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单独二孩政策制度
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制度

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制度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制度是中国特有的一项政策,旨在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同时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
本文将从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分析其在中国的发展历程、现状及取得的成果。
一、妇幼保健制度1. 发展历程中国妇幼保健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妇幼保健体系。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地位低下,孕产妇死亡率较高,儿童死亡率也较高。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中国政府开始重视妇幼保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了妇幼保健制度。
2. 现状目前,中国妇幼保健制度已经形成了以国家、省、市、县、乡、村六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的服务体系。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为本辖区内的妇女和儿童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生育技术服务、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全方位、全过程的医疗服务。
3. 成果得益于妇幼保健制度的不断完善,中国妇女和儿童的健康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
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关键指标都有了明显下降,达到了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
此外,妇幼保健制度还为广大妇女提供了生育技术服务,如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帮助家庭实现合理生育,提高人口素质。
二、计划生育制度1. 发展历程中国计划生育制度始于20世纪70年代,旨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从严格控制到适度调整的过程,逐步形成了以独生子女政策、双独二孩政策、全面二孩政策等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体系。
2. 现状目前,中国计划生育制度已经进入了全面二孩政策阶段。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出生人口数量有所回升,但总体仍呈下降趋势。
这主要是因为人口老龄化、生育观念转变等原因。
3. 成果计划生育制度实施以来,中国人口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人口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这为中国的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创造了有利条件。
同时,计划生育制度也有助于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进步。
三、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制度的融合与发展1. 政策融合在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制度中,政策融合是一个重要环节。
2023生育最新政策

2023生育最新政策计划生育最新的政策我国目前已经开放三孩,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国家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调整生育政策等问题,会议作出部署。
允许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
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要深化国家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对三胎的具体配套措施生三胎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奖励政策,截至目前只出台了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具体措施如下: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一:实施奖励优惠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二:完善生育制度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
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三:帮扶保障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四:保障女性合法权益关于中国计划生育最新的政策是什么这个问题,首先大家都知道的是国家放开实施二孩政策,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必须要生育两个孩子,主要还是看自己的选择。
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就业权益保护问题及对策

No. 10, 2020Serial No. 1722020年第10期(总第172期)理 论观 察Theoretic Observation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就业权益保护问题及对策窦盛翔,徐丽敏(天津理工大学,天津300384)摘 要:由于我国愈加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国决定全面开放二孩政策,自2015年全面二孩政策的开 放,今年已经进入了该政策实施的第五个年头,然而回顾四年以来,二孩政策的实施似乎遭遇了冷门,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在该政策下,作为政策主要实施对象的女性群体并没有得到相应的、系统的配套政策,在职业女性身上体现的尤为明显。
完善女性社会保障有利于保障女性权益,促进二孩政策的顺利实施。
应加强生育保险对女 性的维护作用;完善我国的就业保障制度。
关键词:社会政策;女性就业权益;女性保护中图分类号:D66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0)10 — 0092 — 03—、研究背景全面二孩政策的提出已然迈入了第五个年 头,然而该政策的实施似乎并没有提高女性的生 育意愿,人口增长并无明显变化,这其中很大一部 分原因是由于作为该政策主要实施对象的女性群 体,其权益保护政策的缺失及不完善,在各项权益 的保护中,女性职业权益的保护问题尤为突出,由 于二孩政策的实施,“玻璃天花板”效应①变得更为 严重,女性求职会遭到应聘部门的“暗示”,而2019 年2月21日九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 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②这一通知看似保护了 女性的职业权益,但是实际上却仍有加强的空间,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讨论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职 业权益保护问题及其对策。
二、全面二孩政策给女性就业问题带来的冲击(—)性别歧视问题加重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职场中女性的“玻璃 天花板”效应就尤为严重,通过对1990年第二期 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和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 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中的调查数据比较,在1990 年,18-64岁女性的在业率为90.5%,男性的在业率为96.1%®,而2010年,18-64岁女性的在业率 为71.1%,男性的在业率为87.2%④,这种女性就业 率的大幅度下降,让人不得不怀疑在职场中的性别 歧视问题。
计划生育制度

计划生育制度简介:计划生育制度是指国家对人口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的一种政策措施,旨在控制人口增长速度,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计划生育制度的背景、目的、实施方式、影响以及相关政策调整等内容。
一、背景: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中国人口数量迅速增长,给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
为了解决人口过多的问题,中国政府于1979年开始实施计划生育制度。
二、目的:1. 控制人口数量:通过限制每对夫妻的生育权利,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以缓解人口过多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2. 优化人口结构:通过合理安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和结构,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方式:1. 家庭计划生育:夫妻双方自愿决定生育的时间和数量,可以通过避孕、节育等措施实现。
2. 计划生育政策:政府通过法律法规,规定每一个家庭的生育权利和生育限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进行处罚。
四、影响:1. 人口数量控制:计划生育制度有效控制了中国人口的增长速度,避免了人口过多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2. 经济发展:计划生育制度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降低了劳动力供给过剩的风险,提高了人均收入水平。
3. 社会变革:计划生育制度改变了中国家庭的生育观念和结构,推动了社会结构的变革,提高了妇女地位和教育水平。
4. 人口老龄化:计划生育制度导致了人口老龄化问题,给社会养老、医疗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挑战。
五、政策调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中国政府逐渐调整了计划生育政策:1. 放宽政策限制:2022年,中国政府宣布放宽计划生育政策,允许夫妻中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2. 全面二孩政策:2022年,中国政府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允许所有夫妻生育两个孩子。
3. 推动人口发展:中国政府积极推动人口发展战略,鼓励年轻人生育,提高生育率。
结论:计划生育制度在过去几十年对中国的人口数量和结构起到了重要的调控作用,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促进生育政策落地见效的方法

促进生育政策落地见效的方法一、促进生育政策落地见效的方法1、经济支持方面生育补贴:政府直接向生育家庭提供现金补贴,如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别发放1000元和2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些地方还可设立育儿津贴,按孩子数量和年龄阶段定期发放,缓解家庭养育孩子的经济压力.税收优惠: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并可进一步加大个税抵扣力度,增加家庭可支配收入,支持生育.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和生育期间经济收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女职工特别是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完善促进妇女就业政策,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防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生育而降低其工资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等,保障女性生育期间的经济收入稳定.2. 托育服务方面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政府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更多普惠性托育机构,形成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和临时托等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网络,提高婴幼儿入托率,如青海省上半年全省开设托育服务机构332家,共有托位数2.12万个,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57个.加强托育服务质量监管:制定托育服务机构的标准和规范,在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卫生保健等方面严格要求,保障婴幼儿在托育机构的健康和安全,让家长放心送托。
提供托育服务补贴:如贵港市港南区对辖区内已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招收符合条件的婴幼儿,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运营补贴,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使托育服务价格更亲民.3.教育资源保障增加教育投入与资源供给:加大公立幼儿园、中小学的建设力度,尤其是在教育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教育差距,为孩子们提供更加公平且优质的教育资源,让家长无需担忧因生育多孩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优化教育政策:落实多子女家庭子女教育支持政策,如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如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阶段等,以减轻家庭教育支出负担,提升家庭生育意愿.4.医疗健康支持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如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使更多生育家庭能够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如青海、淮南等地将部分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乙类报销范围,降低不孕不育患者生育成本,助力提高生育水平.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农牧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为育龄人群提供优质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5.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完善法律法规与监督机制:通过立法或行政指导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就业性别歧视”认定标准,将女性就业的“招—录—用”全过程可能面临的性别歧视问题明细化,加强反就业歧视宣传,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女性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推行生育友好型的职场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如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包括设置远程办公、灵活工作时间等选项,支持职业女性在生育后能够更好地回归职场,减少因生育对职业发展造成的影响.6.社会文化建设倡导新型婚育文化:依托婚姻登记场所、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婚恋文化宣讲,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树立新时代婚育观,营造婚育友好氛围,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强调生育对于家庭、社会的重要意义,以及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的重要性.营造家庭友好型社会氛围: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支持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开展各类亲子活动、家庭建设活动等,增强家庭凝聚力和幸福感,让人们感受到生育和养育孩子的乐趣,从而提升生育意愿.7.住房保障支持提供住房补贴或优惠政策:对于生育家庭,特别是二孩、三孩家庭,政府可以在购房、租房方面给予一定的补贴或优惠政策,如提供购房专项补贴、公租房优先分配、租房租金减免等,以减轻家庭的住房经济压力,使他们有更稳定的居住环境来养育子女.规划建设家庭友好型住房:在城市规划和住房建设中,考虑设计更多适合多子女家庭居住的户型,如大户型住宅、带有多个卧室和功能区的房屋等,满足家庭人口增加后的居住需求,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社区服务设施,如儿童游乐场所、教育培训机构等,为家庭养育子女提供便利。
2024年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三篇)

2024年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第一条根据《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唐山市计划生育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工工都要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第三条凡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合同制职工(下同),均享受国家规定的婚、育带薪假。
第四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在被公司聘用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进公司之日起随工资每月发放十元奖金;被公司聘用后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领证之月起,随工资每月发放十元奖金。
独生子女奖金发放到子女十八周岁止。
第五条公司职工是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时,依法享受公司支付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按省、市惩罚制度处罚。
第七条此制度由管理部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计划生育奖励一、实施依据《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___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____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____》(中委〔____〕____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____落实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发放工作____》(中计育发字〔____〕____号)二、申请程序1、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首先到户籍地的村(社区)计生办或镇(区)计生办领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按照要求填写,并且附上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____,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独生子女、父母合照____张(一寸);然后由夫妇双方户籍地的村(社区)计生办(属市直单位的需到工作单位核实)核实,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盖章,再到户籍地的镇(区)计生办(主管部门)核实,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盖章,最后由夫妇一方户籍地的镇(区)计生办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标准凡属我市户籍的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日起至子女____周岁止,可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____元(即夫、妻每月各____元),经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镇人民政府或区办事处)分别负担。
2024年生孩子需要办准生证吗?

2024年生孩子需要办准生证吗?一、准生证有什么作用一、准生证有什么作用准生证,现在通常叫做计划生育服务证,这一称呼更人性化,体现了服务于广大育龄妇女的指导思想,用途也更广泛。
这个证集合了准生证、查环等一证多用功能,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情况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准生证须知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卫计委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启动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只开具《生育服务证明》。
因此从2016年之后准生证有了如下的变化:1、依法生育一个孩子的,若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地则不需办理准生证或相关证明(若户籍不在本地,需咨询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2、依法生育二孩的,不用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即二孩准生证),只需到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开具《生育服务证明》(就是一证明);3、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即准生证。
三、准生证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所需准备的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簿、双方身世分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等,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好《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提出申请。
居委会、街道人口计生办加具意见。
手续完成后,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发证。
1、材料准备:办理准生证,需要带齐男女双方的婚育状况证明、双方身世分量证、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办理。
2、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3、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4、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二胎陪产假国家规定2016一胎产假国家规定2016

二胎陪产假国家规定2016一胎产假国家规定2016: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6 广西产假延长50天声明: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敬请告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5日通过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25日。
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也就是说,过去广西女性的产假一般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确定的98天基本产假,加上12天晚婚假、14天晚育假、20天独生子女母亲产假,总数最多为144天。
调整后,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晚育假、独生子女母亲产假取消,总数为98天基本产假加上50天奖励假,一共148天。
同时,丈夫的陪产假过去为10天加上12天晚婚假,晚婚假取消后,增加到25天,比过去的22天多了3天。
值得注意的是,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的,不管是第一胎、第二胎还是多胎,都可以享受到同样的产假。
《条例》还保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80%核发,不影响其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延伸阅读:关于《条例》的其他规定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登记制准生证办理曾经是群众意见较大的一项工作。
为了方便群众,根据我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形势,我区对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手续进行改革。
《条例》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如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书、伤残鉴定书等),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后,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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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单独二孩政策制度
四川省单独二孩政策制度
一、单独两孩政策的法律依据
根据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单独两孩政策的认定
(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是指:申请生育夫妻一方是父母亲生的独生子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是指:申请生育夫妻一方父母虽然生育了几个子女,但其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死亡前未结婚或结婚后未生育过子女。
(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依法收养是指:申请生育夫妻一方是养父母或养父、养母依法收养的。
只要申请生育夫妻一方是是属于依法收养的子女,均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如果不属于合法收养子女,就不能认定为独生子女。
三、单独两孩再生育提交下列材料: 1、再生育审批表;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4、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
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单独两孩”家庭还须提供夫
1
妻任意一方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需要所在单位或计划生育关系管理单位出具证明。
四、单独两孩政策公示 1、网上公示。
2、在不同场地(场所)通过书面公示。
(1)在乡镇(街道)政府(或办事处)的公示栏进行公示;(2)申请人系城镇居
民或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等单位工作,要同时将公示张贴在申请人所在工作
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无工作单位的,在居住的小区公示栏进行公示;
(3)申请人系城农村居民的要同时将公示张贴在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进行公示。
五、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的政策衔接
1.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自愿不再生育的家庭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
母家庭的奖励政策。
2.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和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
励优惠待遇不再退还。
单独家庭在2021年3月20日前生育的,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
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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