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波奉化区涉养入海闸水质监测方案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通知-浙水政[20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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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通知(浙水政〔2010〕6号)各市水利局:近年来,各地按照全省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不断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全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网络日益扩大和完善,为水资源保护、节约和水功能区管理以及水资源规划、水工程建设等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全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我厅先后于2007年和2008年制定了《浙江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浙江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调整和布设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通过各地的共同努力,《规划》和《方案》的实施总体进展顺利,到2009年底,全省已有497个水功能区开展日常水质监测。
其中杭州、舟山提前完成规划确定的水质监测断面,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等地也已完成了2009年度计划确定的水质监测任务。
但也有个别地区没有按照《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责任不明确,经费不落实,监测断面、监测频次与规划要求差距较大。
为切实加强水功能区及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促进水资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具体监测单位、人员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要加强指导和协调,严格遵守监测工作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坚决杜绝行政干预现象。
二、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
各地要对照《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扩大和完善监测网络,加快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站点的布设,到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的设置。
宁波市海洋环境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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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宁波市海洋环境公报
海洋生物质量:近岸海域贝类质量与去年相比没有明显改善,
抽检贝类体内除粪大肠菌群含量均超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外,其 它监测项目均符合海洋生物质量一类标准,在检经济贝类中均未检 出麻痹性贝毒(PSP)、腹泻性贝毒(DSP)。
赤潮:宁波近岸海域共发现赤潮 6 起,累计发生面积 3277 平
方公里。赤潮生物及主要海产品均未检出麻痹性贝毒(PSP)、腹泻 性贝毒(DSP)和记忆缺失性贝毒(ASP)均,也未造成人员中毒和 大面积养殖生物死亡。
海洋污损事件及渔业污染事故:2008 年共发生海上溢油污
染事故 3 起,较大渔业污染事故 34 起,污染总面积为 420.6 公顷,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99 万元。
象山港海水养殖区环境监测 三门湾海水增养殖区环境监测 赤潮及海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1、5、7、11 月 重大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
2008 年
宁波市海洋环境公报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 2009 年 2 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浙江省海洋环境保 护条例》和市人民政府赋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海洋的职 责,我局组织实施了 2008 年度宁波海域的海洋环境调查、监视监 测和预警报工作,开展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现状与趋势性监测及常 规性海洋要素预报,加强了对重点陆源入海排污口、海水增养殖区、 海水浴场、海洋保护区的监测和重大涉海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的 跟踪监测,加大了风暴潮、赤潮灾害等监测、预警报工作,并根据 监测结果及相关调查资料对海洋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 评价,编制了《2008 年宁波市海洋环境公报》,现予以发布。
市水质自动监测周报(2018年第43周)

市水质自动监测周报(2018年第43周)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选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五项指标(水库、湖泊类加入总氮评价),对全市在线运行的13个水质自动站2018年10月22日至2017年10月28日监测的水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结果见下表。
备注:林家闸因河道改造无数据。
目前全市拥有14个水质自动站,其中1个未运行,在线运行的13个控制断面均符合Ⅰ—Ⅲ类水质标准,占运行总断面数的100%。
与上周相比,扬中备用水源地、句容兔东桥、前滕庄断面上升1个类别,王家桥断面下降1个类别,其他断面水质持平。
编写:审核:签发:。
宁波市水功能区水质现状及保护对策

宁波市水功能区水质现状及保护对策方航;胡玮【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水资源的质量状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通过对2008年宁波市水功能区水质状况普查的数据成果进行分析和评价,阐述宁波市水功能区的水资源质量状况.【期刊名称】《浙江水利科技》【年(卷),期】2010(000)006【总页数】2页(P4-5)【关键词】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宁波【作者】方航;胡玮【作者单位】宁波市水文站,浙江,宁波,315000;宁波市水文站,浙江,宁波,315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8241 宁波市水功能区概述根据浙政办发【2005】10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宁波市水域共划分了153个水功能区,其中包括保护区6个、保留区5个、饮用水水源区66个、工业用水区21个、农业用水区37个、渔业用水区9个、景观娱乐用水区8个,过渡区1个。
2 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普查方法根据甬水政【2008】73号《关于开展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浙江省水资源监测中心宁波分中心在每月常规监测64个水功能区的基础上,分别于2008年10月、12月对其余88个水功能区进行补测。
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评价法。
评价指标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共19项;水库型水源地的评价项目除上述项目外,还增加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铁、锰5项。
设有常规监测断面的水功能区采用年均值进行评价,其余采用1次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3 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监测普查结果3.1 总体情况由于北仑区紫薇岙水库正在进行除险加固,库区无水,未取得有效样品,所以本次实际参与普查的水功能区为152个。
其中达到水功能区目标水质的42个,占总数的27.6%。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渔业水域环境监测计划的通知-浙海渔环[201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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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渔业水域环境监测计划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渔业水域环境监测计划的通知(浙海渔环〔2011〕31号)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水产推广总站(省渔业病害防治和环境监测中心):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为掌握我省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状况,现将《2011年浙江省渔业环境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2011年浙江省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工作计划2011年,全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推进海洋经济强省建设,提升现代渔业发展水平”为目标,围绕渔业生态建设这一主线,以开展重点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为中心,积极推进渔业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建设与完善,强化依法履职能力,为渔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和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做好重点渔业水域的环境监测,掌握渔业水域环境基本状况。
2011年全省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任务(省本级)包括四大类15个区域的监测工作。
1、省本级在全省开敞性水域确定2个重要的产卵索饵水域开展业务化监测。
根据浙江省渔业水域产卵、索饵场分布情况,结合实际监测能力,拟确定钱塘江上游和瓯江上游产卵索饵水域为监测水域。
本年度开展4个航次的监测,监测指标包括水域环境概况、水文和水质监测指标等。
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地区产卵、索饵水域分布情况确定1~2个监测,监测项目水质为主。
2、重要养殖水域环境监测。
省本级在杭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台州、衢州、丽水、温州等9个地市区域选择9个集中连片养殖区域开展业务化监测,分别为杭州千岛湖(大型水库)养殖区、嘉兴嘉善汾湖外塘养殖区、湖州菱湖前口漾(外荡)、绍兴皋埠洋湖泊外荡养殖区、金华金东水库(山塘)养殖区、台州三门湾贝类养殖区、衢州江山碗窑水库、丽水石塘水库和温州洞头海水网箱养殖区等4个不同类型的典型养殖区。
宁波市海洋环境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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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宁波市海洋环境公报
杭州湾
杭州湾为严重污染海域,是宁波近岸污染最严重海域之一。主要
污染物是无机氮、 活性磷酸盐。无机 氮含量超四类海 水水质标准(《海 水水质标准》 GB3097-1997,下 同),活性磷酸盐 含量符合四类海
无机氮含量 (mg/L)
4000
面积 km2
3000
2000
1000
0 严重污染海域
中度污染海域
轻度污染海域 清洁、较清洁海域
图 3 与往年相比宁波近岸海域水质状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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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宁波市海洋环境公报
30.5
慈溪
30
29.5
衢山岛 岱山岛
宁波
金塘岛
舟山岛
梅山岛
六横岛
朱家尖岛
象山
29 121.1
三 门 湾
猫头洋
严重污染海域 中度污染海域 轻度污染海域 较清洁海域 清洁海域
赤潮:宁波近岸海域共发现赤潮 6 起,累计发生面积 3277 平
方公里。赤潮生物及主要海产品均未检出麻痹性贝毒(PSP)、腹泻 性贝毒(DSP)和记忆缺失性贝毒(ASP)均,也未造成人员中毒和 大面积养殖生物死亡。
海洋污损事件及渔业污染事故:2008 年共发生海上溢油污
染事故 3 起,较大渔业污染事故 34 起,污染总面积为 420.6 公顷,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99 万元。
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污染有所减轻。
甬江口 甬江口为严
重污染海域,亦是 宁波近岸污染最 严重海域之一。主 要污染物为无机 氮、活性磷酸盐。 无机氮和活性磷
磷酸盐含量 (mg/L)
0.0700 0.0600 0.0500 0.0400 0.0300 0.0200 0.0100 0.000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19•【字号】甬政办发〔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3〕5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19日宁波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9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我市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持续打造生态文明高地、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作出更大贡献。
2023年底前,在前期完成专项排查监测的基础上,完成全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清单,编制排查报告,形成“一口一策”;完成全市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整治。
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姚江、奉化江、甬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完成全市晴天排污水的城镇雨洪排口整治。
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入河排污口整治,依托“甬有碧水”数智治水平台,建设具有宁波特色的排污口智慧场景,与“浙里碧水”“浙里蓝海”应用和宁波市精准治水平台共用共享数据,实现排污口一张图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基本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管体系。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2016~2018年河湖库塘清淤工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2016~2018年河湖库塘清淤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6]156号【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0.11【实施日期】2016.1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2016~2018年河湖库塘清淤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2016~2018年河湖库塘清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职责任务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11日宁波市2016~2018年河湖库塘清淤工作方案为贯彻全市“五水共治”暨美丽宁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淤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0号)要求,深化河湖库塘清淤,推进资源化利用,强化清淤长效管理,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统一规划、上下联动、科学处置、长期坚持”的要求,建立健全河湖库塘淤泥轮疏机制。
从2016年起,通过3年时间,对全市河湖库塘淤泥进行科学清理,恢复水域功能,实现淤疏动态平衡,为把宁波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原则(一)科学有序原则。
坚持源头治水,同步推进清淤疏浚与截污纳管工作;要将清淤与处置相结合,严禁淤泥乱堆乱放;要针对淤泥成份和水域特点,科学合理选用清淤方式。
(二)资源化利用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前提下,大力推广淤泥用于土地肥力提升和土壤改良。
充分利用淤泥资源,大力支持和发展淤泥资源化综合利用产业。
(三)建管并举原则。
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工作,加强对清淤企业、淤泥运输单位和淤泥接受单位的监管,落实淤泥稳定处理、安全运输和污染防治相关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是辖区内河湖库塘清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清淤工作。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涉海建设项目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监视监管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涉海建设项目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监视监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海洋渔业局•【公布日期】2010.06.30•【字号】•【施行日期】201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涉海建设项目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监视监管工作的意见沿海各县(市)区海洋主管部门、市海监渔政支队、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象山港海洋环境监测站、局各有关处室:为加强和规范宁波市海域范围内涉海建设项目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监视监管工作,现对涉海建设项目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监视监管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监视监管工作内容涉海建设项目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监视监管主要包括建设期监视监管和营运期监视监管,建设期和营运期监视监管内容分别为:(一)建设期监视监管1、项目建设进展。
包括项目开工日期、建设进度、建设内容、竣工日期、投产日期等。
2、海域使用监视监管。
包括宗海界址、宗海用途、使用权人、海域使用金缴纳、海上构筑物、利益相关者处理、周边海域使用影响、海域使用竣工验收、海域使用要求等。
3、海洋(海岸)工程环境保护监视监管。
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监理落实、海洋环境跟踪监测评价落实、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
(二)营运期监视监管1、海域使用监视监管。
包括宗海界址、宗海面积、宗海用途、使用权人、海上构筑物等海籍和海域使用权属信息及其变化、海域使用金缴纳、海洋功能变化及其适宜性、周边海域使用影响、海域使用要求等。
2、海洋(海岸)工程环境保护措施监视监管。
包括“三同时”措施的落实情况、营运期海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和海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海洋环境质量及其变化等。
二、关于监视监管工作分工(一)监视监管工作在市海洋与渔业局统一领导和局海域管理处组织协调下,由局海域管理处、局海洋资源环保处、市海监渔政支队、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象山港海洋环境监测站和沿海各县(市)区海洋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具体负责监视监管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4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4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05.07•【文号】环办监测函〔2018〕239号•【施行日期】2018.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关于2018年4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8〕239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要求,深化环境质量监测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建设工作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水站建设工作。
2018年4月以来,一些省、市人民政府领导亲自部署安排,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水站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但按照水站建设时序要求,仍有部分地方水站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进展情况全国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站由国家和地方共建,国家负责新建水站仪器设备配置;地方负责新建水站站房和采水系统建设,并对地方投资建设的水站进行仪器设备填平补齐和系统功能更新。
其中,需地方新建水站959个,需地方进行填平补齐仪器设备和更新系统功能的已建水站530个。
(一)新建水站进展情况截至2018年5月3日,959个需地方新建的水站中,除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等省(区)51个因封冻期较长暂未开工的水站外,其余908个水站已全部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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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市奉化区涉养入海闸水质监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护和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维护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健康,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规范整治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治水办〔2017〕19号)、及《关于开展规范整治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奉治水办〔2017〕17号),结合奉化区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掌握我区涉养入海闸水质情况,为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养殖尾水整治,以及排放河流、海域等水质控制与治理,消灭劣“Ⅴ类水”提供科学依据。
二、组织实施和任务分工
区海洋环境监测站根据去年涉养入海闸调查结果,确定9个涉养入海闸为监测对象,并制订水质监测方案。
由于区海洋环境监测站为挂牌单位,无水质监测质量认证资质,经局党委讨论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对涉养入海闸闸内水质情况进行监测,涉养入海闸水质标准按照《宁波市涉养入海闸养殖尾水排放要求(暂行规定)》设定的指标执行。
三、监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1、站位布设
监测样品采集地点设在涉养入海闸的进排水闸或排水闸内的排放口,包括9个涉养入海闸监测点。
2、监测内容
盐度、pH、化学需氧量(CODcr或CODmn)、总氮、总磷、无机氮(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活性磷酸盐。
3、监测时间和频率
每季度开展1次监测。
4、分析评价工作
根据《宁波市涉养入海闸养殖尾水排放要求(暂行规定)》要求,
对涉养入海闸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二)、成果提交及进度
1、成果
监测数据报表;
CMA检测报告;
《奉化区涉养入海闸养殖尾水监测分析评价报告》。
2、期限
(1)数据结果报表和CMA监测报告于每次外业结束后15天内提交;
(2)《奉化区涉养入海闸养殖尾水监测分析评价报告》在12月中旬完成,在12月下旬完成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