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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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纪律与惩戒.

公务员的纪律与惩戒.
实是 2 立案、定性的 基础。要对公 务员违纪行为 证据确凿 发生的时间、 地点、清洁、 证据确凿事 威海及后果等 情况查证属实。 实清楚的必要 条件,证据不 准确、互相存 在没矛盾必然 导致试试不清 楚。
定性准确
定性是处 分工作的关键 环节,定性是 否准确关系到 对公务员违纪 行为处理的后 果,定性不准 确就无法做到 处理恰当。
国外公务员的纪律与惩戒
• 各国对公职人员都有明确的纪律和惩处办法,违反刑法的要交由法 院处理,违反纪律的要由行政部门处理。 • 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职员应当进行服务宣誓”,“志愿 工作是应遵守法令和忠实服从上级命令”,“志愿不得损害其职务 信用,不得有玷污全体官职名誉的行为”。 • 法国《公务员总章程》规定,对公职人员的纪律处分有11种:警告; 训诫;取消一次晋升机会;减薪;降职;调动工作;降级;强制退 休;撤职,但保留领取退休金权利;撤职,停止领取退休金权利; 临时解除职务,时间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不付给一切报酬。处分 材料必须给本人看,让本人有充分时间申辩,如本人对处分不服, 可以恐高到行政法院要求重审,以免冤处。
公务员的纪律与惩戒
14行政管理(专转本) 夏雨翾 姚 佳 杜姗姗 吴婷婷
目录
纪律的特征 内容和意义
公务员 的惩戒
国外公务员 惩戒与制度
惩戒 的程序
解除处分
惩戒的 基本原则
公务员的纪律特征
法定性 普遍性 公务员纪律的内容是法定的,处理程序是法律化的。 法律规定的纪律制度和纪律措施在全体公务员中普遍适用。
• 公务员纪律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保证。
• 公务员纪律是公务员认真履行职责的重要保证。 • 公务员纪律是维护国家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提高行政效率的重 要保证。

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如何运用组织处理措施

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如何运用组织处理措施

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如何运用组织处理措施2013-07-23 作者单位: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本文刊登于《中国监察》2013年第13期组织处理的概念组织处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违纪案件过程中,认为被审查人的行为涉嫌违纪,需要采取的涉及职务变动或解除的组织措施;或调查后认定被审查人具有违纪事实,尚需采取的涉及教育警示、身份资格变化、职务变动或解除的组织措施。

对经调查不能认定有违纪事实,但综合考虑后认为不适宜在现岗位工作而予以调整的,不属于组织处理,而应作为正常的干部调整。

无论组织处理的概念如何表述,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均应把握住其核心特征,即组织处理对被审查人政治上、经济上会有负向影响。

据此,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等措施,因不符合上述条件,一般不属于组织处理措施。

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规定的适用于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通报批评,因影响上述人员的绩效补贴(工资)、奖金,可纳入组织处理范畴。

组织处理的种类及适用依据按照适用时机以及发挥的主要作用划分,组织处理可分为以下两种,其中第一种组织处理根据案件调查情况有可能转化为第二种组织处理使用。

第一种组织处理是阶段性的,是为了确保案件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措施,即性质上属于调查措施。

主要包括停职、调整、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五种。

适用依据主要是党章第三十六条、《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暂停执行职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停职检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暂停履行职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暂停履行职责)、《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十一条(免职)、《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免职)、《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免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

组织部人社部发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刑事、行政处罚或受处分工资待遇(退休金)如何处理(全)

组织部人社部发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刑事、行政处罚或受处分工资待遇(退休金)如何处理(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2010年12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重要】公务员、事业、国企等人员违纪违法犯罪工资待遇处理问题汇总

【重要】公务员、事业、国企等人员违纪违法犯罪工资待遇处理问题汇总

【重要】公务员、事业、国企等人员违纪违法犯罪工资待遇处理问题汇总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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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类: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公务员纪律及惩戒制度

公务员纪律及惩戒制度

20.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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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证据确凿。即对能够证明案件真 实情况的一切材料都要核准,不能仅凭 本人的陈述立案,更不能凭自己的主观 臆断定案。 C、定性准确。即按照法律的规定确 定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性质。 D、处理恰当。即对违反纪委的国家 公务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 绳,根据违纪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性 质、危害、责任大小以及本人对错误的 认识程度,还要考虑本人的一贯表现, 给予恰当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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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方面
(1)国家公务员必须忠诚老实,实事求 是。不得有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以及 知情不举、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 (2)国家公务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关 心群众生活,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 不得有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 和人民的关系等行为。 (3)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 得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 等活动以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公务员纪律的含义特征公务员纪律的含义特征公务员纪律的内容和意义公务员纪律的内容和意义公务员违反纪律惩戒的条件和原则公务员违反纪律惩戒的条件和原则行政处分的种类及实施程序行政处分的种类及实施程序实施行政处分的时限及批准权限实施行政处分的时限及批准权限复核申诉与解除处分复核申诉与解除处分公务员纪律的内涵各项公务员纪律的内涵各项纪律的内容及违反纪律的惩戒纪律的内容及违反纪律的惩戒20192019年年11月月33日星期四日星期四3320192019年年11月月33日星期四日星期四441120192019年年11月月33日星期四日星期四552220192019年年11月月33日星期四日星期四6611国家公务员的纪律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国家公务员的纪律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其整体利益而制定的

20.03.2019 14

【洞见】党内警告处分会不会影响工资和晋升?401

【洞见】党内警告处分会不会影响工资和晋升?401

党员领导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在处分期间遇到工资调整会不会受影响,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以致实践中出现党纪政纪处分执行不平衡的问题,即针对某种情形进行问责时,如果是党员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工资遇调整不受影响;如果是党外干部,受到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工资调整则要受影响。

这种党纪政纪处分执行不同影响,严重损害纪律处分的严肃性。

笔者以为,应该尽快修改完善相关党纪处分影响规定,使之与政纪处分影响规定衔接起来。

一、原因分析1.党纪政纪处分相当性考虑。

尽管根据中纪发〔1988〕7号文件“说明”第三条规定,党纪处理不能代替政纪处理,政纪处理不能代替党纪处理。

即对于一个违纪行为,不论给予什么档次党纪处分,也必须给予相应政纪处分;但考虑在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体制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可以达到同时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的效果,且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需要分别报请同级党委政府审批,为提高执纪审查工作效率,1992年江西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在赣纪审函字〔1992〕14号答复中明确,对于需要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一般不再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2.处分与执行规定没有统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由中央纪委负责制定,而处分期间职级工资等受哪些影响规定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从分工负责原则来看,有关党组织、纪委负责纪律处分,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处分后职级工资晋升调整执行,本来无可厚非,但对党纪处分特别是党内警告处分期间对工资晋升调整有无影响,组织人事部门从职权范围考虑,怕“越界”担责不敢去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从“三转”角度认为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事,造成至今受党内警告处分期间遇工资调整是否受影响没有具体规定,给实践处分执行带来困惑。

3.处分执行“从重”认识有偏差。

实践中,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存在将党纪处分执行与行政处分执行割裂的情况,如2010年人社部《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中央纪委、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中规定“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但处分执行实践中没有认识到“从重”原则不仅适用年度考核,而且也适用处分期间工资调整晋升,存在只看处分形式,没有从根本上把握纪律处分实质,也是造成实践中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平衡的原因之一。

第七讲公务员的奖励、纪律和惩戒




上海 公务员除工资可享受年金 根据日前出台的《上海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 纲要》,上海将创新分配激励制度,其中包括建 立党政机关人员奖励制度、构建符合不同类型事 业单位特点和适应事业发展的收入分配体系及建 立统一的市级人才表彰奖励制度等方面。 在建立党政机关人员奖励制度方面,《纲要》称 将在进一步完善“阳光工资”制度的基础上,制 定以部门首长为实施主体的奖励办法,成立党政 机关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业绩确定奖励方案。 奖励经费统一由财政列支,探索建立长效激励的 公务员年金制度和福利制度。
四、奖励的程序、权限与撤销
奖励权限:奖励的层次越高,审批机关的
级别也应当越高。 奖励程序: v 公务员所在单位奖励上报审批:当公务员达 到受奖条件时,实施对公务员的奖励,一 般由受奖人所在单位,通过平时对公务员 所做的考核,采取走群众路线,民主集中 制的方法,提出受奖人名单。必要时上级 机关也可直接提出要奖励的对象。


至于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创新分配制度的问题, 《纲要》鼓励各单位积极落实技术、专利、品牌、 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各种实现方式,积极探索股 权、虚拟股、特殊贡献分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 年薪制、利润分享、年度奖励、风险收入、补充保 险、福利待遇等多元化的分配形式,选择和跟踪一 批不同类型企事业分配制度改革的样本单位,及时 总结和提炼样本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并进行宣传引 导,把单位领导推动按要素参与分配和形成有激励 作用的分配方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考核之中。

奖品或者资金标准 嘉奖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5%;记三 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10%;记二等功 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20%;记一等功一般 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30%;授予荣誉称号一般 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40%。本人基本工资包括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 (执行其他工资制度的国家公务员按有关规定执 行)。奖金标准可以按照国家公务员授奖当月基本 乘以12个月计算。对在突发事件中,给予适当提高 奖品或者奖金标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二十个亮点解析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二十个亮点解析日期:2018-05-04 07:10 来源:我们都是纪检人微信公众平台作者:刘飞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该规定一共二十三条,内涵丰富,为方便理解,笔者将其亮点梳理如下:亮点一:正确处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若干规定之间的关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三条明确了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的依据——《监察法》《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均可以作为政务处分的依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施行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继续有效,前者并不取代后者。

亮点二:“纪挺法前”的要求,不仅适用于党纪处分,也适用于政务处分。

党员严重违纪,触犯刑律,纪检机关在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不允许带着党籍进看守所、蹲监狱。

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是否必须作出政务处分,一直存在困惑。

如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非中共党员的公职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先由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亮点三:政务处分轻重程度要与党纪处分程度相匹配长期以来,关于党纪重处分后,是否必须作出政务重处分,没有明文规定,一般按惯例将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程度相适应。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明确作出规定,政务处分轻重程度要与党纪处分程度相匹配: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则政务处分,必须给予其撤职处分。

严重违犯党纪,严重触犯刑律的,通常情况下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个别情况下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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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云地税发﹝1997﹞38号
【发文日期】1997-02-12
【实施时间】1997-02-1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给你们,在国
家公务员纪律暂行规定下发前,全省地税系统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处理按此通知
精神执行。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5号2010年12月2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干事)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受处分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

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条件的,如次年1月1日仍在处分期,从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次月起晋升级别。

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二)公务员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不降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

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三)公务员受降级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相应的工资档次,相应降低按级别确定标准的津贴补贴。

受处分前的级别为本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级别工资为本级别最低档的,按本级别的一个工资档差降低级别工资,级别工资为二十七级1档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解除降级处分,不视为恢复处分前的级别和工资待遇。

(四)公务员受撤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确定,级别按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最低降为二十七级,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相应的工资档次,津贴补贴按新任职务和级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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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人社部发〔2010〕59号
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监察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监察、干部
(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务员纪律惩戒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
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纪律惩戒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处分的实施
(一)给予公务员降级处分,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本职务对应
最低级别的,不再降低级别,根据有关规定降低级别工资档次。
应给予降级处分的,如果本人级别工资为二十七级一档,可给予记大过处
分。
(二)给予公务员撤职处分,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
降低级别和工资。
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
为领导职务。处分期满解除后,职务晋升按有关规定办理。
撤职后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按照“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
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新的级别,最低降为二十七级。
应给予撤职处分的,如果本人职务为办事员,可给子降级处分。
(三)公务员受撤职处分后新任职务的任职时间,从新任职务任命之日起
开始计算,此前相同或以上职务层次的任职时间不得累计为今后晋升职务所需
的任职年限。
(四)公务员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
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五)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可以交流或者辞职,但辞去公职的,不得具有
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六)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未解除处分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如符
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其
中,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根据降低后的职务和级别确定退休待遇。
二、处分的解除
(一)公务员处分期满,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处分解除的时间应自处分
期满之日起计算,并应在解除处分决定中注明时间。
(二)公务员处分期满,不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经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
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处分期,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或者交流到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处分期满后,由其现任职的有关机关按照任免权
限解除处分,原处分决定机关应当出具受处分人员在交流前有关表现的证明材
料。
(四)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退休的,如符合解除处分条件,处分期满自动
解除处分,不再办理解除处分手续。
(五)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其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由隶属
关系发生变化后的机关按照任免权限解除处分。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违法违纪的公务员在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罢免、
免职、撤销职务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根据其违法
违纪事实给予处分。其中,给予撤职处分的,按照撤职处分的有关规定降低职
务和级别。
(二)县级以下机关给予公务员开除处分,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县级党委
或者政府批准。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
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
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公务员退休后违法违纪的处理,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四)凡此前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
知为准。
公务员受到纪律惩戒后的工资、退休费等待遇处理办法另行规定。
(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此件不公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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