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处理作业指导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项目工程概况及工程量

本工程的热处理工作主要包括对委托单位委托的钢制焊件进行的焊前预热、后热和焊

后热处理。

1.1.1《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

1.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1.1.4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DL/T 819-2010

1.1.5《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 869-2012。

1.1.6《火力发电厂异种钢焊接技术规程》DL/T 752-2010。

1.1.7DL5009.1-201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

2.项目作业进度的安排

热处理工作的进度要求是满足现场热处理工作的需要,不影响下道工序的正常进行。3.作业准备工作及条件

3.1 作业人员的质量

3.1.1 热处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1.2 热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工作。

3.1.3 热处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 869-2012;《火力发

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DL/T 819-2010等标准规范;熟练掌握常用钢材的热处理工艺

参数。

3.1.4 熟练掌握控温设备、焊炬、测温仪等的使用与维护。

3.2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的要求

3.2.1 热处理控温柜、焊炬等的使用性能必须能满足工艺要求,安全、可靠。

3.2.2 温度记录仪、热电偶等计量器具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2.3 控温柜、测温仪等要由专人负责保养、使用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2.4 配备钳子、扳手、验电笔等工具。

3.2.5 准备相应数量、规格、性能符合标准要求的柔性陶瓷电阻加热器、硅酸铝保温材料、Κ分度的铠装热电偶、焊炬、氧气、乙炔、细铁丝、绝缘胶布等。

4.作业程序及作业方法

4.1热处理作业流程图(见图1)

4.2加热方法的选择

本工程采用的加热方法主要有柔性陶瓷电阻加热法和火焰(氧-乙炔)加热法两种。

柔性陶瓷电阻加热法适用于焊前预热、后热和焊后热处理。采用热电偶进行温度测量,并用自动控温设备进行温度监控和记录。

火焰加热法适用于难以使用柔性陶瓷电阻加热法的场合,适用于焊件的焊前预热和后热。

如需采用火焰加热进行焊后热处理时,应详细的编制施工方案,以保证加热均匀,并有有效的温度控制措施。对高合金焊件不宜采用火焰加热进行焊后热处理。火焰加热时采用远红外测温仪进行温度监测。

4.3焊前预热

4.3.1

4.3.2

表 1 常用钢材的焊前预热温度

预热。

注2:环境温度低于允许进行焊接操作的规定值时,应在原预热温度的基础上提高30℃~50℃;对于待焊接部件厚度小于表中规定板材、管材需预热的厚度时,应按表中规定的温度进行预热。

注3:承压件与非承压件进行预热,接管与主管焊接时,应按主管进行预热。

注4:表中预热温度上限值亦可以理解为焊接层间温度上限。

4.3.3 当加热器在待焊接焊缝两侧分别布置或全覆盖布置时,加热宽度自待焊接焊缝边缘始计算。若采用柔性陶瓷电阻加热,预热宽度每侧不少于4倍的焊件厚度;火焰加热,每侧加热宽度不少于焊件厚度的3倍,且不小于100mm。当待焊接区为类似点状时,加热范围是以

焊接中心为圆心,以焊缝最大深度尺寸的9倍为半径的近园形区域。

4.3.4对于管径≥219mm或壁厚≥20mm的管子,宜采用柔性陶瓷电阻炉加热。

4.3.5 异种钢焊接时预热温度应按:一侧为奥氏体型钢时,可以只对非奥氏体型钢单侧进行预热,应选择较低的预热温度:焊接时层间温度不宜超过150℃。两侧均为非奥氏体型钢时,应按母材预热温度较高的选择,层间温度不低于预热温度的下限。

4.3.6 接管座与主管焊接时,应以主管规定的预热温度为准。

4.3.7 非承压件与承压件焊接时,预热温度应按承压件选择。

4.3.8当监测焊件坡口外热电偶达到预热温度时,应保持一定时间,使坡口待焊接部位的温

度达到要求。

4.3.9 对于SA-335P91钢,焊前预热还应做到:

a)采用电加热,加热器布置在坡口两侧。加热器边缘与坡口间的距离,以不影响焊接为

原则。测温点布置在加热区以内。

b)用远红外测温仪测量坡口处温度,达到要求时开始焊接。焊接过程中,伴随加热跟踪

监测层间温度。

4.3.10重新预热

a)焊接中断后,应在重新焊接前重新预热。

b)重新预热的工艺应与原预热工艺一致。

4.4 后热处理

4.4.1对有冷裂纹倾向的焊件,焊后应立即进行热处理,否则应作后热处理。其温度以300℃~400℃为宜,恒温时间2h~4h,其加热宽度与热处理要求相同。

4.4.2对于SA-335P91等马氏体型热强钢焊接接头不宜采用后热。当被迫后热时,应在焊后焊件处于80℃~100℃,保温1h~2h后进行。后热工艺为:温度300℃~350℃为宜,恒温时间2h。

4.4.3后热时的加热宽度应不小于预热时的加热宽度。

4.5焊后热处理

焊件的焊后热处理方式通常为高温回火。

应按DL/T869、DL/T752的规定,或其他规程、工艺文件的要求对焊件进行焊后热处理。对Cr含量为9%~12%的马氏体钢,应在其完成马氏体转变后立即进行焊后热处理,否则应按4.4的要求进行后热。

4.5.1加热器功率及数量的确定

a)加热器功率(KW)数=管子直径×管子壁厚÷62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