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5-《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条文逐条解读-第七百八十八条(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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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条款

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条款,主要涉及第三编第十八章,共有七条规定。

这些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适用,旨在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根据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八章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建设工程的项目,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一原则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精神,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八章第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并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共同完成建设工程项目。

三、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八章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的请求。

承包人应当自收到变更请求之日起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答复。

双方就变更内容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

四、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八章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一)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三)承包人严重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价款支付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八章第五条规定,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的支付,可以采取分期支付、进度支付等方式。

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双方可以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比例或者计算方法。

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结算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八章第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报告。

《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建设⼯程合同的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建设⼯程变得越来越多,许多⼆、三线城市的崛起使得规范建设⼯程⾏业变得尤为重要。

《民法典》把建设⼯程合同规定在典型合同之中,调整发包⼈和承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中笔者对其⼀些关键法条进⾏了浅析。

《民法典》典型合同⼀章中,⾸先对建设⼯程合同的概念、形式进⾏了规定,并且规定承包⼈经发包⼈同意,可以将⼯作交由第三⼈完成,但是对⼯作成果的责任归属进⾏了规定。

《民法典》第793条规定了建设⼯程施⼯合同⽆效后的情形。

⽆效后,可以分建设⼯程验收合格与否进⾏⼀个区分。

建设⼯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

验收不合格可以对修复后验收的情况进⾏区分。

《民法典》第806条规定将建设⼯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可以解除合同。

这条规定确定了⼀项发包⼈的法定解除权。

同时,在本条第⼆款规定了在发包⼈没有履⾏相应的义务时,承包⼈的法定解除权。

通过《民法典》关于建设⼯程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涉及到发包⼈、承包⼈和涉及到的第三⼈。

其中,发包⼈与承包⼈之间的法律关系最为关键。

《民法典》作为公民民事权利的保障书,在建设⼯程合同⽅⾯的规定有效地规范了建设⼯程领域的民事关系。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解读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解读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解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法律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 合同的订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明确约
定合同的订立程序、内容、价格、履行期限等重要事项。

2. 建设工程的范围和目标:建设工程合同应明确规定工程的范围、目标和要求,包
括工程的类型、面积、功能等,以确保委托人和承包人对工程的认知一致。

3. 工程费用的支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费用的支
付方式、时间和方式。

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或收取工程
费用。

4. 工程质量的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明确规定工程的质量要求和评定标准,以确保
工程达到预期目标,并对质量不合格问题进行追究。

5. 工程期限的约定:合同应明确工程的履行期限,包括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并
规定逾期的责任和补偿方式。

6.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中应约定双方解除合
同的情形和方式,并明确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补偿范围。

7. 争议的解决:如发生争议,建设工程合同可以约定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并明
确争议解决的地点和方式。

本解读旨在对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解析,并为合同当事人提供协
助和参考。

请注意该解读仅供参考,具体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解读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解读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解读
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解读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的订立: 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
根据对方提供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按照约定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等条件,完成一项或者多项工程的义务关系。

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的性质、范围、质量要求、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等重要内容。

2.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
内容,但变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

当事人一方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合同。

3. 合同的履行: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
自的义务。

如未按照约定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安全规范等。

4. 合同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要承担补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害等责任。

5. 合同的保证和保险: 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中可以约定
质保期限,承包人须在质保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质保。

当事人还可以约定由承包人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为业主承担由于质量不符合约定而引发的损失责任。

此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当
事人还可以购买相关的保险来保障风险。

总的来说,民法典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解读主要是为了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

这些规定有利于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良性发展。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部分讲解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部分讲解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部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对于完善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保护民事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部分,无论是对发包人、承包人还是实际施工人,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就《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部分进行讲解。

一、合同的订立和生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

此外,《民法典》还明确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这一规定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二、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建设工程。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建设工程,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但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承包人未按照约定完成建设工程的;(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建设工程无法继续进行的。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四、合同纠纷的解决《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民法典》还明确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部分,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原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规定进行了整合和修订。

本文将对《民法典》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解读和分析。

一、合同的订立《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八章第一节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发包人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项目、内容、质量、进度、安全等要求。

3. 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4.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二、合同的履行《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八章第二节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的实现。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施工条件等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依法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发包人可以催告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完成。

如果承包人逾期不完成,发包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八章第三节规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合同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后果,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当恢复原状,返还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文

根据您的要求,以下是一篇关于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全文,字数超过500字。

---##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甲方拥有的位于_____(工程地点)的_____工程,包括但不限于_____。

第三条本合同的甲方是指具有_____资质的_____(公司名称),乙方是指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_____(公司名称)。

### 第二章合同内容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范围、标准和期限完成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获得工程款,以及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条件、施工资料等,并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 第三章合同价格第八条合同价格本合同的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九条价格调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材料价格波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协商调整合同价格。

### 第四章合同履行第十条施工期限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完成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延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如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承担修复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同意变更合同内容,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经双方盖章生效。

民法典对建设工程合同规定(2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活动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文件,对于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了全面规定,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民法典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进行阐述。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特征1. 概念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就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事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特征(1)合同标的具有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为建设工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风险性。

(2)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和具有相应资质的个人施工单位。

(3)合同内容具有复杂性。

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环节,合同内容复杂。

(4)合同履行具有长期性。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限较长,一般需数年甚至十年以上。

三、民法典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1. 合同订立(1)合同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口头形式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事项;③双方的权利义务;④合同履行期限;⑤违约责任;⑥争议解决方式。

(3)合同生效。

建设工程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履行(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事项的履行。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2)质量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3)工期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4)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违约责任(1)违约行为。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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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条文逐条解读之第七百八十八条
2021年1月1日,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正式实施,我国进入“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适用方面,《民法典》第十八章专门对此进行了规定。

该章节从《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始至八百零八条止,共21个条文,内容涵盖了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无效、验收不合格处理、解除及后果的处理,保障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

体例上,该章节沿袭了《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

经统计,《民法典》第十八章的21个条文中,有10条与原来立法的原文完全一致;有9条存在变动,但不影响整体的理解和适用;有2条为新增,分别为第七百九十三条和第八百零六条,两个新增条文分别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现已废止)第二条、第三条及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选择性吸纳。

为便于大家正确、深入掌握《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条文,猫姐结合自身长期从事民商事法律实务的经验与体会,逐条解读《民法典》下的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条文。

本文针对《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进行解读。

一、条文主旨
(一)条文及主旨
(二)相关问题释明
1、建设工程的范围确定
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主要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

2、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的界定
(1)勘察合同是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

建设工程勘察,通常需要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2)设计合同是指发包人与设计人就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而达成的协议。

建设工程设计,通常需要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设计一般涉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地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
承揽的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施工单位就完成建设工程的一定施工活动而达成的协议。

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建筑和安装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建筑是指对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的装备。

二、相关法律法规
1、《建筑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第二条、第五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第二条、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4、《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2019年1月1日)第二条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2007年9月1日,住建部令第45号,2018年12月22日)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三、建设工程与建筑工程的关系
根据《民法典》、《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建设工程”和“建筑工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建筑工程是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由此可见,建筑工程包含在建设工程的范围之内,是建设工程的子概念。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关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系建筑物的定作与承揽,本质上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

《民法典》虽然将“建设工程合同”作为独立一章列在“承揽合同”之后,但第八百零八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的规定说明了这两种合同之间具有共通性,即:承揽合同的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即建设工程合同系特殊的承揽合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属性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根据《民法典》等规定和司法实践,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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