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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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奖惩制度

阅读:44692010-11-04 23:11

标签:宋体根本制度学生会部门奖严重警告处分教育

为了进一步规范分团委学生会运作,加强分团委学生会内部人事管理,提高成员的责任意识及工作热情,依据《黄山学院学生手册》制定本制度,望全体成员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惩罚和附则四个部分,针对分团委学生会各个部门和所有成员。

第二条制定原则

(1)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2)本奖惩制度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进行民主决策,民主评议,组织部考核和分团委书记意见相结合。

(3)在奖励上要坚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和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组织部具体负责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干部按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第四条奖惩对象:旅游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

第二章奖励制度

第五条奖励分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六条奖励项目

(1)设立以下集体奖励

最佳部门奖先进部门奖和谐部门奖

(2)设立以下个人奖励

最佳干部奖先进个人奖优秀工作者

第七条奖励方式

(1)授予荣誉称号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锦旗或证书

(4)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5)其他

第八条奖励条件

(一)获得最佳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部门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部门成员工作目的明确,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效率优良;

(3)部门成员团队合作意识强,关心学生会集体利益,注意维护集体形象;(4)部长能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成员积极开展创优活动;(5)部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获得先进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部门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部门创新、创优活动突出,为院系、学校争得荣誉,受到多次表彰;

(3)部门成员能够做好表率作用,部门活动及其他方面能够引领和带动其他部门,对学生会整体有较大的影响。

(三)获得和谐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部门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

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部门成员关系和睦,团队意识强;

(3)部门与其他部门关系友好,互帮互助,共同进步,受到其他部门好评;(4)部门能较好的处理与学生的关系,能够积极友好热情为学生服务,受到老师和学生的好评

(四)获得最佳干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护学校稳定

(2)工作热情高,工作态度端正,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

(3)对学生会工作有重大贡献,受到多次表彰;

(4)在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受到大多数成员好评,并得到老师和学生的认可;

(五)获得先进个人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在工作中处处起表率作用,并多次提出创造性建议,且取得良好成效;(3)在工作中注意创新与创优,且成绩突出,受到多次表彰

(六)获得优秀工作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工作热情高,工作态度端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3)关心集体,团结同事,热心服务同学,任劳任怨

第三章惩罚制度

第九条惩罚种类

(一)口头警告

(二)警告

(三)严重警告

(四)劝退

第十条惩罚细则

(一)过失

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口头警告,二次者受警告处分,处800字检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处严重警告处分,处1000字检讨

(1)在校内穿奇装异服

(2)在校内抽烟

(3)在校内公共场合,与异性过分亲昵

(4)在教学区嬉戏打闹,大声喧哗

(5)理奇异发型

(6)除生活区及体育课,在校内穿背心、拖鞋

(7)服务同学时,有不雅举动者(如:理头发、掏耳朵等)

(8)在校内乱扔垃圾、纸屑

(9)会议期间仪态不端正者

(二)严重过失

在一学年内有下一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警告处分,处800字检讨,二次者处严重警告处分,处1500字检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处劝退处分。

(1)聚众酗酒

(2)工作期间与同学发生争执

(3)值班、例会、活动迟到或早退

(4)工作懒散拖拉,、粗心大意、态度不端正

(5)没有按时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6)例会期间,扰乱会议(包括:通讯工具、交头接耳、嬉戏打闹等)(三)重大过失

在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处1500字检讨,二次及二次以上者,处劝退处分

(1)拒不服从上级安排

(2)泄露学生会内部文件或活动的相关机密

(3)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公徇私

(4)无故不参加值班、例会及相关活动

(5)重大失职,对学生会声誉造成影响

(6)无故拒绝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7)挑拨部门之间的关系,散布谣言,影响学生会声誉

(8)以学生会名义,开展满足私人利益的活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奖励

(一)各类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对集体和个人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二)在各奖项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进行严厉处理

(三)个人奖项评定中,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学年内考试、考查课有补考或重修者

(2)学年内有违纪行为者

(3)学年内所在部门被评为不合格部门者

(四)以上奖项评定后,送组织部备案

第十二条惩罚

(一)违法,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者,直接开除

(二)以上惩罚中,除劝退外,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由组织部考核,并由组织部备案入档

(三)劝退处分,由组织部整理材料,上报分团委书记批准,方可执行,

由组织部备案入档

(四)如有异议,可向分团委副书记或分团委书记申诉

(五)以上规定中,如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各部部长及组织部成员违反,将加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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