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学术交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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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学术交流管理制度
一、医教部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报告会、学术座谈会、学术讨论会以及学术性互访、讲学、参观、考察等。
二、医院各部门科室制订年度院内学术交流计划,内容包括时间、次数、授课内容、授课人,交医教部统一安排。
三、由医教部组织和承办的全国性、地区性学术交流活动,须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医院领导批准。
四、医教部应定期举办多学科、多层次、有专业特色的学术讨论会、学术报告会,按学习交流计划邀请院外专家、教授来医院讲学。
五、受邀外出讲学、互访、考察和参加国际学术活动等须报医教部、提交院长批准。六、外出参加学术交流会按学术论文、参加会议通知,经科室同意报医教部批准,无论文者,一般不予批准。
七、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返回后,由医教部安排在全院学术会议上汇报最新学术动态,提交今后开展工作的设想或计划,并将与会论文、会议通讯录等会议材料交医教部存档。
八、医教部一般不安排外出参加非本专业学科的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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