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业务汽车租赁合同(车服-司机)
汽车租赁合同
编号:
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欲租赁甲方车辆,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定义
1.1平台:指甲方和乙方共同使用的完成此次车辆租赁交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一号有车商城(原“谷
雨平台”)。
1.2网约车: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1.3网约车服务:指以通过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司机用
户,提供预约非巡游的出租汽车服务。
1.4法律:指在中国境内由有权机构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
1.5人身损害赔偿: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赔偿项
目。
2.租赁标的及用途
2.1租赁标的:车型:,车身颜色:,车牌号:,发动机号:,
(以下简称:“租赁车辆”)
2.2网约车营运非营运,用车城市:。如需超范围行驶,乙方
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回甲方进行检测。
3.车辆交付及租期
3.1车辆交接:甲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且收到乙方交付的押金后 7日内将车辆交付给乙方,届时双方应当
确认租赁车辆设备及租赁车辆状况,双方无异议后应签署《车辆交接清单》(详见附件2);乙方应本人签署《车辆交接清单》,乙方签署《车辆交接清单》代表乙方已对车辆质量以及性能进行了检测和确认。
3.2租车方式:普通租车方式,即甲方提供车辆,承担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税费以及上户费、车辆正常
保养维护的费用、本合同限定的保险费、年审费;过路过桥费、燃料费(或电费)、停车费、洗车费
以及在租赁期内任何违章罚款、罚金等使用租赁车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租期:个月(24个月以内)。起租日自租赁车辆实际交付乙方之日起算(详见附件2《车
辆交接清单》中的发车日期)。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将车辆交还
给甲方。乙方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15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续租申请,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
协商签订租赁协议。
4.租金及押金
4.1租金:人民币元/月(大写:元),即日租金:元(大写:
元,日租金=月租金/30天),如乙方实际承租天数不足一整月的,按届时实际租赁天数计缴租金。
4.2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在每个自然月
的日之前支付;其他。均按照现金其他方式支付给甲方。如
乙方要求,甲方应当在乙方支付租金之后15日内依法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
4.3(押金应在人民币贰万
元以下),押金支付方式现金3日内向乙方
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押金收据。除租金和押金以外乙方需要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如有),均以现金
银行转账
4.4限公里数公里/月,超出部分,在租金以外按
元/公里另行计费(限制公里数不得低于10,000公里/月)。
4.5甲方确认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接收费用的,接收账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4.6如甲方收款账户发生变更,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向前款约定账户支付费用的,视为
完成自身合同义务。
4.7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归还车辆且交还押金收据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依据合同约定,扣除合
同违约金以及有关费用后,应将剩余的押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其他。
5.甲方权利义务
5.1甲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及资质,所提供的租赁车辆手续完备,租赁车辆根据租赁用途应
具备相应法律要求的车辆证件,且各种备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符合法律的规定。
5.2甲方至少应在租赁车辆上安装符合国家及当地规定的GPS监控系统,如车辆用于网约车营运的,当地
法律要求网约车安装其他装置设备的,甲方应当在租赁车辆上予以安装,以使得租赁车辆符合当地法
律规定。
5.3甲方承诺其提供的租赁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是权属纠纷,其有权将租赁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
否则因此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车辆的,甲方承诺在租赁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第二天开始免费提供替
代车辆,替代车辆条件及状况应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租赁车辆的条件及状况。
5.4因租赁车辆年检、保养或此类不能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租赁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租赁车
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第二天免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替代车停收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期间的租金。
5.5在租赁期内,甲方自行负责租赁车辆正常保养(正常保养范围具体参见附件3《保养项目表》)及车辆
本身原因产生的维修费用。
5.6甲方应按照车辆使用性质购买相应的保险,且至少购买车损险、交强险、不计免赔险、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如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保额购买,法律无明确规定的保额至少应当为
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座位)和法律
要求的保险;如乙方需增加其他险种,甲方可代办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5.7甲方对乙方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8甲方应当免费提供用车城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24小时救援服务;用车城市行政区域外发生故障、
事故的,。
5.9甲方有权留存乙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6.乙方权利义务
6.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身份证明。
6.2乙方应按照约定用途,遵照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合理合法使用车辆,配合甲方进行租赁车辆的保养、
车检等。
6.3乙方在租期内应对租赁车辆上一切人员的安全负责并对其财产进行保管。
6.4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典当、倒卖或进行其他任何损害租赁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6.5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承载有毒有害及违禁物品,不得酒后、吸食毒品后驾车,不得使用租赁车辆
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参加竞赛、试验、测试等激烈活动。
6.6乙方应妥善保管和存放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除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选择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或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修且自行承担全部维修费以外,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
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6.7乙方应定期检查机油、刹车油、防冻液、离合器、阻力转向油等,如发现任何问题,应在24小时内
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维修。
6.8在乙方使用期间,如租赁车辆被盗抢、丢失或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甲方向第三
人或保险公司索赔或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并在12小时内尽快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告。
6.9本合同终止或租赁期满,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或租赁期满之日起当日内归还车辆、备件及相关证件,与
甲方结清全部未付费用,并结清还车前因交通违章、违法肇事等原因造成的罚款或费用,租赁车辆应
与甲方交付时状态基本保持一致,因租赁期间发生故障进行维修或日常损耗而改变的除外;双方验车
确认无误后签署《车辆交接清单》(附件2)。
6.10乙方应向甲方人员开放实时GPS轨迹数据,且应协助甲方对租赁车辆进行监控。
6.11乙方应当使用的燃料标准为。
7.交通事故及意外事件
7.1如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a)仅有车辆损坏而无人身伤亡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一类汽车维修企
业或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维修费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以下的,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甲方可不进行保险理赔;(b)车辆损坏且有人身伤亡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支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租
赁车辆的维修费、人身损害赔偿,甲方应当积极办理保险理赔,在乙方先行垫付维修费、人身损害赔
偿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理赔保险金后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保险金支付给乙方。
7.2租赁车辆因交通事故进行维修的,乙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主要责任的,应向甲方支付维修费
20%的加速折旧费,乙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维修费10%的加
速折旧费。
7.3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违章、或被交管部门处罚或因乙方违规使用被扣押时,由乙方承担罚款
及相应时间内的租金损失。
7.4除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免费提供替代车的情况外,若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替代车的,在租
赁车辆的租金之外甲方可以按元/天向乙方收取替代车的租金。
7.5租赁车辆发生盗抢意外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报案证明等材料的,从公安部门出具材料记录的车辆
被盗抢之日起免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替代车或停收车辆被盗抢期间的租金其他;
租赁车辆发生盗抢意外的,如无相应保险弥补甲方租赁车辆实际损失的,租赁车辆的实际损失(租赁
车辆实际价值)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7.6乙方违章产生的罚款和罚分,由乙方自行在违章发生日之后15日内处理完成,最迟不得晚于合同终
止后的15日内处理完毕。如遇车辆年检,则应在年检到期日的前15日内处理完毕。
8.违约责任
8.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租赁车辆或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替代车辆供乙方使用的,则甲方应按迟
延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照车辆日租金乘延迟提供车辆的天数计算,并支付在此期间
给乙方造成的业务损失,业务损失额按照每日业务损失人民币元(大写:元)
乘以延迟提供车辆的天数计算。
8.2若乙方迟延交纳车辆租金或未全额交纳车辆租金的,除应支付拖欠租金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与拖欠
租金等额的违约金;如连续天拖延交纳租金的,则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租赁车辆,并有权
要求乙方承担因收回车辆产生的合理费用,要求乙方支付拖欠租金及违约金。
8.3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7日内配合甲方完成租赁车辆的交付,进行提车,乙方逾期提车20日内的,
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逾期提车2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且可另
行处理租赁车辆。
8.4在合同终止或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未按时归还甲方车辆,则乙方须按照每日人民币元的标
准赔偿甲方由于延期收回车辆所造成的损失,逾期日以上,甲方有权采取合理措施收回车
辆,并要求乙方支付元的损失。
8.5如乙方未按约定处理违章,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章强制处理,并可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
金以每条违章元(违章罚款除外)计,甲方可从押金中扣取违约金及违章罚款,违章罚分
将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从乙方的驾驶证分数中扣除,并保留向乙方追索上述罚款及相关费用
的权利,直到乙方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8.6如遇车辆年检,乙方应保证租赁车辆整修好、干净、整洁,交由甲方进行车辆年检,年检后甲方将租
赁车辆及时交还乙方。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逾期年检的,乙方应负担逾期年检罚款及由此给甲方带来
的相关损失。
8.7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双方验车时,如租赁车辆有破损、刮蹭,内外机件、设备、饰品等有损坏缺
失的(正常老化、磨损除外),在保险责任之外,乙方应据实赔偿甲方损失费。
8.8乙方如不按照附件3《保养项目表》中甲方要求的公里数或时间要求配合甲方进行保养的,每次应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以弥补甲方车辆损失,此种情况下违约金计算方式: 300元/次+超出保养公里数上
限部分/1000公里*100元。(即,本应在5000公里进行保养,乙方拖延至6000公里时,应支付违约
金为300元+(6000公里-5000公里)/1000公里*100元=400元。)
9.合同终止和解除
9.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或几种情形,将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送
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并扣除全部押金,本合同依法立即终止:
9.1.1乙方在网约车平台提供网约车服务时被确认为存在刷单、欺诈或其它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9.1.2出现严重交通事故、酒驾、吸毒、犯罪等违反作为网约车驾驶员在网约车平台上营运条件的情
形;
9.1.3连续天拖延交纳租金的;
9.1.4将车辆进行抵押或进行其他侵害甲方对租赁车辆所有权的行为的;
9.1.5拆除GPS定位设备的;
9.1.6故意导致甲方无法与其联系的;
9.1.7违章罚分累计达到分且经甲方通知后日内仍然未将违章全部处理完毕
的。
9.2在本合同期间,如甲方拒不提供租赁车辆或提供车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将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
方可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与押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本合同依法立即终止。
9.3本合同任意一方提前15日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剩余租期租金%(3.3条约定租期1至
12个月的该处数值应在20%以内;3.3条约定租期13至24个月的该处数值应在15%以内)费用的情况
下,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9.4租赁期限内,一方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的,并不免除有过错一方向无过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友好协商不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诉至人民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