原辅料,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时,应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十、本公司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自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分类统一保管,集中备案,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

食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产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结合本公司实况,完善自检设施设备及检测人员,对成品销售前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

三、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原辅料的索证索票和查验登记工作,生产过程中需按规定抽查检查每批次生产产品,确保生产过程安全、高效、透明,成品包装后,出厂检验要重点检查产品内外质量、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外包装等。

四、经质量安全自检或感观检查不合格产品、真空包装漏气、包装损坏等应不得出厂并进行溯源追查同时进行登记及处理。

五、需使用进口的预包装及原辅料时,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六、有计划地邀请法定检验机构,对公司内生产关系人体健康和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或投诉较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质量判定。

七、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本公司自愿按照下列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1、认真履行食品生产销售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公司生产销售的食品安全负责。

2、持有效的证照经营;

3、在销售产品时,提供国家规定的企业应提供的系列证明;

4、建立并执行食品原辅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5、本企业负责查验原辅料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第三方检验证明和产品出厂检验证明等,并索取进货发票;

6、建立和登记进货台账;

7、生产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在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等;

8、原辅料严格按规定进行分类分开存放,并挂牌管理。

9、对原辅料及产品进行预警管理,发现不合格或将至保质期时提前警示;

10、不采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原辅料;

11、不采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原辅料;

12、不生产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产品;

15、不生产销售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食品。

不合格食品管理及食品召回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守法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制度,是指对生产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它安全卫生隐患的产品,采

取停止销售,根据批次召回的管理制度。

三、经自查,发现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的,本公司停止生产销售:

1、原辅料及成品的包装破损和运输途中被污染的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

2、原辅料或成品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

3、使用感官鉴别已经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原辅料或成品含有以上不合格检测项;

4、使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原辅料或成品检测含有以上不合格项;

5、无标签的预包装产品;

6、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企业生产标准规定内容的;

7、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8、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原辅料;

9、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产品;

10、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产品;

1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产品;

12、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或经法定机构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食品。

四、本公司员工发现所生产销售的产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项时,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2)将已销售经销商的产品通知撤出市场,追回产品,并向相关管理机关报告。

(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五、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将不合格产品追回和销毁。

六、本企业与供货商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必须订立供货方原辅料质量保证条款以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和赔偿等条款。

原辅料及成品查验记录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本企业为加强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三、本公司应向原辅料的供货商索取证明其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第三方检验及产品自检等)。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如发现供货商的有效证件失效,应督促其及时补

回,否则不与其交易。每次交易时应索取证明该批次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备有关部门查阅。

四、本公司原辅料进货台账和产品销售台帐必须每次交易进行登记。

五、原辅料进货台帐登记的内容:

(1)进货时间;

(2)物品名称;

(3)物品的数量、规格及品种;

(4)生产者厂名、地址、联系方式;

(5)物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情况;

(6)物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标准代号;(7)登记人签名;

六、产品销售台帐登记的内容:

1、产品出库时间;

2、产品类别及名称;

3、产品的数量、规格及品种;

4、购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七、本企业的原辅料进货台帐和产品销售台帐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以备接受检查。

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检查、监测本企业食品质量的相关情况,应如实记录,列入台帐登记内容:

1、产品质量检查和检验、监测结果;

2、不合格的产品质量情况;

3、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产品情况;

4、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为预防和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处置方案,一旦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能够做到及时报告、及时救助、及时阻止事态扩散。

一、成立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领导小组

组长:张峰

成员:张浩,刘书全、李鹏、曾超

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原则和处理程序

食品质量安全,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事故处理工作中,要遵循“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密切协同,联系畅通;依法处置,消除危害”的处理原则,要以防止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中毒、死亡,减少经济损失、查明原因,防止事态扩散,及时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发生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急救治疗。

2、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政府、疾病控制或卫生监督机构、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报告。

3、及时了解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简要情况,主要了解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紧急措施等,并详细询问发生中毒的地址、单位和时间,中毒人数等。

4、立即封存可疑造成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辅料、工具、设备和场所等,防止中毒进一步扩散。

5、采集、保留有关产品及其原辅料样品,送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6、协助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的检验人员对可疑中毒的剩余物品进行抽检。

三、责任追究

1、根据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情况,找出事故原因,对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向政府、工商、卫生监督等主管部门报告。

2、如发现对本公司的相关责任人有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的,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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