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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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验代表性不够者。

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三:为特殊项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送装置。

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六: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螺栓与螺母的配合应良好。

加大尺寸的内螺纹与有镀层的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直径1-300mm公差》的粗牙三级标准。

七: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2、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3、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八: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瓷件与铁件组合午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2、瓷釉光滑,无裂纹、确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3、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九、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泥土电杆》的规定。

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2、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应无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1mm。

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10KV35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资料

10KV35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资料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查收规范本规范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查收规范》(GBJ232-82),结合塔里木油田电力线路实质和运行特点情况编制而成。

第一章总则一、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使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保证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10KV架空电力线路新、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及查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查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查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同意的设计进行施工。

四、采用的设施、器材及资料应吻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施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式原资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判断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定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六、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查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吻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资料及器材查验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资料、器材,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查验:1、高出规定保留限时者。

2、因保留、运输不良等原因此有变质破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思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吻合以下规定:1、不应有松股、交织、折叠、断裂及破坏等弊端。

2、不应有严重腐化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优秀,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展、圆滑、色彩均匀,绝缘层厚度应吻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亲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举措。

三、为特别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吻合本规范第条规定外,尚应吻合设计的特别要求。

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样连结螺栓宜有防松装置。

防松装置弹力应合适,厚度应吻合规定。

10KV-35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

10KV-35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结合塔里木油田电力线路实际和运行特点情况编制而成。

第一章总则一、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10KV架空电力线路新、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四、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六、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三、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

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最新新建10kV电力线路验收标准

最新新建10kV电力线路验收标准

新架10kV线路验收标准单位:时间:目录第一章新建10kV电力线路验收及停电接入作业程序一、检查验收内容二、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三、新建10kV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停电接入的程序第二章材料选型一、10kV线路常用设备二、线路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须符合下列规定第三章线路架设标准一、技术术语二、导线选型三、导线架设四、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五、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六、拉线安装七、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1、杆上变压器及变压器台2、跌落式熔断器3、杆上断路器和负荷开关4、杆上隔离开关5、杆上避雷器八、接地工程第一章新建10kV电力线路验收及停电接入作业程序为了规范新建10kV线路的验收及停电接入工作,让施工单位了解水电厂验收及停电接入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新架10kV线路验收标准及停电接入作业程序》,望各施工大队能够照此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一、检查验收内容:1、验收时要逐基杆塔、逐台设备进行,并填写《10kV线路架设及柱上变安装工程验收单》(附件4)。

将检查问题填入检查验收表中。

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反馈给施工单位。

2、如发现器材的型号、规格,线路设备标志,电杆组立的各项误差,拉线的制作和安装,导线的弧垂、相间距离、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及对建筑物接近距离,电器设备外观应完整性,相位、接地装置、沿线的障碍物、应砍伐的树及树枝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整改不彻底的不允许搭火。

二、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1、竣工图。

2、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包括施工内容明细表)。

3、交叉跨越距离记录及有关协议文件。

4、停电接入申请。

5、停电接入安全措施票。

6、相关试验记录、设备合格证。

7、新架线路现场检查验收表。

8、问题整改清单。

9、工程验收单。

三、新建10kV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停电接入的程序1、建设单位项目组对接入线路进行验收;2、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向所在区域的水电厂运行维护单位生产办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见附件3),并提交新建线路及配变的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3、所在区域的水电厂运行维护单位组织验收并以书面形式(见附件4)反馈存在问题;4、施工单位整改;5、所在区域的水电厂运行维护单位组织复查;6、复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项目组向本单位生产运行科提交停电接入申请(见附件5),批准后,建设单位生产运行科要确认停电范围并在《停电接入安全措施票》上签字(见附件2);7、所在区域水电厂运行维护单位办理停电作业第一种工作票(见附件6);8、所在区域水电厂运行维护单位进行停电、布置安全措施;9、建设单位对所管区域内的伴生气发电站及其他发电设备进行停电及办理安全措施;10、施工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对所管区域内的伴生气发电站及其他发电设备安全措施办理合格、所在区域水电厂运行维护单位对电源侧安全措施办理合格后,施工单位在接入点线路各端装设三相短路接地线;11、施工单位进行接入施工;12、施工单位作业结束后,所在区域水电厂运行维护单位和建设单位汇报工作结束、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人员已全部撤离;13、所在区域水电厂运行维护单位对接入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拆除安全措施;14、建设单位拆除自发电设备处的安全措施并向所在区域水电厂运行维护单位调度室告知;15、所在区域水电厂运行维护单位确认施工人员全部撤离,安全措施全部拆除,恢复送电。

最新10KV配电验收规范

最新10KV配电验收规范

附件:QB福州电业局企业标准Q/FJGA20137-2005福州电业局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05-08-17发布 2005-08-22实施福建省福州电业局发布Q/FJGA20137-2005前言为了规范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验收的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职责,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确保配电网安全运行,根据《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网规范化管理办法》(闽电生〔2004〕461)文件精神,对原《福州电业局业扩项目市场化运作管理办法》(榕电业项[2003]012号)的附件七“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原标准废止。

本标准明确了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验收的相关部门的职责、工作范围及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的附录一、附录二和附录三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福州电业局标准化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生产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书华。

本标准参加审核人:林向阳、陈家毅、岑旭、周小燕、罗晓文、陈长征、陈俊山、叶忠、陈群力。

本标准批准人:王智敏。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Q/FJGA20137-2005 福州电业局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1.范围为了保证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配电网络安全运行,规范配电工程等额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局10kV及以下配电新建、改建工程〔包括配改、技业、业扩(客户投资移交电业部门维护管理的)等工程〕的验收。

2.引用标准DL/T 601-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DL/T 602-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GB 50173-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7-94 电力电缆设计规范GB 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 49:9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验收规程GB 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7-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8-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榕电业配[2003]228号福州电业局10kV电缆运行规程榕电业配[2003]228号福州电业局小区设备运行规程榕电业配[2003]419号福州电业局中低压配电架空线路设计安装标准榕电业配〔2003〕227号福州电业局配电线路设备运行规程3.管理办法3.1配电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和小区设备工程应验收的项目及标准的最终依据为国家、行业、省公司及我局相关验收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之欧阳治创编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之欧阳治创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Erectionandacceptanceregulations foroverheaddistributionlineswithinsulatedconduc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器材检验、施工技术要求、工程验收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额定电压6~10kV(中压)和额定电压1kV及以下(低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GB396—84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GB772—97高压电瓷瓷件技术条件GB1200—75镀锌钢绞线GB2694—81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4623—84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GB12527—90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14049—92额定电压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DL/T464.1~5—92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线金具和绝缘部件3器材检验3.1一般要求3.1.1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器材,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3.1.2器材须有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3.1.3器材须进行下列检查,且符合:a)外观检查无损坏或变形;b)型号、规格正确;c)技术文件齐全。

3.1.4发现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做试验:a)超过规定保管期限;b)损伤或变形;c)对产品质量有怀疑。

3.2架空绝缘线(或称架空绝缘电缆)3.2.1中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GB14049的规定。

3.2.2低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GB12527的规定。

3.2.3安装导线前,应先进行外观检查,且符合下列要求:a)导体紧压,无腐蚀;b)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c)绝缘层紧密挤包,表面平整圆滑,色泽均匀,无尖角、颗粒,无烧焦痕迹。

10KV-35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1)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结电力线路实际和运行特点情况编制而成.第一章总则一、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10KV架空电力线路新、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四、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六、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三、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

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

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之欧阳学创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Erectionandacceptanceregulationsforoverheaddistributionlineswithinsulatedconduc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器材检验、施工技术要求、工程验收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额定电压6~10kV(中压)和额定电压1kV及以下(低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GB396—84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GB772—97高压电瓷瓷件技术条件GB1200—75镀锌钢绞线GB2694—81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4623—84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GB12527—90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14049—92额定电压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DL/T464.1~5—92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线金具和绝缘部件3器材检验3.1一般要求3.1.1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器材,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3.1.2器材须有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3.1.3器材须进行下列检查,且符合:a)外观检查无损坏或变形;b)型号、规格正确;c)技术文件齐全。

3.1.4发现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做试验:a)超过规定保管期限;b)损伤或变形;c)对产品质量有怀疑。

3.2架空绝缘线(或称架空绝缘电缆)3.2.1中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GB14049的规定。

3.2.2低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GB12527的规定。

3.2.3安装导线前,应先进行外观检查,且符合下列要求:a)导体紧压,无腐蚀;b)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c)绝缘层紧密挤包,表面平整圆滑,色泽均匀,无尖角、颗粒,无烧焦痕迹。

10KV-35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报告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结合塔里木油田电力线路实际和运行特点情况编制而成。

第一章总则一、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10KV架空电力线路新、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四、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六、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三、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

10KV_35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本规是根据中华人民国建设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GBJ232-82),结合塔里木油田电力线路实际和运行特点情况编制而成。

第一章总则一、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

二、本规适用于35kV及10KV架空电力线路新、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四、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六、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三、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

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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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页脚内容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十二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 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应制订不低于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页脚内容 第二章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2.0.1条 架空电力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

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 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无锈蚀; 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湍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2.0.3条 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2.0.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0.4条 由用黑色金属制造的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第2.0.5条 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符合规定。 第2.0.6条 金属附件及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页脚内容 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加大尺寸的内螺纹与有镀层的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直径130mm公差》的粗牙三级标准。

第2.0.7条 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二、线夹船体压板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三、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第2.0.8条 绝缘子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曹,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二、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三、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第2.0.9条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应无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1毫米;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第2.0.10条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页脚内容 二、应无纵,横向裂缝;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第2.0.11条 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造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裂缝等缺陷。

第2.0.12条 采用岩石制造的底盘、卡盘、拉线盘,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应使岩石结构的整体性受到破坏。

第三章 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第3.0.1条 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1%;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电缆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3%。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毫米;

二、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顺线路方向位移均不应超过50毫米。 第3.0.2条 电杆基础坑底应符合设计规定。电杆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为+100毫米、-50毫米。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应按最深一坑操平。

第3.0.3条 双杆基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开的中心偏差不应超过±30毫米; 二、两杆坑探度宜一致词。 第3.0.4条 电杆基坑底采用底盘时,底盘的圆槽面应与电杆中心线垂直,找正后应填上劣实至底盘表面。底盘安装允许偏差,应使电杆组立后满足电杆允许偏差规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页脚内容 第3.0.5条 电杆基础采用卡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前应将其下部土壤分层回填夯实; 二、安装位置、方向、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深度允许偏差为±50毫米。当设计无要求时,上平面距地面不应小于500毫米;

三、与电杆连接应紧密。 第3.0.6条 基坑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土块应打碎。 二、35KV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300毫米应夯实一次;10KV以及上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5000毫米应夯实一次。

三、松软土质的坑,回填土时应增夯实次数或采取加固措施。 四、回填土后的电杆基坑宜设置防沉土层,土层上部面积不宜小于坑口面积;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毫米。

五、当采用抱杆立杆留有滑坡时,滑坡(马道)回填土应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层。 第3.0.7条 现浇基础、岩石基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第4.0.1条 电杆顶端应封堵良好。当设计无要求时,下端可不封堵。 第4.0.2条 钢圈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宜采用电弧焊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页脚内容 一、应由经过焊接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焊工操作,焊完后的电杆经自检合格后,在上部钢圈处打上焊工的代号钢印;

二、焊接前,钢圈焊口上的油脂、铁锈、泥垢等物应清除干净; 三、钢圈应对齐找正,中间留2~5毫米的焊口缝隙。如钢圈有偏心时,其错口不应大于2毫米;

四、焊口宜先点焊3~4处,然后对称交叉施焊。点焊所用焊条牌应与正式焊接用的焊

条牌号相同; 五、当钢圈厚度大于6毫米时,应采用V型坡口多层焊接,多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收口时将熔池填满。焊缝中严禁堵塞焊条或其它金属;

六、焊缝应有一定的加强面,其高度和遮盖宽度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表4.0.2 焊缝加强面尺寸(mm) 项 目 钢圈厚度S(mm) <10 10-20 高度C 1.5-2.5 2-3 宽度e 1-2 2-3

七、焊缝表面应呈平滑的细鳞形与基本金属平缓连接、无拆皱、间断、漏焊及未焊满的陷槽,并不应有裂纹。基本金属的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毫米,且不应超过圆周长的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页脚内容 八、雨、雪、大风天气施焊应采取妥善措施;施焊中电杆内不应有穿堂风。当气温低于-20℃时,应采取预热措施,预热温度100~120℃,焊后应使温度缓慢下降;严禁用水降温。

九、焊完后整杆弯曲度不应超过电杆全长的2/1000,超过时应辖断重新焊接。 十、当采用气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圈的宽度不应小于140毫米。 2.加热时间宜短,并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焊接后,当钢圈与水泥粘接处附近水泥产生宽度大于0.05毫米纵向裂缝时,应予补修。

3.电石产生的乙炔气体,应经过滤。 第4.0.3条 电杆的钢圈焊后应将表面铁锈和焊缝的焊渣,及氧化层除净,进行防腐处理。

第4.0.4条 单电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毫米; 二、直线电杆的倾斜,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杆长3%;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梢不应大于杆稍直径的1/2;

三、转角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毫米; 四、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其外角的倾斜位移不应大于一个杆梢直径。

第4.0.5条 终端杆立好后,应向拉线侧予偏,其预偏值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页脚内容 第4.0.6条 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毫米;转角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顺向位移,不应大于50毫米;

二、迈步不应大于30毫米; 三、根开不应超过±30毫米。 第4.0.7条 以抱箍连接的叉梁,其上端抱箍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应在±5毫米范围内;分段组合叉梁组合后应正直,不应有明显的鼓肚、弯曲、各部连接应牢固。

第4.0.8条 以螺栓连接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间隙。 二、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的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两个螺距;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三、当必须加垫圈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个。 第4.0.9条 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立体结构:水平方向由内向外;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二、对平面结构:顺线路方向,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第4.0.10条 线路单横担的安装,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分支杆、90度转角杆(上、下)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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