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轨行为与社会控制
第十五章 社会控制

四、社会控制的作用
社会控制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 社会控制是促进社会进步的条件 社会控制是纠正社会不良行为的手段 社会控制可以 协调个人与社会关系 社会控制是进行阶级斗争的工具途径
五、社会控制的基本类型
(一)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规模) 宏观控制,对整个社会在总体上的控制,包括政治、 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的控制。实现控制的主 要方式是政府部门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正确的政 策和经济发展规划,建立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 微观控制指在社会活动的微观领域里进行的社会控制。 通过对社会生活的某些具体领域或具体方面的协调与 控制,来限制社会病态现象的扩展,从而维护社会秩 序、完善社会生活。
(三)心理学的解释 1.弗洛伊德人格理论 人格由三部分构成,即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是人的 本能的冲动,但没有任何控制的表现会造成对他人的 侵犯。自我是一种认识过程,其目的就是使个体维持 在达到目标的轨道上,它在本我和超我之间起调节作 用。超我是社会中的禁忌、准则、规范在人的意识中 的反映。本我失控,本能随意表现,就会造成越轨。 2.“心理缺陷”说 越轨是由心理缺陷造成的,正常的人知道限制自己的 越轨行为,而有“心理缺陷”的人则不知道要对自己 的越轨行为加以限制,甚至看不出不限制越轨冲动可 能带来的后果。心理缺陷主要是儿童时期社会化失调 所造成的
(三)社会控制手段 社会控制的基本手段是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主要是指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价 值观和规范。 社会规范的类型:习俗、道德、宗教、纪律、 法律、政权
三、社会控制的特征
(一)社会控制的普遍性 社会控制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发展阶段,存在于 一切社会形态之中 (二)社会控制的统一性 社会控制要求社会成员一致服从公认的社会规范和秩序, 对社会成员提出统一的要求. 社会控制体系内各种控制手段的统一 社会控制范围的统一 社会控制标准的统一 (三)社会控制的强制性 通过一系列的社会控制工具来达到其控制目的。
越轨

社会越轨是指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有积极性、消极性、中性三种不同类型。
其中积极性社会越轨是对社会发展起积极进步作用的越轨行为。
这种社会越轨是打破因循守旧、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
社会越轨-定义社会越轨是指越轨行为,或称社会越轨、离轨行为或偏离行为,是指社会成员(包括社会个体、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偏离或违反现存社会规范的行为。
其特点主要表现在:(1)越轨行为具有相对性,即它总是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才成为越轨行为。
某一社会或群体中的越轨行为,在另一社会或群体中可能是正常或正当行为。
(2)越轨行为是多数人所不赞成的行为。
任何社会或群体的大多数成员在其一生中都会或多或少地发生某种越轨行为。
但是,只要人们不一再重复此种行为,就不会被视为越轨行为者。
(3)越轨行为不完全等同于社会问题。
只有当某种越轨行为频繁地发生且对社会造成危害,使相当数量的人受到威胁时,才会转化为社会问题。
(4)行为越轨的程度以及此种行为受到惩罚的程度取决于该种行为所触犯的规范的重要性,即取决于该规范在维系社会与群体上所处的地位。
当越轨行为触犯到与社会及其统治者生死攸关的规范时,其越轨程度与所受惩罚必然严社会越轨-特征从社会控制的本质看,它具有普遍性与阶级性;从社会控制的方式看,它具有统一性与强制性;从社会控制的作用及其过程看,它具有多重性与闭还性。
美国社会学家E.A.罗斯在1901年出版的《社会控制》一书中首次且是最早从社会学意义上使用“社会控制”一词。
在他看来,社会控制是指社会对人的动物本性的控制,限制人们发生不利于社会的行为。
社会控制可包括三类:(1)对于意志的社会控制;(2)对于情感的社会控制;(3)对于判断的社会控制。
自从罗斯提出社会控制这一概念以来,社会控制成为社会学的一个重要领域。
社会控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控制,泛指对一切社会行为的控制;狭义的社会控制,特指对偏离行为或越轨行为的控制。
社会控制是指社会或社会组织利用各种手段来影响社会成员以便其遵守社会规范、维护社会秩序的全部过程。
运动员越轨行为的成因、演化趋势及控制对策研究

运动员越轨行为的成因、演化趋势及控制对策研究摘要:运动员越轨行为是近年来越发引人注目的热门话题。
本文旨在研究运动员越轨行为的成因、演化趋势及控制对策。
基于分析,我们得出了结论:(1)运动员越轨行为的成因主要包括社会化压力、金钱诱惑、缺乏法律意识和个人行为。
(2)随着社会对运动员道德素质更加宽容,越轨行为仍将显著上升。
(3)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运动员遵守公平竞赛原则、尊重体育道德的教育和管理,是遏制运动员越轨行为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运动员越轨行为;成因;演化趋势;控制对策正文:一、运动员越轨行为的成因运动员越轨行为的成因主要包括社会化压力、金钱诱惑、缺乏法律意识和个人行为。
受社会化压力影响时,运动员可能会因为压力而越轨,以期获得不可能通过正当方式得到的荣誉或金钱奖励。
此外,金钱诱惑也是运动员越轨的主要原因,运动员可能会对金钱效应轻率大意,而越轨行为也可能是因为对金钱的欲望过度引发的。
此外,运动员越轨行为也可能是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或不理解法律的知识而导致的。
最后,运动员的个人行为也可能是越轨行为的原因,包括缺乏自律意识、抗拒一般社会规范以及对挑战的渴求等。
二、越轨行为演化趋势由于社会对运动员道德素质的要求有所降低,以及运动员越轨行为被不断放大,使得越轨行为会演变成社会已接受的行为,并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运动健将的越轨行为。
随着运动员行为规范执行的不严格或缺乏有效的监督,越轨行为的发生也会继续上升,这也可能导致体育文化和社会道德的崩溃。
三、控制运动员越轨行为的对策鉴于运动员越轨行为的危害性,加强对运动员的道德教育和管理,并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是遏制运动员越轨行为的有效措施。
政府在此不仅要提供及时、充分的信息,还应采取有力措施给予严厉惩罚,营造守法良好环境,以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此外,体育机构也要加强与政府合作,及时出台控制运动员越轨行为的有效措施,并组织中央和地方体育部门专家组织开展专业宣传,加强体育人员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培育。
科学研究中的越轨行为要点

• 国家卫生研究院有两位专门调查科技舞弊的侦探 斯图尔特和费达,决定另辟蹊经,看一看与达西有关 的人员是否干净。 • 达西在1977—1981年间,共发表论文123篇,其 中18篇完整的论文,其余为书中的章节和论文摘要等 短篇。在这123篇论文中,共有47人与达西联合署名, 其中24人在艾默瑞大学,23人在哈佛大学工作。经过 仔细阅读,斯图尔特和费达发现,18篇完整的论文中, 除了两篇没能找出错误外,其余 的都有错误,最多的 一篇错误多达39处。 • 斯图尔特和费达的研究报告经过数年波折之后, 于1987年发表的《自然》杂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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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中的越轨行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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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科学家的越轨行为与犯罪行为不能等同,因此大部分越轨行 为不能通过司法或其他与科学活动无关的手段来解决。解铃还需系铃人, 科学家的越轨问题最好通过科学共同体自己来解决。 第二,科学家的越轨行为并非总是自愿的,也就是说有些越轨是被 动的或者被迫的。 第三,科学家的越轨虽然不被科学家共同体赞同,但现在已演变成 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因此科学家不必讳言越轨行为,其他人也不必因 为越轨的存在否认科学精神的存在。 第四,科学家的越轨可以是个人行为也可以是群体或组织行为。当 越轨变成组织行为时,表明越轨和规范出现了严重的冲突,是规范需要 改进的信号。 第五,越轨并非是完全有害的,只有严重的越轨行为才会使科学的 社会功能失调。 第六,科学上的越轨需要区分道德性越轨和非道德性越轨,但这两 种越轨又难于区分,可能造成对科学进步的扼制或者对越轨行为的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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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轨行为的社会控制
对越轨行为的社会控制主要有两种类型:内在控制与外在控制。 • 内在社会控制指那些引导科学家自我激励并按遵从的方式行动的过 程。对个体科学家来说,需要进行科学方法的培养,科学精神和社会道 德的灌输,德高望重的老一辈的科学家能够起到表率作用。对科学共同 体而言,要完善科学活动的自我控制机理-同行评议、论文审查和重复 实验,尽量减少同行评议、论文审查的失误。 • 但是,科学活动的自我控制机理不能完全防止越轨行为的产生。 • 首先是同行评议难以把关,因为科学研究是探索性活动,对前沿问 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质量难以确定; • 其次,论文审查存在缺陷,原因是审稿的随机性比较大,稿件的命 运与审稿人的个人偏爱有很大关系。 • 再次,重复实验的局限性。因为科学进步的动力是创新而不是重复 别人的实验,没有科学家愿意去做别人做过的事。因此,仅仅依靠科学 内部的规范机制则难以防范科学家的越轨行为。
科研越轨行为的危害与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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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
内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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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第 2 期 6 ( 第 55 ) 总 1期 科 技部 中国科 技促 进 发 展研 究 中心 20 0 2年 4月 1 5日
科 研 越轨 行为 的 危 害与社 会 控 制
张 九 庆
摘要 :本文 讨论 了科研越 轨行 为的危害 ,提 出了越 轨控制 的四条 基本 原则 ,给 出了若
行为 过程 中的违反 职业道德规 范的行为 。 科研越 轨严 重到一定程度 ,
就会对科 学活动 的正常运转产 生较 大的负面作用 ,这时就 需要采取 相 应 的控制手段来扼制科研越 轨行为 的泛滥 。
维普资讯
1 科 研 越轨 行 为 的 危害
由于社会具有吸纳大量 的越 轨 而使之免遭严 重后果 的能力 ,因
而某一越轨行为或某人的越轨影响社会功能约发挥 是不容 易的。但
是 ,科学家长期或广泛 的越轨行为 能从几个途径导致科 学 的社会功
能 失调 。
1 )如果越轨广泛流传 ,就 可能弱化 人们遵从科 学精 神 的动机 。 辞 学精神是一种群体 规范 ,它要求每个科学家都 自觉地 遵 守。斟学 家越轨行为发生又 没有受到惩罚 ,熹际_ 是鼓励 了科学家约越轨暂 三 为,使辞学研 究的环境恶化 。
出资者 ( 如大 型 企 业、 政 府 部 门) 以及 科 学家 同行 ( 由某 一领 例 即 域 科 学 家 团体 本 身 组 成 的科 学 共 同体 ) 企 业和 政 府 通 迁 各种 委托 项 。 目和 计 划项 目 ( 要 是应 用 研 究和 开发 研 究) 以合 同方 式 委托 给 科 主 学家 ,稃 学家 以各 种 学术 报 告 、平 学论 文、技 术 成 果 等 形 式完 成 项 ÷
大学生越轨行为的社会学分析

大学生越轨行为的社会学分析列举了大学生越轨行为的各种表现, 并对越轨行为进行了类型划分; 然后从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角度对大学生越轨行为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大学生越轨行为进行控制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手段一、大学生越轨行为的表现在社会学里, 越轨行为亦称离轨行为或偏离行为,是指社会成员( 包括个体、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偏离或违反现行社会规范的行为, 是社会成员对其所属群体、社会或文化体系的行为模式和社会期待的偏离。
越轨行为存在于不同时空和制度的国家或社会里, 在一般情况下,均受当时社会主导价值评判体系的否定性评价。
根据越轨行为的一般定义, 我们认为, 大学生越轨行为就是大学生在学习、生活、交往中产生的, 违反或有离其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并受到否定性评价的行为。
这一界定表明: 第一, 大学生越轨行为不是思想越轨, 而是行为越轨, 我们是从行为的客观结果而不是行为的主观意图来确认; 第二, 大学生越轨行为中的轨”是指大学生应遵循的社会行为规范,包括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一般规范和专门为大学生所制订的特殊规范,其表现形式既有成文的也有约定俗成但不成文的; 第三, 大学生越轨行为是一种受到否定性评价的行为。
大学生越轨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本文主要从三个角度对其进行划分。
( 一) 个体越轨行为和群体越轨行为按照越轨行为的主体不同, 大学生越轨行为可分为个体越轨行为和群体越轨行为。
个体越轨行为是大最普遍的越轨行为, 如单个人的旷课、作弊等。
个体越轨行为只涉及单独的个体行为。
责任明确, 易于纠正和处理。
群体越轨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学生共同越轨, 如群体赌博、打群架等。
越轨群体可能是一个班、一个年级等正式群体, 也可能表现为一个“老乡会”、“恋人群体”等非正式群体。
群体越轨的影响大于个体越轨的影响,对学校正常秩序的危害更为严重。
在群体越轨中,涉及人数较多,情况复杂, 既有“主犯” , 也有“从犯” , 甚至有“胁从犯”和“教唆犯” ;因此, 在处理群体越轨的过程中, 必须深人调查, 分清不同个人的责任,分别作出“各得其所”的处理。
越轨行为的特征
• 2、关于越轨的理论观点 • 默顿对越轨产生原因的功能论解释 • 罗伯特•默顿修改了失范概念,用以表明当个体接受的 社会规范与社会现实相冲突时个体行为所承受的压力。 在美国社会——从某种程度上说在其他工业社会中也一 样,人们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强调物质上的成功,认为获 取成功的手段是自律和努力工作。所以,无论生活中的 起点在何处,真正努力工作的人就能取得成功。而事实 上,这种观点并无根据,因为大多数地位低下的人,得 到的仅仅是有限的常规的进步机会,或者根本就没有任 何机会。然而,没有“成功”的人却发现,他们被指责 为显然没有能力取得物质上的成就。在这种情况下,人 们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试图采取各种手段——无论是否 合法——来获得成功。因此,根据默顿的观点,越轨行 为是经济不平等和机会不平等产生的一种副产品。 • 通过强调越来越来大的抱负和持久不平等的反差,默顿 指出相对剥夺感(relative deprivation)是越轨行为 中的一个重要成分。
• 评价 功能主义理论正确强调了在不同的社会背 景中遵从和越轨之间的联系。在我们这个广阔的 社会中,缺乏成功机会,是把从事与不从事犯罪 行为者区别开来的主要因素。但是,我们对下面 这一观点应持谨慎态度,即较贫困团体中的人与 较富足的人渴望获得相等的成功。实际上,大多 数人往往根据他们对自己现实情况的认识来调整 自己的抱负。 • 当然,认为抱负大小与成功机会不相匹配的情形 只发生在没有特权的人群之中,这也是错误的。 在其他群体中,也存在犯罪的压力,这一点可以 从贪污、欺诈和逃税这些所谓的白领犯罪中看出 来。
第七章 离轨1
第七章离轨、犯罪与社会控制教学目标:了解离轨、犯罪行为的含义、类型及其产生的原因,掌握社会控制的含义、特征及其类型,把握社会控制的方式及功能。
最终达到可以运用有关理论分析我国当前的各种越轨行为。
控制消极离轨。
教学重点:离轨的含义、离轨的分类及原因、社会控制的含义、特征及其类型,社会控制的方式及功能。
教学难点:离轨的含义社会控制的含义、特征及其类型,社会控制的方式及功能;离轨的社会原因;犯罪的原因。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法课时安排:第一节离轨( 课时)第二节犯罪( 课时)第三节社会控制( 课时)第一节离轨一、离轨的含义1.广义的离轨包括违法犯罪和违法但未构成犯罪,以及违规、违章、违反一切社会规范的行为。
2.狭义的离轨是指除犯罪以外的违反社会规范因而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
狭义的离轨也称为越轨。
(1)违法行为违反了法律,但不具备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而未构成犯罪。
一是触犯法律,但是违法情节轻微,构不成犯罪。
一是触犯法律,客观上构成犯罪,但是犯罪主体是未成年人。
卖淫是违法行为。
(2)违警行为违反有关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规则、规定、条例的行为。
其次是违警行为。
违警行为是指违反公共安全法规的行为,是一种常见的越轨类型。
如违反道路交通规则和治安处罚条例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不遵守公共秩序、赌博、酗酒、吸毒、聚众闹事以及在公共场所有伤风败俗的举动等。
(3)违反一般社会规范的行为比如学生逃课、上课时别人坐着你非得在教室溜达。
但是并不是说脱离社会规范都是负面的,你比如,一些国外一些高级俱乐部可能禁止妇女、黑人、犹太人进入,结果一个会员站出来发表反对的言论,违反俱乐部的规范即为离轨,一个政府工作人员公开谴责政府贪腐,也违反了团体的规范体重过重是否是离轨行为?瘦(苗条)是否是一种离轨行为?[补充]离轨行为的特点离轨行为是一种特定社会中的定义,一般情况下是有权利有地位的人或团体在定义什么是可以接受的什么是离轨行为。
越轨行为与一定的社会规范联系起来,社会规范本身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有具体的适应范围。
第十一章 社会控制
(二)心理学归因
精神分析理论认为,本我、 精神分析理论认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之 间应该有一个协调、平衡的关系。社会越轨产 间应该有一个协调、平衡的关系。 生的原因是人格中的超我和自我没有得到充分 的发展,破坏了本我、 的发展,破坏了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之间的 平衡关系,使本我得不到应有的控制, 平衡关系,使本我得不到应有的控制,从而导 致个人越轨行为。但是,如果超我过分发展, 致个人越轨行为。但是,如果超我过分发展, 也会导致社会越轨,因为严重的无时不在的犯 也会导致社会越轨, 罪感也会使一个本来正常的人做出不正常的行 为来。
第四, 第四,不能把社会控制只理解为宏观上 人与社会的相互作用, 人与社会的相互作用,也应包括微观上 的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控制。 的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控制。
2、我们的界定: 、我们的界定: 所谓社会控制就是指通过社会的自身力量, 所谓社会控制就是指通过社会的自身力量, 促使人们遵从社会规范, 促使人们遵从社会规范,协调社会各个部 分以及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维持社会秩序, 分以及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维持社会秩序, 使社会得以正常运转、和谐发展的过程。 使社会得以正常运转、和谐发展的过程。
(二)社会舆论的作用
社会舆论的控制作用主要体现为舆论压 具体机制表现为: 力。具体机制表现为:社会舆论一旦形 成,就会对人们的行为形成一种心理压 力,迫使人们使自己的言行与众人保持 一致,以使自己不被众人所排斥。 一致,以使自己不被众人所排斥。
第三节 越轨行为及其控制
越轨行为及其类型 越轨行为归因理论 当前我国社会中的越轨行为及其控制
(二)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 法律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由国家政 权保证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则。包括法令、 权保证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则。包括法令、 法案、条例、决议、命令等具体形式。 法案、条例、决议、命令等具体形式。 法律的控制作用主要体现在对违法行为的 制裁和对广大公民的警示。 制裁和对广大公民的警示。 其作用的真正发挥,依赖于法度合理、 其作用的真正发挥,依赖于法度合理、执 法公正和民众懂法。 法公正和民众懂法。
第 12 章:偏差行为与社会控制
第十二章:偏差行为与社会控制第一节什么是偏差行为一、偏差行为的概念偏差行为指在一定的社会中社会成员不同程度地偏离或违反了既有的社会规范的行为,也被称为越轨行为和差异行为。
二、偏差行为的类型1、按照偏差行为的表现方式可分为三大类型:偏差习惯、偏差心理和偏差文化(1)偏差习惯是指个人行为嗜好因不为社会所认可而表现出来的行为。
(2)偏差心理是指因为心理或精神的原因导致无法进行常规的社会交往或社会活动所表现出来的行为。
(3)偏差文化是指以与社会主流或主导文化所不同的文化表现出来的行为。
三、偏差行为的功能1、偏差行为的负功能(1)干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2)损害个人和社会的利益。
(3)减弱他人遵从规范的意愿。
(4)破坏社会成员间的相互信任。
2、偏差行为的正功能(1)有助于人们进一步认识社会规范。
(2)有助于加强社会团结。
(3)有助于社会预警。
(4)有助于促进社会进步。
第二节偏差行为的理论解释一、偏差行为的生物学解释及其根本缺陷生物学解释是从个人的生物性和生理性特征来解释偏差行为发生的原因,它假定有些人天生就是不守规矩的人,因而主要着重于寻找偏差行为者的个人生理特质,尤其强调遗传因素的作用。
最早的生物学解释是由意大利军医隆布罗索在19世纪后期提出的。
隆布罗素对意大利监狱里的男性犯人进行了测量,发现这些罪犯具有"野蛮种族所具有"的体态特征,令这些人很像猿而不像人,隆布罗素认为,这种生理退化使他们"看上去就像罪犯"。
另一个把体态和犯罪联系起来的著名理论来自于20世纪中期美国学者谢尔顿的研究。
他把人们的体态分为三种类型--圆胖型、瘦长型和健壮型,并认为不同体型的人有着不同的性格特征。
二、偏差行为的心理学解释心理学解释重视个人的精神、情绪、性格等心理因素对行为的影响,认为偏差行为是因为个人心理方面没有能力去学习和遵守有关的社会规范。
心理学解释主要有精神分析理论和行为理论。
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不是遗传导致了行为偏差,而是由个人的童年经历所形成的人的性格导致了成年后的行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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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第六讲
越轨行为与社会控制
一、社会控制
1、社会控制与个人自由
卢梭:人类应该在公共秩序(通过社会化和一定的社会控制实现)和个人自由之间实现二者的平衡。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所不在枷锁之中。
适度的社会控制(平衡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之间的关系)很难实现的原因有:
①人们对自由与控制的重要性的看法不同。
②利益的复杂性。
③现实的复杂性。
2、社会控制的概念
社会控制就是运用社会力量对人们的行动实行制约和限制,使之与既定的社会规范保持一致的社会过程。
3、社会控制的类型
①统治与制约:统治是建立在外在的强制力量基础之上的控制方式,当社会秩序的维护者运用强制性手段迫使他人去遵守既定规范时就表现为统治;制约也称社会制约,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的,由于人们认同某种规范而产生的,约束人们行为的社会控制方式。
②正式控制与非正式控制:正式控制也称形式化的社会控制,是使用比较成型比较正规的规范来约束人们的控制方式;非正式控制是指用不那么成型的规范来约束人们的控制方式。
③外在控制与内在控制:如果一个人感觉到是外在的社会环境对其行为产生了约束和压力,使其不敢违反社会规范,即外在控制;内在控制的直接控制力量来自于行动者本身,如果一个社会成员接受和内化了他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或群体的价值规范,自觉地实践角色规范,这就是实现了内在控制。
④积极的控制与消极的控制:积极的社会控制是建立在积极的个人顺从动机之上的,以倡导、鼓励为特征的防止违规行为发生的控制方式;消极的社会控制是指运用惩罚手段来制裁某些违规行为的控制。
4、社会控制的方式
①习俗、道德和宗教
②政权、法律和纪律
③社会舆论与群体意识
从众与服从:米尔格拉姆有效区分了社会控制的两个重要层面即从众与服从。
从众是与同辈一样的行动,同辈指的是和我们处在相同地位且没有特别权力指导我们行为的个人;服从则是对等级结构中具有较高权威者的依从。
二、越轨行为
对社会学家而言,越轨行为这个名词并不代表堕落或邪恶。
越轨行为是破坏规范或违反群体与社会期望的行为。
越轨行为包含了违背可能会或不会正式转化为法律的团体规范,因此这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概念,不仅包括犯罪行为,还包括许多不受法律起诉的行为。
越轨行为不完全是负面的。
一个人有多种途径取得越轨身份。
由于身体和行为特征,有些人是不情愿地被抛到负面社会角色之中,一旦被赋予越轨角色,他们便不容易在其他人面前表现正面形象。
戈夫曼因此创造名词“污名”代表社会用来贬低特定族群价值的标签。
1、功能论者的视角
①涂尔干的遗产。
涂尔干的社会学调查集中在犯罪活动上,其结论仍然可以应用于所有类型的越轨行为。
涂尔干认为社会控制有利于定义可接受的行为并因此有助于社会稳定。
如果不适当的行为没有被处罚,人们很容易扭曲其中的标准。
涂尔干用“失范”来描述当社会控制对个人行为失效时,社会所经历的失序感。
失范2是发生在社会改变或失序时的一种无规范状态。
②默顿的越轨行为理论。
默顿认为破坏常规规范的行为也许和其他人一样有着共
同的基本目标。
因此他提出了个人的五种基本适应形式。
2、互动论视角
文化传递:洛杉矶学派的萨瑟兰开启了文化传递这一学派解释犯罪行为,并对犯罪学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
文化传递强调个人通过与其他人的互动,学习犯罪行为。
萨瑟兰还使用差别结合描述因为接触倾向犯罪行为的态度,因而导致违反规定的过程。
这一理论同样可以适用于非犯罪的越轨行为。
社会解体理论:犯罪和越轨行为的增加可以归结为像家庭、学校、教会和地方政府等公共关系和社会制度的消失或解体。
这一理论最早由芝加哥大学提出,为了描述在城市化进程中大量移民来自农村及由此产生的明显的社会解体。
标签理论:也被称为社会反应方法,提醒我们是我们对行为的反应,而不是行为本身决定了越轨行为。
3、冲突论视角
有权力的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将越轨行为加以定义以适应他们的需求。
社会学家理查德·昆尼首先提出,司法系统就是为有权力的人的利益服务的。
因此犯罪是在有政治力量组成的社会中,社会控制权威机构对行为所下的定义。
因此冲突论主张者通常认为法律制定是权力人士企图强迫其他人服从他们的道德。
4、女性主义视角
现存的许多对越轨行为和犯罪的态度都是从男性思想发展而来的。
同时社会更倾向于用刻板印象来对待女性。
三、当前我国社会中的越轨行为
1、群体性越轨行为:包括群体的、有组织的行动,也包括集体行为。
前者多数建立在共同体利益受损基础之上有一定组织性的群体行为;后者则是以共同的兴趣或利益为基础的非组织化的群体一致的行为。
2、有权者越轨: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批判理论的影响下,出现了对社会控制特别是司法公正性的讨论。
在社会控制领域,行政执法人员越轨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
腐败现象及警察滥用权力现象比较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