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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宣传文章

1、网络传销的表现形式

一是利用所谓的“信息网络营销”模式,推销虚拟产品的网络传销模式。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以电子商务、投资理财、网络游戏、资本运作等名义,通过在互联网上销售所谓的“网络远程教育”、“网络工程”、“私募基金”、“原始股”、“基金”、“网络游戏币”等虚拟产品,大力鼓吹网络致富的神话,吸纳会员。参加者按照网上信息的指示,向上级交纳一定的“入门费”后,即可获取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并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会员可以利用该网站以同样的方式发展他人加入,并可依据其发展下线的多少,从下线交纳的钱款中获取一定比例的报酬。

二是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并发展下线的网络版传统传销模式。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以购物网站为依托,销售化妆品、服装、医疗器械、通讯设备甚至骨灰安放格位、绿化林地等实物产品,并制定一套所谓的“会员奖励”制度,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商品的方式交纳入会费用,成为会员后取得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所购买的产品金额为依据计算和提取

报酬。

三是通过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的网络传销模式。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是,传销组织者依托网络,通过发布点击广告或浏览网页可以赚钱的信息,诱使用户成为会员。用户通过缴纳一定的“系统服务年费”获取会员资格,同时取得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注册会员可每天在其系统平台上点击系统提供的广告来获取一定报酬。同时,注册会员通过其平台介绍他人注册,每介绍一人可获取一定奖励,注册会员可以无限制发展他人加入,并从中提取报酬。(由重庆市工商局提供)

2、警惕网络传销,提高防范意识

网络传销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传销形式,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其惯有的欺骗手段:一是传销组织往往打着“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等旗号。有的还宣称自己是国家引进的最先进的营销模式,已经过某某部门认可、已获得国家颁发的荣誉称号、公司是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直销实验基地”等头衔,千方百计诱骗他人加入;二是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并要求参加

因此,广大网民可以根据上述基本手法来辨别网络传销行为,或者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进行咨询。如果发现了网络传销行为,或者已成为网络传销行为的受害者,应当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并及时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举报。同时,不要参与网上传销,不要在网上发布传销信息。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九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的就属于违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将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由重庆市工商局提供)

3、坚决打击打着各种幌子进行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坚决打击传销组织打着“国家试点”、“西部大开发”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所谓的“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二)坚决打击传销组织打着“招聘”、“介绍工作”、“招工”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传销活动。

(三)坚决打击传销组织打着“特许经营”、“加盟连锁”、“连锁销售”、“直销”等名义,诱骗中西部等地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到异地从事传销活动。

(四)坚决打击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

(五)坚决打击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由广东省工商局提供)

4、对传销活动中精神控制的分析

传销方法和手段在不断地变化之中,但万变不离其宗,传销骗局的核心,仍旧是精神控制。传销组织者只有实施了对参与者的精神控制之后,才会使其成为传销组织中的一员,从受害者成为害人者。

实施精神控制的过程叫做“洗脑”,一个人在进入传销组织后经过一周到半个月高强度的洗脑过程后就有可能成为一名传销分子。

精神控制贯穿了传销骗局的全过程。为了对参与者进行洗脑,组织者首先阻断与外界的联系,在传销组织内部一般会受到种种限制,不允许过多地接触外来信息,使得受害人所接触的信息就局限在传销团伙人员的范围之内。传销组织最重要的活动就是对参与者进行集中授课或一对一说教,这是洗脑惯用手段。传销授课人员一般结合我国转型期那些与个体户、股票等相关的典型案例,突出他们抓住机会取得巨大成就的特征,向听讲者灌输速成、

暴富理论。最后强调成功要从现在做起,看准目标,其他的都不要考虑。于是乎,听讲者的激情开始膨胀,准备干一番所谓大事业。至此洗脑的工作已经完成,被洗脑的参与者已经死心踏地地成为传销组织中的一员,开始骗自己的亲友加入,自己被洗脑,再去给别人洗脑。

由于传销组织者实施了精神控制,使参与者颠覆了正常的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为了所谓的事业成功可以不择手段,偏执、愚昧和冲动,只接受传销组织的说教。经过“洗脑”的传销人员,教育转化很难,不愿意回归正常人的生活。当执法人员打击传销,驱散传销人员,解救被骗的受害人时,很多传销人员认为这是在破坏他们的“事业”。很多传销人员被驱散后仍又聚集在一起,继续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由安徽省工商局提供)

5、警惕传销新变种

近年来,传销活动不断发展演变和变换新手法,从传商品、传“人头”发展到传虚拟概念,从商品销售领域发展到资本投资、金融理财、互联网络等领域,出现了“资本运作”传销、“私募基金、股权投资”传销、网络传销等大量传销新变种,需要高度警惕,注意防范。

一是警惕“资本运作”传销。这类传销也被称作“民间资本重

新分配”、“纯资本投资”。它打着“西部大开发”、“东盟博览会”、“泛北部湾建设”、“国家特批民间融资试点”、“中国第四个经济特区”等名义诱骗群众参加。参加人员一般需要交纳69800元认购一定的“份额”进行“投资入股”,然后再发展下线人员参加“投资”。该传销一般以介绍购房、投资发展为名诱骗生意人、“有钱人”参加,并通过安排“实地考察”、参观旅游、参加高消费,进行“资本运作理论”的灌输洗脑等方式,使他们自觉、自愿参与传销活动。有的传销组织还把自己包装成“民间富人俱乐部”,通过参加社会慈善募捐、邀请社会名流参加传销酒会等方式美化自己,具有很强的欺骗性、诱惑性和隐蔽性。

二是警惕“私募基金”“股权投资”传销。一些传销组织利用群众对私募投资不太了解的情况,虚拟境内外私募基金或股权,宣传高额投资回报或公司股票将在境外上市,或许诺配送原始股,以传销发展“下线”的方式招揽社会公众认购基金或股权,并根据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投资总额获得不同比例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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