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行政法复习题试卷含答案2【2020年最新】

司考-行政法复习题试卷含答案2【2020年最新】
司考-行政法复习题试卷含答案2【2020年最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

得分。本部分含1-31题,每题1分,共31分。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的规章设定的罚款限额,应当由哪个机关规定?

A.国务院

B.江苏省人民政府

C.南京市人大常委会

D.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答案:D

解析:行政处罚的设定条件。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的设定主体。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

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南京市

属于设区的市,因此罚款限额应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规定。答案选择D。关于《行政处罚法》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某县市场监管局对楚某开办的超市进行检查时,在货架上发现数十包已过期

的蛋黄派,于是罚款50元,责令楚某在3日内销毁过期产品。翌日,市场监管局又会同卫健委人员再次来到楚某的超市,对过期产品罚款150元,市场监管局的做法违背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B.杨某与彭某二人斗殴,公安机关对二人各罚款1000元。之后,公安机关又认为二人斗殴影响非常恶劣,处罚过轻,故撤销先前的罚款决定,重新对二人各

罚款2000元,公安机关的做法违背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临安县居民李某到朝阳县办事,遇上路旁正在哄抢猪肉,于是也加入其中,

抢得几块。事后,临安县派出所对李某罚款100元。不久,朝阳县派出所也对李某罚款100元。朝阳县派出所的做法违背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D.某税务所工作人员马某在齐某开办的超市收取税款时,遭到齐某暴力抗税,

马某因此受伤。之后,税务所对齐某的抗税行为罚款500元,公安机关对其罚款1000元。公安机关的做法违背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答案:B

解析: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本题考查的是一事不再罚原则。 A选项中,超市出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已受到县市场监管局的罚款处罚,在县市场监管局规

定销毁的期限内,超市并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故行政机关不得再次作出罚款

决定,否则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A选项正确。 B选项中,公安机关虽有两次

处罚决定,但其在第二次罚款决定作出之前,已将第一个罚款决定撤销,故对

杨某和彭某二人生效的仅有一个罚款决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B选项错误。 C选项中,李某只有一个哄抢猪肉的行为,故只能被罚款一次,朝阳县派

出所在临安县派出所已作出罚款处罚的前提下,再次罚款,违反了一事不再罚

原则,C选项正确。 D选项中,马某只有一个违法行为,即暴力抗税,该行为

同时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税务所和公安

机关由此均得以对马某处以罚款,但二者不可同时对马某作出相同形式的处罚

决定,否则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2010年8月,甲生猪屠宰场凭借一份假的防疫条件合格证在某市市场监管局

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后连续通过市场监管局的年检。2014年6月,市场监管局以办理登记时提供虚假防疫条件合格证为由对甲生猪屠宰场作出罚

款20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决定。2015年2月,市场监管局

又就同一问题作出撤销注册登记的决定。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2014年6月市场监管局的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15年2月市场监管局的撤销决定未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C.甲生猪屠宰场被撤销注册登记后,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

D.如果撤销该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则不予撤销

答案:C

解析: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的时效、一事

不再罚、行政许可的撤销。 A选项,《行政处罚法》第29条第1款规定: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生猪屠宰场于2010年8月作出了凭借一份假的防疫条件合格证在某

市市场监管局办理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该行为属于一次性处理,不具有连续、

继续状态,所以在行为作出的2年之内如果没有发现并处罚,则不得进行处罚,

否则就违反了处罚时效的规定,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行政处罚法》

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前提是案件中存在着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处罚行

为。但是本案中行政机关2015年2月作出的撤销注册登记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许可管理行为,不是行政处罚,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行政许可法》第7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

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

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甲生

猪屠宰场凭借一份假的防疫条件合格证在市场监管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此后连

续通过了市场监管局的年检,因其所从事的活动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生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行政许可被撤销后,依法在3年内不得再申请该行政许可,C 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D选项正确,不当选。

光远公司员工王某在运送强腐蚀性化学试剂过程中发生侧翻,化学试剂泄漏造

成沿途路面大面积严重污染,王某立即向公司汇报,该公司立即组织人员清扫

被污染路面。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路面被污染的沿途两个区的执法机关对本案均享有管辖权,若发生管辖权争议,由两个区的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管辖

B.对光远公司应免予行政处罚

C.若化学试剂泄漏后王某未及时通知公司而逃离现场,执法机关可以实施代履行,组织人员清扫被污染路面

D.执法机关可以自行清理也可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清理

答案:B

解析: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决定的一般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的一般程序。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的管辖、代履行、免于行政处罚的情形。 A选项,《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

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

路面被污染的沿途两个区都是违法行为发生地,两个区的执法机关依法都享有

管辖权。第21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因此,如果发生争议,应当由两个区执法机关的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

管辖,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

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

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

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本案中,由

于泄漏强腐蚀性的化学试剂造成沿途路面大面积严重污染,即使该公司立即组

织人员清扫被污染路面,也只能满足上述“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的”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而不能免于行政处罚,B选项错误,当选。 C选项,《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

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

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

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

辩权。”因此,行政强制执行前,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催告程序。但是,该法第

52条规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

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

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因此,

本案中清理路面遗撒物应当立即进行,无需事先催告,C选项正确,不当选。

D选项,《行政强制法》第50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

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

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

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D选项正确,不当选。

某市的辉鸿建筑公司将其承建的建筑工程转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周

某,周某在操作时引发事故。该市建设局就辉鸿公司的转包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就该安全事故对辉鸿公司罚款5万元。辉鸿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市建设局和市安全监督管理局都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B.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应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C.市建设局作出处罚决定前,辉鸿公司有权申请听证

D.因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法院应判决撤销

答案:D

解析:行政处罚决定的一般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的听证程序。本题考查行政处罚。 A选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9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本案中市建设局

与市安全监督管理局都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处罚决定,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

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

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不能使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因此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

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因此,市建设局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前应当告知辉鸿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C选项正确,不当选。 D选项,《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

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辉鸿公司先是将工程转包给周某,之后又发生

安全事故,存在两个违法行为。市建设局处罚的是其非法转包工程的行为,市

安全监督管理局处罚的是安全事故,因此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没有违反一事不再

罚原则,D选项错误,当选。

某市卫生局于1999年6月20日对其下属医院作出一决定,禁止其购买A种药品,该药品系外省一制药厂独家生产,且为该药厂的支柱性产品。因此,该药

厂认为某市卫生局的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对该市卫生局的这个决定提起行

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某市卫生局的决定系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B.某市卫生局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制药厂可以对此提起诉讼

C.某市卫生局的决定是卫生局内部行政行为,因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于某市卫生局的决定,该药厂只能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

解析:抽象行政行为的含义,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内部行政行为,实际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事实行为。本题考查行政行为的性质。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和发布普遍适用的行

为规则的行为。本题中市卫生局的决定缺乏普遍适用性,且并非针对不特定的

人,故不应认定其为抽象行政行为,而应认定为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直接侵

害了制药厂的合法权益,制药厂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故选B项。

某晚上八点,李某驾驶一辆大型货车途经某县,该县交警大队执法人员章某以

本县7:00至21:00期间严禁大型货车通过为由,当场对李某罚款1000元,并扣押李某的货车,李某不服。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章某有权对李某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但须报交警大队备案

B.章某无权当场收缴罚款

C.李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D.李某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答案:A

解析:行政处罚决定的一般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的简易程序,罚款收缴。本题考查行政处罚。 A选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

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

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案罚款1000元,不得当场作出处罚决定,A选项错误,当选。 B选项,《行政处罚法》第4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

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因此,章某不得当场收缴罚款,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行政处罚法》第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C选项正确,不当选。 D 选项,《行政处罚法》第4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

接上缴国库。”因此,D选项正确,不当选。

2006年5月2日,吴某到某县郊区旅社赌博。该郊区派出所以赌博为由,拟

对吴某处以5日拘留。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 派出所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该处罚决定

B.派出所可以当场作出该处罚决定

C.公安机关应当将此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

D.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吴某家人

答案:D

解析:治安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决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的一般程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公安派出所有权以自己名义作出处罚决定限

于警告、500元以下罚款。本案为拘留案件,公安派出所无权作出,故A项错误。根据该法第100条,可以当场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限于警告、200元

以下罚款。本案为拘留案件,故B项错误。本案中的郊区旅社,既不是受处罚

人,也不是被侵害人,故处罚决定副本不需要抄送给它,故C项错误。

甲公司违法经营多年一直未被查处。H省市场监管局在充分调查取证后,于

2017年2月10日告知甲公司,准备对其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的罚款,同时告

知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2月15日,甲公司申请听证。2月19日,H省市场监

管局告知甲公司将于2月23日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H省市场监管局调查处处

长李某主持。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H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听证的期限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B.甲公司申请听证的期限没有超过法定期限

C.H省市场监管局通知甲公司听证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D.李某有权参照听证笔录作出最终的处罚决定

答案:A

解析:行政处罚决定的听证程序。本题考查行政处罚中的听证。 A选项,由于

法律没有就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作出具体的规定,所以,H省

市场监管局于2月23日举行听证并不违法。因此,A选项正确,当选。 B选项,《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

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

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

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

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

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

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

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

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

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因此,B选

项错误,不选。 C选项,由上述法条可知,市场监管局应当提前7日通知甲公

司听证,即2月16日而非2月19日。因此,C选项错误,不选。 D选项,

《行政处罚法》第38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

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

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

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

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由此可知,听证只是行政机关取证的一个程序,最终的处罚决定应当由市场监

管局负责人做出。案情复杂的还应当由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因此,D选项错误,不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

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

哪一性质?

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B.负担性的行为

C.准备性行政行为

D.强制行为

答案:A

解析:行政性。公安机关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政管理职责。故公安局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

以免上当受骗,是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A项正确。负担行政行为是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行政行为。公安局短信告知仅具有倡导性,并没有

为居民设定必须履行的义务,故排除B项。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公安局短信告知保持警惕之

后并无后续的最终处理决定,故排除C项。短信告知并无强制力,仅具有倡导性,故排除D项。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幢大楼,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

使用权面积,实际建筑面积也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关于对

该公司的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非法占用土地予以处罚

B.只能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违章建筑予以处罚

C.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由当地政府确定其中一种予以处罚

D.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予以处罚

答案:D

解析: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本题考查违规用地及违法建筑处罚。 ABD选项,《土地管理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

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

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

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

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据此可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占

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属于《土地管理法》

第76条规定的“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形,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实际建筑面积也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属于《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情形,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故A、B选项错误,不当选;D选项正确,当选。 C选项,《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

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题中,该房地产公司实

际占用面积超过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超出了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这是两个违法行为,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

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

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

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行为的撤销

D.行政检查

答案:C

解析: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征,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本题考查行政行为的判断。所谓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

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实施的行政法上的惩罚性措施。本题中,ABC选项,市建设局撤销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纠正违法行为,而非对违法行为进行

惩罚,故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是对人身自由、财物或行为的暂时限

制或控制。市建设局撤销规划许可证,是永久性处理,故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是行政行为的一种。撤销规划许可

证,自然属于对行政行为的撤销,因此,AB选项错误,不选;C选项正确,当选。 D选项,所谓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督促相对人遵纪守法,而了解

有关情况的行政行为。在行政检查过程中,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进入场所、调阅

[行政诉讼法]历年司法考试真题汇总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 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答案」D 「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选项B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选项C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答案」A 「考点」国务院行政编制管理 「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答案」D 「考点」公务员处分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 选项D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42.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B 「考点」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15.8.2)

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15.8.2)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B.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比例记入个人账户 C.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D.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选项C、D正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关于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以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属于动态财产税 B.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C.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多选题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动态财产税是对因无偿转移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财产按其价值所课征的财产税。如遗产税、继承税等。动态财产税是以财产所有权的变动和转移为前提课征的,其特点是在财产交易时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财产税,属于所得税。 选项B错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据此可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按照住所或居住时间标准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而并非国籍。 选项C正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D正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关于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以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属于动态财产税 B.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C.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多选题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动态财产税是对因无偿转移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财产按其价值所课征的财产税。如遗产税、继承税等。动态财产税是以财产所有权的变动和转移为前提课征的,其特点是在财产交易时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财产税,属于所得税。

【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司考真题(案例分析)(共9页)

四、案例分析题: (2009年) 六、(本题20分) 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 参考答案: 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二项请求合并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4.高某运输的松香不是“非法财物”。因为高某具有加工、收购、销售松香的主体资格,也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因此对该批松香享有合法所有权,不能将该批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5.(1)《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均未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的无证运输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范围,也未规定对无证运输其他林产品的行为给予没收处罚。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扩大了《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应受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没收行为的范围,不符合上位法。根据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法院应当适用《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 (2)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

2016年行政法司考题(附答案)

试卷二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43.根据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下列哪一机关发布?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44.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合的给予一定补贴,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关于通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规范性文件 B.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给付 D.行政强制 45.李某多次发送淫秽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经调查拟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关于此处罚决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适当的? A.由公安派出所作出 B.依当场处罚程序作出

C.应及时通知李某的家属 D.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46.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A.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 B.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C.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 47.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向工商局申请公开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局公开了乙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但对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拒绝公开。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B.工商局应当对拒绝公开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C.本案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 D.因相关信息不属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合法 48.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出处罚决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 B.公司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C.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 D.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行政复议中止 49.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变更诉讼请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7)

变更诉讼请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7) 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是基于法律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作出特定裁判的要求。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不允许任意变更,但在不变更诉讼标的的前提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法律关系,刘某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后,诉讼标并未同时发生变更。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据此可知,原告有权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允许。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可能是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可能是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刘某变更诉讼请求后,仍属于给付之诉,而非变更之诉。 欢迎考生关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官方微信(chinalawedu_com)、手机网(https://www.360docs.net/doc/ca11918217.html,/)随时关注司考信息! 精彩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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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司考真题汇总

1、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 B.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 C.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务员录用。 选项A错误。《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据此可知,市公安局无权批准。 选项B错误。《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据此可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选项C正确。《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选项D错误。《公务员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2、根据行政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评估行政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关于此评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评估应当定期进行 B.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C.评估结果是调整机构编制的直接依据 D.评估同样适用于国务院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调整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地方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国务院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行政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供其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的报告。 3、起草部门将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该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应报经下列哪一机关同意?() A.起草部门 B.国务院办公厅 C.国务院法制办 D.国务院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法规制定程序。《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2017年司考真题行政法答案解析

某环保联合会对某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在诉讼中需要该公司的相关环保资料,遂向县环保局提出申请公开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等有关环境信息。申请书中载明了单位名称、住所地、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了公章、获取信息的方式等。县环保局收到申请后,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环保联合会提供了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县环保局以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该环保联合会遂提起行政诉讼。 请回答第97—99题。 1.关于本案的信息公开申请及其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环保联合会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提出信息公开 B.环保联合会不具有提出此信息公开申请的资格 C.县环保局有权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D.县环保局认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环保联合会作出更改、补充 1.【答案】AD。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环保联合会作为组织为了公益诉讼的要求而请求信息公开,具有申请资格。所以B错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其他政府信息无需出示身份证明材料,题中符合不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情况,所以C选项错误。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一条情形(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所以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2.关于本案的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由县环保局所在地法院或者环保联合会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B.起诉期限为6个月 C.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的,应接受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 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D.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经7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裁定暂缓 立案 2.【答案】BC。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诉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2、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选项C说法错误。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答案】C 5、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 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2015行政法司考真题及解析

一、单选 43.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 A.合理行政 B.高效便民 C.诚实守信 D.程序正当 44.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A.公道正派 B.忠于职守 C.恪守职业道德 D.参加培训 45.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关于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提请双方各自上一级主管机关协商确定 B.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C.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 D.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 46.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 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B.负担性的行为 C.准备性行政行为 D.强制行为 4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撤回 B.撤销 C.吊销 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 48.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B.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 C.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 D.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 49.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恢复强制执行 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最新)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 一、(本题20分) 材料一:2012年12月4日,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据新华社北京2012年12月4日电) 材料二:2014年1月7日,总书记出席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据新华社北京2014年1月8日电)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涵义,谈谈你对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的理解。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缺席判决—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46)

缺席判决—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46) 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周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孙华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是错误的 B.孙华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孙华应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不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D.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据此可知,法院采用电话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是合法的。 选项B正确。《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项的规定,当事人以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据此可知,孙华的再审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可知,孙华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

行政法2017年、2018年司法考试真题

行政法司法考试2016、2017真题 2016真题 43.根据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下列哪一机关发布?Ⅰ[1](2016——2——43,单)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解析:B 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2]首先,大家都知道C选项的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D选项的省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均为内设机构,而内设机构原则上是不对外的,所以C、D不可能是正确答案。 44.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合的给予一定补贴,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关于通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Ⅰ(2016——2——44,单) A.行政规范性文件 B.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给付 D.行政强制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是一对常见、常考的易混淆概念。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抽象行政行为是“制订规则,反复适用”,而具体行政行为则是“对象特定,可以统计”。本题所涉及的行为,虽然形式为“通告”,但我们判断一个行政行为的性质时,不仅要看它的形式,更要根据它的内容来确定。由题可见,该通告是针对所列名单中的企业的,正符合“对象特定,可以统计”的判断标准。所以B选项正确。而A选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系抽象行政行为的一部分,C选项的行政给付强调的是行政机关给付行政相对人“救命钱”,D选项的行政强制只是该通告中的部分内容,不能作为通告的整体定性,所以A、C、D三个选项错误。 45.李某多次发送淫秽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经调查拟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关于此处罚决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适当的?[3]Ⅰ(2016——2——45,单) A.由公安派出所作出 B.依当场处罚程序作出 C.应及时通知李某的家属 D.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A错误,公安派出所的法定授权是5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不包括行政拘留,因此派出所无权做出行政拘留的决定;B错误,公安机关能够当场作出的处罚限于2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C正确,行政拘留限制了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如果不及时通知他的家属,家属找不到人,去派出所报案要求找人,是不是会给组织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呀?D错误,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时,原则上都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出,另外本题根本不存在紧急情况。 46.下列哪一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Ⅰ(2016——2——46,单) A.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 B.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C.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A正确,封存行为的目的在于后续审计行为的顺畅进行, C正确,扣押行为的目的在于后续行政决定的执行, D正确,约束行为的目的在于防止醉酒的王某对自身或者别人造成危险,上述三个行为完全符合行政强制措施防范风险、“强制+结果”[4]的特点,因此均属于行政强制措施;B错误,暂扣驾驶证为行政处罚. 47.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向工商局申请公开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局公开了乙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但对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拒绝公开。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Ⅱ(2016——2——47,单) A.甲公司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B.工商局应当对拒绝公开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C.本案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 D.因相关信息不属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合法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A错误,信息公开案件不涉及“复议前置”,因此不存在“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的情形; B正确,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就被诉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以及说明义务; C错误,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公开案件由于比较简单,所以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D错误,“政府信息”的内涵应该做广义理解,即凡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所获得的、与行政权有关的信息原则上都可以认定为政府信息,公司工商登记中的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完全符合上述理解,因此拒绝公开的行为违法。此题考察范围比较广泛,A考的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衔接关系,B

2014年民诉法司法考试选择题答案与解析

(2014年) 单项选择 35.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A. 检察监督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涵之一。其基本内涵是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中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该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36. 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 A. 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 B. 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C. 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 D.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中的行为未违背相关法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据此可知,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法院有权主动启动再审程序。 选项B中的行为未违背相关法律。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是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行政调解。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属于行政调解。 选项C中的行为违背相关法律。《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据此可知,法院调解要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而当事人自愿则指无论是法院的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在

2012-2015宪法司考真题及解析

2012-2015宪法司考真题 1、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 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 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有法可依”,因此,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选项B说法正确。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选项C说法正确。实现公正髙效权威的司法。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公正髙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选项D说法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想偏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2、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 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 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其不仅只是一个书面文件。 选项B正确。英国不是成文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自由大宪章》、《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等宪法性文件均属于宪法的组成部分。 选项C错误。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民定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则,至少在形式上强调以民意为依归,以民主政体为价值追求。协定宪法则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如法国1830年宪法就是在1830年革命中,国会同国王路易?菲利浦共同颁布的,属于协定宪法。 选项D错误。在柔性宪法国家中,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机关根据同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它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异。其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关于宪法实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宪法的遵守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形式 B.制度保障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C.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 D.宪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 【正确答案】 B

行政法-案例分析举例分析复习进程

行政法-案例分析举例 分析

行政法 案例分析 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某大学,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田某在参加一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有该课程公式的经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虽未发现田某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某的考试。同时,北京某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该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之规定,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田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北京某大学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意义上的行政? 分析 本案中北京某大学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一种公共组织,其对田某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基于法律授予其学籍管理权而作出的,因而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案例分析(一) 1988年6月至1989年6月,航天工业部某省管理局所属某厂,以“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维护高压电线路”为由,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在某县无证砍伐高压线路下林木达12.3亩。据此,某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之规定,对某厂接到决定后,以“在其管辖的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砍伐或修剪危及线路安全的林木、竹子属于正常的线路维修工作,对线路的管理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并按上级部门的指令进行。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砍伐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而不受法律保护的林木,是合法行为,不是滥伐森林的行为”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本案中涉及哪些行政法法源,它们的效力位阶如何,当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 分析 在案中所涉及的法律《森林法》和行政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一定的冲突,在制定法法源序列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的位阶次之,法规的位阶又次之。据此,本案应适用《森林法》而不是《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案例分析(二)“会议纪要”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原告:河南省开封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省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原告诉称:原告是响应开封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号召来汴投资设立企业,并决定在开封市金明广场南侧开发建设高档住宅小区“浪漫之都”。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落实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形成了“关于开封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开发项目的会议纪要”,包括人防费在内的全部税费以150万元总包干。而被告却作出了要求原告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225464元的行政处理决定,其数额高出上述会议纪要中的150万元的包干数额。认为被告作出的汴防处字(2004)02号处理决定书显失公正,请求判决变更。 被告辩称:1.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开封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开发项目的会议纪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无效的。2.其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不存在显失公正、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的问题。3.其作出的汴防处字(2004)02号处理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请求判决维持其作出的处理决定。

行政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1.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 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2)陈某应以海关总署为被告。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陈某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海关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陈某应以上海市海关为被告。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案例二: 甲与乙在定县的火车站候车时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定县的铁路公安分局处理了该案,对甲罚款500元,甲对此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罚款改为400元,甲仍然不服,便向市公安局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铁路法院受理了该案,市公安局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请问:(1)该法院对此是否有管辖权?(2)市公安局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做法是否正确?答:(1)没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因此,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2)错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市公安局口头提出异议的做法是错误的。 案例三: 市规模相差不大的造纸厂B与C,共同向河流排放污水,河流涨水,致使沿岸农民庄稼受损,颗粒无收。市环保局经检测发现,B与C都超标排放了某类有毒物质,而且,农民庄稼受损的原因在于该类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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