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 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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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编号

分类 制定日期 修订日期 主管部门 第1页 共3页 第1版

程序文件 2006.5.10 2007.2.25 质量检验处 批准 林培伦 审核 吴伯新

审校 刘永刚 编写 吴秀荣

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管理程序

1 目的

确保在生产全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完好,测量结果准确有效;当

计量器具或检测设备不符合要求时,能对其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生产环节中用于生产、试验的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的控制。

3 职责

3.1 质量检验处负责公司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量值准确性的统一管理,建立台账,制定周期检定计划,选择具有法定资格的检定单位,并按计划送检,确保量值传递准确可靠。

3.2 质量检验处负责检测设备、试验设备的统一管理。

3.3 使用单位负责对其所用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检测设备、试验设备的现场管理,有周期检定要求的必须按计划送检。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不得使用。 4工作程序

4.1 公司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的管理模式为:两级管理——质量检验处/使用单位。

4.2 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的检定应由具备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承担,对无法溯源的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由质量检验处按相关规程检定。

4.3 质量检验处负责检定单位的选择、评价和定期评价。

1) 质量检验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

细则》的规定,按检定能力、价格标准、服务承诺及就近原则选择具有法定资格

的计量检定机构。

2) 选择的计量检定机构须提供其法定资质证明和检定资质证明,质量检验处应

对拟选的计量检定机构的基本信息、价格标准和服务承诺进行评价,并填写

《合格计量检定机构评价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告管理者代表或主管

副总批准。

3) 经批准的合格计量检定机构纳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单》,并将《合格计量检定

机构评价书》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在质量检验处备案。

4) 企管与质量部组织计量器具的使用和保管部门,每年对检定机构的检定质量

和可靠性、服务期的保证、服务价格的合理性等进行定期评价,填写《计量

检定机构综合评价表》。对满足要求的检定机构保留资格;对达不到要求的要

按上述程序重新选择新的检定机构。

4.4 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按《计量法》及有关法规分为:A类强制管理;B类严格管理;C 类一般管理。按计划进行周期检定,按检定结果粘贴标识。计划的检定周期见《计量器具台帐》。标识分为“合格证”、“限用证”、“准用证”、“封存证”、“禁用

证”等五种标志。粘贴“合格证”、“限用证”、“准用证”的计量器具允许按规定范围在生产、检验中使用。

4.5 超周期、检定不合格或无检定标记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等一律不得使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到周期必须送检。

4.6 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由质量检验处登记台账,有检定证书和有效期限的可投入使用,否则应先送检定,合格后投入使用。经检定报废的量具、检测设备由质量检验处做报废标识,并统一处理。

4.7 各使用部门对各种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在使用前应检查其完好性、合格标记以及合格标记的有效期。需调整校准的应按该量具使用规范进行调整校准,若发现异常应立即报送质量检验处。

4.8 使用部门对其所属计量器具、检测设备、试验设备应指派专人保管,按周期送检。计量器具存放、搬运与保管时应使用专用器具,保证计量器具完好。计量器具使用后应对测量基准面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因变形、磕碰、锈蚀等原因造成精度变化而影响测量的准确性。

4.9 生产和检验共用的检验和试验设备在用做检验前,应检查其完好性、有效性以及测量的准确性符合要求才可以使用,并做校验记录。

4.10 生产过程中,如发现使用的量具、设备与所测量的要求不一致或偏离了校准状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质量检验处。使用单位按工作台账或任务单等对其检测过的零部件进行追溯,转入下道序的应立即封存待查,由质量检验处重新检测评定;如无法追溯,质量检验处会同有关部门对以往检测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确定对产品的影响程度,确定应需要采取的措施,保存追溯结果和采取措施的记录。

4.11 周期检定发现量具、设备示值失准,质量检验处应开出《量具设备示值失准通知单》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并按4.10款规定执行。

4.12 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除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周期检定外,还应按“CCC”认证要求进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示值失准时,应对该设备检测过的产品进行追溯,并重新检测评定,记录运行检查结果和追溯结果。

4.13 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专门规定对其控制的要求和验证确认方法,以保证其合理使用。

4.14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的检定记录、追溯和相应的措施记录,由质量检验处负责按《质量记录管理程序》的规定保管。

5相关文件

《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6质量记录

《合格计量检定机构评价书》

《计量检定机构综合评价表》

《计量器具台帐》

《计量器具周检计划表》

《量具设备示值失准通知单》

《运行检查记录》

《追溯检查记录》

7 附则

7.1 本程序第一次修改,自生效之日起执行,第O 版作废收回。

7.2 本程序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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