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区安全管理规定
精选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 一般事项 第五条 氨区应设在厂区边缘位置,并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布置应满足防灾救灾、安全、环保及卫生防护的要求。 第六条 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七条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八条 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九条 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企业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事故扩大。 第十条 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危险情况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疏散。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三篇)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是一个针对火电厂液氨罐区的临时规定,用于保障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1. 罐区的划定:液氨罐区应明确划定,并设立相应的围栏和标志,以确保外部人员无法进入罐区。
2. 罐区的进出管理:进入液氨罐区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身份核验,并佩戴防爆防静电装备。
出入液氨罐区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3. 罐区的安全设施:液氨罐区应配备灭火器材、泄漏应急设备等,以应对罐区发生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
4. 罐区的安全操作:液氨罐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液氨的性质、危险性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中安全措施的正确使用。
5. 罐区的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液氨罐区的安全检查,包括泄漏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检查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6. 罐区的安全培训:液氨罐区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液氨的安全培训,包括液氨的性质、危险性,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7. 罐区的安全监控:液氨罐区应配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监控摄像头、气体泄漏检测器等,及时发现罐区的异常情况。
8. 罐区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液氨罐区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9. 罐区的信息记录和报告:液氨罐区应定期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报告液氨的储存和使用情况,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
以上是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液氨罐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二)火电厂液氨罐区是一个重要的设施,涉及到安全管理问题是非常关键的。
为了保证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营,特制定了《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和设备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液氨罐区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液氨罐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液氨罐区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设施,包括防爆器、防爆墙、防爆门等。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煤发电厂利用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气脱硝系统中氨区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安全管理责任。
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二章第四条安全要求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
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GBl5O一2022)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
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
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氨区宜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第十三条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
第十四条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 运 行 维 护
● 第二十三条 氨区作业人员应熟知氨区作业规程规范和应急措施,作业前按等级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安全 交底工作。
● 第二十四条 进入氨区应先触摸静电释放装置,消除人体静电,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氨区, 禁止携带火种或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氨区。
● 第二十五条 从事设备运行操作或检修维护作业应使用铜质等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 具,应涂黄油或采取其他措施。
上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 ● 与液氨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宜在储罐顶部及一侧集中布置,且处于防火堤内。 ● 第十九条 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
门、仪表等宜按下表选择,并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序号
名称
1
管道
2
法兰
3
氨用阀门
4
密封垫片
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第五章 安 全 管 理
●第四十八条 发电企业要按照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有关规定,加强氨区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部件和有关焊接工作的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 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第四十九条 发电企业要深入开展氨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管理台账, 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 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 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燃煤发电厂利用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气脱硝系统中氨区的安全管理。
电厂氨区安全管理规定

电厂氨区安全管理规定1.背景氨是一种具有毒性和易燃性的危险品,电厂中常用氨气作为制冷剂,而氨区则是存放氨气的场所,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电厂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氨区安全管理规定。
2.管理目标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电厂氨区在运行过程中,能够始终保持安全。
并通过合理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减少事故的影响和损失。
3.氨区保护措施(1)深化安全培训对于氨气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的培训应该实时进行并加强。
对于关键人员应特别重视进行高强度的培训。
了解在氨气中出现问题的现象和实施应急措施非常重要。
(2)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不得随意更改氨气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执行相关工作,以确保整个氨区的安全和可靠性。
(3)完备的安全装备为了提高氨区的安全性能,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装备,如各类传感器、报警器、紧急停机设备等等。
保障及时快速的应急处理供给。
4.氨区安全管理的操作规程(1)氨区责任人和安全管理员职责氨区责任人和安全管理员要负责所有的氨气存储和管理工作,包括:定期的氨气量的检测、存储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等等,对于发现的任何问题都要及时汇报上级领导并切实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氨区的安全和可靠性。
(2)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管理氨气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必须严格执行。
对于需要更改规程和流程的情况,必须进行审批,并在审批后进行实施,绝不能随意改动。
(3)安全装备的管理氨区安全装备应定期检测、维护和更换。
每年对装备进行一次维护和检测,发现有问题的设备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4)氨气的管理冷冻机房内的氨气地面应坚固,不得有油污或其它物品影响地下水深入。
氨气的管路和阀门应定期检查,管路应防止有人机撞力引发泄漏和火灾。
(5)事故应急预案设置事故应急预案,介绍应急措施并组织员工进行演习演练。
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第一时间组织疏散然后处理事故。
5.应急处理规程(1)启动应急预案发生重大事故时,氨区责任人应按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并指挥解决事故。
脱硝氨区安全管理规定

脱硝氨区安全管理规定一、背景随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脱硝氨区的存在越来越重要。
然而,由于这种区域涉及化学反应,安全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建立脱硝氨区安全管理规定就变得非常必要。
二、脱硝氨区的定义脱硝氨区是指用于减少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的站点,一般采用催化法或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去除NOx,产生NH3作为中间产物,并与其他物质反应,使其排放浓度降低。
三、安全管理规定(一)脱硝氨区的设定与标识1.脱硝氨区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规划设定,并标识清晰,以方便管理和操作人员识别。
2.脱硝氨区和周围区域应分别标识,并设置防护措施,如栏杆、较低的高度限制等,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二)工作人员的准入与培训1.进入脱硝氨区的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了解相关工作流程、应急响应程序、个人防护措施以及规范操作要求等内容。
2.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应拥有相关证书,并经过定期考核以保证其安全生产能力。
(三)操作规程1.所有操作应在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严禁在非正常情况下进行试验、调试等操作。
2.脱硝氨区应保持干净整洁,应根据不同的操作需求安排储存设备、储存区域等。
3.对脱硝氨区进行进出控制,确保未经授权人员不得进入。
(四)应急响应1.脱硝氨区应配置应急装置和必要的报警装置,应急响应组织应当清楚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相应的安全措施的运行和实施。
2.职工应配合应急响应组织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稳定。
(五)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1.所有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和保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执行相关操作。
2.对设备的安全隐患应进行定时检查和及时处理。
四、结论在脱硝氨区进行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有必要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实施。
只有如此,才能切实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以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氨区安全管理制度
氨区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氨区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机构1.氨区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完善氨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2.安全管理人员:氨区安全委员会的成员,负责监督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安全培训1.新入职员工培训:所有进入氨区的新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包括氨区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急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2.定期培训:对氨区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四、危险源识别与评估1.危险源识别:对氨区内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并建立相应的危险源清单。
2.危险源评估: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评估,评估其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五、安全控制措施1.安全设施:氨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爆设备、消防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等。
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适配于氨区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员工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防火措施:制定防火措施,包括禁止吸烟、明确易燃物品的存放位置等。
4.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的应对流程、疏散逃生方案等。
六、安全检查与记录1.安全检查:定期对氨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安全记录:对每次安全检查和事故发生进行记录,包括检查人员、检查时间、问题和处理措施等。
七、事故报告与处置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氨区安全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2.事故处置: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处置,保障员工的安全,并尽量减少事故的损失。
八、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与培训1.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2.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练习,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九、安全奖惩制度1.安全奖励: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惩罚: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以倒逼员工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安全管理责任。
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第二章第四条安全要求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
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
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
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第九条氨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标识。
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 1 5m。
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第十二条氨区宜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喷雾两用, 能够上下、左右调节, 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
第十三条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 第十四条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
氨区管理制度
氨区管理制度氨区管理制度1氨为有毒、易燃、挥发性危险化学品,脱硝系统所用的液氨区属国家级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防火部位。
做好氨区的保卫、防火工作,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制度规定了脱硝氨区的运行及安全管理事项,包括氨区日常运行、液氨接卸、设备消缺检修期间必须执行的人员出入、劳动防护和各项安全措施。
1.2 本制度适用于氨区的正常运行管理。
2. 管理内容2.1脱硝氨区出入规定2.1.1 禁止任何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氨区。
需要进入氨区的工作人员(各级检查人员除外),必须由所在部门(外来作业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液氨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定的培训并考试合格,经发电部审核、安全监察部批准并签发准入证后持证进入。
2.1.2 严禁跨越氨区围栏、围墙,严禁毁坏围栏、围墙、警示牌、监控设施、入口铁门及门锁等。
2.1.3 严格执行氨区准入制度。
在氨区的室内固定地点设立人员登记本,任何人每次进、出氨区都必须进行登记。
2.1.4 氨区围栏门锁的钥匙存放在集控室,由当班辅控运行人员负责管理,按值移交;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管理、检修人员需进入氨区巡检、作业时,自行联系集控运行值班人员开门。
2.1.5 任何进入氨区大门的人员,必须先关闭手机、对讲机,交出所有火种、非防爆手电筒等,分别存放在大门旁设立的专用箱内。
2.1.6 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认真巡检氨区,并做好记录。
其他人员进入氨区巡查或检修时,每次中途离开或工作结束时,必须用氨区内固定电话联系运行人员来将门锁好后才能离开。
2.1.7 进入氨区的所有人员禁止穿能产生静电的合成纤维衣服或带铁钉的鞋,并在进入前先裸手触摸氨区大门旁的“静电释放球”释放静电。
特殊工作项目,必须在进入前穿戴好专用防护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2日常运行规定2.2.1 运行值班人员负责氨区的日常运行和机组的'供氨操作。
按指定路线对氨站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完成抄表记录,及时发现缺陷并按公司缺陷流程正确处置。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燃煤发电⼚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燃煤发电⼚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燃煤发电⼚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适⽤于燃煤发电⼚利⽤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脱硝系统中氨区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的⽣产区域,按功能分为⽣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履⾏氨区安全管理责任。
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章安全要求第四条氨区应布置在⼚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
⽣产区应符合⽕灾危险性⼄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国家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应符合《压⼒容器》(GBl 5 O⼀2011)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第七条氨区电⽓设备应满⾜《爆炸和⽕灾危险环境电⼒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
第⼋条氨区⼤门⼊⼝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
静电释放装置地⾯以上部分⾼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线可靠连接。
第九条氨区⼊⼝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标识。
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第⼗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
安全出⼝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员安全疏散。
第⼗⼀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源宜采⽤⽣活⽔,防护半径不宜⼤于1 5m。
洗眼器应定期放⽔冲洗管路,保证⽔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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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区安全管理规定
氨区是指储存、运输和使用氨气的区域,它的安全管理涉及到
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四周环境的安全。
为保障生产、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现订立氨区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一)企业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范围,建立
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氨区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
协调、督促和检查,并负责氨区安全教育培训。
二、氨区安全设施的设置
(一)氨气储罐应设置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储罐区内,保证储罐
间隔距离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储罐区周边应设有围墙、防护栏杆等
防护设施。
(二)氨气储罐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等在线监测装置,定时测量,确保储罐正常运行、防止泄漏。
(三)气体泄漏探测器应安装在氨气储罐室内、管道、阀门四
周等关键位置,以及氨氣存储设备相近的弱点等。
(四)气体喷淋装置应设置在氨气储罐室内,能够快速将喷淋
水与氨气混合变为氨水,降低氨气泄漏实行该设施时,要加强水药
的储备,其能够适时供应,以便快速处理泄漏事故。
(五)应急安全疏散通道应按规定规划,特别地放在酿造艫,
也可以放在遠離危險源的地方,肯定時間內可以保障人员安全疏散。
(六)应急救援车辆和设备应在储罐区相近设置,随时准备进行快速响应。
三、氨区作业安全规程
(一)氨气装卸作业应由专职操作员进行,操作人员应参加培训并持有相应操作证书,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操作。
(二)氨气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严格依照规定操作,遵守交通法规。
(三)作业现场应用明火和打火机等火源要阔别氨气储罐和氨气管道,切勿在氨气作业现场吸烟或空吸口香糖等。
(四)氨气储罐及管道外壳应定期进行检查,如有发觉管道松动或裂纹等问题,应适时进行处理。
(五)作业现场应设置警告标志,明确作业现场边界,避开工人进入不安全区域。
四、氨区安全培训
(一)企业应组织安全培训,结合实际,由专业人员进行安全学问和技能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把握安全操作规程。
(二)在进行常规安全培训的同时,还应进行专项培训,例如在泄漏事故发生时,如何应急处理,以及防护装备的选用和使用方法等。
(三)工作人员必需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后,持证上岗,不得从事未接受过相关培训和持有相应证件的工作。
五、氨区安全检查
(一)企业应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订立并实施相关安全措施。
(二)安全检查应包括氨气储罐、氨气管道、仪表掌控设备等
方面,逐项检查,适时除去安全隐患。
(三)企业应对检查发觉的问题,依照要求实行措施,适时进
行整改,确保氨区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以上就是氨区安全管理规定的订立内容。
企业必需严格依照这
些规定进行氨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护、强化安全意识,做好氨
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命、财产和环境的安全和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