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文化资源保护开发
旅游活动对旅游目的地环境文化影响——以西藏拉萨为例

2020年1月下半月刊旅游活动对旅游目的地环境文化影响——以西藏拉萨为例肖榕泽 陈 邃旅游环境指在旅游活动特定的区域或范围内各种因素的存在状况和综合作用的结果,主要包括旅游资源状况与旅游活动有关的自然和社会文化两方面的因素。
本文以拉萨及周边地区为研究对象,对该区域内与旅游活动相关的自然和社会两方面的因素进行研究,分析旅游活动对旅游环境文化造成的影响,并对进一步更好地发展和保护拉萨的自然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建议和对策等方面进行研究。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2006年以来,西藏的旅游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有着“日光城”美称的拉萨,以其壮美的寺庙建筑和周边鬼斧神工的自然景观,快速发展,大量旅游者的进入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增加了经济收入,同时基于游客和旅游目的地的居民不断的交往过程中,不同的文化相互碰撞,促进了文化交流,并对当地的环境文化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本文是基于旅游目的地的环境文化,探寻在拉萨旅游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旅游活动会对当地的环境文化造成何种影响,这种影响的利弊会造就什么样的后果,针对此类题材,国内许多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针对旅游活动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拉萨地区的节庆旅游等优秀的学刊论文等,除了查阅借鉴相关论文期刊,在研究拉萨旅游发展时,采取了大数据分析法,通过大数据反映出拉萨当地的旅游发展,从中和旅游活动相结合起来,共同探寻对策及相关建议。
三、西藏(拉萨)旅游发展概况拉萨在藏语中意思为“圣地”“佛城”,是西藏自治区的行政首府,同时也是西藏自治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地理位置位于雅鲁藏布江支流拉萨河中游的河谷地带,海拔3 658米,总人口约50多万人,10多个民族聚集于此,其中藏族人口占到总人口的87%,全年日照时间达3 000小时以上,因此又称“日光城”。
在拉萨同时有着布达拉宫大昭寺、小昭寺等著名的宗教寺院以及虔诚的朝拜者,宗教的神秘感一直吸引着大量的游客前来。
除此以外,拉萨凭借独特的高原自然风光吸引着大量的国内外游客,自20世纪80年代拉萨旅游业开始发展以来,截至2014年,拉萨的旅游业及旅游收入逐年递增,历年旅游人数及旅游收入如表1所示。
浅析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浅析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摘要:西藏的生态环境一直处于一个良好的状态。
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一些违背自然生态法则和浪费资源的人为活动的产生,致使西藏的生态环境面临诸多挑战。
本文分析了西藏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以及影响西藏生态环境的因素,提出了保护西藏生态环境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西藏;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一、西藏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西藏位于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上,总面积120多万平方公里。
目前,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持了良好的状态。
西藏目前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基本没有受到污染,工业废水的排水量不大,工业废气的排出标准在国家控制的范围内,全区没有发生过大的环境污染事故,主要江河湖泊大多仍处于原始状态。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
第一,加强法制建设。
加大执法力度。
相继制定颁布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草原法实施办法》、《野生动物保护实施办法》、《森林管理条例》、《土地管理实施条理》、《关于贯彻国务院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西藏自治区实施办法》等一系列与国家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
与此同时,还加强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检查力度。
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全区的贯彻落实,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第二,强化管理制度。
西藏自治区建立了严格的管理体制,由各级人大监督,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
认真履行环保审批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
同时还加大了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彻底清理城镇街巷、集贸市场、居民区卫生死角、流动人口聚居区、沟渠、河道等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和废弃杂物。
健全垃圾收运体系,逐步淘汰敞开式垃圾中转和运输方式,实现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集中整治企业周边环境和生产噪声扰民,规范排污行为。
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
第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全文)(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态安全布局第三章生态保护修复第四章生态风险防控第五章保障与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防控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从事或者涉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本法所称青藏高原,是指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的全部行政区域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第三条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
第四条国家建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协调机制,统筹指导、综合协调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审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青藏高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维护青藏高原生态安全等责任。
青藏高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协同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
第六条国务院和青藏高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编制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生态修复等工程,统筹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
青藏高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
编制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评估。
第七条国家加强青藏高原土地、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冰川、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状况和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开展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健全青藏高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水文、气象、地质、水土保持、自然灾害等监测网络体系,推进综合监测、协同监测和常态化监测。
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文化产业发展报告

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文化产业发展报告一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的缘起1980年费孝通先生提出“藏彝走廊”这个概念,主要指今川、滇、藏三省区毗邻地区由一系列南北走向的山系、河流所构成的高山峡谷区域。
在这片区域以藏族、羌族、彝族为代表的几十个民族,而以藏缅语族的藏语支和彝语支的民族居多,故从民族学而言称之为“藏彝走廊”。
藏羌彝走廊的主体民族是藏族、羌族、彝族,呈现廊道式空间分布,藏族主要分布于青藏高原以及甘肃甘南州、四川阿坝州、云南迪庆州等地;羌族是一个古老民族,是氐羌文化系统的直接传承者,影响到中国南方很多民族,主要聚居在四川阿坝州、汶川县、理县、绵阳市等地;氐羌民族南下或西行,与当地土著居民融合发展,成为汉藏语系汉族、羌族以外的其他民族的先民,因此藏羌彝民族具有深厚的渊源。
随着彝族迁徙与分支,逐渐形成了两条线路的彝文化走廊,一是从青藏高原南下,沿着岷江、安宁河谷,跨过金沙江,往东进入云南昭通、贵州毕节,沿乌蒙山南下,经曲靖,直抵广西百色;二是从青藏高原南下,沿着岷江、安宁河谷,经四川雅安、凉山、攀枝花,跨过金沙江,从云南楚雄、大理,沿着无量山、哀牢山,抵红河、文山、西双版纳。
藏羌彝文化走廊源远流长,是长期的民族迁徙与历史积淀而成。
现在,藏羌彝走廊沿线生活着藏、门巴、珞巴、保安、东乡、土、撒拉、羌、彝、苗、普米、傈僳、独龙、怒、纳西、白、哈尼、拉祜、基诺、景颇、傣等多个民族,成为这些民族生产生活、繁衍生息的“家园走廊”,也是生活于这片土地的不同民族之间团结互助、和睦共处的“家园走廊”。
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的地位与价值越来越凸显:从民族迁徙、融合与分化的史实来看,这是一条民族历史文化迁徙流动的“生命走廊”;从区域内各民族交往交流的发展历程来看,这是一条民族团结和睦共处的“家园走廊”;将这一区域置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大格局之下审视,这是一条加快西部经济联系,推动社会发展的“经济走廊”;从区域内大尺度自然景观与生态环境、人文景观的独特构成来看,这是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走廊”,也是一条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富集的“遗产走廊”。
浅谈西藏资源项目特点

西藏地 区矿产 企业所得税税率 目前 实行的是 1 5 %的所得税 西藏地区含有丰 富的矿产 资源 ,储量 巨大 ,但整体 品位偏 优惠政策 。 根据财政部 、 海关总署和 国家税务总局于 2 0 1 1 年 7月 低 。许多地 区的矿产 资源 是在 目前金属价格处于 一个较高水平 2 7日联合发布财税[ 2 0 1 1 1 5 8号, 明确了西部地区企业可 以享受 的
下 才 具 有 一 定 的 经 济 意义 和 开发 前 景 , 铜矿 产尤 为 明显 。
1 矿产储量大 , 但 品位 较低
8 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和进 口税 收方面 的优 惠待遇 。5 8号文件 传递的主要 信息即 : 财税[ 2 0 0 1 1 2 0 2号 ( 以下简称“ 2 0 2号文件 ” ) 及一系列后续 2 0 2 0年 1 2月 3 1日,对设 在西 部地 区的鼓励 类产 业企 业减 按 1 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
[ 1 ] 西藏 自治区矿 产资源计划.
[ 2 】 西藏“ 十二五” 发展规划纲要.
5 环 境 压 力 大
西藏地区植被覆盖较广 , 但植被形成规模 需较长 的时间。西 藏地区植被覆盖地 区向下 5 0 c m深度 后就 难见到植物根茎 , 矿产 开发需将上 部植 被剥掉后才能将资源挖 出地表 ,矿产企业 虽然 在 闭坑后会进行 土地 复垦 , 但 复垦 植物 存活困难 , 恢复植被难度
励资 源产业发展。 关键词 : 西藏 ; 矿 产资源; 政策 中图分 类号 : B 9 4 7 文献标识码 : B 文章编号 : 1 6 7 3 — 0 0 3 8 ( 2 0 1 3) 1 8 — 0 2 4 1 一 叭
我 国经过近几十年 的发展 , 中东 部地 区的资源 已开发许久 , 求。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2019年修正)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2002年7月26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16年11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2019年7月31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规划与促进第四章保护与开发第五章经营与规范第六章服务与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资源保护开发、规划编制、产业促进、公共服务、经营服务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自治区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
强化政府规划指导、资源统筹、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建设,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平等交换的旅游市场环境。
第四条开发旅游资源应当统一规划、突出特色、融合发展、合理利用、惠民利民、科学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战略的产业政策,发展特色、高端、精品旅游,提升旅游产品文化内涵,培育旅游市场主体,推动建设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区域间旅游合作,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
乡村振兴战略下西藏乡土文化和乡村旅游开发融合研究

第16卷第4期 南方农业2022年2月Vol.16 No.4 South China Agriculture Feb. 2022168张志新,董帅虎.乡村振兴战略下西藏乡土文化和乡村旅游开发融合研究[J].南方农业,2022,16(4):168-170.乡村振兴战略下西藏乡土文化和乡村旅游开发融合研究张志新,董帅虎*(西藏大学,西藏拉萨 850000)摘 要 旅游业作为西藏自治区的支柱性产业,其发展对全区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背景下,如何将乡村发展和乡村旅游结合起来,既是西藏旅游业的现实困境,又是西藏旅游业未来进一步发展的持续动力。
在分析文旅融合与乡村振兴的内涵基础上,探讨文旅融合与乡村振兴的互馈机制,提出西藏乡土文化和乡村旅游开发融合的对策,包括营造舆论氛围、完善资金引进机制,彰显西藏旅游发展的乡村元素和打造数字文旅平台。
关键词 乡村振兴;乡土文化;乡村旅游;西藏自治区中图分类号:G249.2 文献标志码:A DOI :10.19415/ki.1673-890x.2022.04.055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自治区旅游业加速发展,旅游业作为先导产业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对于经济社会的综合带动作用凸显,促进了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全面发展。
2013年,西藏接待游客约1 291万人次,旅游收入约165亿元;2014年,西藏接待游客约 1 553万人次,旅游收入约204亿元;2015年,西藏接待游客首次突破2 000万人次,旅游收入约280亿元,分别比“十一五”末增长1.9倍和2.9倍。
“十三五”期间,西藏累计接待游客1.576 326亿人次,旅游收入2 125.96亿元,分别是“十二五”时期的2.3倍和2.4倍,旅游经济在全区国民经济总收入中占比达33.3%[1]。
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国民旅游需求的个性化、异质性特征凸显,传统的观光旅游需求逐渐向休闲型、体验型、沉浸型旅游需求转型。
山南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

山南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南地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8.04•【字号】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8.18•【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6号)《山南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已经2021年6月24日山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1年7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8月4日山南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2021年6月24日山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弘扬、开发利用等,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红色文化资源,按照表现形式分为红色文化物质资源和红色文化精神资源。
红色文化物质资源是指山南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下,进行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留存下来的遗址、遗迹、实物和有关纪念设施等。
主要包括:(一)与重要事件和重大战斗有关的遗址、遗迹和代表性实物;(二)具有重要影响的人物和烈士事迹发生地、墓地或者纪念碑;(三)具有历史意义和代表历史见证的旧址、故居;(四)其他与红色文化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遗址、遗迹、实物和纪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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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文化资源开发与保护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次仁加措指导老师黄小丽摘要:21世纪是文化旅游的世纪,文化因素将成为旅游创意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通过分析西藏文化旅游资源产业化的现状,提出科学开发利用西藏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培育西藏特色文化旅游市场的策略,促进西藏博大精深的民族文化更加繁荣,使得西藏旅游业拥有持久魅力和旺盛生命力。
在西藏地区社会经济特别是西藏旅游产业呈现出持续发展态势的今天,西藏文化成为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珍贵资源,一种“文化资本”,有待于从藏民族物质文化、精神文化、民俗风情等多层面进行有效的、合理的综合开发,充分利用西藏文化资源的优势与特色,使之成为西藏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来源。
关键词:西藏;文化资源;资源开发:资源保护文化旅游是游客为实现特殊的文化感受,对旅游地文化旅游资源的内涵进行深入体验,从而获得全方位的精神、文化享受的一种旅游类型。
文化旅游资源是开展文化旅游的前提和基础,文化旅游资源的有效利用及开发程度成为衡量旅游地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文化旅游产业是旅游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真正的文化旅游产业主要是由人文旅游资源所开发出来的,是为满足人们的文化消费需求而产生的。
它的目的就是提高人们的旅游活动文化品质文化旅游的核心价值在于文化,文化可以提升旅游的品位,主导旅游形象定位。
西藏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民族文化,为其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一西藏文化旅游资源及分类西藏位于祖国的西南边陲,面积120 多万平方公里,平均海拔4000 米以上,是世界上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高原,素有“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极”之称。
高亢的地势、较低的纬度,孕育了西藏高原复杂多样的地形地貌、气候特征及丰富多彩的自然资源,形成了极具魅力的自然旅游资源;同时在漫漫历史长河中,勤劳的西藏人民,以坚忍不拔、勇于开拓的民族精神与坚定的信念,创造了灿烂辉煌的高原文化,为后人留下了众多极富吸引力、极富民族文化内涵的文物古迹园林建筑、宗教设施、民俗风情、文化艺术等,成为西藏旅游产业极其宝贵的文化旅游资源。
据不完全统计,到2007年底,西藏目前可供国内外游客观光旅游的名胜古迹161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处(布达拉宫、大昭寺),历史文化名城3座(拉萨、江孜、日喀则),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家,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5家,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9家。
另外,一年还有14 个风俗各异的民间重大节日。
面对内涵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根据文化事象对其进行大体分类,并列举出部分代表性文化吸引物。
其主要特性有:(一)民族性在长期封闭且严酷的自然环境下,西藏先民用自己的智慧和大自然作斗争,创造了极富民族特色的西藏文化。
神秘的藏传佛教、豪放的西藏歌舞、多彩的节日、平顶的碉房民居、奇特的婚葬习俗等无不带着很深的民族印记,异彩纷呈的民族文化不仅可以让旅游者能够领略到完全不同于自己所在地域的民族风情,而且也能让旅游者感受和认识西藏文化的独特魅力,这无疑成为西藏文化旅游业赖以发展的资源基础和原动力。
(二)原生性西藏文化旅游资源的原生性与其特殊的地理环境、长期以来落后的的交通、信息的不畅不无关系。
四周林立的高山,相对封闭的交通通讯,使西藏民族文化较少受到现代工业文明的冲击与影响,不论是其宗教文化,还是其民俗文化等基本保留了原生态民族文化古朴而原始的特征与内涵。
神奇而独特的原生态民族文化,强烈地吸引着众多的国内外旅游爱好者,成为西藏旅游业重要的文化旅游资源。
(三)宗教性千百年来的信仰传统,使藏传佛教已经深深融于藏民族的生产、生活之中,西藏的建筑、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民风民俗、工艺美术等无不带着浓厚的宗教色彩,宗教文化无疑成了西藏文化的主体。
来到西藏,就可领略到浓浓的宗教氛围,丰富的旅游资源特别是人文景观更是如此。
(四)地域性追求文化的地域差异性是文化旅游形成的根本动因,西藏地处世界屋脊,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还使西藏文化旅游资源如宗教文化、建筑文化、曲艺文化、民风民俗、服饰文化等具有极明显的地域差异性,这种地方色彩不仅有别于区外,而且就区内而言也是风格迥异。
西藏地域文化的独特性决定了西藏文化旅游资源的不可替代性与垄断性,决定西藏文化旅游产业巨大的发展潜力。
二、西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一)对产业观念认识不足,制约了我区文化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区学术界、文化界和旅游界政府部门对文化旅游产业的人士普遍存在泛化现象,把旅游业整体作为文化旅游产业的组成部分,包括纯自然的观光型景区、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等。
这种泛化意识把旅游文化与文化旅游混为一体,无视人文旅游资源与自然资源的本质区别,混淆了文化旅游产业的特性、功效和主体,妨碍了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制约了文化旅游资源的有效开发。
导致成型的纯自然景区被不协调地打造成人造景点,主体模糊失去了原有的服务功效。
(二)文化旅游资源的管理滞后,保护意识淡薄文化旅游产业是综合性很强、关联度很高的产业,因而文化旅游资源的管理涉及到旅游、文化、公安、军队、林业、文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
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各自为政,使文化资源的管理目前仍处于条块管理状态,不能形成合力,来推动文化旅游产业的健康、快速的发展。
(三)文化旅游产品结构单一,缺乏品牌支撑西藏文化旅游发展的整体水平还不高,目前对全区整个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还缺乏科学的规划与系统的论证,由此造成了西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低层次性与文化旅游资源一定程度的浪费;从开发的旅游产品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还基本停留在以寺庙为主题的观光旅游层面上,“下车观庙,上车睡觉”已是西藏旅游不争的事实,这不仅使游客游兴大减,而且也失去了对西藏民族文化进一步了解的兴趣;在景点的开发、旅游线路设计及旅游活动的组织方面,仅限于现有资源的简单利用,民族文化的切入点及挖掘深度不够,从而无论是在旅游容量上,还是在文化涵量上,都明显不足;在西藏民俗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方面,还处于始发阶段,民俗文化的表现形式单一且雷同,文化的区域差异性没能充分体现,具有浓郁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休闲项目、趣味项目等可参与性项目的综合开发程度总体较低。
单一的缺乏品牌支撑的文化旅游产品,不仅不能全面展示西藏文化独有的精神内涵,也无法让游客全面感受、体验西藏文化的魅力与精髓,更不能适应蓬勃发展的现代旅游业的要求,必将严重制约着西藏文化旅游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文化旅游纪念品创新不够且文化特色不强旅游纪念品作为传统文化的一种载体,在旅游业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特色鲜明的旅游纪念品通过游客可以将西藏的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带往全国乃至世界各地,无形中起到宣传促销的作用,但长期以来,由于忽视了对旅游纪念品的发展与创新、忽视了旅游纪念品的制作工艺与文化特色、忽视了旅游纪念品技术含量与生产成本,致使西藏旅游纪念品市场几乎被外货占领。
创新不够:不注重产品开发的创意、系列化与产品更新换代,致使长期以来区内本土旅游纪念品品种单一,无法满足不同旅游消费档次和不同层面旅游者对旅游纪念品需求多样化的要求;特色不强:不注重对纪念品文化内涵的系统挖掘,致使本土旅游纪念品失去其地域性而无特色,进而失去对游客的吸引力;工艺不精:就西藏本土纪念品而言,技术、文化含量有限,设计简单且加工、制作工艺粗糙,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致使其失去竞争力;另外西藏本土旅游纪念品还缺乏完善的产权制度或政策的保护,致使内地厂商竞相模仿造成大量“藏”字牌伪劣产品,不仅未能充分体现西藏纪念品的文化品位,而且严重影响了旅游纪念品的市场声誉,旅游纪念品经济效益更是难以体现。
(五)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且对民族传统文化的理解欠缺文化旅游在一定程度上是检验旅游从业人员文化素质的高低的试金石,从业人员中不论其是从事旅游资源的规划与开发,旅游产品的设计,还是旅游过程的服务都是基于一定的文化基础之上。
西藏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这就对文化旅游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业人员除必备作为一名旅游从业人员基本的专业素质外,而且还要谙熟西藏的传统文化。
然而目前西藏旅游从业人员整体水平还不高,传统文化的素养偏低,特别是一些导游员对西藏的文化和传统知之甚少,有些甚至根本没有什么了解,所以对西藏旅游景点所体现的民族文化内涵很难把握,讲解内容深度自然不够,而且曲解和歪曲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更是无法帮助不同文化背景的游客领悟西藏文化内涵,旅游活动也只能停留在浅显的观光层面上,这不仅无法体现西藏文化的内涵与精髓,而且还直接影响到西藏旅游服务的水平、质量与西藏旅游的形象,更无法适应现代旅游的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西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对策(一)挖掘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提升西藏文化旅游的层次西藏的文化旅游资源丰富而独特,若要将这一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竞争优势,全面体现、提升西藏文化旅游的品位与层次,首先必须要改变浅层次开发的旅游理念,对西藏文化旅游资源的品质特征进行科学、全面、综合、有效的分析,即摸清家底进行总体形象定位。
其次,在分析区域文脉的基础上凝炼不同区域文化主题,围绕主题精心组织文化旅游项目,整合区域文化要素,丰富项目的文化内涵,将文化内涵与人文精神渗透、表现到旅游产品的各个层面,形成区域特色品牌;第三,突出文化特色。
(二)加大纪念品的开发力度增强旅游纪念品的市场竞争力(1)建立旅游纪念品研发中心,充分利用区内民族手工艺专家及相关专业人才,在对进藏游客客源构成进行分析和预测,以区别不同国家、不同层次的游客购物心理与消费需求,在此基础上,开发品种多样,档次不同,规格齐全,包装精美,工艺精良,文化内涵丰富的“藏”字牌旅游纪念品,从根本上改变西藏旅游纪念品市场鱼目混珠的局面。
(2)凭借各地区传统手工业资源及工艺优势,聘请有专业才能的设计师,充分挖掘纪念品文化内涵,在产品用材上突出地域特色,在产品工艺上体现民族特色,在产品内涵中注入传统文化的元素,使民族风格、地域特色和艺术品位在西藏旅游纪念品中得到完美的展现。
(3)对于开发和革新的产品及时进行注册与专利申请,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以授权方式或其他产权转让方式授让给当地民族手工业企业或家庭作坊进行加工生产,严把质量关,切忌简单粗糙。
(4)对民族手工业生产企业给予政策优惠与重点扶持,加大对民族手工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产品设计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能够以市场为导向,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不断提高手工艺品技术含量与工艺水平,在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品的附加值的同时,提升旅游纪念品的内在品质。
(三)加大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文化旅游队伍发展西藏文化旅游,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
要推出极富创意的文化旅游项目,提高文化旅游产品的档次和吸引力,需要一支具有高素养的设计、策划队伍;要充分挖掘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打造西藏文化旅游的品牌,需要一支具有高素养的旅游经营者队伍;文化旅游的发展与深化,同样需要高素养导游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