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解析
35kv及以下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35kv及以下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文章标题:35kV及以下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在35kV及以下架空输电线路施工中,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不仅关乎着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也直接影响着供电质量和用户的用电体验。
本文将对35kV及以下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进行全面评估,以期为相关领域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 规程概述35kV及以下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主要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质量检验内容,涵盖了线路材料、施工工艺、设备安装、绝缘子强度、接地电阻等多个方面。
还包括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参与方的责任和要求。
2. 施工质量检验流程(1)施工前检验:包括线路材料的检验、基础工程的检验、工程设计文件的核对等内容。
在此阶段,需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确保材料和基础工程的质量可控。
(2)施工中检验:包括工程进度检查、工艺操作检验、设备安装质量检验等内容。
在此阶段,要重点关注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和设备的安装质量,以保证线路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施工后检验:包括绝缘子强度测试、接地电阻测试、保护装置的校验等内容。
在此阶段,需对线路的绝缘情况和保护装置的可靠性进行全面检测,以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3. 质量评定标准(1)线路材料的质量评定以国家标准为准,需满足《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要求。
(2)施工工艺需符合《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相关规定,保证线路施工的安全合理。
(3)设备安装要符合相关标准及要求,确保设备的性能和稳定性。
(4)绝缘子强度和接地电阻要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以保障线路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35kV及以下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中,我认为施工前的质量检验至关重要。
只有在施工前加强对材料和基础工程的检验,才能在源头上控制好施工质量。
另外,在施工中和施工后的检验中,也需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线路的质量达标。
最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最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篇一: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16日以建标〔1992〕912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1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写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条顺序,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规范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良乡“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国标管理组”.本条文说明仅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使用.第一章总则第1。
0.1条本条对制订本规范的目的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1。
0。
2条本规范只适用于电压在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这次修订对适用电压等级作了变动。
原35kV电压等级是在原《架空送电线路施工验收规范》内,这次放在本规范内,其理由:一、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35kV的电力线路工程,一般是在城市或农村,或在大城市内的工程,已不再是电网之间的联络工程。
调研中得知,不少城市已将35kV线路工程列为城市配电电网的一部分。
二、35kV线路在农村占的比重较大,大多采用单杆,档距不大,与10kV线路工程的特性接近,施工质量要求存在共性处多。
在审查规范会上,经原水利电力部提议,并征得2建设部同意,将35kV线路工程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91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
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1991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KV-35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结合塔里木油田电力线路实际和运行特点情况编制而成。
第一章总则一、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10KV架空电力线路新、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四、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六、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三、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
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三章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第四章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第五章拉线安装第六章导线架设第七章10kv及以下架空电路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第八章接户线第九章接地工程第十章工程交接验收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己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91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
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第一章总则第1。
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
0。
2条本规范适用于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
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
0。
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应制订不低于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
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2。
0。
1条架空电力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
0。
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无锈蚀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湍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2.0。
3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2。
0.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0.4条由用黑色金属制造的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91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
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三章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第四章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第五章拉线安装第六章导线架设第七章10kv及以下架空电路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第八章接户线第九章接地工程第十章工程交接验收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己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91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
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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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 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 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 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 定。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 有密封措施。
三、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 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 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 应符合规定。 六、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 象。螺杆与螺母的配合应良好。加大尺寸的内螺纹与有镀层的 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直径1~ 300mm公差》的粗牙三级标准。 七、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 规定: 1、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2、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3、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 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10KV架空电力线路新、改、扩建工程的 施工及验收。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 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 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四、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 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 方可使用。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 工艺要求。 六、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杆高(m) 埋深(m) 8.0 1.5 9.0 1.6 10.0 1.7 11.0 1.8 12.0 1.9 13.0 2.0 15.0 2.3 18.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6~3.0
2、采用双杆双X拉线的,电杆埋设深度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杆高(m) 15.0 18.0 21.0 24.0
埋深(m)
1.5
2.0
第三章 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一、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 档距的1%;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 的3%。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mm。 2、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 过50mm。 二、电杆基础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电杆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 差应为+100mm、-50mm。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应 按最深一坑持平。 三、双杆基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开的中心偏差不应超过±30mm。 2、两杆坑深度宜一致。 四、电杆基坑底采用底盘时,底盘的圆槽面应与电杆中心线垂直, 找正后应填土夯实至底盘表面。底盘安装允许偏差,应使电杆 组立后满足电杆允许偏差规定。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 施工及验收验收规范
——英买电力队伍志坚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总则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导线架设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 接户线 接地工程 工程交接验收
第五章 拉线安装
2.5
2.5-3.0
3、钢筋混凝土基础的强度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7,预制基 础的混凝土标号不宜低于200号。 八、杆基基础防腐 1、杆基埋入地下部分,应做“三油两布”防腐,杆体防腐部 分应 高出地面500mm-600mm。 2、底盘、卡盘应刷防腐漆。
第四章 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一、电杆顶端应封堵良好。当设计无要求时,下端可不封堵。 二、钢圈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宜采用电弧焊接,且应符合下列 规定:
八、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 良好。 2、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 烧坏等缺陷。 3、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九、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 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2、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 不应超过0.1mm。 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五、电杆基础采用卡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将其下部土壤分层回填夯实。 2、安装位置、方向、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深度允许偏差为 ±50mm。当设计无要求时,上平面距地面不应小于500mm。 3、与电杆连接应紧密。 六、基坑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回填土后的电杆基坑宜设置防沉土层。土层上部面积不宜小于 坑口面积;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mm。滑坡(马道)回填土应 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层。 七、电杆埋设 1、电杆的埋设深度,应进行倾覆稳定验算。单回路的配电线路, 电杆埋设深度宜采用下表所列数值。
十、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 预 应力混凝土电杆》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2、应无纵、横向裂缝。 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十一、 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造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不应 有蜂窝、露筋、纵向裂缝等缺陷。 十二、采用的底盘、卡盘、拉线盘,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