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公司和自治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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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章程自治的边界

论公司章程自治的边界

论公司章程自治的边界公司章程自治的边界公司章程自治是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手段,但过度自治可能会带来潜在的风险。

因此,确定公司章程自治的边界显得尤为重要。

公司章程自治的边界可以定义为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的限制,二是公司自治的需求。

首先,公司章程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或被撤销。

其次,公司自治的需求是公司章程自治的基础,但必须建立在合法、公平、公正的前提下。

过度自治的危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能导致股东权益被侵害,因为过度自治可能会导致某些股东的权益被忽视或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二是可能影响公司的治理水平,过度自治可能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进而影响公司的决策效率和长期发展;三是可能违反法律法规,过度自治可能会导致公司章程与法律法规相冲突,进而导致公司遭受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风险。

公司章程自治的意义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通过制定合法、公平、公正的公司章程,可以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和长期发展能力;二是保护股东权益,公司章程自治可以确保所有股东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避免某些股东的权益被忽视或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三是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章程自治可以为公司提供更加灵活的管理和决策机制,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和竞争环境。

公司章程自治的边界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必须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和公司自治需求两个方面。

要注意防止过度自治带来的潜在风险,确保公司章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股权转让已成为公司内部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

为了保护股东权益、维持公司稳定,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进行了规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股权转让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章程自治下的限制措施便是其中之一。

本文将对章程自治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进行探讨。

股权转让概述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论我国的公司自治及其限制

论我国的公司自治及其限制

论我国的公司自治及其限制我国的公司自治是指公司依法享有自主决策的权利,自主管理和自负盈亏的经营权利。

公司自治是公司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是公司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基本属性。

在我国,公司自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限制。

首先来看我国公司自治的基础。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法人,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公司享有独立自主的经营和管理权利。

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董事会依法享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利,对公司负责。

公司自治的核心在于公司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公司的独立性体现在公司法律地位上的独立和公司经济利益的独立。

公司的自主性体现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自主和自主决策权。

这种独立和自主是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的基本属性,是公司实现自己价值的基础。

而公司自治的保障,则是公司制度的基本要求。

我国公司自治并不是绝对的,也存在着一定的限制。

公司自治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公司自治受法律法规的限制。

我国公司自治的基本要求是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利。

公司的经营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不能违法乱纪,也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公司可以自主决策,但在法律法规范围外,公司的自主决策权是受限的。

第二,公司自治受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监督的限制。

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基本制度安排,是公司内部规范和约束的重要依据。

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基本组织结构、决策程序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公司必须依照公司章程进行经营管理,不能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对公司的决策行为具有否决权。

公司自治受经济利益的限制。

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其经济利益受到市场竞争和市场规律的制约。

公司必须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经营,不能凭借公司自治权利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在市场竞争中,公司的经营管理自由受到市场规律的制约,公司必须遵循市场规律进行经营。

论公司章程的自治性与法定性

论公司章程的自治性与法定性

张丹200919037论公司章程的自治性与法定性——公司法的强制性与公司章程自治性的缩影公司章程作为规范组织与活动的基本规则,与一般的公司文件相比,具有三大法律特征,分别是法定性、公开性和自治性。

其中,公司章程的法定性与自治性体现了公司法的强制与自治,正如德国商法学者德恩说:“商法是一切法律中最为自由,同时又是最为严格的法律。

”自治性与法定性即体现出公司章程的自由与严格的特征。

一,公司章程的法定性法定性,是指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内容、形式、修改程序以及效力均由公司法明确规定。

主要体现在法律地位的法定性、内容的法定性、章程形式的法定性、修改程序的法定性、效力的法定性。

公司法明确了设立公司必须依公司法制定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基于公司章程在调整公司组织关系中的核心地位,学者们甚至称之为“公司的宪法”,是公司法强制要求的设立公司所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

这就赋予了公司章程很高的法律地位,使其大夫妻沟通与平衡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国家之间利益的重要媒介与工具。

内容上,它规定公司组织、内部关系和开展业务活动的基本准则,规定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如果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应承担的义务,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有权对其作出相应的处分,其内容设置十分严格、规范,多有法律直接加以规定。

但是很多投资者没有意识到公司章程的重要性,认为章程只是注册公司所必须提供的资料,只是一个摆设。

大量的公司章程照抄照搬公司法的规定,完全没有根据公司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自治机制。

另外对于很多重要事项未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详细明确,造成公司章程可操作性不强,一旦发生公司与股东的争议、股东之间的争议、公司和股东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争议时,章程发挥不了任何作用,形同废纸。

此外,公司章程还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相抵触。

公司章程作为具有特殊地位与效力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履行法定备案或审批手续才生效。

公司章程的作用

公司章程的作用

公司章程的作用公司章程的作用: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时必需的文件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开始,以公司获得登记结束。

《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审查的文件之一,公司能否获得登记公司章程是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公司没有公司章程,公司也就不能获得登记。

2、公司用公司章程来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公司章程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且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公司享有各项权利,承担各项义务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法律保护符合公司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干预和处罚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

3、公司已公司章程为对外经营交往的法律依据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主要包括经营的目的、公司财产状况、公司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写原则就为公司股东、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

凡是依据公司章程与公司进行交往人,能够获得法律保护。

4、公司以公司章程为自治规范作为自治规范的公司章程的内容是。

第一,公司章程是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制订的,而是由公司全体股东根据公司法自己制订的。

公司章程必须以公司法为制定依据。

公司法之规定普遍问题,不规定具体到每个公司的内部问题。

公司自己依照公司法所制定的公司章程,都有着公司自己的个性,规范公司行为。

第二,公司章程虽是行为规范但其是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公司的规范由公司自己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

如果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只要该行为没有同时违反法律、法规,由公司自行解决。

第三,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公司章程的效力仅限于公司以及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公司章程提档在哪里

公司章程提档在哪里

公司章程提档在哪里一、公司章程提档在哪里公司章程提档需要到工商局办理,需要带以下材料:公司工作人员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司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可查阅、复制本公司的登记档案(含《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可查阅、复制本公司的登记档案资料。

二、公司章程的特征1、法定性。

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真实性。

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

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公开性。

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

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三、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1、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

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

2、对股东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

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

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公司章程自治与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界限

公司章程自治与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界限

公 司章程 的法定 性 、 自治 性 都 来 自于 公 司 法 ,
换 言 之 , 司法 就 是 用 任 意 性 规 范 划 出公 司 的 自治 公 范 围 , 用 强 制 性 规 范 给 公 司 自治 的 边 界 筑 上 一 堵 又 墙 , 使公 司控制 自己的行 为 ; 于公 司是 法律 上 迫 由
第 三 人 的利 益 和 社 会 利 益 , 当 然 也 需 要 公 司 章 程 这 来 进 行 规 置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说 , 司 章 程 的 自治 效 公
力 并不 是绝对 封 闭的 , 是具有 一定 的涉他 性 。 而 当 公 司 章 程 涉 及 到 公 司 之 外 的 相 对 人 以及 后
中图分类 号: F 1.1 D 41 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6 2 6 (0 9 0 — 0 6 0 收稿 日期 :0 9 0 — 3 10 — 15 2 0 )4 0 7 — 3 2 0 — 4 1
最 直接 最有效 的引导 、 理 和约束 作用 。 管


公 司 章程— —公 司法 强制性 与 任意性 的博
条 明确 规 定 :设 立 公 司必 须 依 法 制定 公 司 章程 。 “ 公 司 章 程 对 公 司 、 东 、 事 、 事 、 级 管 理 人 员 股 董 监 高 具有 约束力 。可见 , 司章程是 《 司法》 极其 重 ” 公 公 中 要 的内容 , 《 司法 》 与 公 的立 法 宗 旨— — 即 为 了保 障 公 司 、 东 和 债 权 人 的合 法 权 益 — — 有 着 同 一 的 目 股 的 , 公 司 章 程 与 《 司 法》 在 共 性 与 个 性 的关 故 公 存
拟 制 的人 , 司 的产 生发 展 基 于各 个股 东 的意志 , 公

论公司章程自治

论公司章程自治

部政 府管制法 , 因而未能发挥章程在公司 自治 中的作用 。
f ) 程 自治 在 公 司 自治 中 的应 然 状 态 一章 公 司章 程 是 公 司 自治 的 “ 宪 法 ”。 司 章 程 具 有 自治 性 的 小 公
地位 , 举凡公 司之基本权益关 系与组织架构 , 皆须通过章程加 以 厘清 , 借此对于公 司员工 、 股东 、 债权人 或社会 大众产生规 制之 作用。 公司原始章程乃经设立 股东或发起人之全体 同意所制定 ,
在股东 与 职工之 间 的潜 在利益 冲突 。 立
法者要认识 到 ,工人 罢工是市场经 济条 件 下的正常经 济和文化现 象 ,绝不是 丑 恶 现象和反社会 现象 。现 在职工参 与制
度 没 有 达 到 股 东 与 职 工 势 均 力 敌 的 程 度 , 工 处 于 弱 者 的地 位 , 此 在 宪 法 、 职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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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O O I P A TC ・ C N MC R C IE经济工作 ■—■■■


司 章 程 自 治
文 / 兰振 赵 温 原公 司法沦落成


引 言
章 程 乃 规 定 公 司 组 织 及 活 动 之 根 本 准则 ,可谓 居 于 宪 法 之

公司制度在 引进 我 国之后 , 发生 了异化 。 从洋 务运动的 “ 官 商督办”企业 到计划经 济体制下 的企业机关化 , 公司制度始终与
地位保障和物质保障 公 司法应 当确 保职工董事 和职工监 事享有和股东 董事 、股东监事平 等的权
利 ,赋 予 与 股 东 董 事 和 股 东 监 事 一 样 的
联合 国 《 经济 、 社会 、 文化权 利 国际 公约 》 要求缔 约国尊重 劳动者的罢工权 。

公司法公司章程自治的分析及解读

公司法公司章程自治的分析及解读

公司法公司章程自治的分析及解读【内容摘要】公司章程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不仅是公司资质的一项组成内容,而且还是实现公司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

公司章程属于公司的宪章性文件,一方面调整公司的整体结构,另一方面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

因此,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依据,也是实现公司价值的重要载体。

在当前现代公司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公司章程自治有利于保护各位股东的权益。

基于此,本文重点讨论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自治的规制,帮助公司厘清法定和自定的界限,制定出更符合公司特色与文化的细则,发挥其在市场主体中的积极性。

【关键词】公司法;公司章程自治;分析;解读作者简介:周佳(1990-),女,汉族,浙江杭州人,本科,研究方向:经济法。

公司章程属于公司的宪章性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范畴,其在管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非常巨大,但在实践过程中却面临着五花八门的问题,比如: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制定相关章程时没有根据本公司的特色,照搬其他公司的章程内容或者是套用模板;一些章程中的内容与公司法的条款相违背,导致章程部分内容无效,在诉讼中出现败诉的情况;在套用章程模板时没有太大的问题,但却与公司发展特色相背离,不适应公司发展需求等等。

尽量制定出符合公司特色的章程,可以很好地提高经营效率,也能在遇到纠纷时有据可循。

因此,公司应当根据自身需求,在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公司特色的章程。

一、公司章程自治的有效价值(一)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二)对公司原有管理制度进行创新二、公司章程自治的主要特点(一)公司章程属于企业内部自治公司章程自治的最大特点在于对公司进行治理,属于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是由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不是国家所颁布的规定。

公司章程在制定的过程中需以公司法作为依据,但公司法仅是对多数公司所制定的一般抽象规则,无法顾及到不同公司的特点,因此在制定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必定需要分析公司的实际发展特点以及发展规律,使得公司章程自治能够对公司的发展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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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公司和自治规范 -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
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
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作为
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到各个公司的
特殊性。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
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
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当
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
由公司自行解决。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
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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