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监管协议(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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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

监管协议

(说明:此协议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协议当事人

委托人:

注册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

资金监管人:

注册住址:

法定代表人:

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监管人于年月日经批准在成立,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是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具有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

双方书面授权签字代表获准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

第二章协议的目的

为了建立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和高效的资金运作机制,委托人决定将其资金委托给监管人银行进行监管。

为明确委托人、银行在资金监管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保护委托人、监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和监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资金监管协议,并按本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对其资金有完全自由的处分权,保管人无权干涉。因此,对于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未通过监管人进行的委托人的资产移转和变动,监管人无过错的,无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委托人资金损失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监管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定义与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明确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有限合伙企业: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委托人:。

保管人:。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委托人资金:指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中所收到的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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