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协议示范文本)

( 协议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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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协议示

范文本)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协议示范文本)

甲方(存款人):_____

乙方(开户银行):_____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甲方提出的申请,乙方同意为甲方开立_____存款账户,户名为:_____,账号为:_____。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现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承诺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所有支付结算业务。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保证所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开户资料;

2.按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

3.开户资料变更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通知银行;

4.按规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

5.按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6.及时与乙方核对账务;

7.销户应交回开户登记证、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

8.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开户资料的变更手续或账户的撤销;

9.甲方自行承担因违反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未正确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资金损失。

银行合作协议书通用版

协议编号:YTO-FS-PD380 银行合作协议书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银行合作协议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编号:____字第___号 签订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___‰,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___%,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__%.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

(完整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批准设立的,可以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全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

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颁发开户许可证: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开立的除外); (三)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上述银行结算账户统称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开户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做出准予申请人在银行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决定后,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是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唯一有效证明。 第二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七条存款人应当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开户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银行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八条人民银行在颁发开户许可证时,应当在开户许可证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开户许可证的名称; (二)开户许可证编号; (三)开户核准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账户管理专用章; (五)核准日期; (六)存款人名称; (七)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八)开户银行名称; (九)开户银行机构代码; (十)账户性质; (十一)账号; (十二)开户日期。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除记载上述事项外,还应当记载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为保证合法规范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为保证合法、规范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南京银行(甲方)与开户申请人(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选择在甲方开立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自愿将本人已经开立的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转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为乙方提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服务。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开立、使用和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使用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各项业务时,还应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需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并接受甲方的审核。乙方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欺诈,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乙方不得出租、出借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六条乙方申请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户申请书。符合甲方受理个人票据业务开办条件的客户,在申请办理票据业务时还需要预留签章。甲方受理后,乙方应确认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中甲方填写(打印)的内容。 第七条乙方须按支付结算法律法规使用支付结算工具,并按甲方有关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使用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大额现金存取

时要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乙方撤销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甲方核对该账户的存款余额,并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甲方核对无误后可办理销户手续。乙方因故未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须出具书面证明,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的,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向甲方提供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乙方须定期与甲方核对帐务。 第十二条如乙方违规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甲方有权停止其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三条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保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第十四条本协议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续期间有效,如乙方撤销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销户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开户银行)签章:乙方(开户申请人)签名:

与银行合作协议书精编

与银行合作协议书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江西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中国银行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银行江西分行 乙方:江西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为切实支持江西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支持江西中小企业迅速成长壮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一般为中小企业提供上市、融资、信息、咨询代理等有偿服务。在本合作期限内,乙方为扩大业务领域和服务范围、建立分公司和投资新项目时,适用本协议。 第二条乙方注册资金300 万元,在本合作期内,乙方对外发生业务成本和费用不得超过其注册资金的倍。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下属机构和支行开立基本结算帐 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合作期间,双方各司其职,甲方有权决定每笔借款贷与不贷,乙方有权决定是否为客户提供融资或其他服务。双方互不干涉,但双方应保持通畅的沟通。 第五条甲方承诺

(一)乙方需要拓展业务领域和经营、设立分公司或其他重大战略性计划时,甲方应及时提供项目资金借 贷,以支持乙方。 (二)甲方在合法范围内,优先为甲方提供足额借贷资金,需要乙方提供的担保可以适量减低。 第六条乙方承诺 (一)、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月度全部对外业务明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银行帐号等财务资料; (二)、接受甲方对其经营、财务情况的检查监督;(三)、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在三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场所的变更; 2.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减少贷款; 3.乙方股份结构或资产状况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股份转让、资产出售等; 4.对外投资; 5.乙方作为被告的仲裁、诉讼; 6.其他经营、财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示范协议)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1909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示范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示范协议) 甲方(存款人):_____ 乙方(开户银行):_____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甲方提出的申请,乙方同意为甲方开立_____存款账户,户名为:_____,账号为:_____。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现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承诺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所有支付结算业务。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保证所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开户资料; 2.按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 3.开户资料变更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通知银行; 4.按规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 5.按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6.及时与乙方核对账务; 7.销户应交回开户登记证、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 8.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开户资料的变更手续或账户的撤销; 9.甲方自行承担因违反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未正确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资金损失。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及时准确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2.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 3.及时与甲方核对账务; 4.因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 甲方在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可以随时申请销户,乙方在为甲方在办理销户手续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

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范本正式 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编号:______________ 序号: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下属的__________管理处(乙方)长期向住户(甲方)提供物业管理的各项服务。为方便甲、乙双方管理费及水、电费的收付结算,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甲方在乙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开立帐号或活期存折。乙方向甲方提供提供收款依据的单据,甲方许诺其付款银行接到特种委托收款凭证后,银行通过电脑将款项划转至乙方帐号。 二、甲方应付乙方管理费等不得拒付。甲方帐号无款支付时,应主动将款项转到开户银行,每月_____日前乙方将缴费通知单送至甲方信箱,_______日为银行划款时间,到期若无款支付,乙方按双方约定,逾期每天按应收费用总额的_____‰收取滞纳金,继续拖欠付款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三、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查询和咨询,结算中若有差错出现,由乙方负责处理在下月划款中退款或补差。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签署后,由甲方送甲方开户行加盖复核章(并留一份)后,交由乙方签收,退回一份予甲方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甲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邮编 地址 乙方(全称)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邮编 地址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在甲方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 (三)专用存款账户 (四)临时存款账户 第二条甲乙双方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撤销。双方均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任何违反犯罪活动。 第三条甲方在双方银企关系存款期间,应为乙方提供优质、快捷的结算服务,为乙方准确、及时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向乙方及时推介新的结算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结算条件。 第四条甲方依法为乙方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乙方账户资金的要求,依法保障乙方资金的安全。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对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七条甲方有权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年检,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年检,为年检提供便利。 第八条乙方开立信息资料发生如下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变更内容的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约定的日期为准。 1.变更名称,但不改变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号的。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 第九条甲方接到乙方开户资料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与2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第十条乙方不得将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出租、出借给他人,不得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不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名称应与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规定的名称相一致,如乙方需使用规范化简称,则须在此处注明该规范化简称。 第十二条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外,乙方应在甲方建立预留签章卡片,如乙方银行结算账户名称使用规范化简称,由乙方在甲方预留签章须与该规范化简称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购买各种空白重要凭证和办理对外支付,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第十四条甲方有权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对乙方的现金支取和现金库存的监督和管理,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履行反洗钱职责,

银行信用卡合作协议Word

合作协议 甲方:**银行**支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所推荐个人客户在甲方申请办理个人白金信用卡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如下: 一、各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指定乙方为开展个人白金信用卡贵宾客户的特约服务商,甲方优先向乙方所组织的客户 提供服务; 2. 乙方为甲方推荐符合甲方要求的客户资源; 3. 甲方在审核乙方提供的客户各项资料后,自主决定是否受理客户申请。 4. 当乙方将符合甲方要求的完整的申请资料提供给甲方审核时,甲方须最迟不超过二十五个工 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乙方。若乙方推荐的客户通过甲方的审核,甲方于每月月末将客户审 批通过和激活使用的情况向乙方汇报。 5. 乙方对所推荐的客户身份信息、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因不真实原因导致甲方贷款损失, 乙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6. 甲方在权利义务与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所需要的服务,在无特殊情况下尽力满足乙 方的要求。乙方在权利义务与法律允许的基础上配合甲方的工作,在无特殊情况下满足其要 求。如:甲方需要向客户补交申请资料的,乙方应尽量协助甲方完成申请资料的补充。 7. 当推荐客户收到甲方寄出的白金信用卡且正常激活使用一次后,甲方应在当月的月末不超过 二十八日,将二百八十元/张的佣金给到乙方。 8. 甲方有义务将白金信用卡的服务或新调整的政策向乙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指导。 其它约定 1、双方约定互守对方商业秘密,一旦发现泄露商业秘密,立即终止合作,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流入第三方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时,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230号,2006年9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关于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办发〔2006〕230号 (2006年9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自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在全国推广运行以来,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银行机构依托账户管理系统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日常业务并开展银行结算账户清理核实,规范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促进了银行账户实名制的落实,整顿了经济金融秩序。但是,近期出现了一些银行机构和个别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严格按照银行结算账户规章制度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和放松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以下简称《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 (银办发〔2005〕(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细则》 13号文印发,以下简称《业务处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准确、完整、及时地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一)银行机构应负责对存款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且应对存款人开户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审查(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存款人在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或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时,银行机构应严格按照《账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存款人完整地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不能仅凭其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开户申请书就为其开立相关账户。银行机构为存款人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必须经人民银行核准;未经人民银行核准,不得为存款人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负责对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开户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进行审核。对于存款人申请开立账户名称为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或资金性质的专用存款账户或账户名称为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的临时存款账户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存款人违规开立账户名称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时,应严格按照《业务处理办法》的规定,将存款人相关信息准确、完整地提交账户管理系统,并确保书面相关资料与提交账户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不得故意遗漏相关信息或弄虚作假。 (三)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账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为存款人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业务,不得无故拖延。银行机构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应在5

银行电子支付商户合作协议书范本

银行电子支付商户合作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为了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甲方与乙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双方通过系统连接,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电子支付商户(本协议乙方):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数字电视等电子渠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借助建设银行提供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金融、家居银行等电子银行支付方式实现卖方与买方用户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2、客户:指拥有建设银行银行卡或账户并开通电子支付功能的客户。 3、电子支付业务:指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提供的金融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 4、错误:指客户通过甲方电子银行向乙方支付货款的过程中出现的金额、订单号、收款人等与乙方的记录不符,或甲方记录的乙方账务信息与实际发生不符的情况。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保障客户通过电子银行成功划转的资金及时到账。 2、甲方应为乙方建立可以查询的定单支付结果数据库,也可视乙方经营需求为乙方提供定单支付到账信息实时反馈服务。甲方保证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向乙方提供的定单支付成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但甲方不对自身系统没有记录的定单支付未成功的信息和客户数据做出任何保证和解释。 3、甲方负责向客户宣传电子支付系统,并可以与乙方协作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的宣传工作。 4、甲方应在对客户的服务过程中正确提示付款操作程序,便于客户正确完成乙方的定单支付。 5、为不断改进电子支付服务,提高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和改造。甲方有权因此暂停服务,但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应提前做好相应经营和客户服务工作,负责因此产生的影响。涉及接口数据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对接口作相应调整。 6、对具有恶意诈骗嫌疑的乙方,甲方有权采取暂停支付资金和暂停提供服务等安全控制措施。 7、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本业务服务的容、操作流程或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涉及收费或其他乙方

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ABC

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ABC(2019)7029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合同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管辖等内容的条款。请关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或您对协议条款有任何疑问需要说明,请咨询经办行,或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柜面签约客户:您在业务凭证上签字即表明您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已依法向您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应您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您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本协议自客户和中国农业银行在业务凭证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超级柜台签约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在超级柜台界面或者在柜外清设备进行点击“确定”或“同意”等操作,即表示您作为我行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掌上银行和网上银行签约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勾选本协议并进行后续点击“确定”或“提交”等操作,即表示您作为我行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客户(本协议中指开户申请人)与开户银行(本协议中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客户选择在开户银行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含Ⅰ、Ⅱ、Ⅲ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统称“结算账户”),开户银行接受客户申请,为客户提供结算账户服务。 第二条客户须按国家支付结算相关法律法规和与开户银行的约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并向开户银行支付各项结算和服务费用。客户应审慎使用开户银行结算账户与开户银行或第三方机构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开户银行根据客户的支付指令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机构提交的支付指令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第三条客户在开户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时应通过指定渠道提出开户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接受开户银行审核,开户银行受理后,客户应对开户申请信息进行核对确认。 客户承诺所提交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客户撤销在开户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时,应与开户银行核对该账户存款余额,解除产品合约,开户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第五条客户在开户银行开立、使用和撤销结算账户应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户使用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时,应遵守该业务的约定。 第六条客户使用结算账户办理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业务时,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账户分类管理及交易限额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客户不得利用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客户不得出租、出借结算账户,不得利用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九条客户未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或者未支付结算和服务费用的,开户银行有权停止其结算账户的使用。 第十条双方同意客户在开户银行开立、使用和撤销结算账户及相关行为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监管。 第十一条出现错账时,开户银行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客户获得不当得利的,为节省客户时间、维护客户利益,在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开户银行可以冻结并扣划不当得利相关款项并通知客户。

中国银行合作协议

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协议 编号:年字号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负责人: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邮编: 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银行 负责人: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邮编: 联系人:电话:传真: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合作办理受本协议约束的一项或多项远期结汇/售汇业务。据此,双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叙做远期结汇/售汇业务的前提条件 双方合作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须满足下列相应条件: 1、乙方向甲方提交《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合作银行版)》(参见附件1),均应加盖印鉴章,乙方负责审查客户的印鉴章,甲方负责审查乙方的印鉴章; 2、乙方向甲方提供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法人章的业务授权书(合作银行版)(参见附件2); 3、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人民币和外币账户,并保证在交割日甲方营业时间内,账户余额能够支付为完成所申请业务所需的全部人民币和外币资金; 4、乙方同意做出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声明与保证; 第二条支付交易资金 乙方与甲方叙做远期结汇/售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和外币资金从乙方开立在甲方处的账户支付给甲方。 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人民币账户(账号)/外币账户(账号)中直接划取为完成本协议项下业务所必需的人民币、外币

资金。 第三条保证金的收取及风险控制 1、甲方根据业务风险和需要,向乙方收取每一笔业务的保证金,乙方必须在申请交易前将保证金支付到开立在甲方处的保证金账户中。对于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美元对人民币交易甲方应存入交易金额%的保证金,非美元对人民币交易甲方应存入交易金额%的保证金;对于期限一年以上的远期交易甲方应存入交易金额%的保证金。 2、乙方确认,市场汇率发生变动会导致未到期交割的交易产生浮动亏损。因此,当市场汇率变动致使乙方一笔或几笔交易头寸浮动亏损总额超过其已交纳的保证金金额的50%(含)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追加保证金。 浮动盈亏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浮动盈亏=协议交易金额×(违约或展期平仓价-原协议远期汇率价) 3、无论任何原因,乙方的浮动亏损超过其保证金账户余额的80%(含)时,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未交割头寸部分全部平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产生的收益按商业原则处理。 4、在甲方统一授信的情况下,乙方可申请以扣减授信额度的方式替代上述保证金。 第四条交割和交易的展期 1、提前交割和宽限期 乙方的客户可向乙方申请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业务的提前交割,乙方根据客户的要求,可向甲方申请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业务的提前交割。 固定期限远期结售汇交易到期后的三个工作日为办理交割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办理的交割视同如约交割。乙方需根据客户的要求,必须以自身名义在不晚于当天14:00之前向甲方递交转宽限申请。 2、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交易的展期 因合理原因导致乙方的客户不能按期交割的,乙方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以自身的名义向甲方提出办理推迟交割申请(展期申请),即办理展期平仓交易及叙做一笔新正常交易。乙方应在最后交割日14:00前向甲方提交推迟交割申请(展期申请),与甲方办理展期平仓交易及叙做一笔新正常交易。 展期平仓汇率与原协议远期汇率之差形成的汇价收益,暂存于乙方开立在甲方的保证金账户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支取;对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展期交易,如乙方按时办理交割,则甲方将上述收益退回乙方,若乙方未按时办理交割,则上述收益归甲方所有。展期平仓汇率与原协议远期汇率之差形成的汇价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篇一: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市分行: 根据上级行要求,我行对账户管理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账户管理情况 我行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和办法要求,严把柜面审核关,加大账户管理力度。一是合理运用人民银行帐户管理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加强开户资料审查,加大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力度。二是对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重点审查,对客户身份资料的变动及时予以更新,对客户身份实行联网核查,进行客户身份有效的识别,积极做好反洗钱、客户身 1 份识别、大额及可疑交易数据报告工作,杜绝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对开户企业订立开户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细化和完善相关职责。四是严格预留印鉴及资料的管理,并实行建立登记簿专人登记保管制度。五是专人按月向开户单位签发存贷款账户余额对账单,进行明细账务核对,对业务发生频繁、业务发生额大的账户,实行面对面逐笔勾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确保资金安全及内外账务相符。 二、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岗位职责 按照我行实际,比照上级行文件,完善岗位分工,规范岗位设置。

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对结算账户对账工作实行专人管理,做到权责分明,责任清晰。同时对会计人员岗位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进一步落实以岗位制约为主要内容的内控机制,防范内控管理隐患。 三、加强自查力度,防范操作风险 通过本次检查,对开户申请、开户资料实行重点检查,对开户资料的有效、真实性,实行逐一梳理,不留死角,真正把账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对在综合业务系统操作中的每笔大额支付汇划往来业务、同城交换业务等业务进行核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业务操作,确保资金安全,防范操作风险。 2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以上级行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对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严格实行临柜人员、坐班主任审核把关,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责任心,真正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 **县支行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篇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支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账户管理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行截止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其中,基本账户个、一般账户个、专用账户123个、临时账户1个。现有的银行结算账户中,全部已按办理开户许可证,开立符合人民银行对于账户管理的要求。

银行合作协议书范本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124 (协议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银行合作协议书范本标 准版本

银行合作协议书范本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协议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编号:____字第___号 签订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

写)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___‰,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___%,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__%.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附件1 中国ⅩⅩ银行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甲方:中国ⅩⅩ银行ⅩⅩ县支行 乙方: 为切实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保证存款人资金收付业务的准确办理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甲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与乙方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提供的开立结算账户证明文件进行审核,为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负责对乙方在甲方所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依法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 3、甲方承诺在甲乙双方银企关系续存期间,对乙方提供优质、快捷的结算服务,及时、准确地办理存款人的资金收付业务。

4、甲方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方式,及时为乙方提供对账数据,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需填写《中国ⅩⅩ银行开户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开户手续时,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时,还应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据实填写开户申请书;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合法。 2、乙方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违规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违规支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偷逃税款、套取现金或开展其它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3、乙方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内容时,需填写《中国ⅩⅩ银行银行结算账户变更内容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如因乙方未及时到银行办理相关事项变更,出现银行与其无法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对账、账户往来的差错无法及时纠正等现象,应属乙方的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撤销银行结算账户需填写《中国ⅩⅩ银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按规定手续及时办理。乙方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并自行承担未按规定交回造成的损失。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

中国工商银行在线支付合作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在线支付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XX(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双方因乙方电子银行客户通过甲方电子商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资金结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在线支付系统:指乙方以客户通过电子渠道发来的电子付款指令为依据,为客户提供交易款项划转服务的系统。 (二)电子商城:指甲方利用计算机网络、或手机等电子设备建立的,采用乙方在线支付系统进行交易款项划转的电子商务应用系统。 (三)买方:指通过甲方电子商城购买商品或服务,并通过乙方的在线支付系统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的企业或个人。 (四)卖方:指通过甲方电子商城卖出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五)异常:指买方通过乙方在线支付系统向卖方支付款项的过程中因非乙方原因出现的金额、合同号(或订单号)、收款人等与甲方记录不符的情况。 (六)退款:是指网上订购交易完成后,因某种原因,甲方通过乙方在线支付系统将已入账的交易款项全部或部分退回至原买方付款账户的交易行为。 (七)返还:是指甲方与乙方签订营销合作协议后,甲方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的规则,通过乙方在线支付系统将已入账的交易款项全部或部分退回至原买方付款账户作为折扣优惠的交易处理行为。 (八)转付:是指买方以在线支付形式将交易款项支付给甲方后,甲方作为中介方按照与买卖双方约定的规则通过乙方在线支付系统将款项转付给卖方的交易处理行为。 (九)信用支付:是甲方与乙方合作共同为买卖双方提供中介的服务。乙方根据买卖双方对交易的确认结果办理资金清算。买卖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时可在线向甲方提交裁决申请,乙方根据甲方的裁决结果办理资金清算。 (十) 分期付款:是个人买方在甲方通过贷记卡进行一定限额以上消费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买方所购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资金,根据个人买方申请,将消费资金和手续费分期通过买方贷记卡账户扣收,个人买方按期进行偿还的业务。 (十一)交易账户:是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通过乙方在线支付系统办理交易款项入账、退款、返还、转付等业务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十二)境外卡:指境外发卡机构发行的开通全球通用支付验证功能的信用卡、借记卡。 二、合作内容

银行结算账户一览表

1 银行结算账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 各种法律法规立法时间一览表 使用范围 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日常转账和现金收付) 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现金缴存、(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 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 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需要。使用支票、信用卡,办理 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 开立程序 1、填制开户申请书 2、提供证明文件 3、银行审查 4、报送人民银行核准 5、人民银行2个工作日内审核 6、办理手续 1、填制开户申请书 2、提供证明文件 3、银行审查 4、符合条件办理手续 5、在开户登记证上登记 6、开户之日5个工作日内备案,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 1、填制开户申请书 2、提供证明文件 3、银行审查 4、预算单位的报送人民银行核准;其他专用账户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 5、在开户登记证上登记 6、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 1、填制开户申请书 2、提供证明文件 3、银行审查 4、报送人民银行核准 5、在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设立临时机构、注册验资除外) 6、设立临时机构、注册验资,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 1、填制开户申请书 2、提供证明文件 3、银行审查 4、办理开户手续 5、5个工作日内备案 开户要求 营业执照整备、批文、登记证书、证明等 1、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和开户登记证 2、向银行借款,借款合同 3、其他结算,有关证明 1、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和开 户登记证2、相关批文、证明、资料 1、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几安装、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出具基本存款账户的证 明文件和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正本、许可证、合同、批文 3、注册验资资金。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身份证件、通行证、旅行证、护照 名称 立法机构 通过时间 施行时间 修订时间 修订后施行 会计法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1985-1-21 1985-5-1 1993.1999-10-31 2000-7-1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对于相关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大家又知道多少呢?下 文是最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 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 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四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第六条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 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七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 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 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 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 查询。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第十一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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