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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C统计过程管制(PPT 128页)(1)

SPC统计过程管制(PPT 128页)(1)

群鑫電子 方志電子 全億金屬 輪興機械 聯盈塑膠
● 主要研究領域: ISO 9000 , QS 9000 , TS 16949 , 日常管理,目標管理,生產管理 統計製程管制, 6 σ 訓練輔導
2019/11/23
2
『品質』的基本架構
• 定 義:符合顧客的需求 • 流 程:預防不良 • 衡量方法:品質成本 • 執行標準:零缺點
如果 2 tota l
工程输出的方差;
2 X1
输入变量X1的方差;
2 X2
输入变量 X 2的方差;
那么,
2
Total
2
X1
2 X2
所以, Total
2 X1
2 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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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态分布
• “正态” 分布是一种数据具有某些一致的特性的分布 • 这些特性对于我们理解后面采集数据的过程是非常有用的 • 多数自然现象和人类行为的过程是呈正态分布的,或者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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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判 斷 上
2019/11/23
統計概念
事實上
區分
沒有顯著 差異
有顯著 差異
沒有顯著 差異
有顯著 差異

β Risk Type II error
α Risk Type I error

7
數據〈Data〉 資訊〈Information〉
情報〈Intelligence〉
知識〈knowledge〉
= S = i=1
N
n

x i
x = i=1
n
n

x i

2
x
s i1

SPC统计制程管制的作业流程(PPT)

SPC统计制程管制的作业流程(PPT)
30 組數即可展示量測數據之分布情形。 第三十页,共五十六页。
直方圖
31 第三十一页,共五十六页。
直方圖
2. 樣本數 (n):量測樣本數量。 3. 最大數據 (Max):量測數據中最大數據。 4. 最小數據 (Min):量測數據中最小數據。 5. 全距 (R):整個量測數據中最大值與最小值之
差,R = Max-Min。 6. 組 距 (C) : 每 組 數 據 間 隔 。
這類問題無法完全防止,也無法完全解決,因此只要 此類問題發生對產品品質之變異尚屬穩定狀態,且在 統計製程管制範圍內,則可用以預測產品未來發展之 傾向。
5 第五页,共五十六页。
變異
二、特殊(tèshū)原因
凡變異可鑑定其肇因者屬特殊原因,此變異於製程中不常發生, 且變異與時間關係並無特定統計分配,因此特殊原因的發生 屬不穩定事件且無法預估。修瓦特博士稱此類變異的肇因為「非 隨機原因」或「可歸屬原因」(assignable causes)。此原因於製 程中所造成之變異較大且較突出,易歸責於某特定對象。
(environment) ) 等之提升,以降低其肇因。
6 第六页,共五十六页。
4.2 統計製程管制(guǎnzhì)
一、依據產品設計訂定品質特性 二、依據品質特性規劃製程 三、依據製程程序(chéngxù)選取具代表性之品質紀錄 四、依據品質紀錄繪製適當管制圖 五、製程能力分析 六、製程缺失之發掘、檢討與改善 七、製程作業標準化
第四章
品質管制七大 手 (qīdà) 法
第一页,共五十六页。
4.1 概論
品質差異係生產者與消費者間對產品認知之價值不同。假 设消費者對產品之品質具認同感,或賦予超出產品本身價 值之評價,則稱該產品符合顧客需求,甚至物超所值。

最新统计法制培训课件

最新统计法制培训课件

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可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1/25
14
统计执法程序与要求
统计执法程序
包括立案、调查、处理、结案等程序。
VS
统计执法要求
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严格 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执法公正、公开、透明。
统计法制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统计法制建设不断完善 ,形成了以《统计法》为核心,以相 关法规、规章为补充的统计法律制度 体系。
5
统计法制的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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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统计法》是我国统计工作的基本法律,规定了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 、管理体制、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等内容。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统计工作的行政法规,如《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
最新统计法制培训课 件
2024/1/25
1
contents
目录
2024/1/25
• 统计法制概述 • 统计法律制度 • 统计法律责任与执法 • 统计法制宣传与教育 • 统计法制实践与应用 • 统计法制前沿问题探讨
2
CHAPTER 01
统计法制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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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统计法制的概念与作用
统计法制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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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教育的目标与内容
教育目标
培养具备统计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统计人 员,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教育内容
包括统计法的基本原则、统计法律制度、统 计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统计执法、
统计监督等方面的实务技能。

统计执法检查与统计违法案件查处1

统计执法检查与统计违法案件查处1

3.统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1)听证的程序. (2)违反听证程序的法律后果.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 十三条对听证的规定
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在作出对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二万元以上的罚款,对 公民二千元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 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 证.
(1)听证的程序
①听证申请.当事人3日内书面形 式提出. ②听证通知.统计执法检查机关7 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 ③听证由统计执法检查机关指定的 非本案的调查人员主持.
(2)违反听证程序 的法律后果
(四)结案
1.办案期限. 2.结案报告. 3.备案. 4.立卷归档.
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的简易程序
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十 七条,统计执法人员可以在以下两 种情况下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二,查处统计违法
案件的简易程序
(四)根据《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及 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 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 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 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1)调查询问
(2)收集证据
①合法收集证据. ②全面客观收集证据. ③及时收集证据. ④把握好证据的证明效力. ⑤证据搜集要避免过繁,过简两个 极端.
(2)收集证据
⑥明知违法,但找不到违法事实的 证据或者找不到充足的证据的,不 要处罚. ⑦在一般程序中,调查环节与处理 环节是分开的,调查取证与听取当 事人的陈述,申辩也是分开的.
一,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的一般程序
(一)立案 (二)调查 (三)处理 (四)结案

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及流程图

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及流程图

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及流程图一、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一)基本要求1、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2、统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查明违法事实;违法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3、统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将认定的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统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5、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向当事人和案件其他有关人员出示统计行政执法有效证件。

(二)简易程序6、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对个人给予警告或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填写统一编号的《统计违法行为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8、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2日内将《统计违法行为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交回所属统计行政机关。

(三)一般程序9、统计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以外,适用一般程序。

10、统计行政机关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首先应当立案,然后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必要时可依法进行检查。

在调查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调查组。

执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1、在调查过程中,统计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可以:(1)询问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作询问笔录,并由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或者由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写出书面报告并签名或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询问人应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2)查阅被检查者的统计报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与统计数据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材料;(3)复制、抄录或者以其他合法手段提取有关证据,并要求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4)向被检查者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5)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统计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6)使用照相、录音、录像以及法律允许的其它调查手段。

统计执法程序

统计执法程序

统计执法程序为了有效的组织统计法规检查工作,正确行使执法权,保障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一、立案(一)检查1、统计行政机关在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前应先拟定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依据、时间、对象、事项和组织形式等。

对末发现违法嫌疑的单位,同一检查机关每年对其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不得超过一次。

2、统计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前,应向被检查单位发检查通知,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方式、时间及对被检查单位的要求等。

3、检查中应采取“听、看、查、帮”的方法,检查时要填写《统计检查登记表》和《统计数据核实表》,检查完毕要把检查情况与当事人核实无误后,由被检查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最后由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进行整理、确认,对情节较重的统计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上报立案。

(二)举报接到有关部门转办的或直接收到的举报信、举报电话要进行登记,登记后要对举报问题的真实程度和违法情节进行初步了解,弄清检举人的职业、身份,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举报的问题是否有依据,符合立案条件的上报立案。

(三)报表审核统计业务部门在审核统计报表过程中,发现上报的统计数据不真实,应向被调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查询中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上报立案。

(四)统计违法案件立案条件1、有明确的行为人(包括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

2、经初步审查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较重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按职责权限属于管辖范围内的。

(五)统计违法案件审批手续局内各执法检查部门,对立案调查的统计违法案件应填写《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审批表》,连同有关案件资料一同送交执法大队审核,执法大队审核后,报主管局长批准,批准后立案调查。

二、调查(一)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及时组织调查。

一般案件调查人员不少于二人,重大案件应组成调查组。

(二)调查人员应合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不得主观臆断,偏听偏信,不得篡改,伪造证据。

《统计法培训资料》PPT课件

《统计法培训资料》PPT课件

02
统计法实施主体与职责
政府统计机构设置及职责
国家统计局
负责全国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制定统计法规、规章和标准,发布全 国性统计数据。
地方政府统计局
政府部门统计机构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提供本部门统计数据,协助国家统计 局和地方政府统计局开展相关统计工 作。
在地方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统计 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发 布本地区统计数据。
05
统计法在国民经济核算 中应用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概述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定义
一套按照经济学原理,采用统一 货币计量单位,运用会计、统计 等方法,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全 面、系统、连续核算的制度。
核算原则
包括权责发生制原则、实际成本 原则、市场价格原则等。
核算内容
包括国内生产总值(GDP)、国 民总收入(GNI)、投入产出、 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 等。
统计法在GDP核算中应用
1 2
GDP定义及核算方法 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 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核算方法包括生产法、 收入法和支出法。
统计法在GDP核算中的应用 通过统计调查获取基础数据,运用统计方法对数 据进行处理和分析,最终得到GDP核算结果。
3
GDP数据质量评估 采用国际通用的数据质量评估框架,对GDP数据 进行质量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04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制 度
监督检查机构设置及职责
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机构
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统计行政处罚职权流程图

统计行政处罚职权流程图
重大复杂案件由总队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按《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
26条的规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要求当 事人签名确认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拟处罚的,向当事
人发行政处罚(听证)
告知书
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其
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
案件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填写《国家统计局调查队案件处理意见审批表》
报调查总队统计法制机构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签名确认
有造成危
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般案件由总队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批
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
制作《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送国家统计局备案
执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改变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或改变
统计行政处罚职权流程图
日常统计工作或执法检查中发现,揭发检举,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统计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统计执法证
立案
办案人员填写《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立案登记表》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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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仍在继续的除外),不再给予
行政处罚。
三、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
(一)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
研究背 景
研究方 案
研究成 果
研究总 结
简易程序
法律依据:
处处罚以《的五行,十政研可元研处究景以以罚究景当背下法背场、》作对第出法三行人十政研或三研处者究案条究案罚其规方决方他定定组:。织“违处法以研研事一究果实千究果成确元成凿以并下有罚法款研定或研究结依者究结据警总总,告对的行公政民
简易程序
适用要求:
适用简易程序时,法律、法规规定的必经程序不能简化。按以下步骤实施:
➢ 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 ➢ ➢
两检做名查出以中处研研上应罚究景执当前究景背法如,背人实必员准须确,告制并知研作出法研相示定究案究案关执代方方执法表法检人检查处查证罚文;的研研书违究果,法究果成并事成按实要、求处签罚研字依研、据究结究结盖及总总章当;事人享
研究总 结
二、统计执法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
包含执法检查的依据、时间、对象、内容和组织形式等。
对未发现违法嫌疑的单位,同一检查机关每年对其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不得
超过一次。
研究背
研究方
(二)通景知被检查单位案。
研究成 果
研究总 结
应当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统计执法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
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对象的具体要求等。
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做好笔录;
➢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文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
➢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时,应同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未落实整改措施,再
次发生同类性质违法行为的,应按照一般程序处理;
➢ 在两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统计行政机关备案。
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 ➢ 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指执法人员当场取得充分有效地证据,并依 此认定违法事实,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确认无异议。
➢规章有中法研明定研确依究景究景规据背定背。。指当事人研研受究案到究案方行方政处罚的研违研法究果究果行成成为,在统计研研法究结律究结总、总法规和
➢ 违法行为后果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对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实施检查,检查通知可于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认
为适当的时间下达。
二、统计执法检查程序
(三)实施检查。
1.人数。至少两名以上检查人员。
2.亮证。在检查时应先向研被究检方查对象出示研《统究计成执法检查证研》究或总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未出示案合法执法证件的,果有关单位和个人结有权拒绝接受
根据《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
县级以上研地究方背各级人民政研府究统计方机构是国家研依究法成授权的统计研执究法检总查机关。




一、统计执法检查须知
(四)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
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统计执法检查事项包括:
(一)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一、统计执法检查须知
(二)统计执法检查的法律依据。
《统计法》
《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全国农业普研查究条背例》 研究方
研究成
研究总
《统计执法景检查规定》、《案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果处分规定》 结
《湖北统计管理条例》
一、统计执法检查须知
(三)执法检查的主体
统计执法程序
主要内容
一、统计执法检查须知 研究背二、统计研执究法方检查程研序究成
景 三、统计违案法案件查处果程序
研究总 结
一、统计执法检查须知
(一)统计执法检查是什么?
统计执法检查是指统计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
情况进行研执法究检背查,以及对研统究计方违法行为进研行究查处成等各种活动研的究总总称。
检查。
二、统计执法检查程序
(三)实施检查。
3.有权采取的措施。 (一)依法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被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二)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
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以及其研他究相方关证明、资研料究,进成入被检查研对象究运总用电子计 算机(管三理)的进数入据被录检入查、对处象理的系业统务案检场查所有及关货资物料存;放果地进行实地检查、结核对;
二、统计执法检查程序
(四)提交检查报告。
1.报告的内容。包括检查的依据和目的,检查的方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意见或建议。
2.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研法究行方为的处理。研究成
研究总
统计违法行为轻微的,责令案被检查对象改正果,或者提出统计执结法检查意见。
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四)经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被检查对象的原始记录 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五)就与统计执法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统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和有关 人员;
(六)对与统计违法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和复制; (七)要求被检查对象将有关资料送至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二)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四)是否依法设研立究统计背机构或配备统研计究人员方;
研究成
研究总
(五)是否设置原始景记录、统计台帐; 案


(六)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批,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七)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 查时间等问题;
(八)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 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九)是否依法进行涉外调查;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统计执法检查须知
(五)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
1.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
2.依研法究组背织开展政府研统计究调方查和管理公研布究统成计资料的下研级政究府总统计机
构和有关部景门。



二、统计执法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
(二)通知被检查单位。
(三)实研施究检背查。 研究方 (四)形成景检查报告。 案
研究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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