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审核流程与注意事项
学生学费减免审批流程

学生学费减免审批流程学费减免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旨在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学生继续接受良好的教育。
然而,为了确保减免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学校需要设立一套审批流程来对学生的减免申请进行审核。
本文将介绍学生学费减免审批流程的详细步骤。
第一步:准备申请材料学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来支持他们的减免申请:1. 家庭收入证明:包括父母的收入证明和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2. 财务状况说明:学生需要详细描述家庭的财务状况,包括家庭的支出、债务等情况。
3. 学生个人陈述:学生需要写一份陈述来说明他们为何需要学费减免以及对他们未来教育的影响。
第二步:提交减免申请学生需要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的财务部门或学生事务办公室。
学校通常会指定一个特定的时间段来接收减免申请,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请。
第三步:申请初审在接收学生的减免申请后,学校会进行初步审查。
初审的目的是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如果发现缺少某些文件或信息,学校会通知学生补充完整。
一旦通过初审,申请将进入下一轮的审核。
第四步:评估学生资格学校会对学生的资格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减免政策的要求。
这包括核实学生的家庭收入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学校制定的减免指导方针来判断学生是否有资格获得减免。
第五步:审议和决定学校会组织一个减免委员会或相应的部门,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议和决定。
委员会成员将仔细审查申请材料和评估结果,并根据学校的政策来做出决定。
一般情况下,委员会会以多数票决定是否批准学生的减免申请。
第六步:通知学生学校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关于他们申请减免的结果。
如果申请被批准,学校将提供有关减免金额和支付方式的详细信息。
如果申请被拒绝,学生将收到一份解释减免未通过的理由。
第七步:享受减免政策一旦学生的减免申请被批准,他们将开始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这可能包括减免一部分或全部学费,并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需要说明的是,学校在审批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时,会严格保护学生的隐私信息,并确保申请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实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依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二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助学贷款(含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规范只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经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规范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XX、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XX、XX、河南、XX、湖南、海南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第二章代偿范围第五条基层单位是指:(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
在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房地产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所属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参军学费补偿流程

参军学费补偿流程随着国家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参军入伍。
参军入伍不仅是一种爱国行为,还是一种锻炼自己、改善自身条件的好机会。
为了鼓励更多的年轻人参军入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参军学费补偿。
那么,参军学费补偿流程是怎样的呢?一、申请条件首先,需要了解的是,申请参军学费补偿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一般来说,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军学费补偿:1.参军前已经被高等院校录取,但未担保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2.参军前已经被高等院校录取,但因家庭经济困难、生活困难等原因未能入学的人员。
3.参军入伍期间,因军队需要而被招收的应届毕业生。
4.参军入伍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生活困难等原因而被招收的人员。
二、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参军学费补偿: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到当地招生办或征兵办领取《参军学费补偿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
2.提交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2)高考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录取通知书。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低保证明等。
(4)参军入伍证明材料,如入伍通知书、服役证明等。
申请人需要将以上材料一并提交到当地招生办或征兵办。
3.审核当地招生办或征兵办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会被批准参军学费补偿。
4.补偿经过审核的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参军学费补偿。
一般来说,参军学费补偿是由当地政府或征兵办统一发放的。
三、补偿标准参军学费补偿标准是由国家规定的,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参军学费补偿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补偿对象参军学费补偿的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参军新兵和应届毕业生。
2.补偿范围参军学费补偿的范围包括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
其中,学费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当地高校的收费标准来计算的。
3.补偿标准参军学费补偿的标准是按照不同的情况来计算的。
一般来说,参军新兵的补偿标准比应届毕业生的补偿标准高。
重庆大学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流程

重庆大学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流程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代偿政策)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本政策长期有效)。
二、申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2)基层单位包含两类: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
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的生产第一线。
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附件: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我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 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09年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贵州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五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标准及申请流程

⼤学⽣⼊伍学费补偿标准及申请流程国家是⿎励⼤学⽣当兵的,如果⼤学⽣当兵会有⼀定的补助,在学费⽅⾯可能会进⾏补贴,那么申请学费补贴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学⽣⼊伍学费补偿标准及申请流程⼀、⼤学⽣享受国家⼊伍资助的条件:⾼等学校学⽣应征⼊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伍服义务兵役的⾼校学⽣,在⼊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源地信⽤助学贷款,下同)实⾏代偿;应征⼊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等学校就读的学⽣(含按国家招⽣规定录取的⾼等学校新⽣),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学资格、退役后⾃愿复学或⼊学的,国家实⾏学费减免。
下列⾼校学⽣应征⼊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定向⽣、委培⽣和国防⽣;(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
⼆、⼤学⽣⼊伍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每⼈每年最⾼不超过6000元,硕⼠研究⽣每⼈每年最⾼不超过8000元,博⼠研究⽣每⼈每年最⾼不超过10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按学⽣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的利息,下同)两者⾦额较⾼者执⾏,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额执⾏。
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必须⾸先⽤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如补偿⾦额⾼于国家助学贷款⾦额,⾼出部分退还学⽣。
三、⼤学⽣⼊伍学费补偿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职)、研究⽣和第⼆学⼠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以⼊伍时间为准,⼊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XX职业技术大学学生应征入伍补偿学费和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办理流程
XX职业技术大学
学生应征入伍补偿学费和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办理流程
一、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注意: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不得手写。
二、学生到学校财务处收费科(X楼X室)核对《申请表》中学费金额,审核无误后由收费科工作人员对《申请表》签字加盖公章后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加盖公章。
三、学生同时将《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送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必须准确、完整、规范,尤其是学生个人信息、补偿或代偿金额、学费资助金额、领导签字、单位公章、联系电话、审核日期等项目不允许有空项。
2、《申请表》中联系方式一定要有效,并保持畅通。
3、应征入伍补偿学费是针对已经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的学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X年X月X日
1。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企业就业,吸引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到高海拔、偏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鼓励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政策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引导作用,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6〕22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11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1〕22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8〕64号)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补偿、代偿对象第二条到我区基层单位、“特定范围医疗机构”、企业就业以及自主创业且达到规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本金及利息)由自治区补偿或代偿。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含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等)或其他同类代偿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我区中职毕业生自主创业、返乡创业,与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区内自主创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当年实现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其中基层单位和“特定范围医疗机构”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因毕业当年公招后延至次年且在次年6月1日前实现就业的可视同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一)我区普通高校学生(含非我区生源)和在区外普通高校就读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统称为“西藏籍毕业生”,下同);(二)区外普通高校(非我区生源)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统称为“非西藏籍毕业生”,下同);(三)“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中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支一扶 学费代偿流程
三支一扶学费代偿的流程如下:1. 填写《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身份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书等复印件。
2. 等待所在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审核并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
3. 提交申请材料给所在服务单位,并同时提交给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4. 人社部门会向财政部门提出经费审核申请,并由财政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5. 经费审核通过后,财政部门将代偿经费拨付给高校毕业生个人。
整个流程大致需要2-3个月的时间,需要注意的是,支教人员代偿计划由国家开发银行负责实施,具体操作流程可以参考国家开发银行发布的官方文件。
在申请学费代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代偿经费只能用于偿还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如果借款学生毕业时已申请并获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为高校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必须直接偿还给高校学生资助部门。
2. 对于部分申请代偿资金还款存在困难的借款学生,经相关学校及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部门认定,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停止代偿或减免还款金额。
对于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代偿计划实行单列,优先发放代偿经费。
3. 毕业生就业后定期向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提供就业和收入证明材料,并协助高校进行学费补偿等后续工作。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保持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接收审核机构发送的相关通知和确认信息。
同时,需要确保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不得虚报、隐瞒和伪造。
以上就是三支一扶学费代偿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对你有帮助。
但具体操作时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变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财规〔20xx〕xx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费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是我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北基层单位就业的重要举措,对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门路、促进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费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并认真按照财规〔20xx〕xx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开展学费补偿受理、审核、拨付等工作,扎实落实好这项民生政策。
二、认真做好学费补偿审核工作(一)学费补偿受理资格审核。
对于在北基层单位就业、符合学费补偿受理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要求及时受理,并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逐一审核确认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
请各地于6月底前,将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之间所有审核通过的学费补偿申请人信息,加盖教育局公章后书面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费补偿资金拨付审核。
对于以前年度已经受理并确立学费补偿资格、且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提交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的毕业生,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进行审核。
请各地于6月底前,在系统中提交审核结果,并将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的汇总信息,加盖教育局公章后书面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对于已在系统中提交申请且审核通过的原“农村任教工程学费补偿地区”的2016、2017年两届毕业生,请各地一并开展学费补偿资金拨付审核。
三、进一步规范学费补偿工作管理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政策性较强,所涉资金由省、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各地要严格按照财规〔2015〕42号文件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县级教育部门要建立与基层用人单位的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工作情况,切实加强对学费补偿工作各个环节、流程的审核把关,确保高校学费补偿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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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审核流程与注意事项
为规范和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管理,方便毕业生申请补偿资金,从2011年度起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统一采用在线申请方式,有关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补偿额度申请与审核 (一)毕业生申请 1.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生(以下简称学生)实际就业后即可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网站(http://aid.ec.js.edu.cn)填写并打印《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和填写说明见附表1)。 2.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为学费补偿申请受理期,学生持以下材料先后到乡镇财政所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费补偿额度:(1)正确填写并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2份);(2)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费证明(学费收据)、居民身份证和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原件(在企业就业的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大学生农村任教工程学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3.符合学费补偿政策的学生在受理期内未提交申请的,统一纳入下一年度补报范围。 (二)县级审核 1.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费补偿申请时,必须严格审查学生的学费补偿资格,重点审查其是否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单位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就业协议必须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金条款)、是否属应届毕业生就业、实际缴纳学费证明是否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和经办人必须签字确认、填写学费补偿额度,并按要求留存申请表和学费证明原件以及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和借记卡复印件。在企业就业的还需留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农村任教工程学生还需留存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所有材料粘贴在存档申请表的留存附件粘贴栏)。 2.每年6月上旬,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学费补偿申请表集中送同级财政部门确认。财政部门确认后,该年度学费补偿新增额度就最终确定。 3.每年6月中旬,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将新增补偿额度申请提交备案,经省教育厅确认备案信息后打印《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分年拨付审核表》(简称分年拨付审核表,在管理系统中打印,表式见附表4)、通知学生办理首年资金拨付审核手续。 二、资金拨付申请与审核 (一)学生申请拨付资金 每名学生的补偿资金分三年拨付,每年4-6月,已经确认学费补偿资格的学生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分年拨付审核表凭以下材料申请资金拨付:(1)就业单位在当年拨付审核栏签字盖章证明其正常服务;(2)本服务期内工资发放证明(工资单),在企业就业的还需提供本服务期内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3)个人借记卡变更的需持新卡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所有材料粘贴在分年拨付审核表留存附件粘贴栏)。学生完成本年度资金拨付审核手续后,其分年拨付审核表交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存。 (二)审核资金拨付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资金拨付申请时,重点审查学生是否在基层单位正常服务(查看工资关系、社会保险金缴纳凭证等)。在3年服务期内,经提拔或调动后的工作单位(含跨县调动)仍符合苏财教„2009‟71号规定的苏北基层单位且就业时间无间断(以工资发放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为准)的,可继续保留学费补偿资格,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须在管理系统中对其进行就业单位信息变更操作(跨县调动的由原受理县进行“迁出”操作、接受地所在县进行“迁入”操作),参照补偿额度申请要求对变动后的就业单位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并留存附件材料(附表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应在分年拨付审核时终止其学费补偿资格:(1)上次资金拨付后在原服务单位服务不足1年、提前离开苏北基层单位(包括提拔或调动后的工作单位不属苏北基层单位)的;(2)不能提供完整的本服务期工资发放证明(工资单)者。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主动联系未申请资金拨付审核的学生,确保每年6月底前所有处于拨付期内的学生都有明确的分年拨付审核结论(通过或终止),并在管理系统中进行分年拨付审核状态提交操作。 三、资金申请与拨付 (一)资金申请 每年7月上旬,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管理系统中打印生成《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金申报表》(附表2),连同其附表《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分年度拨付审核明细表》(附表3),正式行文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表均一式两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省教育厅财务处审核、汇总各地上报的资金申请,并向省财政厅申请下达年度学费补偿专项资金。 (二)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审核并下达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金后,通过国库向学生直接拨付资金。资金拨付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短信平台通知学生查收资金。对资金拨付时遇到问题被退回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其反馈到管理系统中,有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通知学生核对并纠正报错信息(如账号、户名、银行卡归属地等),在管理系统中重新提交后再集中补拨付资金。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苏北地区基层单位 苏北地区基层单位指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市所辖县(市)以及淮安市淮阴区和淮安区、宿迁市宿豫区,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对“就业企业单位”的界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其与毕业生签署的聘用合同中需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条款并能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证明。在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农村民办中小学、幼儿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业的毕业生均可享受学费补偿,其聘用合同中也需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条款并能出具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证明。 (二)关于补申请和往年已在其他渠道申请补偿问题 1.补申请学费补偿 补申请学费补偿仅限往年(2009年以后)符合补偿政策规定的学生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或未完成补偿额度申请审核手续,从而纳入下一年度受理范围的学生。对按补申请流程确认学费补偿资格的学生,在资金拨付审核时一次性补发前1-2个服务期应拨付的资金(前提是每一个申请拨付的服务期内都必须通过分年拨付审核并补报相关材料)。往届生就业(就业年份大于毕业年份)的学生不得补申请。 2.往年已在其他渠道申请补偿的学生 往年已经在其他渠道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得再向县级资助中心重复申请补偿(仍按原渠道完成学费补偿流程)。 (三)关于毕业生学历认定问题 只对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发放学费补偿,各类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学生不具备学费补偿申请资格。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也不得申请学费补偿。 (四)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学生 “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以下简称苏北计划)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的,必须在结束服务期当年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才可参照应届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苏北计划大学生任志愿者期间的补贴政策按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发文中有关规定执行(在此期间不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五)关于学历年限与补偿年限 本硕连读、双专科、双学士学位的学制按申请表中的说明填写。专转本后取得本科学历的学生补偿年数按4年计算,其中前2年按专科阶段收费标准、后2年按本科阶段收费标准核定金额。多学历连读的毕业生,只按最终学历对应的学习期间(不超过标准学制年数)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进行补偿。双专(本)科的补偿年限按标准学制3年(4年)计算,但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可按双专业实缴学费累加填写。 (六)关于就业单位变动后的补偿资格审批问题 就业单位变动后仍在政策规定的补偿范围的,由学生本人填写并向原受理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变动申请审批表》(审批要求见附表5说明)。如属跨县变动的,则由原受理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迁出”操作,接受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迁入”操作。补偿资助变动审批通过后,由接受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资金拨付审核。 附表1 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审批表 【登记时间: 年度】 登记编号:
毕业生信 息
姓 名 性 别
(1寸免冠照片)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 手机号码 是否“苏北计划”学生
家庭住址
就读学校信息
校名 院系 专业 学历 学制 学历明细 入学时间 年 月 毕业时间 年 月 应缴学费总额 元 实际缴纳学费总额 元 学费证明 联 系 人 学费证明 联系电话
就业单位信息
名称 属地 就业类别 地址 邮编 就业协议 签 字 人 签 字 人 联系电话 (就业类别为“大学生农村任教工程”的填写) 就业年月 教师资格证号 任教学科
学生个人账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支行(分理处) 归属地
户 名 账 号
申请人 签 字
本人按《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学费补偿,对以上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打印无效) 年 月 日
毕业生就业单位所在乡镇财政所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就业单位信息无误且符合《江苏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拟同意该生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学费补偿。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