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2008-12-29 08:58:10)

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暂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分配原则

1、要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不得平均发放;

2、发放项目要根据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来设置,档次按照工作的责任大

小和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划分,适当拉开差距;

3、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要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不得突破核定的总

额。

二、制定方案根据上述精神,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绩效工资的分

配方案,经主管局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三、申报项目

1、各单位上年度12月份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总

额;

2、综合补贴1;

3、上年度12月份职务岗位津贴。

4、原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按2006年6月份职工职务工资(原固定部分)

总额核定,其中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死亡及新进人员不作增减[计算办法:套改前本单位全部职工一个月原固定工资部分×(原单位活工资比例÷原单位固定工资比例-30%÷70%)];

5、中小学校中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原享受提高10%的部分[计算办法:

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2007年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10%]。

6、补报2007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包括:(1)2007年十二月份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一个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综合补贴和职岗津贴总额(2007年度一个月的年度考核奖); (2)2007年度绩效工资总额中原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计算办法:套改前本单位全部职工一个月原固定工资部分×(原单位活工资比例÷原单位固定工资比例-30%÷70%)];(3)2007年度绩效工资总额中中小学校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原享受提高10%的部分[计算办法: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2007年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10%]。

四、申报材料1、2006年6月、2007年12月份工资发放明细表;

2、事业单位编制簿;

3、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4、绩效工资审批表一式四份。

五、审批时间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即可按审批日程安排时间(附件2)申报,2008年度绩效工资审批表经主管局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六、其它2006年7—12月中小学校中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享受提高10%部分的绩效工资可在申报2008年度绩效工资时一并核定。

2、河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903)

河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2、3)。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降低

(各岗位等级纳入额度见附表5)。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见习期和初期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按附表6执行。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按其转正定级后对应岗位等级绩效工资纳入额度相应降低。 (二)适当提高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学徒(见习、熟练)期和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按附表7执行。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按其转正定级后对应岗位等级绩效工资纳入额度相应降低。 (三)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工资标准见附表4)。 (四)调整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指导线和控制线。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和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相应调整。指导线和控制线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2012〕31号文件规定和降低后绩效工资水平确定(调整后各类别绩效工资指导线标准见附表8)。 (五)调整各类别岗位等级基础绩效工资标准。各层级事业单位按照原执行的绩效工资水平类别执行相应基础绩效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9)。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础绩效工资标准的设置,仍按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2012〕31号文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最新)

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 二、试行原则 1、坚持思想领先,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精神。 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 3、绩效优先,重实绩,重贡献,重工作质量,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勤罚懒。 4、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既要充分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又要让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5、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采取迈小步、不停步的方法,根据学校及教师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教师待遇。 三、实施对象 全市教育事业单位在职教职工(非义务教育阶段单位在职教师除外)和全市教育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教师绩效考核方面建议按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1、师德奖; 2、全勤奖; 3、教育、教学奖; 4、岗位津贴奖(课时津贴、工作量奖、班主任津贴、校长、中层等行政后勤岗位); 5、安全责任奖; 各学校根据年初学校管理方案,结合上述五个方面制定考核细则,将教师的

工作量细化成考核分数,对教师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然后以考核分数×资金计算。 五、发放办法: 1、总量控制。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各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资教生)人数×(按人月平300元+原月保留津补贴)×12+300元;离退休人员总量绩效工资总量=离退休人数×(按人月平150元+原月保留津补贴)×12+300元,上述两者之和计算到学校(核算单位)并予以公示。 2、突出绩效。离退休教师按月平均发放,在职教师按绩效工资的60%按月发放,40%部分在每学期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至教师手中。 2、财政统发。首先由学校根据教师绩效得分情况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数额,并编造成绩效工资发放名册,报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再送市财政局审定后,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到教师工资代发银行,再由银行分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六、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人员绩效工资问题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职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由学校制定,经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市教育局所属二级单位在职职工的绩效工资暂参照20xx一般性部门预算单位规定津补贴标准执行。 七、监督管理 学校不得自行出台其他津贴、补贴政策,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全额追缴,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八、上级政府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明确后,按上级政府规定执行。 绩效工资体制的激励效果在实际操作中未能发挥出来,薪酬发放的平均主义倾向普遍存在改革使公办教师与公务员之间以及公办教师群体内部的工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优质师资收入明显下降改革后学校的经费支配自主权普遍下降,教师收入的调节能力和激励机制的设计能力被削弱。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xx】8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

规章制度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ca19095580.html,)/公文写作/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人员,需要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的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

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的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 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

沧州市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

沧州市出台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 发文时间:2012-02-08 沧州市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意见(暂行)》(冀政办[2011]37号)精神,确保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出台了《沧州市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暂行)》(沧人社字[2011]413号)。 《指导意见》指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核心,完善现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在具体实施中,为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的积极性,推进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科学发展。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坚持五个原则,一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二是“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三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四是“分类管理,逐步规范”,五是“公开操作,严格考核”。 《指导意见》明确,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岗位津贴、工作效能补贴、综合目标奖励三部分组成,分别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一定比例。岗位津贴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以权重系数决定不同级别岗位的津贴分配。同一类别工作人员要综合任职资格、岗位责任、风险程度、工作环境、劳动强度、科研任务等因素,确定主体工作岗位到一般工作岗位的级别。工作效能补贴主要依据工作人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益的完成情况,根据量化考核得分所占百分比进行分配。工作数量包括岗位目标工作量和出勤等因素,实行量化考核;工作质量根据单位工作性质进行质量监控,采取量化打分;工作效益主要考核工作人员所创造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综合目标奖励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单位要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把管理创新、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个三个等次,用分配系数决定具体数额。 《指导意见》要求,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事业单位要根据指导意见,按照主管部门关于绩效考核的要求,结合单位性质及行业特点,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具体考核分配办法。考核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文档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人员,需要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的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

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的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 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国家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对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进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报人事部备案。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制度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制度 一、工作人员 凡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或因行政处分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的,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评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内部分配办法确定,但计发比例不得高于80%。 二、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每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病假天数和工作年限按下表所列比例计发: 上述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三、事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 工作人员请事假,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金额发给;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日基础性绩效

工资=月基础性绩效工资/21.75天)。事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四、旷工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 旷工不足I天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5%计发;旷工累计满1天不足2天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计发;旷工累计满2天不足3天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30%计发;旷工累计满3天及以上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停发。旷工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五、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含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节育假、看护假)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在产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六、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哺乳假的,哺乳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七、凡属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安排参加各类脱产或半脱产(包括业务培训)学习的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八、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从受处分的下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从受处分的下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九、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下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接受停职检查、“双规”调查的;

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2008-12-29 08:58:10) 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暂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分配原则 1、要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不得平均发放; 2、发放项目要根据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来设置,档次按照工作的责任大 小和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划分,适当拉开差距; 3、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要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不得突破核定的总 额。 二、制定方案根据上述精神,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绩效工资的分 配方案,经主管局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三、申报项目 1、各单位上年度12月份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总 额; 2、综合补贴1; 3、上年度12月份职务岗位津贴。 4、原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按2006年6月份职工职务工资(原固定部分) 总额核定,其中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死亡及新进人员不作增减[计算办法:套改前本单位全部职工一个月原固定工资部分×(原单位活工资比例÷原单位固定工资比例-30%÷70%)]; 5、中小学校中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原享受提高10%的部分[计算办法: 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2007年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10%]。 6、补报2007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包括:(1)2007年十二月份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一个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综合补贴和职岗津贴总额(2007年度一个月的年度考核奖); (2)2007年度绩效工资总额中原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计算办法:套改前本单位全部职工一个月原固定工资部分×(原单位活工资比例÷原单位固定工资比例-30%÷70%)];(3)2007年度绩效工资总额中中小学校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原享受提高10%的部分[计算办法: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2007年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10%]。 四、申报材料1、2006年6月、2007年12月份工资发放明细表; 2、事业单位编制簿; 3、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4、绩效工资审批表一式四份。 五、审批时间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即可按审批日程安排时间(附件2)申报,2008年度绩效工资审批表经主管局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六、其它2006年7—12月中小学校中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享受提高10%部分的绩效工资可在申报2008年度绩效工资时一并核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社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社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02.24 •【字号】冀人社发[2011]14号 •【施行日期】2011.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社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1〕14号) 省直各部门: 为确保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养老工伤保险政策衔接和征缴发放工作正常运行,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意见(暂行)的通知》(冀政办〔2010〕37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社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社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意见(暂行)的通知》(冀政办〔2010〕37号)要求,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现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省直事业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一)财政性资金定额、定项补助事业单位; (二)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 (三)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 (四)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流动人员 ; 二、实施时间 (一)义务教育学校的合同制工人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9〕44号)文件执行; (二)医药卫生事业单位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49号)文件执行; (三)上述之外的其他省直事业单位从2010年1月起执行。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岗位工资, 2、薪级工资, 3、绩效工资(包括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 4、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5、特殊岗位津贴, 6、教龄津贴, 7、护龄津贴, 8、其它。 四、养老保险统筹项目 1、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 2、离休人员补贴, 3、退休人员补贴, 4、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5、交通费, 6、教龄津贴, 7、护龄津贴, 8、特殊岗位津贴, 9、劳模荣誉津贴,10、离休人员护理费,11、1-2个月生活补贴,12、个人账户补

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

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 七海人力资源立从于石家庄,为河北地区一些事业单位及个人服务。看看吧,这是石家庄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办法。 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参照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做法,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再另设项目,按月发放。事业单位中同职务(岗位等级)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相同的标准(标准附后)。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分配方式和办法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各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市直事业单位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充分讨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示。 (四)市直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单位主要领导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一般不超过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 相关政策 (一)绩效工资实施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原人事部、财政部发文确定的特殊岗位津贴,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仍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省及省以下政府确定的保留津贴、燃料补贴、职务津贴、误餐费、预发工资性补贴等以及单位自行建立属于合规、合法的津贴补贴、奖金,一律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另行发放。 (三)其他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另行发放。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国家原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另行发放。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篇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XX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一、考核范围 XX全体职工。 二、考核分值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业务工作考核占90分,公共部分考核占10分。 三、考核流程 1、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制定考核指标。 2、各股室长于每季度结束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股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相关资料。 2、考核领导小组于每季度结束两周内依据考核细则及各股室提供相关资料对各股室进行考评并结出个人考核得分。 3、主任办务会议审核考核结果,并对各股室及个人考核分数进行等级确定。 4、全体职工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公开考核结果。 5、公示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等级标准 五、考核兑现

考核结束后,依据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 1、绩效优秀者:列入评优范围,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并额外 奖励绩效工资。 2、绩效合格者:全额发放绩效工资。 1 3、绩效不合格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根据考核分数,按比 例发放绩效工资。(79分:绩效工资发全额工资的79%、78分: 绩效工资发全额工资的78%,依次类推) 六、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指标半年进行一次调整,年终进行考评。因客观原因需 调整工作计划、绩效考核标准及细则时,经职工大会表决同意后,可以进行调整和修正。 七、组织机构及权责 1、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XX(负责对考核全过程的监督、指导;考核结果的 审定和评分定级;分管股室考核细则的制定。) 副组长:XXX(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分管股室考核细 则的制定。) 成员:XXX、XXX、XXX、XXX、XXX 2、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对绩效考核的总体原则、绩效考核的方法及绩效考核的注意事项进行说明;组织、指导、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草案) 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冀政(2006)88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冀政办(2010)37号、《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石人社字(2010)315号)和《石家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石人社字(2010)316号),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持续、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增强教职工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为导向,建立健全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有利于教师成长、设置科学、考核体系完善的教职工考核评估制度,全面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二、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工作原则 1、分类考核,区别对待。根据教学、行政、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科室制定)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切实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此基础上,照顾到教师之间差距不宜拉得过大。 3、激励先进,注重实绩。建立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内容,特别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贡献。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4、导向驱动,杠杆调节。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人员倾斜,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5、客观公正,便于操作。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简便易行,利于操作。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1、校长奖励基金:每学期按绩效工资总量的0.6%设立校长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优秀人员。 2、职务津贴:考核合格的,发放相应的职务津贴。副高级:557元/月;中级544元/月;初级:440元/月;员级:334元/月。技师469元/月;高级工448元/月。(按5个月计发) 3、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校长奖励基金和职务津贴后,按全校上岗教职工人数的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和成果等进行分配。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1.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全勤奖励、工作岗位津贴、教育教学过程与成果等奖励项目。 2.全勤奖励:900元/人/年。(按10个月计发)病假累计满2个月的,事假累计满1个月的不予发放全勤奖。 3、岗位津贴: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的不同予以发放:管理岗分为四个档次,依据相应的职务、职称发放。辅岗津贴按主岗津贴的95%发放。(按10个月计发) 4.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上半年(12-次年5月)和下半年(6-11月)两次考核造册,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打入教师个人工资卡。 六、绩效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考核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考核实施办法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 考核实施办法 为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全面完成20**年度工作任务~根据县**《关于 ****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20**]**号,精神~现制定本单位20**年绩效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借用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期限 考核期限为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20**年工作目标考核~按照岗位目标和扩面目标实行双百分考核。其中:岗位目标主要从职能目标、中心目标、服务目标和创新目标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四项目标的考核分分别为30分、20分、25分和25分。 四、考核办法 1、岗位目标考核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职能、中心、服务、创新目标要求~对照计分标准~按科室实行逐项考核~并由科室考核到人。 - 1 - 2、扩面目标考核按大组考核到科室~大组实行单位领导分管、科长负责制~并按科室考核到人。第一扩面组由***同志分管~科室为***科、***科、***科、***科,第二扩面组由***同志分管~科室为***科、***科、***科、***科。 3、工作目标考核实行按季考核~年终兑现。

,1,每个季度考核一次~按照各科室岗位目标和扩面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双百 分考核到人~并张榜公布。 ,2,季度考核时将其结果登记~年终按照四个季度各工作人员岗位和扩面两项 目标综合考核实际得分的平均数~按基本分100分实行奖励兑现。 五、奖励办法 1、综合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1,绩效考核奖励: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未完成全年目标的~按照实际考核得分~乘以本人40%绩效工资部分~计算实得绩效工资,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实际 得分高于100分的~按照本人40%绩效工资部分计发。长期病休人员和借出人员直接按照本人40%绩效工资部分计发。 ,2,年终一次性考核奖励:基本奖为****元~奖励系数: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为1.0,中层干部为1.1,领导班子成员为1.2。奖励基数按照基本奖乘以奖励系数计算~借用人员按照****元作为奖励基数。以奖励基数乘以本人实际考核得分~计算年终一次性奖金。对未完成全年目标~实际得分低于80分的~按照80分- 2 - 兑现,对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实际得分高于120分的~按照最高不超过120分兑现。长期病休人员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借出人员直接按照奖励基数的100%计发。 2、单项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1,将社会保险信息报道列入全年工作目标~按季度进行考核。对未完成信息 报道任务的~每少一篇~除扣发科室责任人工资50元,从其年终一次性奖金中予以扣减,外~另扣减科室中心目标分1分。另外~设立单位宣传政务信息单项奖励~对在新闻媒体和信息专刊发表稿件的~予以适当奖励。具体标准: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站等宣传媒体发表稿件的,不包括单位或个人支付了宣传费的稿件,

河北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

河北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2 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的补助;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核定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同时执行.. 二、清理核查和规范津贴补贴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现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在清理核查的基础上;规范津贴补贴;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清理核查和规范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组织、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三、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的核定 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由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核定办法..

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构成.. 三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本级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单位主管部门核定所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每年1月份核定一次;核定后当年不作调整..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由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 四、绩效工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标准分别由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制定;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可设立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励等项目..

2021年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2021年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响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法子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个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人员,需要经人事部核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的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度有关划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法子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划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响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治理人员。 治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录用的职务)执行响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法子是:聘用在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的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人员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人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 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响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法子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一样工岗位的人员,执行一样工岗位工资标准。 国度制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划定,对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进行治理。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实施定见,报人事部备案。各事业单位按照国度划定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定见,按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具体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划定由人事部另行制订。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示,套改响应的薪级工资(附表一至三)。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所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进修时间归并计算的所限,个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及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进修时间,是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绩效工资考核现在已经成为很多事业单位需要制定的制度,但是很多的事业单位都不知道怎么实行绩效工资考核制度。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绩效工资考核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市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学院发展为基础,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学院骨干建设,实现学院又好又快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同时兼顾公平,防止差距过大。 2、向教学一线、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原则。 3、统筹兼顾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各方面工作,促进学院发展原则。 三、实施范围及对象 绩效工资实施对象为全院在编在岗职工。年内因工作变更新增和减少的人员,按实际所在月份计发。岗位发生变动的,从变动次月起执行新岗位待遇,并分段计发。 四、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 绩效工资总额由上级人社和财政部门一般于上年12月核定,作为次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量。2016年核定我院绩效工资人均标准为40200元/人.年(含已发地方性津贴、教育部门补贴)。 五、绩效工资构成 1、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构成。基础性绩效、

奖励性绩效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40%。 2、基础性绩效工资是指受聘人员履行职责和完成基本工作任务而享受的绩效工资部分。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实行按月发放。 3、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完成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后,当年取得的实际工作业绩和贡献而发放的绩效工资部分。主要体现超工作量、工作业绩、工作质量、贡献大小。实行年终考核发放。 六、绩效工资分配 1、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原则上按个人工资确定。分配系数“1”值视学院发展及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而定。经考核合格,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在编在岗人员可享受,因病假、事假以及未完成规定基本工作量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2、基本工作量的认定 1)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和虚工作量两部分构成,按学年计算。大专课时基本教学工作量为360-440学时,中专部、五年制基本教学工作量为400-480学时。担任教研室主任的,一学年折算教学工作量200-250学时。虚工作量只用于学期教学基本工作量不达标的专任教师对基本工作量的弥补,具体折算办法由教务处负责制定办法,学院研究后执行。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由教务处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 2)行政人员:行政人员经学院聘用后,按学院规定上下班,完成所聘岗位岗位职责,经考核合格后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 3)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完成所带人数为150-250人,经学生处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 4)其他:实训中心、图信中心及后勤服务公司人员的基本工作量按其内部管理办法实施。 (三)奖励性绩效分配 1、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及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由目标考核奖、超课时、超工作量津贴、教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区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档案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档案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和时间 (一)考核对象 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底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局纳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即:白云区档案局地方志科编纂科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 (二)考核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对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1月-12月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工资考核。 四、考核机构 区档案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相关业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档案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五、绩效工资的构成和考核内容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 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每年考核一次,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

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doc

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 冀人【1996】35号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提供依据,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对象 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不应受民族,性别、职务、年龄、资历、文化的影响,而应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地对被考核人做出恰如其分的砰价。 (2)民主公开的原则。考核的范围、时间、内容、方法、程序等事项要公布于众,并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人公开。 (3)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考核应坚持德、能、勤、绩全面考核,注重工作实绩。 三、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观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考核时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德、能、勤、绩四项内容具体细化成若干考核项目。要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对职员的考核应重点考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以及管理水平和工作实绩。对专业技术人员应区别不同情况各有侧重,重点考核专业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取得的工作实绩和经济、社会效益。对工人的考核主要是履行岗位职责和操作技能及服务态度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各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四、考核等次及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考核单位应根据工作人员的专业、职务、技术层次之、工作性质特点,依照本办法确定的基本考核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 1、职员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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