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价
关于申报《红塔集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请示

红塔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红塔集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请示县政府:为切实推动红塔X保护和旅游开发,彻底改变集镇脏乱差的面貌,X年红塔集镇区域内拟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结合红塔实际,制定了《红塔集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特报请县政府予以审批。
妥否,请批示!(一)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在国土部门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后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棚户区改造涉及特困户、低保户,在县民政部门确认并出具相关手续后,有产权证照的房屋,采取货币化补偿和产权置换安置补偿仍达不到基本居住条件的,由政府按有关程序统筹进入保障性住房序列。
(三)对于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周边的零星户,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审批同意后参照此方案执行。
附件:X、红塔集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红塔集镇棚户区改造征收通知3、红塔集镇棚户区改造征收公告X年5月24日附件X:红塔集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北房县棚户区改造实际情况,制定红塔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范围红塔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二、实施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北房县人民政府为该项目的房屋征收主体。
房屋征收部门为北房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棚改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工作。
被征收人为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房屋的权属人。
四、征收与补偿原则为全面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被征收人安置与补偿坚持以下原则:(一)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二)遵循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的原则;(三)遵循对合法建筑依法补偿,对认定为违法的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原则;(四)遵循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给予住房保障的原则;(五)遵循货币化安置为主、产权置换为辅的原则。
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实施报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二条的规定 , 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广义上是指一种导致社会冲突,危及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可能性,是一类根抵性、深层次、构造性的潜在危害因素,对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安康开展会构成重的威胁。
一旦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社会风险就会转变成公共危机。
广义的社会风险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涵盖了生态环境领域、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和文化领域的各种风险因素。
在狭义上,社会风险是指由于所得分配不均、发生天灾、政府施政对抗、结社群斗、失业人口增加造成社会不安、 **纠纷、社会各阶级对立、社会发生争等社会因素引起的风险,仅指社会领域的风险。
该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有可能引起矛盾纠纷,所以必须对其潜在风险发展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根抵之上,实现科学决策、 ** 决策、依法决策,切实维护最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 ***建立局作为该工程房屋征收部门,及时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工作组,入户调查研究 , 了解社情民意。
同时向有关法律单位和个人咨询,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对 **** 工程建立房屋征收补偿工程发展了全面的、认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依照国务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及其**省贯彻实施意见,会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办事处、辖区各派出所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信访局、 ***开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工程的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发展评估。
根据***省人民政府对"**市人民政府关于***相关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请示 "的批示精神及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相关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的通知"〔**办〔2022〕179 号〕等文件规定, **相关工程征收涉及******8 个行政村,征地面积约 2100 余亩,拆迁住户 5700 余户,其中城镇居民 3900 余户、村民 1800 余户、企事业单位 26 家、商业铺面 400 余家,红线围房屋拆迁面积约 193.78 万平米。
赵友林、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合同二审行政判决书

赵友林、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合同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合同【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6【案件字号】(2020)浙行终17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亮亮马国贤刘家库【审理法官】徐亮亮马国贤刘家库【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友林;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当事人】赵友林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当事人-个人】赵友林【当事人-公司】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施伟伟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施伟伟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施伟伟【代理律所】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赵友林【被告】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本院观点】上述证据属于上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对上述证据不予接纳。
关于原审判决主文第一项,即变更赵友林与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4月20日签订的《梅西社区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第一条第三项中“应安置总面积275㎡”为“应安置面积300㎡”。
原审判决对涉案协议作出的上述变更符合法律规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合同合法违法管辖证明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行政合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原审判决主文第一项,即变更赵友林与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4月20日签订的《梅西社区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第一条第三项中“应安置总面积275㎡”为“应安置面积300㎡”。
被上诉人对此未提出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亦未对原审法院的上述判项提出异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对涉案协议作出的上述变更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在于上诉人关于变更涉案协议增加对赵惠云50㎡安置面积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严凤萍、安吉县天子湖镇人民政府、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高禹村村民委员会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严凤萍、安吉县天子湖镇人民政府、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高禹村村民委员会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乡政府【审理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0【案件字号】(2021)浙05行终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婷婷彭伟伟许金荣【审理法官】许婷婷彭伟伟许金荣【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严凤萍;安吉县天子湖镇人民政府;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高禹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严凤萍安吉县天子湖镇人民政府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高禹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个人】严凤萍【当事人-公司】安吉县天子湖镇人民政府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高禹村村民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平雪芬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黄靖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平雪芬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黄靖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平雪芬黄靖【代理律所】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严凤萍;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高禹村村民委员会【被告】安吉县天子湖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上诉人严凤萍在案涉房屋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另行申请被上诉人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合法拒绝履行(不履行)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三人质证关联性新证据驳回起诉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上诉人严凤萍在案涉房屋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另行申请被上诉人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案中,上诉人严凤萍以其对安吉县天子湖镇高禹村四庄自然村17号二层楼主房享有所有权,要求被上诉人对其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但根据在案证据和相关事实来看,涉案房屋登记在案外人严君名下,且案外人严君已签订的《天子湖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涉及上诉人主张房屋,由此申请履职内容与该协议签订内容存在重合交叉,上诉人提起本案履职诉讼,实质是对协议有异议,其应通过对上述协议提起诉讼的路径解决争议,在被上诉人已就涉案房屋与严君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且效力尚存的情况下,另行向被上诉人提出履职申请并由此提起本案诉讼既缺乏诉的利益,又不利于争议处理和化解。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温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温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08•【字号】温住建发〔2017〕80号•【施行日期】201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温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7〕80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温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规范房屋征收评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评估结果的复核和鉴定以及对从事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适用本通知。
二、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的监督管理,温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相关工作。
三、依法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自愿报名加入温州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提交合法、有效的报名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社会公布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公开在温州市开展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报名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时应将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按照《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投票或随机确定。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9•【字号】湖政办发〔2015〕101号•【施行日期】2015.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州市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29日湖州市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为全面推进我市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精神,结合实际,对湖州市老城区(爱山街道、月河街道、朝阳街道、飞英街道、龙泉街道)范围内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或经排查确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宅房屋进行治理改造,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1.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坚持“有责追偿、业主主体、单位资助、政策支持、区域平衡”的原则。
对城镇住宅房屋造成使用危险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全体业主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活动的主体,业主代表可以发起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相关工作,并由全体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或者按户承担相应义务。
治理改造建设资金由全体业主按照原建筑面积比例共同分摊,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房屋产权属于单位的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含公房),由产权单位承担治理改造任务。
2.在全面完成城镇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建立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一楼一档”的基础上,2015年完成对老城区存在比较严重结构安全问题、影响安全使用的丙类城镇住宅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并完成不少于25%的危险住宅房屋(已鉴定为C、D危险等级的和经排查确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力争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并建立完善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4•【字号】湖政办发〔2015〕49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4日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水平,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包括吴兴区和南浔区)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或村庄规划执行;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或村庄规划未作出规定或者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可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第三条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应当贯彻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历史文化资源的基本原则,应当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依据,保护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
加强文物保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线索、古树名木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控制要求依法纳入城乡规划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四条城市设计宜贯穿城乡规划编制各阶段。
重要地块宜遵循自然环境与人工景观、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地方特色与时代特点相和谐的原则开展城市设计。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9•【字号】湖政办发[2008]105号•【施行日期】2008.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宅基地管理,支持农村居民创业,提高政府部门服务“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在1992年宅基地使用权总登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
经登记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是今后市区土地征收(用)补偿、房屋拆迁安置、宅基地依法流转、宅基地复垦整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一项事关长远的基础信息工程。
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助于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有助于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有助于农村居民以房屋融资创业。
为此,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克服困难,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如期完成。
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程序(一)申请。
由农村宅基地使用者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户主指定代表提出书面申请。
(二)举证。
关于湖州市“五未”土地处置情况的调研报告
国土资源TANSUOYANJIULAND&RESOURCES37探索研究2017年11月以来,湖州市率先在全域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等各类低效用地的“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
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排摸各类“五未”土地100636亩,累计消化处置74104亩,其中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39053亩、供而未用土地7492亩、用而未尽土地11450亩、建而未投土地6514亩、投而未达标土地9595亩。
一、湖州市开展“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的动因及背景(一)践行“两山”理念,贯彻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责任担当浙江省11个设区市中,湖州市经济总量位列第八,但人均建设用地高居第二,土地开发强度已达16.2%,大量优质耕地被占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州市安吉县提出以“两山”理念为基础的绿色发展思想,科学回答了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为湖州在生态文明时代的新经济之路打开了思路。
作为“两山”理念的诞生地,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新以存量为主体、保障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成功样本,湖州市责无旁贷。
(二)提升供给质量,实现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由之路一方面,经过长期大规模、高强度国土开发,湖州市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建设用地总规模已接近2020年规划规模控制线,继续依赖外延扩张保障发展难以为继。
土地资源投入和经济产出效益不匹配、粗放低效利用问题突出。
2017年在浙江省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中湖州市列第七,建设用地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地均财政收入、地均GDP 均低于全省平均。
另一方面,长期外延扩张和粗放利用积累了大量存量用地。
湖州市在摸清59820亩批而未供和8070亩供而未用土地的基础上,立足高质量发展和土地利用效率评价,进一步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的土地进行了排摸,共发现“五未”低效用地总量达9.43万亩。
历年的实践使得湖州在盘活存量资源上积累了一些经验,“以挖潜保发展”这条路不但可以走通,而且可以走得很稳健。
南浔城区规划范围内征用土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南浔区
南浔城区规划范围内征用土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南浔城区规划范围内征用土地农房拆迁管理工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以及城乡规划和公共利益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征用土地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规范南浔城区规划范围内征用土地农房拆迁工作,切实保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南浔城区规划范围内因实施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安置补偿等事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南浔城区规划范围内征用土地农房拆迁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征收集体土地农房拆迁工作的监管主体,负责对南浔城区征收集体土地农房拆迁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南浔开发区管委会、古镇管委会、南浔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房拆迁工作。
发改经信、住建、国土、公安、司法、交通、农林、财政、国税、工商、劳动、环保、水利等部门和村(居)委会,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拆迁相关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建设用地规划定点时,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用于拆迁安置的用地,应当按城乡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
农房拆迁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效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拆迁人是指取得南浔城区规划范围内征用土地农房拆迁管理领导小组拆迁批准文件的业主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农房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权人。
拆迁人可以委托南浔镇人民政府(南浔开发区管委会、古镇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在南浔城区征地拆迁范围内,国土、住建、工商、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办理下列相关手续:(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四)房屋转让、抵押、出租;(五)以被拆迁房屋为注册地址的生产、营业等证照;(六)户口迁入、分户(因婚迁、出生、军人转退、大中专学生毕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符合迁移政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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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 有关标准》征求意见公告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更好地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修订了《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有关标准》(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4月13日。 对《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有关标准》(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反馈,并注明本人身份及联系方式,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潘女士;联系电话:2056671;传真:2598115;邮箱:huzzsb@163.com;地址:湖州市莲花庄路137号2号楼2楼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 特此公告。 — 2 —
附件:《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有关标准》 (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4日
附件: 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有关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有力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我局根据我市近几年来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情况和建 — 3 —
筑工程材料价格的变动,结合征收计划和被征收房屋情况,对《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有关标准》(湖建发〔2013〕184号)中的部分标准进行了调整: 一、重置价格标准和分项重置价格标准:根据《湖州市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平均价及新的计税标准进行适当上调。 二、成新率标准:2018年计划实施项目较多,为确保各项目标准一致,减少评估人员主观认识对价格的影响,故根据各类结构建筑物使用年限,结合原标准,调整为固定比率折旧。 三、层次系数标准:原高层层次系数标准不能很科学地反应安置房各层价值,故取消高层层次系数标准,根据安置用房的具体情况评估确定,在公示房源时进行明确。对带车库平顶住宅层次系数标准中六楼系数的印刷错误进行了修正。 四、室内一般装修、附属物补偿指导价:新增了水泥地坪、围墙和各类橱门的指导价,并对部分项目的单价进行了适当调整。 五、新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2.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分项重置价格标准 3.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成新率标准 4.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宅层次系数标准 5.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宅房屋朝向系数标准 — 4 —
6.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室内一般装修、附属物补偿指导价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7日 — 5 — 附件1-1: 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房屋类别 房屋等级类 别 价格 (元/m2) 主要条件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钢混一等 1683 上好钢混结构,上好门窗,上好内外抹灰,上好楼地面,上好设备。 钢混二等 1518
较好钢混结构,较好门窗,较好内外抹灰,较好楼地面,较
好设备。
钢混三等 1353
较差钢混结构,一般门窗,一般内外抹灰,一般水泥楼地面、
较好设备。
砖 混 结 构
混合一等 1441
上好混合结构,上好门窗,上好内外抹灰,上好楼地面,上
好设备。
混合二等 1276
较好混合结构,较好门窗,较好内外抹灰,较好楼地面、较
好设备。
混合三等 1076
一般混合结构,一般门窗,一般内外抹灰,一般楼地面,一
般设备。
混合四等 832
较差混合结构,较差门窗,较差内外抹灰,方砖、水泥地面,
较差设备。
钢 结 构
钢构一等 1376 上好钢结构,一般门窗,较好内外抹灰,承载力较强的水泥地面,较好设备。
钢构二等 1048 较好钢结构,一般门窗,一般内外抹灰,承载力较强的水泥地面,较好设备。
钢构三等 767 一般钢结构,一般门窗,较差内外抹灰,承载力较强的水泥地面,一般设备。
砖 木 结 构
砖木一等 1166
上好砖木结构,上好门窗,较好内外抹灰,较好楼地面,较
好设备。
砖木二等 976
较好砖木结构,较好门窗,一般内外抹灰,一般楼地面,一
般设备。
砖木三等 765
一般砖木结构,一般门窗,一般内外抹灰,一般楼地面,较
差设备。
砖木四等 539
较差砖木结构,较差门窗,较差内外抹灰,方砖、水泥、煤
地面;较差设备。 — 6 —
附件1-2: 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房屋类别 房屋等级 类 别 价格 (元/m2) 主要条件
木 结 构
木结构一等 1331 上好木结构,上好门窗,较好内外抹灰,较好楼地面,一般设备。
木结构二等 992 较好木结构,较好门窗,一般内外抹灰,一般楼地面,一般设备。
木结构三等 803 一般木结构,一般门窗,一般内外抹灰,较差楼地面,较差设备。
木结构四等 572 较差木结构,较差门窗,较差内外抹灰,方砖、水泥或泥地面,较差设备。
简 易 结 构 简易一等 504 较好简易结构,一般门窗,一般内外抹灰,方砖地面,一般设备。 简易二等 364 一般简易结构,较差门窗;一般内外抹灰,水泥地面,较差设备。
简易三等 267 较差简易结构,较差门窗;较差内外抹灰,煤地面。
说明:编制依据为《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其中建筑工程综合费用按标准费率弹性区域的中间值计取,规费10.4%,民工工伤保险计价费率为0.7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计价费率为0.8%,税金11% 。信息价采用《湖州市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平均价计取;上述重置价含部分房屋配套。 以上标准中所列房屋的层高为:钢结构4.5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2.8米,砖木结构、木结构3米。钢结构房屋层高每增减1米,重置价格相应增减10%。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砖混结构房屋层高每增减1米,重置价格相应增减15%。砖木结构、木结构房屋层高取房屋前后檐口高度的平均值,每增减1米,重置价格相应增减20%。 — 7 —
附件2-1: 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分项重置价格标准
项目 编 号 名称 价格 (元/m2) 具体条件
结 构
1 上好钢混结构 1093 桩基础及梁、柱、楼板、屋面等到承重构件为钢筋混凝结构,围护结构为砖或其他高档轻质材料或砼墙。
2 较好钢混结构 1024 大部分为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部分桩基础,全部或绝大部分梁柱、楼板、屋面均为钢筋混凝土,围护结构为砖或其他中档轻质材料或砼墙。
3 较差钢混结构 948 大部分框架或混合框架、大模板结构;大部分梁、柱、楼板屋面为钢筋混凝土。
4 上好混合结构 851 钢砼桩基础,标准一砖墙以及以上钢筋砼梁柱承重,钢砼屋面或琉璃瓦屋面,钢砼楼地面。
5 较好混合结构 782 钢砼满堂基础,部分桩基础,标准一砖墙及钢筋砼梁承重,包括部分现浇,钢砼屋面或琉璃瓦屋面,多孔板楼地面。
6 一般混合结构 700 钢筋砼条形基础,标准砖墙,有圈梁构造柱的砼屋面或平瓦屋面,多孔板楼地面。
7 较差混合结构 646 砖石基础,大部分砖墙承重,砼屋面或平瓦屋面。
8 上好钢结构 964
桩基独立基础及梁、柱、板、屋面等承重构件均为承载力较大的钢筋混凝土或钢钮合结构,围护结构为砖或其他高档轻质材料或砼墙。
9 较好钢结构 680
桩基独立基础及梁、柱、板、屋面等承重构件均为承载力较好的钢筋混凝土或钢钮合结构,围护结构为砖或其他中档轻质材料或砼墙。
10 一般钢结构 470
桩基独立基础及梁、柱、板、屋面等承重构件均为承载力一般的钢筋混凝土或钢钮合结构,围护结构为砖或其他较差轻质材料。
8 上好砖木结构 683 标准砖墙(柱)承重,木料上等,粗大的方木、圆木屋架、木梁,带屋面板的平瓦、小青瓦屋面,有上好的细木雕花,较好西式木楼梯和较好企口木楼板。
9 较好砖木结构 571 标准砖墙(柱)承重,木料较好,结构正规的木屋架、木梁,带屋面板的平瓦、小青瓦屋面,一般西式或较好的中式木楼梯和一般木楼板。
10 一般砖木结构 458 砖墙(柱)承重,一般木屋架、木梁,曼板或曼砖,平瓦或小青瓦屋面。
11 较差砖木结构 376 砖墙(柱)承重,细小的木屋架、木梁,普通油毡,平瓦、冷摊瓦、小青瓦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