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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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2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2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合伙的概念合伙是一种以合同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

(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分类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相关考点】《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即《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外。

2.合伙企业分为两种:即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举例:甲、乙、丙三人举办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出资10万元,乙以房产出资,丙以劳务出资。

某日,甲、乙、丙三人同时对外签订了150万元的合同,债务到期后无法履行,此时企业的财产总额为40万元,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先以要求以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的部分由合伙人甲、乙、丙三人承担余额连带责任。

(三)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合伙企业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

2.【2012新增】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1)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有关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相关考点】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各行业的具体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3、合伙性——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利害一体。即共同出 、合伙性 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利害一体。 资、共同经营、共享受益、共担风险。 共同经营、共享受益、共担风险。 4、普通合伙人责任的无限连带性—— 、普通合伙人责任的无限连带性 1)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以其出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 资之外的财产清偿债务(约定比例或平均分担)。 )。此 资之外的财产清偿债务(约定比例或平均分担)。此 谓无限。 谓无限。 2)每一个合伙人均有清偿义务,债权人可向任何一个合 )每一个合伙人均有清偿义务, 伙人要求全部偿还。此谓连带。 伙人要求全部偿还。此谓连带。
重点介绍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重点介绍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与事务执 行、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入伙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的解 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散和清算。 散和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概述·概念和特征 合伙企业的概述·
是指自然人、 1、概念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订立协议,共同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订立协议, 普通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协议 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 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形式。 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形式。 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 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形式。 有限责任的合伙形式 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形式。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_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_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知识点十五、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作为有限合伙企业而言,不论合伙人身份如何转变,都应当包括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资方式的规定1.有2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1.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2.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3.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人出资方式的规定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事务执行规定共同执行和委托执行1.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竞业禁止的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关联交易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出质的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财产转让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入伙人对入伙前企业债务的责任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企业债务的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责任承担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身份改变后的责任承担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1)

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1)

2、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 业中的权利 法律禁止合伙企业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 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经 全体债权人同意,可以签订债权转让协 议,个人所欠债务,只能以从合伙中分 得收益清偿。非经法院裁决,债权人不 得直接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实 现清偿
十三 入伙
• 1、概念: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 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经 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 事法律行为 • 2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 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原合 伙人的告知义务。 • 3、入伙的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享有同 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 自愿退伙的条件 • 必须事先通知其他合伙人(提前30 天) • 必须避开合伙事业的繁忙时期 • 要完成其所担任的合伙事务
• • • • • • •
(4)法定退伙 1)概念: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法定事 由而当然退伙的情况 2)法定退伙的事由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份 额
• 思考: • 陆某以劳务入伙是否合法? • 周某、杨某、王某能否以陆某向银行贷款超过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事务的限制,未经其一 致同意为由拒绝向银行偿债? • 杨某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有效? • 陆某退伙的行为是否违法? • 本案中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如何承担?
• 案例:1997年10月,王某等五人各 出资2万元成立了龙发食品厂,并推 举王某为合伙企业负责人。1999年5 月,县木材加工厂因生产资金紧张向 县农业银行申请贷款15万元,约定 借款期限二年,龙发食品厂在借款合 同担保人栏内签注“同意担保”字样, 并加盖了公章。
九、合伙企业运行的几项特别规则
1、多数通过规则 • 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对全体合伙人有效。 • **2、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规则 • 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未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实际出 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全体合伙 人平均分配和承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 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 3、竞业禁止规则 –忠实义务 p61 •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合伙企业有竞争的 业务

合伙_法律规定(3篇)

合伙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合伙概述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组织形式。

合伙是我国法律认可的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广泛的应用。

合伙可以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两种形式。

二、合伙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1. 合伙自愿原则:合伙的成立必须基于合伙人之间的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合伙。

2. 合伙平等原则:合伙人在合伙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3. 合伙诚信原则:合伙人在合伙关系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欺诈、隐瞒。

4. 合伙责任原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合伙财产共有原则:合伙人的出资、收益以及合伙经营所得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三、合伙的设立1. 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合伙成立的前提。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合伙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终止的事由等事项。

2. 合伙登记:合伙设立后,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合伙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四、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1. 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享有共有权;(2)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享有参与权;(3)合伙人对合伙收益享有分配权;(4)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享有追偿权。

2. 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出资;(2)执行合伙事务;(3)保守合伙秘密;(4)不得损害合伙利益。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1. 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2)委托合伙人执行;(3)选举合伙人代表执行。

2. 合伙事务的执行原则:(1)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2)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3)执行合伙事务不得损害合伙利益。

六、合伙收益与亏损的分配1. 合伙收益的分配:(1)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2)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按照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2. 合伙亏损的承担:(1)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2)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按照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担。

2024年合伙企业协议标准版

2024年合伙企业协议标准版

2024年合伙企业协议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_____。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

合伙经营范围用语第××条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第九条合伙人共个,分别是:1、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可续写)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1、合伙人:_____。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2、合伙人:_____。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_____。

合伙企业合伙合同

合伙企业合伙合同合伙企业合伙合同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本协议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第四条合伙企业的名称:第五条企业经营场所:第三章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六条合伙目的:第七条合伙经营范围:第八条合伙经营的期限为2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开始。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第九条合伙人共三个,分别是:1.住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2.住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3.住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如下:1.合伙人:以位于土地及地上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合伙人: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合伙人: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

第十条以土地及地上厂房出资的合伙人,其必须保证对该土地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第三人不得向合伙企业就该土地及房屋主张权利。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负担方式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以下方式分配: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担:第十四条合伙企业每半年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协商确定。

合伙制企业公司章程

合伙制企业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合伙制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名称:_____第三条企业经营场所:_____第四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本企业的宗旨是:通过合伙经营,共同创造财富,实现合伙人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合伙人第六条本企业合伙人共_____人,分别是:1、姓名: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住所:_____,出资方式:_____,出资额:_____,缴付期限:_____。

2、姓名: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住所:_____,出资方式:_____,出资额:_____,缴付期限:_____。

第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三章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第十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_____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进行决策。

3、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十二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十四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法笔记

合伙企业特征(与公司比):合伙人都得参与合伙事务,则公司股东则不需要;合伙企业对出资形式无限,公司需要(因为是有限责任,得保护债权人利益)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和程序一、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种类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不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种类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注意: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公务员、司法工作人员等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三、自然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协议一总则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注意:劳务出资的内容应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合伙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1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五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 2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

第七条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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