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氨区安全管理规定
电厂氨区安全管理规定

电厂氨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氨区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属电厂内的氨区,包含氨氮脱硫系统、氨水储存区、氨气输送管道及相关设备等。
第二条安全管理目标为确保电厂氨区的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员工健康,订立本规定,规范电厂氨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企业正常运营。
第三条法律法规遵守电厂氨区的安全管理必需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确保生产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安全责任1.电厂氨区的安全责任由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并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实施。
2.全部工作人员必需严格依照本规定要求履行安全责任,确保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
第五条员工培训电厂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必需的岗位安全培训、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本领。
第二章安全防范第六条氨区入场准则1.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氨区。
2.进入氨区的人员必需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并通过安全培训考试。
3.进入氨区前必需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入。
1.全部设备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设备的运行记录和维护情况必需认真记录并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八条氨气泄漏处理1.发现氨气泄漏时,必需立刻快速采取措施,包含关闭进气阀门、排空管道、通风排气等,减少泄漏范围。
2.通知相关部门以及相近区域的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畅通,协调处理紧急情况,并采取必需的救援和抢救措施。
第九条氨区防火安全1.氨区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火种接近氨气等行为。
2.氨区内必需配备充分的灭火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可用。
3.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本领。
第十条紧急救援预案订立电厂氨区的紧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急措施和应急装备,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三章环境保护第十一条废气处理1.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氨气排放掌控,确保氨气排放浓度在规定范围内。
2.设置合适的废气监测装置,定期进行监测和检验,确保氨气排放达标。
自备电厂氨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5篇)

自备电厂氨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自备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自备电厂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
第二章一般事项第三条氨区配备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应完好可用。
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
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四条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
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五条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
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等。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员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
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电厂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事故扩大。
第七条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于危险情况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疏散。
第八条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等部门的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第九条进入氨区应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
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
第十条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
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物品存放箱内。
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电厂氨区安全管理规定

电厂氨区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电厂氨区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电厂氨区安全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
1. 设立责任岗位和责任人员:电厂应明确氨区的责任岗位,如氨存储区负责人、供氨区负责人等,并指定专门负责氨区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员。
2. 安全培训与教育:对从事氨区工作的员工,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氨区的相关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
3. 氨气检测与监测:氨区应装备气体检测仪器,定期对氨气浓度进行检测与监测,并建立氨气浓度报警系统,确保监测到氨气浓度超标时能及时发出警报。
4. 安全设施及装备:氨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爆设备、应急照明、安全标识等,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5. 危险作业管理:对于涉及氨气的危险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包括制定操作规程、配备个人防护装备、设置临时隔离等。
6. 应急预案与演练:制定氨区的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降低事故风险。
7. 定期检查与维护:定期对氨区设施设备进行巡检、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8. 事故记录与统计:对氨区的事故、事故原因和处理情况进行记录与统计,以便总结经验教训,持续完善安全管理。
以上是电厂氨区安全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的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
氨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氨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氨气的场所,旨在确保氨区的安全运营,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凡涉及到氨气的操作、存储、运输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二、安全责任1. 氨区经理负有全面负责氨区的安全工作,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各位员工在使用氨气过程中有安全责任,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并掌握相关安全操作知识。
3. 安全部门应定期对氨区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氨区的划分与标识1. 氨区应在场地内划分并设置明显的标识,以避免非相关人员进入。
2. 所有氨气相关设备、管道、阀门等应进行编号,并与划定的氨区标识匹配。
四、设备安全1. 所有涉及氨气的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氨气设备应安装可靠的安全装置,如泄漏报警器、气体检测仪等。
3. 安全阀和减压阀应定期维护和测试,确保其在气体泄漏时能正常工作。
五、氨气泄漏处理1. 运输氨气过程中如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包括停止泄漏、隔离危险区域、通知相关人员等。
2. 氨气泄漏时应及时启动泄漏报警系统,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相应处置。
3. 紧急情况下,应向消防部门报告,并协助其进行灭火和泄漏处理。
六、氨气仓库管理1. 氨气仓库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仓库管理。
2. 氨气储罐应定期检查,确保罐体完好无损,排除气体泄漏的隐患。
3. 氨气仓库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仓库内的清洁和通风。
4. 氨气仓库内应设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保养。
七、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1. 入职新员工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氨气的危害性、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理方法。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注重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更新,确保他们在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八、安全演习和事故调查1. 定期组织安全演习,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并及时总结演习中的经验和问题。
氨区安全管理规定(5篇)

氨区安全管理规定1.任何人进入氨区必须经过氨区管理人员的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氨区。
2.工作人员进入氨区不能穿有铁钉的鞋。
3.进入氨区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
4.不得把火机等火种带入氨区,严禁吸烟。
5.氨区检修作业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6.在氨区进行检修工作或运行操作时,必须使用铜制或铜合金工具。
7.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氨区,如必须进入,必须使用阻火器。
8.系统运行时不得敲击设备,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盘等。
9.氨区应每天手动测定一次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20ppm。
10.氨区消防喷淋装置应每月进行喷淋试验,喷淋水源严禁中断,如因检修必须中断水源时,必须报公司安监部,并做好临时防范措施。
11.若发生泄漏情况,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洗眼间,迅速打开淋浴器。
也可根据风向指示,逆风方向逃离,并立即汇报公司安监部和运行单元长及机组长。
氨区安全管理规定(2)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氨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2.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氨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氨区安全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操作规范等,确保工作流程符合安全要求。
3. 安全设施设备:氨区应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氨气泄漏报警器、防爆电器等,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
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事氨区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 风险评估和防护措施:对氨区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止气体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
6. 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氨区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入区检查要求、操作程序、应急处理等,确保操作人员按规定操作。
7.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氨区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各种事故的准备工作。
8. 安全巡查和检查:定期对氨区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电厂氨区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电厂氨区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氨区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电厂的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厂氨区涉及的安全管理包括设备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管理。
第三条电厂氨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在工作中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电厂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设备安全管理第四条电厂氨区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维护、检修、更新等方面。
第五条电厂氨区所有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
第六条电厂氨区设备的更新和改造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审批程序,确保新设备的安全性能能够满足生产需求。
第七条电厂氨区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和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电厂氨区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熟悉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方法,能够熟练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第九条电厂氨区设备的封存和报废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封存和报废的设备必须加密保存,并对其进行适当的安全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电厂氨区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工作场所安全管理、操作规程管理和职业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电厂氨区的工作场所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规范,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电厂氨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行为。
第十三条电厂氨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配戴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第十四条电厂氨区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电厂氨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保证应急情况下的灭火和疏散能力。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六条电厂氨区应急管理包括事前预防、事中处理和事后救援。
第十七条电厂氨区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处理流程,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电厂氨区的应急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配置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 运 行 维 护
● 第二十三条 氨区作业人员应熟知氨区作业规程规范和应急措施,作业前按等级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安全 交底工作。
● 第二十四条 进入氨区应先触摸静电释放装置,消除人体静电,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氨区, 禁止携带火种或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氨区。
● 第二十五条 从事设备运行操作或检修维护作业应使用铜质等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 具,应涂黄油或采取其他措施。
上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 ● 与液氨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宜在储罐顶部及一侧集中布置,且处于防火堤内。 ● 第十九条 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
门、仪表等宜按下表选择,并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序号
名称
1
管道
2
法兰
3
氨用阀门
4
密封垫片
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第五章 安 全 管 理
●第四十八条 发电企业要按照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有关规定,加强氨区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部件和有关焊接工作的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 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第四十九条 发电企业要深入开展氨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管理台账, 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 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 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燃煤发电厂利用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气脱硝系统中氨区的安全管理。
电厂氨区安全管理规定

电厂氨区安全管理规定
电厂氨区安全管理是为了确保电厂氨区的安全运行,防止氨泄漏引发事故,并保护工作人员和环境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是电厂氨区安全管理的一些建议规定:
1. 氨区划定: 氨区应当设置明确的区域并标示出来,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2. 人员培训: 所有进入氨区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包括氨气的性质、危害以及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 个人防护装备: 进入氨区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毒面具、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
4. 氨气泄漏监测: 在氨区必须安装氨气泄漏监测装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5. 泄漏应急预案: 制定氨气泄漏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员工了解应急处理措施。
6. 灭火设施: 在氨区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灭火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7. 防火安全: 禁止在氨区内进行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物品,确保氨区的防火安全。
8. 排风系统: 氨区必须配备完善的排风系统,确保氨气及时排出。
9. 定期检查和维护: 对氨区的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10. 事故报告和调查: 发生氨气泄漏或相关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展开调查,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以上是电厂氨区安全管理的一些建议规定,电厂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更为详细和全面的安全管理规定,并确保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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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硝氨区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GB 50160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4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 职责2.1 发电部负责氨区设备运行中操作、巡检及相关维护工作。
2.2 银仪检修维护部负责氨区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2.3 生产技术部负责液氨相关指标的技术监督工作,为氨区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工作。
3 管理容与方法3.1 一般事项3.1.1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
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氨区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
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3.1.2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
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3.1.3凡进入储氨区工作的人员,应按照《安规》规定着装。
氨区应备有洗眼器,并同时配备2%稀硼酸溶液、正压式呼吸器和防护眼镜、橡胶手套、防护面罩等以备卸氨时和设备出现漏氨故障时防护用。
发电部负责保管检查,各部门负责自己检修所需劳动防护用品。
3.1.4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人员容易看到的高处。
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存在的人员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厂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事故扩大。
3.1.5 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按照政府等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3.1.6进入氨区应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氨区大门钥匙由氨区值班员负责保管,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
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
3.1.7氨区30m围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
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处所)。
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3.1.8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
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严禁任何油脂带入氨区,如果需要务必办理相关手续。
3.1.9氨区周围道路必须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
氨气输送管道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志。
3.1.10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3.1.11氨区必须通风良好。
操作、检修时使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
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
3.1.12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3.1.13禁止将氨区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移作他用。
3.1.14氨区半径30m围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
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
3.1.15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施工前,须经安全教育并办理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3.9.1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液氨储量大于10立方米属重大危险源。
我厂氨区为重大危险源(设计为3×100立方米),应按要求进行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3.2 液氨储罐及设备3.2.1液氨储罐应装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在“春检”期间检测一次,并建立设备档案。
3.2.2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所有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3.2.3 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安全阀应定期检查、校验,并建立档案。
3.2.4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85%。
3.2.5应根据液氨储罐外壁温度和部温度,设定合理的温度高报警值和自动联锁喷淋降温值。
3.3 消防报警等安全监测装置3.3.1液氨储罐温度高联动降温水喷淋系统与消防喷淋系统必须可靠投运,当液氨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启动降温水喷淋系统,对罐体自动喷淋减温;当氨气泄漏达到规定值时应自动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3.3.2 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液氨泄漏。
应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降温水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3.4 运行管理3.4.1 按照技术规和运行规程规定,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时对系统全面巡回检查,测定空气中的氨气含量。
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3.4.2 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检查并记录。
3.4.3 氨蒸发器投运前应检查筒的加热水液位在高位等。
3.4.4 氨蒸发器投运后当温度升至设定的工作温度时方可开启氨蒸发器的进出口阀门。
3.4.5 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条件下,停气后为防止设备冻裂,应在水中加防冻液或将水全部放掉。
重新开机时必须加水和防锈剂后方可启动。
3.4.6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任何人都不能触碰高温设备,高温管道或转动的设备。
3.5 氨区气体置换的原则3.5.1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3.5.2用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18~21%。
3.5.3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吸收箱。
3.5.4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3.5.6用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2%。
3.5.7按照规程进行的相关操作。
3.6 检修维护3.6.1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在氨区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履行相关手续。
3.6.2 氨区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无压力,氨气浓度低于35ppm(体积浓度)。
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3.6.3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专门统一收集。
3.6.4 发现系统存在泄漏时,应使用便携式漏氨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
严禁管道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3.6.5 氨区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3.6.6 当进入设备部进行维修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氧浓度达到18~21%。
3.6.7 液氨介质管道使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3.6.8 氨区设备系统中的缓冲罐、蒸发器、液氨储罐及管道上的压力表、测温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3.6.9 应建立氨区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氨区的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6.10 在进行氨区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前应制定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6.11 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
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
氨区管道的法兰应做好金属跨接。
3.6.12 氨区管道垫片禁止使用橡皮垫、塑料垫、铜质垫。
3.6.13 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3.6.14 氨区施工、检修工作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发能源。
3.7 卸料安全管理3.7.1 承担运输液氨的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资质,运输液氨的槽车必须有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资质证。
液氨车辆来厂后,由发电部负责检查《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驾驶证》、《押运证》等有关证件是否齐全、合格,不合格者拒绝充装。
由发电部负责检查来厂车辆登记和计量记录、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紧急切断阀、进出口阀、手动放空阀、排污阀的完备、好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3.7.2 运送液氨的槽车到达现场后,卸氨前应核准票据(数量和质量)和有关证件(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对液氨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交底。
3.7.3 卸氨准备工作1)卸氨操作前,要设立安全隔离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卸氨区域。
2)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和运输人员均需佩戴好防护用品。
3)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随时监测作业区氨气浓度低于35ppm,浓度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并处理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4)槽车进入装卸台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火。
槽车有滑动可能时,应加以固定。
5)卸氨前必须连接好装卸台与车辆的静电接地线,并于车前后位置放置安全标示。
禁止在卸氨区检修车辆。
3.7.4 卸氨操作1)槽车押运人员必须服从氨区运行值班人员的指挥,押运人员只负责车上的连接,不准操作氨区的任何设备、阀门和其他部件,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正确连接装卸台气相管和液相管与槽车的气相管和液相管。
并检查连接是否牢固、漏气,并应排尽空气。
如有泄漏,应处理后再进行卸氨。
2)卸氨时所用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应使用金属万向节。
3)卸氨操作时应经常观察风向标,操作人员应保持在上风向位置。
4)卸氨时应时刻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变化,严禁储罐超装(超过最大储氨量)和槽车卸空,槽车应保留有0.05MPa以上余压,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
3.7.5 液氨卸料时,严禁采用空气压料和有可能引起罐体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进行卸料。
必要时,可用不高于45℃温水加热升温或用不大于设备压力的干燥氮气压送。
3.7.6 液氨卸料时,槽车押运人员、氨区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
3.7.6 液氨卸料时,速度不应太快,当储罐液位达到安全高限时,禁止向储罐强行卸料。
槽车卸料完毕后,立即关闭切断阀,收好卸料导管及支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