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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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1、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绩效是指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制度适用于本矿各基层单位和人员的考核。

4、安全矿长负责本矿井的安全责任考核。安检站负责人负责实施考核工作;协调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5、安全矿长对本考核工作负全面责任。

6、主要考核各生产队组是否采取有关措施控制本队组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队组安全责任人实现安全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等。安全责任人履行职责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

(1)安全责任制履行情况;

(2)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

(3)安全会议情况;

(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5)事故调查处理管理情况;

(6)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7)安全活动情况;

(8)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等。

7、考核方式

(1)安全考核小组负责对本矿安全责任制的综合考核(2)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对本矿安全责任制进行考核

(3)安全目标每年考核一次。

(4)各单位负责人对其范围人员每六个月考核一次。

8、奖惩办法

(1)安全考核时,应认真听取被考核负责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考核。

(2)考核应与被考核负责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领导审阅。

(3)存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扣除责任人两个月的工资,并对责任人进行全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扣除全部工资并开除的处分。

(4)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向安全矿长进行汇报。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个月或两个月工资的奖励,较差的给予扣发一个月或两个月工资的处罚。

9、安全绩效考核标准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视情况给予扣除半个月或一个月工资的处罚;

(2)出现一人次轻伤事故扣除相关责任人半个月工资;

(3)出现一人次重伤事故扣相关责任人两个月工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按照《事故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的,视情况而定,给予责任人扣除半个月、一个月或两个月工资的处罚;

(6)对考核不力的单位或部门,给予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扣除半个月、一个月或两个月工资的处罚;

10、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奖惩制度执行;

安全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凌志集团兴家沟煤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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