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自治范围

公司章程的自治范围
公司章程的自治范围

公司章程的自治范围

论公司章程的自治范围

摘要:社会经济生活具有独立的企业地位,主要体现在公司自治范围。由于公司的理论以及发展,通常展现的是一个独立的形式机构,由于告诉自治管理制度,就有独立法人而为了迎合市场主体发展需要及要求形式,于是公司建立了独立的公司部门。在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建立重要文件的法律依据开始受制于协调企业内各部门的交易。关于公司内部和管理章程的贴切性,自主权的规范往往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工作,公司章程的实力自治程度取决于自主权该公司影响扩张程度。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灵魂,是公司自治的基础和体现。公司最基本的章程限制是自主确定公司的自主权。但是,

公司从引进我国来长期处于在国家政府的监管下,章程的修订大多都是采取套用公司法中对章程的硬性规范的范本。所以大多股东或投资人都不太了解章程

的自治,就产生了日积月累长期的对章程的漠视。本文根据公司自治章程在法律性质的基本理论和分析,了解公司自治法规定了自治章程的必然性,以及基本条件和根本原因。然后通过对章程自治权范围的界定,找到一种合理的方式措施来确定

章程自治的范围。

关键词:公司章程自治公司法股东

第一章公司章程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公司章程的概念

在公司章程中,我们限制公司,股东和管理层,参照投资者依法建立的自律规则,为组织,行动和企业活动提供基本指导。这不是公司的基础,而是企业生存的根本要素。作为公司组织的重要指标,公司的成立条款是建立和继续的必要先决条件。基本文件协议的文件,公司文件内容的组织和功能,公司义务的性质,业务条款,组织,

活动,销售权利及其成员的权利。根据宪法,宪法规定,由于公司业务范围分布的性质,组织工作不仅是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而且是公司的整个运营过程,从公司成立,作为结束程序提供一系列准则。公司章程是公司法的补充,也是公司的自治章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业务将遵守。对于公司来说,自主权是公司的一种生活形式,公司的行为必然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质上,文章正在从权力转移到内部规则,并在公共权力和私有权之间进行转换。法定法规定的内部管理规定不具备,但涉及公司的基本业务规则,也被称为许多内部管理体系中的最高职位,也是公司内部管理章程。

对于公司章程的概念,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的学者有不同的定义。因此,我们在民法和习惯法中形成两个不同的定义为主要代表。两个连接点和差异的并入条款的两个定义。

在民法中。民法学者对我们公司的公司章程有不同的看法。中国学者认为,李永荣教授,宪法是组织和企业活动的基本规则,所有发起人都以书面形式表达。据王建文学者的看法,据说公司章程制定的协会发起人和员工协调了公司内部和外部业务关系的自律规则。简而言之,公司章程的定义,国家民法学者,公司章程可以根据公司股东的组织和管理内部和外部业务规则,所有文件的重要性进行确认。

其次,在普通法国家,每篇文章中使用的双系统形式的文章,公司手册和公司章程,内外部关系规范的差异。美国学者奥尔森认为,该公司的公司章程作为文件自治要求,不仅要记录公司的组织和运作,还要为公司的目的记录内容,股东,组织的权利

和义务公共社会简而言之,公司章程的定义是管理内部组织管理和外部业务活动的一个规则,是全部股东有意义的陈述的文件。

第二节公司章程的法律特征

公司章程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各公司的经营范围、组织结构、注册资本、活动方式、公司性质等各方面的都存在区别与差异,所以各公司的记载事项也都各不相同,公司章程的法律特征也就表现为自治性。

协会章程细则反映公司治理,股东同意公司章程的内容制定公司章程内容。股东大会被视为载入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项。会议发布,公司的章程和文章反映了自治的程度。公民宪章,包括公民和公司债权人,以及公司股东和投资者。中国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的文件,发起人是在公开发行股票时必须披露的,经国务院证券部门同时提高应用程序,公司章程是一个必要的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协会变更和变更的规定进行。表明了公司章程的法定性。

第三节公司章程的性质

一、契约说

股东不仅具有一般性观点,而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生效后,由股东设立的公司权益义务反映了股东自由意愿和等效磋商的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公司,其特点是该公司的章程条款的所有股东,所有股东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该说为英美法大部分学者

所主张,其最初来源于经济学家提出的有关“合同”公司的理论。[1]

但在许多学者的看法里,章程不仅仅是普通的契约。章程是由发起人或股东对公司所为同一内容的多数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的“合同行为”,与由两个相反方向的意思表示趋于一致而成立的一般契约不同,合同行为中多数意思表示仅有一个

方向,但仍属广义上的契约。一些国内学者认为他参与了特许合同,这是第三方合同的利益。例如,江泰兴学者认为,最终的结果是一个特许承办人的股东或事情,这是

经理和私人的自主权,但有关的档案不仅仅是他与自然的契约。这是因为他主要从事两个方面的反映,其他科目的限制也是有效的。公司董事和股东是公司章程的唯一公告,但可以扩大到公司,股东,公司本身和公司的管理建立,但公司设置了阶段。甚

至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和其他局外人也可能是由章程调整约束。第二,章程内容的涉他性。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分类为二类,被广泛涉及公司内部组

织的成员的问题,和问题有关的对外事务。如并购企业,建立分离等,后者。因此,公司章程通常涉及他的文件。从此种意义上来说,似乎可将章程视为一种特殊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契约。[3]

简而言之,旨在展示公司章程的协议是公司,成员和合伙公司之间的协议成员之间的一致意见。契约说,它是一种精神,主张投资者的自由意志,反映了市场经济的

自由。

二、自治法说

从公司内部观点看公司章程的性质,两家公司股东的章程,即使加入公司股东也具有相同的效果。日本和大陆学者的大多数自治主张提出意见。公司公司章程的有效性通常是公司的大部分内部约束,并没有影响到变更。德国学者麦克拉伦,大多数人的宪法是社会的成员,所以在这个层次上,宪章是法律规范。但我相信法律只适用于那些加入社区和接受的协调法律的成员。如果社员退出社团,接受章程的资源被终

止,章程不再适用于他们。

因此章程只是有关社团以“章程自治”为基础的规范,而不是国家的法律规范。[4]我国有公司法学者认为公司章程不是自治法规而是一种自治规章,因为法规一词是应当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构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称。[5]有学者认为公司章程的性质为自制规范。[6]有学者解释,为什么公司章程具有自制规范的性质,首先它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定;其次有公司自己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证;再次,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备普遍的约束力。[7]

三、宪章说

在宪章的说法看来,公司章程既不是自治的,也不是契约的。宪章的基本理论将公司章程认为是书面文件,股东与公司高层之间的关系与权利、责任、义务,以文件约束的形式存在。宪章说的观点指出,这反映在现行《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强制性规范中。宪章说强调了公司章程在整个公司的管理和运作中的强制性规定的主导地位。

四、对上述观点的分析

作为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的本质,公司成立与组织架构和公司章程有很多共同之处。因此,合同规定合同具有一定的理性性质,符合双方在私法协议中的含义,即表示宪法的合法性,强调人的自主权意味着意义。但契约说也存在很大一部

分的不足,公司章程各项同时也会约束没有参加过章程表决的股东,即后来加入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显然根据契约说这一属性这就解释不通了。因为按照契约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在章程的调整范围内,但我国公司法明文规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也要受到公司章程的约束。契约说也同样不能解释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公司关于公司记录的公司章程要求法律问题的基本性质,双方的缺席将使整个法律无效。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股东资本,法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些事情是由四家公司的基本性质来解释的。

自治说法的程度在公司内部管理干预,仍然需要普遍的帮助,但仍然不能受到限制,而且企业自由不能受合同法历史发展的重要趋势的限制。他说这是一项传统的合同。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在合同当事人自主权的情况下,“合同”一词是指国家规定的自主权。文章的意图主导着企业内部的各方利益相关者,监管,一致的结果和稳定性,强制性的自律不是唯一的。主要途径是改善内部控制制度,破坏平亨协会或者内部机制损害赔偿权条款的有效性,寻求对协会股东有必要的权利救济。规定的自主权不是公司章程,股东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司法终止有偿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来保护。自治说,内部股东的优势可以找到适当参与国家权力的合适点,并为索赔提供依据。

[8]同样自治法说也存在这或多或少的不足。就如自治法的观点把公司定义为自律性的规范,公司只有在记载登记注册成立后章程才对它产生约束的效力,这就是所谓的章程生效的时间存在界限。这对发起设立之初的投资者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得不到及时的调整规范存有弊端。

宪章说相比较于契约说合理的解释了有关公司章程适用范围的问题。公司协会章程被认为是增加公司干预,以制定一定范围限制的修改条款的一系列特许公司,协会和股东。修改后的宪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不能任意改变。但这种做法也强调,自主和公司法律事务所的概念是相反的。

在我认为,公司章程是公司规范性文件与股东之间约定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公司章程包含了合同的性质和自治权的属性。但从公司章程约束的主体方面看,契约说则对此解释的就表现的不太全面。因为章程不仅仅约束股东的权利义务,也约束后加入的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此外,从公司章程的内容和作用等角度发现,章程不仅规范了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规范了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组织结构等方面,是私法自治的重要表现,也是基本指南。

综合上述表达,公司章程体现着契约的概念,也正表达了股东之间的意思自治性,归属于私法的自治范围。但同时正如有的学者的观点公司章程的内容又有

涉他性问题。既然公司章程无法实现完全的自主权,公司法干预和指导的必要性,公司章程就体现在私法律关于私人律师事务所在道路上的管理上。立法需要留有企业

自治的空间,公司就可以向前发展,公司章程是公司实现自治的最根本条件。第三章公司章程自治

第一节、公司章程自治的理论基础

(一)公司章程自治的思想基础

在现代,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这个方面是基于霍布斯观点中的这些自由主义的代表。为了保护自己,按照自然的希望,任职的条件是,“人人有权利使用自己,个人的自然权利是自由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它不被称为与自然的权利有关它的自由。

自由观点,人是合理的,理性是私人自治的主观条件。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即通过

合理实现公司自治,每个股东都有权选择利益的选择权。第二,人必须自治。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有独立的思想,国家不可能制定好一切方式方法让我们

僵死的套用,这是不现实的。协会的自治条例为自由主义提供了一个平台,自由主义是公司自治的原因。所以自治的宪法是不可避免的。该公司是企业独立于民间机构的最重要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公司法作为规制和调整企业法人的法律制度也需要

注重公司自治的原则,这就演变到后来的章程自治的生产埋下种子。

(二)公司章程自治的经济基础

市场经济是我公司公司章程的经济基础。也被称为市场经济自由市场经济,所有投资者,通过自由贸易,合理配置资源是实现最大利润。社会有限的资源将通过自由贸易获得最大的利润。不可避免地,您将需要一个内置的公司文章来实现自主权市场经济是自主的。市场经济强调人民群众对民族基本组成的自主权。它认为国家对市场的

监管越少越好,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享有自由和竞争的各个方面。现代市场经济仍然是以自主性为基础的经济,即以企业自主为基础的经济,它推行的是以企业为本的精神,它贯彻企业自立,突出企业的作用。[10]它以各经济主体自由平等,竞争机会平等为前提,围绕章程自由的内容来维护有效竞争。

(三)国家的宏观调控

随着市场自由经济的发展,为了促进经济的增长,增加社会财富,慢慢出现各种问题。来自市场自身的不完善导致垄断资本、社会资源配置分配失去公平,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不断发生,经济、社会都开始出现漏洞。所以为了保护自由经济平衡市场,国家干预的手段变得非常重要。这就是早期的国家加以调控的形式,表现为国家的宏观调控。

国家的宏观调控是借助政府或法律的方式对社会国民经济总体上调整规制。既是有了国家的干预,不论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都不是对市长经济自由的否定,它只是作为一种保护措施,让经济自由贸易的前提下,有国家的强制性规范辅助贸易更安全有效的发展。进行整体上的调节与把控。在这种调节中,怎样正确把握国家调控与公司自治就更加严峻,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自治的根本性承载文件,确定公司章程的自治范围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节界定公司章程自治范围的价值

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司自治,确定公司的自治范围很有必要。公司股东自主管理公司内部的各种问题,公司章程为公司股东,实现有效的管理工具。但是,当公司在制定公司章程时不注意这一工具,当股东没有确认公司章程对公司业务运作的重要性并

在公司章程唯一的模板将被应用由于模板构成公司章程的单调性,公司的忽视将得到体现。因此,“宪法”规定的自主权程度,投资经理知道协会公司章程,将加强宪法自主权,有助于改善公司的管理。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制定公司章程,丰富公司

企业文化,调整公司员工基本规范,使公司章程发挥应有的作用。

笔者认为章程自治与股东权利责任息息相关,股东应该重视章程自治的范围的界定。这样更有助于保护股东自身的权益。对公司章程的自治范围进行探讨与

解读在现实与实务中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关于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法律有意损害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当限制为避免制定和修改其他人的权利和公司章程的违法违法和其他法律,其义务不属于减少这些法律规定界定了章程不得做的,从强制性规

范这一方面保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但是也有很多公司法规制不到的方面,或者法律不应干预的方面。正如公司章程的自治多大范围的自治与强制,这也这正是我们对公司章程的范围进行研究的价值意义所在。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自治范围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自治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认购资本金额的股东的典型“企业共有财产”,以承担其共同股东对其股权负责的所有资产,公司债券和外国公司债务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有关规定,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条款(包括项目)表示绝对必要的自主权和公司股东如此重视。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将使本法无效如果事情不合法,公司法的问题必须在基本宪法中加以说明。

公司自主权章程中的作用和地位十分重要,与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内容有所不同。因此,对于大多数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范围必须自主到公司,直接参与公司管理的负担能力不断增加。具体来说,为履行“公司法”行使表决权提供我国法律,公司章程可能与法律规定不一致。除了通过股东投票决定有关企业需求的关键问

题外,大会,投票程序和审议规则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都在不同的规定之外。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不超过三年的董事,该任期是免费的。董事会决议要求投票通过董事会所涉及的程序和投票程序等事项,否则就是本公司章程。您可以指定参考条款的经理的公司章程。参考条款相关条款仅适用于小型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除了需要通过一半以上监事的公司审计师委员会外,会议决议还同意可以在免费文章中界定其他相关投票程序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从公司法的“另有规定”,就可以看

出公司法给予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多大的自治空间和范围。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自治范围

有限公司是指我们所谓的“公司的共同所有权”,其股东是公司的股本,其股东对持有股份负责。有限责任公司与对比有限,超过股东数量,公司可以及时获取信息档案。中小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管理。这些方面并没有面临大股东或高管为了平衡股份有限公司的利益而受到控制的风险。因此,法律对公司有较大的限制条件。

提供公开发行股份,设立这两家公司的特点是成立。但原因是公开发行的公共和第三方被提供给公共或具体的目标,为有影响力的社会的利益筹集资金,所以监督公开发行范围的公司法律规定比设立开始了。

上市公司由于分配所有权的重大影响,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社会生活的运作一般优于我们的控制。

第四节我国公司章程自治的限制性因素

基于投资管理者对我国公司章程的认识不够,在制订章程的过程中他们按搬照抄了已有的章程范本,无法使章程在公司运营成长中起到应达到的作用。使得我国公司章程自治长期只被视作是规范性的设立公司必要的文件,只有当公司股东真正遇到股权问题的时候才会意识到章程的重要性。

根据指定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年度企业所得税和利润的规定,反对意见的股东必须符合以下几点。公司不会解散,重大资产,分立,转让,股东大会合并,但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解散了其他需求的议题,但5年内行公司不会将利润分配给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决议案,修正案,使其生存。显然这一

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对于修改这一自治方式的法令并没有界限,使得很多中小股东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不满,他们认为侵犯到自己利益的法律上却没有给出救济手段和途径。

第四章合理确定我国公司章程的措施

第一节区别公司内部事务的自治范围与公司外部事物的自治范围

公司外事务,公司业务。总务公司与股东之间,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涉及第三方,债务人公司,关联企业的事务对外关系。显然,在公司的内部事务这一方面更多的是自身利益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法不应过多的干预,通过个人意愿可以对公司章程的各方面进行调整的内部事务;对公司利益和股东管理的参与限制,应通过自己的章程对股东进行直接控制,尽量减少,国家事宜微乎其微,已到达可以让当事人自主自治的选择,发挥其自身的特点。

通过法律干预,公司对外自治的范围是范围不及自治内部事务的企业和外部关系原则。在经营公司的利益的作用下,很少有公司给公司章程的内容制定一个平衡

的社会利益和第三方的规定,所以国家干预在这个时候是特别重要的。因此,公司外部事务必须由全体遵循,不得违反或变动法律来强制性保护第三人以及社会利益。

简而言之,自治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同于公司的具体问题,与公司的内部行为相协调,依托外部事务的不同阶段,到相关的重大文章,具体问题具体范围什么是所谓的自治

和管制是相对的,只有结合具体情形和标准才能更好的规范章程自治的范围界限。

第二节区别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自治范围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自治范围

(股票)是一个典型的“公司”,只有支付给股东才能成为股东的股东,可以通过广泛的资金向公众募集资金,公司的特点我有广泛的范围。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着大量

的投资者,但通常情况下这些股东并不在意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事项,章程规定也容易被忽视。股东们在公司运营管理上以及信息获取上都处于被动的状

态。因此,宪法本身,“公司法”公司的条款应提交,以加强强制性规定,确保股东的利益。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这些问题,公司法应当给予大部分公司法规范,以制定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平亨范围和自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在不同的公司以及对公司

自治的必要记载事项中区别开来。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加强公司法的规范。

第三节公司章程订立的自治多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自治

公司章程订立时如果投资者不满意可以拒绝出资,不会影响其利益的得失。但章程修改时却不会等同于订立时的规则,章程修改属于公示内部对于基本规范的修改不能保证不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为公司章程的修改很大程度上还是由公司内部管理组织者决定的,所以尽管法律对此做出了修改章程时应遵守的事项,但还是解决很多成立后股东退出或对章程修改意见不同的问题。所以公司章程修改时应该受到更大的限制。

结论

法律法规作为人类行为准则的统治者,限制人的自由不是它的最终目的,而是在法律的保护下更自由地参与市场经济,使公司在社会中发挥其优势,创造效益。这是法律的基本功能。自由不是相对的,绝对的,必然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公司还有限公司的自主权法。自治体现在公司自治程度的公司章程条款中,协会对这一要求的协调的重要性,这对我们讨论自治条款的范围非常重要。

这篇文章,从章程的基本理论到章程的性质研究,都体现了界定章程自治范围的必要性。然后,再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司章程的范围提出了不同的确定方法。我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公司章程的自治范围的认识逐渐合理,法律上对于章程范围的界定更合理,章程在公司自之中的地位会不断提高。

如何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和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机构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应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和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方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缺少上述必备事项或章程内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应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拒绝修改的,应驳回公司登记申请。 如何制定公司章程 在公司自治空间拓展的同时,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在公司成立和运作中日益显现。新《公司法》有很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条款,赋予公司章程极大的灵活性,章程可以约定红利分配比例;约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表决权行使方式;约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办法;约定公司分配方式等等,增加了股东之间的博弈和公司章程的个性,制作章程不再是枯燥的“填空题”,而成为一项极具艺术性和专业性的工作,公司章程的制定必须考虑周全,才能尽可能的避免投资风险。 首先了解一下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 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是指公司章程的记载内容,即公司章程需要在那些方面进行规定,即章程记载的对象,但不涉及对象本身记载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根据法律规定是否必须记入,分为法定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法定记载事项,是指公司章程在拟定过程中依法必须要记载的事项。公司章程没有记载入法定事项,意味着公司的章程记载存在瑕疵。任意记载事项自然是指非法律明文规定,公司根据公司法的倡导和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事项。 下面,我们以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就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简要阐述。 根据修正后的公司法2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为: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股东出资金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鉴于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因此,公司法第38条规定的股东会的法定职权,41条、42条、43条、43条规定的股东会的议事规则事项应当作为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予以记载(但内容可以根据公司法的授权予以一定的变通)。公司法45条、46条规定的董事会的产生办法、任期,47条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48条、49条规定的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等事项应当作为必要记载事项予以记载(但内容可以根据公司法的授权予以一定的变通)。其他有关经理、监事会的组成、产生、职权、议事规则的公司法规定事项也应当作为法定事项加以记载。 根据修正后的公司法82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法定记载事项为: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

论公司章程的性质

摘要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或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在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的基本特征是要具备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关键词:公司章程法律效力 Abstract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is a company established by law, require a company name, address, business scope, management system, the basic documents and other important matters.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a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and activities of the company's basic rules of written documents, are written down in the form of shareholders agreement in the common meaning of that.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is the organization and activities of the company's basic criteria, is the company's charter.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is to have the statutory, authenticity, autonomy and openness. As the company organization and the basic norms of conduct,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the company's establishment and operation of great importance, both as the basis for its establishment, but also the soul of the company's survival. Key words: the force of law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完整版)公司章程(样本)

公司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公司住所:市(县镇)路(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 第八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公司在册股东 共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 1.法人名 称: 住所: 法定代表 人:

认缴出资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 式:(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认缴时 间:年月 日 2.…………………………………… 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从一起案例看公司章程条款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冲突问题

从一起案例看公司章程条款与公司法强制 性规定的冲突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41万元,由49个自然人投资设立。2006年7月,公司召开股东会,以超过表决权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之后,原告童某等13个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该决议无效。其中争议的公司章程内容包括以下四项: (一)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合法继承人继承部分股东权利和所有义务,继承人可以以出席股东会议,但必须同意由股东会作出的各项有效决议;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按照股东会决议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股东会议作出有关公司增加资本或 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立、解散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股东会决议还对被告公司原有章程的其他部分内容作了修改。 童某等13人认为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上述四条内容违法,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 本案争执焦点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哪些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当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强制性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其效力如何认定? 二、公司章程的法律特征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经营的基本准则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法订立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原则的文件,是公司活动的行为准则,也是确定股东权利义务的依据。”[1]其外在表现形式为“记载公司组织及行动的基本自治规则的书面文件。”[2]由此可知,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与经营中最根本的事项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公司章程应当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内容。 公司章程的效力根据作用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内部效力是指公司章程在公司股东之间是创造价值、分配财富的依据,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公司章程是规范其经营行为的行为准则,因此对公司内部成员具有约束力。外部效力则是指公司章程的公示力。一般来说,公司章程应当向社会公开,公司的交易对象通过查阅公司章程能对公司股东

论公司章程的重要性

论公司章程的重要 性

期末考查论文封面课堂序号:157 姓名:鲁梦如学号: 学生联系电话:指导老师:刘乐舟 上课时间:星期一提交论文时间: 6月30日 课程名称:现代企业经营与公司法 论文名称:论公司章程的重要性 公司章程是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经全体公司股东一致或多数同意,直接约束公司、股东、经营管理层,并规定公司组织及运作规范、权利义务分配的基本规则的自治法规,是成立公司必备的法律文件。作为公司领域的重要制度,公司章程内容涉及方方面面,贯穿公司的设立、运作,以及解散整个过程,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它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能够说,章程对公司的作用正如宪法对国家的作用,也正因此章程被称为公司的宪章。 一、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 首先,公司章程经过对公司法规定的具体化,能够加强公司法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例如,《公司法》第16条公司向其它企业投资或者为她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

会决议。条款中法律虽有相关规定,可是只是框架性的规定或者只规定了相关的上下限度,具体则交由公司章程进行细化。 其次,公司章程经过对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补充,能够弥补公司法的不周延性。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必须做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才能有法可依,可是由于成文法立法的滞后性和对现实的不可穷尽的局限性,再详细的立法仍会出现漏洞,特别是一些经过列举方式规定的事项,单纯的列举不可能完全满足现实实践的需要,必须经过兜底性条款对其不周延性进行弥补。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制文件,更加充分体现公司的特点和满足公司的需要。 最后,最为重要的一点,同时也是新公司法非常突破性的规定,公司章程经过规定替代公司法的某些规定,以此排除公司法规定的适用,经过自治的方式更好地发挥公司的个性。例如,《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可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前所述,公司章程对公司法规定无论是细化还是补充,其前提都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和发起人的意志实质上仍局限于法律意志下。可是根据修正后的公司法,公司章程在一些事项上具有了完全的自主权,给予了章程更大的自主权,也扩充了公司自治的空间,因此,这种规定实则是赋予当事人意思自治理念的体现。 二、公司章程在产权交易中的重要性 公司章程直接关系到交易主体及其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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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律师版】 风险告知: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共同出资,设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 体填写。最后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一: 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额: 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章程范本完整版

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 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 甲*** ********************* 乙*** ********************* 第五条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广告的制作、发布。(涉及经营许可,凭许可证经营) 第六条经营期限:20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实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货币实物货币实物 甲 乙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个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 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想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 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 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什么是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有什么作用 怎样制定公司章程

14.什么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有什么作用?怎样制定公 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公司章程不仅是公司的自治法规,而且是国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据。公司章程具有以下作用: 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不能获得登记。 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 3.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

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鉴于公司章程的上述作用,必须强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这不仅是公司活动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公司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把关,使公司章程做到规范化,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对公司的设立进行监督和保证公司设立以后能够进行正常的运行。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和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机构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应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和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

公司章程中的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

公司章程中的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 公司章程是调整一个公司所有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必备性文件,它是股东意思自治的体现,但章程的自治性是相对的,以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为前提。强制性规定指法律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循,当事人不得改变,不得变通;任意性规定指虽有法律的规定但当事人可以加以选择,法律允许当事人做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法律的条文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另外规定和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一般情形下,可以从公司法表述的词句来认定是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如公司法表述为:“不得”、“应当”、“必须”等,该规范为强制性规范;如表述成“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该规范为任意性规范。但是公司法表述成“为”如董事会成员为三至十三人,或者不能明确界定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时,则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规定,依据其效力不同,可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其中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任意记载事项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 我国公司法的25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和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的第81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仪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具体的说,第25条所猎取的前七项,公司法81条所列举的前十一项,都是公司章程的强制性规定,剩余一项可以认为是任意性规定

论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37· 公司这种组织形式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就需要讨论其治理结构的问题,当今强调最多的就是“公司自治”和“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何以自治?公司章程即是其重要的依据和表现。但是奇怪的是,在当今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自治”的研究非常热门的情况下,公司章程的研究却处于少有问津的境况。并且,在实践当中,公司章程也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很多公司的章程都是照搬模板,有些地方的公司章程已经演变成了“填空题”:大家按照模板在个别地方进行“填空”,甚至答案很多雷同。本文试从公司章程的性质和意义着手,通过对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的分析,对公司章程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进而指出我们在立法和实践当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作为公司宪法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活动方式、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在某种程度上,公司章程在公司中的地位类似一国宪法的位置,是公司中最重要的文件,其重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一)公司章程是股东契约与自治规则的结合 有学者认为,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就设立公司的权利义务达成的文件,是股东自由意志的体现。并且公司章程一经登记即对股东和发起人具有约束力,故从其订立和效果看,具有契约(或合同)的性质。①这种观点就是所谓的“公司章程契约说”。此说是英美法系的通说,强调公司的设立自由,曾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另有学者强调,公司章程是公司根据国家赋予的“公司自治立法权”而制定的规范公司组织和活动的自 治法规。公司中各类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制度、议事方式及内部规章都不能与公司章程规定相抵触,否则就无法律效力。②这种学说就是所谓的“自治规则说”, 也是日本及其他部分大陆法系国家的通说。 实际上,公司章程是契约和自治规则的结合。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违约的诉权只存在于当事人之间,而违反规则的诉讼主体可能会是国家授权的特殊机构。例如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未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时章程是契约。我国《公司法》第208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这一规定看,它有时甚至会导致刑事责任,这时章程已不再是契约,而是规则了。由此可见,公司章程是契约和自治规则的结合,是意定加法定的统一——章程的主要内容是股东意定的,而登记的过程则是法定的过程。我们可以这样说,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意思自治的法律文件, 但它必须是在公司法律制度框架内的自治,并非股东们想规定的任何事情都可以写入章程,制定者们在协商章程条款时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 (二)作为公司设立基本要求的章程 除了体现股东的基本意志外,公司章程也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文件。这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行为要件。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的股东、发起人为了使公司得以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③它是一种法律行为,要 论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On The Legal Effect Of Corporate Charter 张 良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郑州 450002) 内容摘要: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依法设立的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是管理公司内部事务的基本依据,是公司实力和信用的证明。公司章程在公司和公司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当前,我国法律关于公司章程效力的规定有诸多问题。 关键词:公司章程 对内效力 对外效力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41-1233/D(2011)01-37-03 收稿日期:2010-10-06作者简介:张良(1984-),男,汉族,河南开封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① 江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5页。② 江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8页。③ 范健主编:《商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53页。

自然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最正规最完整)

★★★★★★★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万元100% 第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股东、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股东:★★,身份证号:★★★★★★★★,住址:★★★★★★★;第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三)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七)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九)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五章执行董事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行使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 (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市)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新旧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中有关“公司章程”规定的介绍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体现和保证,是公司各相关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也是行政机关办理相关事务和司法机关审理公司诉讼案件的重要依据。我们有必要对公司法中有关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一梳理,以便更好的认识和理解相关规定。 我国公司法中,共有64个条文中出现了“公司章程”,其中11个条文中出现两次,即“公司章程”在公司法中共出现75次。这些条文中,有的是关于公司章程的总纲性规定,有的是关于公司章程效力的规定,有的是关于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其应载明事项的规定,有的是对公司章程授权规定。下面分别介绍之。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总纲性规定 共1条,即公司法第11条。该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二、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其应载明事项等的规定 共19个条文,包括第23、25、30、31、34、61、66、74、77、82、87、91、93、97、98、104、182、193、195条。 如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应制定公司章程,第25条规定了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

公司法第61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公司法第8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载明事项。 三、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效力等的规定 共14个条文,包括第16、20、22、28、53、59、75、84、94、105、113、148、149、150、153条。 如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四、公司法对公司章程授权的规定。 共30个条文。这些规定又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公司法未作规定,授权公司章程规定,或公司法仅规定的一个范围,授权公司章程具体规定;第二类是公司法有相关规定,同时规定公司章程在此之外还可另外规定;第三类是公司法有相关规定,同时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公司章程规定优于公司法的规定。

[完整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成都润生堂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成都润生堂健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成都市金牛区星河街18号1层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健康管理,养生、健康、保健咨询服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按规定在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1个: 姓名:杨昌权,性别:男,年龄:45岁,户口所在地:四川省宜宾县合什镇保宁村跃进组,身份证号码:512527************。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杨昌权,以货币出资30万元,总认缴出资3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100%,其中:实缴出资0万元,未缴出资于2020年12月31日前缴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五)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六)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签署股东决议并留存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为什么要制定有限公司章程

为什么要制定有限公司章程 为什么要制定有限公司章程?那么,下面就随一起来看看吧,仅供参考。 (一)章程是重要的契约性文件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的设立、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运作规范及权利义务分配等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章程是公司成立的要件,我国公司法第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英美法系国家通常将公司章程(corporatecharter)分为两部分。在英国,公司章程分章程大纲(memorandum ofassociation)和章程细则(articles of association)两部分。章程大纲规定的主要是公司和外部的关系,有公司名称、公司目的、公司初始资本额等最基本的规定。在英国,只有章程大纲是必须提交登记的文件,也是需要公示的部分;而章程细则不是必须提交登记的,但若公司有章程细则可以提交备案。在美国,公司章程分设立章程(certificate ofincorporation)和章程细则(bylaws)两部分。在美国,只有设立章程是递交州务卿申报注册的需要公示的文件,而按照公司法示范法,章程细则不须提交。 在大陆法国家,虽然公司章程多为一个独立的文件,但按照对外表征可分为公示与非公示两部分。公司法中要求的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强制性规定是公司章程需要公示的部分,而其余可由股东自行决定的关于公司管理细则的部分为非公示部分。

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需要公示的事项规定见《公司法》第25条,包含了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等七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需要公示的事项规定与第81条中,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等十一项。 公司章程是否属于契约?学者意见不一,在英美法系,公司章程往往被视为一种契约,如美国一些判例视附属章程为法定契约(the Statutory Contract)。而日本通说则认为公司章程为一种自治法规。亦有人认为章程不同于契约,因为依契约法的一般原则,除经缔约各方同意外,契约不得更改,而依现代公司法的一般原理,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股东大会可变更章程的全部条款,即使少数股东不同意,不影响章程变更的效力。 笔者认为,有限公司章程对于股东来说属于契约或至少属于契约性文件,理由是: 第一,公司法第19条第3款规定:“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可见,章程是平等的发起人协商一致的结果。 第二,如果日后股东大会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变更了章程,那是因为股东(包括小股东)已在原章程中授权可以这样做,这也是全体股东的意思。

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如何

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如何 在讨论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前,我们首先要了解清楚公司章程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 一、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从公司治理这一问题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来理解:(1)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和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与责任关系。 (2)广义的公司治理则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广泛的利害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和个人。广义上,公司已不仅仅是股东的公司,而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所以公司治理也不仅限于以治理结构为基础的内部治理,而是由利益关系者通过一系列的内部、外部机制来实施共同治理,治理的目标不仅限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确切地说应是保证公司决策地科学性,从而保证公司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 如何进行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的途径有哪些呢?从国家的层面来讲,国家引进先进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大规模的企业改革,同时建立公司运行的配套机制,保证公司的有效健康的运行;从企业的层面来讲,企业采取各种措施来制定自己的企业治理策略,提高企业决策能力和经营绩效。因为层面的差异公司治理实行的途径也不相同,一般来讲,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如《公司法》)来引进模式,企业通过制定自己的章程来规定公司治理的方案。而且,这两种主要的途径是相辅相成的。 二、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的作用中的地位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它既是公司成立的行为要件(一个公司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人的条件――股东或发起人;物的要件--最低资本额;行为要件――公司章程),也是公司对外

公司章程格式

公司章程格式 以下是关于公司章程格式,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公司章程格式 公司章程的结构与其他章程基本相同,由标题、题注、正文、落款构成。 (一)标题 通常采用“适用对象+文种名称”的形式,即由公司名称和文种名称构成。例如《康利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题注 未经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的章程,常在标题下方加括号标明 ,‘草案“二字。通过之后的章程,在标题下方加括号注明何时经何会议通过。有的还注明何时修订,经何会议通过,以表明章程实际生效时间。例文《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题注,分别标明章程通过的时间和修订通过的时间。 (三)正文 常见有两种写法,一是”三则式“,一是”章条式“. 1.”三则式“.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构成。首章总则,末章附则,分则由若干章组成。 (1)总则。是章程的第一章,由若干条组成。主要说明 ·

制定该章程的依据、公司的概况。 例如,《xxx日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总则: 第一条xx日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从事日用化学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为主体的企事业单位所组成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甚至跨国的多种所有制的企业集团。公司设在xx市xx胡同x号。 第二条公司的经济性质,为股份所有制。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略) 第四条公司的组建原则。(略)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宗旨。(略) 第六条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该章程总则6条内容包括该公司的名称、组成、住所、性质及经营宗旨和范围等。有的章程将其中某些内容写在分则中,安排在第二章,如本章例文。无论怎么写,总则在章程中处统领地位,内容应该是原则性的,不宜将具体内容写入总则。 (2)分则。是公司章程的核心部分,由若干章构成。 如上述”日用化学“章程的分则由6章构成,一而本章例文分则却有22章。《公司法》规定的内容基本上都体现在分则中,例如股份和注册资本、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会议、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劳动人事制度、利润分配和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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