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当代中国法的本质

如何理解当代中国法的本质
如何理解当代中国法的本质

如何理解当代中国法的本质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谈到资本主义法律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论述,科学地提示了法律的本质特征,对于我们探讨和研究法律的本质有着普遍的指导意义。

(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在阶级社会中,在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各阶级,都有着维护自己共同利益的愿望和要求,即都有着自己的阶级意志,但并不是每个阶级的意志都能表现为法律。法律只能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法律所表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指集中反映整个统治阶级利益的共同愿望和要求,而不是统治阶级中少数成员的任何一种愿望和要求,更不是个别人的任性,即便拥有极大权力的统治者,也不能脱离本阶级的共同意志而一意孤行。法律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根本的、共同的、整体的愿望和利益要求。正因如此,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即当统治阶级的某个成员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时,总会受到代表本阶级整体意志的法律的制裁。这种制裁,正是为了保障统治阶级意志的统一性,维护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

(二)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但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不仅仅是法律,政治、哲学、道德、文化、教育等等,都可以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为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服务,但它们都不具有法律的性质。“被奉为法律”意味着统治阶级通过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国家意志”,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在法律上的表现。所以,法律是以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统治地位,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

(三)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指的是生产关系。一定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特别是所有制关系,决定着该社会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意志。任何一个统治阶级都不能离开其物质生活条件而随心所欲地制定法律,否则,即使制定出了法律,也必然由于违背了客观经济条件而在实际生活中无法实施。

我们说法律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并不意味着它是根据物质生活的要求自发产生的,而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制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必然引起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发生变化,因而法律也要随之发生变化。与此同时,法律还要受到其他社会现象的影响。统治阶级的政治、哲学、宗教、伦理等观点,以及政治制度、阶级斗争状况、文化传统等等,都对法律的形成和发展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

综上所述,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在当代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本质上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法的概念与特征、本质试题

第二章法的概念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我国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属于(A )。 A.广义的法律 B.狭义的法律 C.难以确定 D.狭义的法规 2.在我国,狭义的法律是指(C)。 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B.地方人大制定的法规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度的法律 D.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3.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属性首先是指(C )。 A.统治阶级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 B.物质生活条件以外的其他因素C.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D.法的强制性 4.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C )。 A.统治阶级的意志 B.阶级斗争状况 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历史传统 5.法的适用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它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这表明法具有( A )。 A.规范性的属性 B.连续性的属性 C.概括性的属性 D.效率性的属性 6.法的规范性是指(AB C)。 A.法对人们行为的指导作用 B.法向人们提供一个评价是非的标准 C.法为人们提供一个行为模式 D.法总结和概括统治阶级的胜利成果 7.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都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其中与( D)的联系是最根本的联系。 A.经济 B.政治 C.道德 D.国家 8.法的更为深层次的本质是( B)。 A.社会生产力水平 B.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C.全体社会的共同意志 D.执政党的意志 9.“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句话的含义是指(C)。 A.法是统治者团体意志的体现 B.法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C.法首先和主要是执政阶级意志的体现 D.法是国家政权意志的体现 10.法调整的对象是( A)。 A.行为关系 B.思想社会关系 C.意志关系 D.各种社会资源 11.“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是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马克思这句话的含义是( AB )。 A.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B.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C.法不反应统治阶级的意志,它反映经济关系的要求 D.法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 12.法的形式特征包括( ABCD )。

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分析

经济与法 在中西方的文化中,理念有着不用的释义。在西方哲学中,理念(idea)是指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源于古希腊文,原义是见到的东西,即形象。在现代汉语中,理念被理解为思想、观念、信念,以及认定和追求的某种目标、原则、方法等。笔者对中外学者的定义进行分析,发现其中有着一定的差异。西方学者往往侧重于理念的实质,而我国学者往往侧重于对理念的外在形式或者作用的阐述。综合中西方学者的见解,笔者更倾向于将理念解释为理念或原则,即为做某种事所抱有的希望以及处理事务所应秉承的信念或坚持的原则。 一、经济法的理念范畴 1.理念 和其他概念一样,理念也有着自己的特性。理念具有客观性和主观性。理念的客观性表现为随着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文化历史的发展不同,理念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化。哲学里讲: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社会发展水平,就会有什么样的意识形态。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法权要求,经济法是基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会在经济文化的影响下做出不同程度的调整。理念的主观性表现在理念受个人的知识背景、认知水平等方面的影响,即使在同样的经济、文化、历史条件下,由于个人认知的不同,也会对理念产生不同的认识,使得理念显示出年代性、地域性、个体性差异。 2.经济法的理念范畴 经济法的理念,是指经济法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立法宗旨,是对经济法起长效作用的文化内涵。 经济法理念的核心要素是以消费者为本。从经济法产生时,就具有人文关怀的倾向;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为了消费者,经济法通过宏观调控,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提高,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经济法的制度设计体现了经济法以消费者为核心的主体系制度,是以保护消费者为代表的以人为中心进行构建的,完全与以人为本的现代法治国家理念相吻合;经济法贯彻经济民主,经济民主的价值观也是强调鼓动自由和充分的交流,注重通过达成共识来解决冲突,尊重人的需求和个性;经济管理手段具有人文化和弹性化。 经济法理念的标志性要素是平衡协调。经济法的以消费者为本的特性要求经济社会与人的协调发展,具体说来是要求各项发展目标要配合适当,各种发展手段要配合适当,发展时机、发展顺序要配合适当。一方面,在科学发展观的视野下,只有在经济与社会、文化、环境之间实现平衡,才能算是实现了以消费者为本的目标;另一方面,只有大力推进协调发展才能实现平衡。 经济法理念的强制性要素是社会责任本位。经济法以消费者为本,所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就是经济法所无可避免的责任和义务。而且经济法为了贯彻经济民主,一方面强调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自由,另一方面要求政府或者是其他管理者对经济主体的自主权进行尊重。同时,经济法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其方法要具有人性化和弹性化,要求将人性化和弹性化的经济管理手段制度化和规范化。为了实现经济法调整和管理手段的人性化和弹性化,必须将其法定为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强制性地贯彻实施这些社会责任。 二、经济法的价值范畴 1.经济法的价值 价值是指客体能满足主体需要的某种有用性,是主体关于客体的超越的绝对指向它蕴涵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和需要。在看经济法的价值时,应用辩证统一的角度来看待。经济法的价值是一般价值和特殊价值的辩证统一,是客观价值和主观价值的辩证统一,也是静态价值和动态价值的辩证统一。只有认清了经济法价值的辩证统一性,才能从根本上对经济法的价值进行分析。 2.经济法的价值范畴 人对法的价值的正确认识,有助于充分发挥法的调整作用,也对我们正确看待经济法的价值具有一定的补充作用。 经济法在具有一般法的价值的同时,也有其独特的价值。首先,社会和谐是经济法的基本价值。经济法能促进和保障社会的分配公平,也为财富的分配与再分配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同时,经济法所具有的中介作用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而且,经济法能协调社会中不同个体、群体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压制强势群体的势力,扶持弱者的利益,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其次,经济法所具有的公平价值要大于效率价值。对于政府来说,政府的作用更多的是为了促进公平,而效率主要由市场承担。而且从本质上来说,实现公平与和谐是经济法的根本任务,它的主要存在目的是为了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同时,经济法所具有的中介性质使其公平分配的价值功能强大。再次,经济法有着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价值。因为经济法的存在,社会经济秩序得到了调整,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进一步实现了市场经济管理秩序的完善。 经济法所具有的本质、理念和价值集中体现了我国对经济的高度重视,经济法为我国经济的执行和监督确认和实现了根本法律准则。而且,经济法理念和价值范畴的提炼,相对于经济法的实施而言,尤其在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法律适用过程中, 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具有重要的观念指导功能。总之,经济法理念和价值范畴的分析和思想的提炼炼,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内容,有助于对我国经济体制和精神文明的理解和界定,是中国经济史上极具意义的法律条款。 参考文献: [1]徐孟洲.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探讨[J].社会科学,2011(01). [2]严冉冉.浅议经济法的理念[J].法制与社会,2006(10). [3]邱悦颜.论经济法的价值[J].经济研究导刊,2010(09). 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分析 吴萌琼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摘要:经济法对于中国经济和人民的生活有着极大地意义,通过对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的分析,我们进一步的对其进行了了解。明确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有利于进一步揭露经济法的本质,有利于提炼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为调整我国经济规范,治理经济犯罪、协调经济分配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一直是经济法学界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对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的正确理解,对经济法理论的系统形成和走向科学化有着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经济法;理念;价值范畴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5-0193-01 收稿日期:2011-05-10

谈谈对行为艺术的看法

谈谈对行为艺术的看法 所谓行为艺术是一种艺术家用思维和行为过程来进行创作的艺术形式,现代行为艺术兴起于西方,是西方当代社会的一个奇特现象,行为艺术在本质上可以定义为一种自由的生命活动。中国的行为艺术是中国艺术现代化进程中向西方拿来的一种艺术形式,从1985年新潮美术时期(1985—19 89)它就已出现。这一时期宋永平、宋永红兄弟的“一个场景的体验”、丁乙等人的“街头布雕”等具有行为展演倾向的艺术活动,普遍采用包扎或自虐的方式,这与80年代年轻艺术家企图通过反文明、反艺术的手段来求得精神自由的价值取向有关,透露出对“文革”、对精神压抑的反抗,表达了艺术家寻求思想解放的时代愿望。 90年代行为艺术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艺术家参与社会活动的行为过程,一种是艺术家展现自身生存生活状态的行为活动。 第一种往往是规模较大、参与人数较多、涉及面较广的社会性行为,例如有一群艺术家从大都市来到贫困山区,在老乡家的炕头上创作,用来表达艺术家们厌恶商业文化希冀回归自然的心态,这整个过程就是一项行为艺术;有人把成千上万的红伞挂在公园的树上,让游人漫步其中,使观众成为行为艺术的一部分。或许我们在不经意间也搞了一把行为艺术。但是这种行为艺术在进入日常生活的同时,也往往受社会、市场、公共秩序的限制,所以这种行为艺术目前很难举行大规模的活动。 而与之相对应的艺术家展现自己生存生活状态的行为艺术越来越成为行为艺术家热衷的形式和手段之一,结果就有了舒勇在情人节找花草树木谈情说爱;王晋与一头骡子结婚等千奇百怪、层出不穷的行为艺术与行为艺术家。 行为艺术其实也是当代实验艺术中的一种类型,但是,由于近一二年来,有一些在视觉上比较"刺激"的行为艺术作品被冠上"病态"、"血腥"、"暴力"等称谓之后,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很多争议。在这个过程中,由于"行为艺术"的现场性、直接性的特点,行为艺术的鼻祖是一名叫科拉因的法兰西人。1961年,他张开双臂从高楼自由落体而下,这称作人体作笔。行为艺术采取很夸张的表现手法,用行为来表达人对世界的看法。这些行为有的是美的,有的是丑的,但不是人在正常状态下有的。自行为艺术出现在中国以来,由于和中国人的审美观、道德观以及社会传统反差较大,始终是人们争论的焦点,在“行为艺术”的发展中部分创作者更以自虐、伤害、鲜血等极端行为作为表达的主要方式,直接挑战人性和道德的极限。 在当下这个多元文化的时代,行为艺术作为艺术的一种形式,理所当然地进入了我们的生活,但当他们作为艺术呈现在我们面前时,却是出忽我们意料,甚至远远超越了我们对常态生活的理解。以身体、形象、行为等资源表达作者艺术观念的行为艺术,成为近些年中国文化领域中最引人注目,同时也是争议最大的“风景”之一。 我们需要正确理解行为艺术,人在特定情景中的许多行为确实可以成为艺术,因此,在中国近几年所产生的行为艺术中,有一些令人不敢目睹,比如吃死婴、在自己的身上烙身份证号码等等。而另外像和驴子结婚、上海街头的裸奔等等,都是打着“艺术”的名义,这是“行为艺术”中的极端表现,这种极端的“行为艺术”对社会和艺术都有着巨大的危害。 不是所有的行为都能成为艺术,行为成为艺术的标准是什么?在人们的心目中,艺术是非常崇高和神圣的,如果所有的行为都成为艺术,所有的人都成为艺术家,那艺术就没有意义。因此,“艺术”之名很容易被人所利用。一段时间以来,“艺术”之名成了社会上特殊的通行证,只要以“艺术”的名义,似乎就可以为所欲为,那些极端的行为艺术也是如此。 而最能说明问题的是这两年流行的人体彩绘。前不久,南京的某餐厅先以“10万元招聘‘绝代佳人’”,而后以中选的“绝代佳人”全身彩绘“零距离”为食客服务,再一次触动了社会的神经。联系到全国各地此起彼伏的人体彩绘热潮,这种以“艺术”的名义而进行的商业活

艺术概论课后复习题答案

1.为什么说艺术是意识形态,也是生产形态? 2.简论艺术形态的主体性和对象化的存在这二者的内在联系(从文学、音乐、绘画等形态之一而论) 3.为什么说音乐是时间艺术而绘画是空间艺术? 4.舞蹈,作为时空艺术,其三要素有着怎样的构成关系? 5.怎样把握表演艺术的结构体系?重点结合戏剧进行分析。 6.你是否认同书法艺术是“内在世界与外在世界的综合显现?从书法艺术四要素进一步探究。 7.根据物化结构的不同,怎样划分艺术形态?根据符号体系的不同,怎样划分艺术形态?请简略扼要地进行概括和描述。 8.概述模仿说、游戏说、巫术说、表现说、潜意识说、劳动说的代表性观点及其长处与不足。 9.你如何看待艺术发生的原因? 10.艺术的发展是否具有历史继承性?如果有,体现在哪些方面? 11.艺术发展中的历史继承性与革新创造之间是什么关系?请作具体论述。 12.如何看待艺术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位置?试以马克思主义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理论加以论述。 13.简述艺术与政治、道德、宗教、哲学、科学之间的关系。 14.艺术具有哪些基本的社会功用?它是如何实现这些社会功用的? 15.怎样理解艺术作品是独立自在的艺术实践产品? 16.艺术作品的形式和内容关系及作用是怎样的? 17.理解各门类艺术的语言特点、区别和独特性。 18.艺术语言的功能有哪些? 19.怎么理解艺术作品的商品属性?尊重艺术作品版权与艺术生产有何关系? 20.艺术家的主体性包括哪些方面? 21.艺术家的创造性特征包括哪几方面?

22.为什么说创新是艺术家的使命?如何理解艺术个性对艺术家创新的影响? 23.艺术创新与继承是怎样的关系? 24.如何正确评价艺术家在社会中的作用? 25.简述艺术创作的理论和创作类型。 26.你怎样认识再现论和表现论? 27.探讨什么是中国艺术的精神。 28.怎样认识艺术的灵感? 29.结合创作实际描述艺术创作的过程。 30.艺术创作要具备怎样的主、客观条件? 31.为什么说艺术欣赏也是一种创造活动? 32.艺术作品中的再现因素和表现因素及其召唤的审美经验,各自有什么特点?例分 33.艺术欣赏主体面对作品发生审美共鸣,经历着怎样的心理过程? 34.结合自己的欣赏体验描述审美心象的产 35.艺术欣赏也有可能与创作者共忧乐、同呼吸,进入迷狂状态吗?简述之。 1.任何艺术,它的本质特性是审美的、创造性的意识形态,也是审美的、创造性的生产形态。艺术,是人借助一定的物质材料和工具,借助一定的审美能力和技巧,在精神与物质材料、心灵与审美对象相互作用、相互结合的情况下,充满激情与活力的创造性劳动。艺术,是人类按照美的规律创造世界,同时也按照美的规律创造世界自身的实践活动。艺术,又是人类能动的、创造性的实践力生产出来的精神产品 2.二者相互依存、有机统一。任何艺术形态都要求生产者主体把强烈的主观意识及主观因素渗透到生产过程里,赋以自己独特的艺术个性和气质、艺术风格和语汇、艺术天才和情感符号,“物化“到产品之中。如古琴曲《高山流水》,以悠扬悦耳的琴声成功的表现了浪花激溅、海鸟翻飞的自然景色,使得音随意转。其意境独创性和个性风格皆具有不可复制性。

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一、法律的本质 法律是奠基于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有什么样性质的社会,就有什么样性质的法律。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规律,归根结底都是由我国的社会性质及其发展程度所决定的。 现阶段我国法律的性质所以是社会主义的,并同资本主义法律在性质上根本不同,首先在于初级阶段的法律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它的内容和发展方向主要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决定的。 (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马克思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观点,是纵观人类社会历史和运用唯物史观进行阶级分析所得出的正确结论。 (二)法律是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法律所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律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既然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么统治阶级制订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自己的社会 关系和社会秩序,从而顺利的实现统治,巩固统治。 "阶级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法学带有阶级性,法学政治化,给中国法学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从积极方面看: 第一、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认清剥削阶级法的本质,推动人们反抗旧的制度,摧毁旧的法学体系,建立全新的法学体系。 第二、法学具有阶级性,在一定时期内,有利于镇压反革命,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增强了人民的法制意识、法律意识。 因而,阶级性在一定时期内对我国法学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它曾使中国法学在1949年-1957年间出现了短暂的繁荣,为中国能成功消灭剥削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奠定了基础。然而,过分的强调阶级性,也对我国法学发展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它严重阻碍了中国法学的发展。 二、法律的特征: 我们把法律的一般特征归纳为四个基本方面,即: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一)、凋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1)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控对象 法律不是通过对人们思想的调整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在法律上,行为是极为重要的。马克思说过:"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找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Ⅲ这就是说法律一般不以主体作为区分标准,而是以行为作为区分标准。法律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因而它首先对行为起作用,首先调整人的行为。对于法律来说,不通过行为控制就无法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这是法律区别于其它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之一。比如道德规范是通过思想控制来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的,政治规范是通过组织控制或舆论控制来完成社会调整的。概而言之,法律是以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规范。

经济法的价值分析(一)

经济法的价值分析(一) 摘要]经济法的价值可分为目标价值和功能价值。经济法的目标价值是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经济法的功能价值是实质公正、经济秩序、事实自由。 关键词]经济法;目标价值;功能价值 经济法的价值不仅是经济法的本质的外在反映,而且是经济法的目标和原则据以确立的基础。因此,经济法的价值问题可以说是经济法的核心问题。 关于经济法价值的定位,当前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经济福利价值;二是经济民主价值。1]还有的学者把经济法的价值定位于:经济法的存在价值——商品经济的普遍法;经济法的法权价值——权利的规制;经济法的资源价值——发展公平;经济法的社会价值——经济安全。2]这些定位因缺乏一个居于统帅地位的价值或因几个价值之间缺乏内在的关联而显得有些零散。有的学者把经济法的价值划分为目的性价值与工具性价值,认为目的性价值居于主导地位,反映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目的与理想;工具性价值是经济法为实现其目的性价值(法的理想)应具备的基本属性或共性价值。3]这种划分的思想无疑具有合理性,但这种称谓值得商榷。在一种重目的而轻手段的文化中,工具价值很容易被误为手段而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笔者认为,在确立经济法的价值时,有必要遵循这样三个基本原则:(1)体现经济法的特质;(2)简洁、明了,便于对经济法的理解以及在实践中的运用;(3)适当分层,避免价值重叠,并使各个价值之间保持有机的联系。据此,判定经济法的价值就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经济法的目标价值,或称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即经济法存在的目的和使命;二是经济法的功能价值。 一、经济法的目标价值: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法律价值是法的精神内核,体现在法律之中并因法的存在而具有意义。法的产生、发展与消亡的历史无疑也是法律价值产生、发展与消亡的历史。因此,我们要探寻经济法的价值,必须从经济法产生的历史根源着手。 众所周知,现代经济法产生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垄断的背景下,其产生的社会经济动因是商品经济高速发展所形成的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其时,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通过市场进行,但市场机制又存在盲目性,经常造成市场失灵和混乱。在经济法产生以前,经济领域的法律关系由传统民商法来调整。亚当·斯密等人认为个体效益与社会整体效益是一致的,只要每个个体实现了自己效益的最大化,那么社会也就能实现它的利益最大化。在这种理念上建构起来的民商法,当社会出现个体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尖锐矛盾时,虽然也作了一些修正,如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从过错责任发展出无过错责任等,但其调整方式的自治性和个人本位的价值取向,使其无力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以及效率与公平、个体营利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等问题。于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就应运而生了。它的产生本身就昭示着在经济法调整的领域里,传统法律价值发生了变化,新的价值开始形成。那就是追求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可以说,经济法自产生之日起就以社会整体效益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以补充民商法的不足。 由此可见,经济法的目标价值就是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经济法直接追求社会整体效益应为经济法价值观的独到之处,其他法律部门或者不追求宏观社会效益,或者是在追求实质正义之终极目标的法的体系中,通过形式主义的调整间接地实现社会效益。社会整体效益是唯一的代表经济法根本特点与基本精神的价值目标,也是经济法功能价值以及经济法宗旨、原则赖以存在的前提。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经济法的“效益”是一种社会效益。社会效益相对于经济效益而言,其内涵更为深刻和广泛。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效益,不只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以及社会福利、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自由和自身价值等诸

演讲稿——对艺术的理解

演讲稿——对艺术的理解 艺术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它的反映本质是审美的而不是科学的。是一种不同于科学的反映,是拟人化的反映,即它的反映是体验的、形象的,而不是抽象的、概念的。 从哲学和科学角度说艺术是人类表达真理的一种特殊形式;从政治学角度说艺术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从社会角度学说艺术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从心理学角度识艺术是人类心理需求的补偿形式;从伦理学角度说艺术是道德情感的净化和完美人格的塑造;从工艺学角度说艺术是技艺等。都是自觉不自觉地将艺术变成了哲学科学、政治学、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工艺学等的附庸。艺术不直接与政治、科学、宗教、道德、法律对话,而是通过美学与他们对话。 艺术是艺术家审美意识的物化和结晶,是艺术家审美创造的产物。艺术家通过艺术不是要表达他的政治意识、哲学意识、道德意识等其他意识形式的,表达这些意识有比艺术这种形式更便捷、更准确、更适当、更纯粹的形式,艺术是为了表达审美意识而创造的。

艺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审美愉悦,为人们提供美感享受而创造的,因此艺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身心和谐的自由体验而创造的,至少遵从一个愉悦的原则。 艺术的功能是以审美为中心,兼有认识、教育、娱乐等作用的价值系统,艺术的功能应该主要为我们提供审美愉悦的。 艺术描绘以人为中心,换言之,艺术的对象是以人为中心的社会生活,卢卡奇在《审美悟性》中认为,审美的真理由自我认识和对世界的认识构成一个循环,“认识你自己”的冲动把人们引向世界,使人们转向外部,对社会和自然有所认识,这种对客观现实的追求同时使人们认识到他自己本质的最深层。从写人到写社会,从写社会到写理想之间存在着无限的往复运动,相互支撑,相互深化。 艺术不仅说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又是一定的物质媒介,不仅是精神创造活动,还涉及到技能技巧,不仅是静态的认识深化过程,被动接受生活的过程,更是随着深入生活,不断对生活提出理想要求并在现实中追求它、实现它的实践过程。艺术家不仅是生活的理性关照者、守护者,更是介入生活的实践者、创造者,因此艺术是物质与意识的统一,是思想与技艺的统一,是认识与实践的统一。

艺术概论笔记整理

[一位叫丽水千里的朋友贴出的 艺术概论笔记整理 艺术概论笔记整理 1、艺术的本质特征等一般规律性问题 2、艺术的发生与发展 3、艺术与其它相关领域文化形态的相互关系及它的地位与作用。 4、围绕艺术活动四要素讨论艺术的核心问题 创作者(艺术家)、鉴赏者、作品、世界 5、艺术门类 用材质和技法来划分比较科学的划分方法 艺术本质论 科学和美学划分在19世纪末。艺术和美学既有交叉有不一样。1750年,美学。 美学研究艺术美+自然美 1、艺术产生的理论 艺术生产,艺术传播,艺术消费(生产-消费) 艺术传播在教材中最为薄弱的部分。艺术传播是艺术产业化最重要的环节,(艺术社会学,经济学,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系,广告学,传播学)(广告及市场)(展览馆,出版社)===>现代传媒对艺术传播的影响?

生产分为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两种,艺术被看作一种精神生产形态揭示了艺术的起源,性质,特点。艺术是主观与客观,心与物的结合与统一。马克思:“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自然的人化”揭示了物质、精神生产的不平衡关系。 为什么说精神生产具有不平衡关系? 精神物质生产的不平衡关系:精神受物质制约,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从人的需要(马斯洛的人的“需要多层次说”)和生产的目的来说第一,精神生产满足精神审美认知需求。第二,物质生产——使用、交换、价值属性、商品属性;精神生产——审美属性。第三,从生产过程和结果来看独立于物质生产的特征,艺术精神,构思,技巧投入和一般工艺品不一样。 揭示艺术系统的奥秘 创造性被扭曲,淹没与根本原理违背片面追求票房收视率 艺术把握世界方式 形象性特征:不单是具象,可视可听都包括。借助艺术通感。音到形,诗到画。和科学性概念理性把握世界不同 特征的美——运用形象进行创造性的想象的重要。“艺术既表现人们的感悟,又表现思想” 艺术形象性: 1、主观客观的统一,有意味的形式 主观因素消失在客观的因素中——建筑 客观因素消失在主观因素中——音乐

法的本质

[摘要]法的本质理论发展历史悠久,学说各异。本文认为法的本质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特定社会集团利益和需要的反映。法的本质具有经济性。 [关键词]法的本质,阶级性,经济性 法的本质一直是法学界讨论不休的问题,这是因为法的本质理论在法学研究和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法学大发展历史过程中,不同的法学家从不同角度对之作出了论述,出现了各种不同的理论学说,本文试着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论的思想着手,即法的本质只能从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中去探求。认为从历史发展的长河看,法的本质不只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而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特定社会集团利益和需要的反映。法对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特定社会集团利益和需要的反映,具体表现为对特定社会集团利益和需要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权威性调节;这种调节在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因此必须在考究法的本质的阶级性同时重视其经济性,使法的阶级性服从于法的科学性。 一,法的本质的传统理论观点 要正确定义法,从而正确定义法的本质,就应该了解法是什么东西。这就要谈及法的起源问题。那么,法是怎么来的?它什么时候产生呢?唯物主义认为,法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也不会永恒不变,它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和发展,也会在一定条件下走向消亡。传统法理学认为,法是与国家同生同灭的,它本质上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相统一的事物。马恩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原理是: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认为法是统治阶级(即在政治上、经济上居于统治地位、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或反映,是被奉为法律的阶级意志,表现为法律的形式。法只能体现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即统治阶级成员意志中的相互一致的那部分,而排斥任何个别集团、个别人的与共同意志相违背的意志。统治阶级只有把自己的共同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经过国家的正式立法程序并赋予国家强制力),才能成为法,获得人人必须承认和遵守的一般形式。法的阶级意志性和法律形式化,相对于一定统治阶级和社会存在的物质生活条件来讲,是第二性的,它们是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二、对法的本质传统理论的质疑 我们认为法不只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也不只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否则既难以解释交通法规、环境保护法规及其它技术性法律规范的法律性质,也无法解释现已不存在被统治阶级、从而也不存在统治阶级的我国社会为何还需要法。国家的制定和认可并不是法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因为根据恩格斯《论住宅问题》的有关论述,法或法律是先于国家而产生的。而且国家的强制性也不是法的标志,否则无法理解国际法为什么具有法律性质的问题。国家主权范围也不是法作用的特征,否则无法解释许多西方国家曾经只单纯地采取属人主义的法律保护原则这一现象,也难以解释当今世界各国法的域外效力现象。那么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论从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中去探求可以发现:马克思、恩格斯并不否认,在阶级对立社会里法具有明显的阶级属性,但他们却从未把法的本质简单地归结为统治阶级意志。法的本质不只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而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特定社会集团利益和需要的反映,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上述论述都明显地包含有这一思想。“在历史上出现的一切社会关系和国家关系,一切宗教制度和法律制度,一切理论观点,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条件中被引伸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认为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核心和灵魂。在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法都是由不同物质生活条件(生

最新-简述经济法的价值 精品

简述经济法的价值 1经济法的取向价值经济学着眼于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也就是对包括社会的个体效益和整体效益的投入与产出的效益进行衡量。 在个体与整体之间,经济法一般通过社会整体效益作为决定其价值取向的主要依据。 在个人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产生矛盾,尤其是个体利益相对较高时,即使要对个人有利仅需要一种资源配置,而对社会整体效益贡献量是零甚至负值,经济法就将对有关的配置方式做出干预,达到实现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这意味着,经济法的目标取向其实可以视作为社会的整体效益最大化。 而社会整体效益作为经济法精神价值目标的唯一体现以及本质特征,也是经济法的核心与实际价值能够存在的前提。 然而由于经济法的效益是社会效益中的一种,它与经济效益相比,有更加深刻和广泛的内涵。 在经济法中所体现的社会效益主旨,是对社会经济行为与个人经济行为相结合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并不只是单纯结果的最大化,它微观的成果作为社会效益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还要实现人身自由、社会福利、人文环境、长远的经济利益、宏观的经济成果等其他多种因素的发展和优化。 2经济法的范围价值经济法的范围价值目标主要是建立经济公平、秩序以及事实自由,从而表现出法律中的普适价值,其中包括了公平,效率以及安全等特征,进一步表现了经济法的独特取向价值。 21公平性经济公平性是指符合经济规律以及历史条件的制度安排行为。 其中包括竞争公平,交易公平和分配公平三个方面。 211竞争中的公平经济法里的经济公平的价值,主要体浅谈经济法价值曹宇七台河职业学院154600现为对参与竞争的竞争者行为作出了规范,从而达到竞争公平的目标。 具体在市场中的经济主体间为以下两点首先是规则的公平,意思就是市场主体要在相同的条件下进入市场,然后通过一样的规则彼此竞争,不能依据不同个体的经济实力和所有制性质产生规则上的差异,或者部分主体得到特殊待遇和优惠政策。 规则公平主旨就是要最大限度将竞争者由于性质及实力造成的差异,而后引

浅谈对艺术理解

浅谈对艺术的理解 艺术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它的反映本质是审美的而不是科学的。是一种不同于科学的反映,是拟人化的反映,即它的反映是体验的、形象的,而不是抽象的、概念的。 从哲学和科学角度说艺术是人类表达真理的一种特殊形式;从政治学角度说艺术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从社会角度学说艺术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从心理学角度识艺术是人类心理需求的补偿形式;从伦理学角度说艺术是道德情感的净化和完美人格的塑造;从工艺学角度说艺术是技艺等。都是自觉不自觉地将艺术变成了哲学科学、政治学、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工艺学等的附庸。 艺术不直接与政治、科学、宗教、道德、法律对话,而是通过美学与他们对话。艺术是艺术家审美意识的物化和结晶,是艺术家审美创造的产物。艺术家通过艺术不是要表达他的政治意识、哲学意识、道德意识等其他意识形式的,表达这些意识有比艺术这种形式更便捷、更准确、更适当、更纯粹的形式,艺术是为了表达审美意识而创造的。 艺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审美愉悦,为人们提供美感享受而创造的,因此艺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身心和谐的自由体验而创造的,至少遵从一个愉悦的原则。 艺术的功能是以审美为中心,兼有认识、教育、娱乐等作用的价值系统,艺术的功能应该主要为我们提供审美愉悦的。 艺术描绘以人为中心,换言之,艺术的对象是以人为中心的社会生活,卢卡奇在《审美悟性》中认为,审美的真理由自我认识和对世界的认识构成一个循环,“认识你自己”的冲动把人们引向世界,使人们转向外部,对社会和自然有所认识,这种对客观现实的追求同时使人们认识到他自己本质的最深层。从写人到写社会,从写社会到写理想之间存在着无限的往复运动,相互支撑,相互深化。 艺术不仅说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又是一定的物质媒介,不仅是精神创造活动,还涉及到技能技巧,不仅是静态的认识深化过程,被动接受生活的过程,更是随着深入生活,不断对生活提出理想要求并在现实中追求它、实现它的实践过程。艺术家不仅是生活的理性关照者、守护者,更是介入生活的实践者、创造者,因此艺术是物质与意识的统一,是思想与技艺的统一,是认识与实践的统一。 艺是指工艺,术是方法、途径。艺术可以理解为,在一定的道德理念下,经过人为的发现和改变,将人类社会和大自然中最为美好的事物的生动再现,是一种方式、方法或技巧。在这里有个前提,也就是说,这种方式方法必须得到多数人们按照当时审美观念的认可,艺术才能够成立。若不认可的,也就称不上是艺术。艺术是伴随时代的境迁而发生变

艺术概论试题库

艺术概论试题库——选择题 1、艺术首要本质和第一层面的本质是( C ) A.社会性B.认识性C.审美性D.科学性 2、 2、艺术作为上层建筑,起决定作用的是( B ) A全面的社会生产劳动B.经济基础C.政治D.哲学 3、在阶级社会中,艺术是( B ) A.无阶级性的B.有阶级性的C.超阶级性的D.为艺术而艺术的 4、一切艺术都是社会生活的( ) A.模仿B.再现C.表现D.反映 5.决定艺术存在的根本因素是( B ) A.经济基础 B.社会意识 C.政治法律制度 D.科学文化 6.把“艺术”看作一种生产方式或生产形态,是谁的独特发现和一贯见解。(C ) A.唯心主义 B.旧唯物主义C.马克思主义D.毛泽东思想 7.艺术与宗教的关系是( B )。 A.相互和谐 B.相互利用C.宗教对艺术的否定D.没关系 8.艺术形象一方面是社会生活的再现和反映,同时又是艺术家对社会生活独特的认识和评价。因此具有( D ) A.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B.抽象和具象的统一 C.感性与理性的统一 D.客观与主观的统一 9、一切艺术审美特征的核心和艺术区别其它社会意识形态的根本特征是( B ) A.科学性B.形象性C.逻辑性D.认识性 10、艺术的基本特征是( D ) A.情感性 B.审美性 C.虚构性 D.形象性 11.艺术美感中最显著的特征是( A ) A.形象B.情感C.思想D.生活 12.自然界具体事物的美称为( D ) A.艺术美 B.现实美 C.社会美 D.自然美 13. 符合「黄金比」的矩形比例是( A ) A. 3:5 B. 1:3 C. 1:5 D. 3:7 14. 美学上的最高形式原理就是( D ) A.反复B.节奏C.对比D.多样的统一。

法的属性

法的属性 古今中外关于法的定义很多,主要包括: 自然法学派关于法的定义 理性说:认为法乃人类理性的体现 正义论:即法是正义、公正、道德的体现 契约论:认为法实质上是人们契约的产物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家对于法的定义 命令说:认为法是国家主权者所颁布的命令 规范说:认为法是由不同层次的能确定某些行为合法或非法的规范构成 规则说:认为法是一种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 社会学法学家关于法的定义 预测说:认为法是可以预测某种行为后果的工具 判决说:认为法是对某个过去行为的判决 社会控制说:认为法是一种进行社会控制的形式 自古以来,法的概念的本身就是一个争议。争议的焦点就是法与道德有没有本质上必然的联系。主要有两种基本立场: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实证主义认为,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律与道德之间,在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即实然法和应然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法律实证主义定义法的要素包括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如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其基本主张是习惯也是法。(美

国大法官霍姆斯曾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一张判决可以比得上整个历史)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的发的概念,如分析主义法学,代表人物有奥斯丁、哈特、凯尔森。其基本主张是恶法亦法(法律是强者的命令)非实证主义理论的基本主张是,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连接的。其定义法的要素有内容的正确性、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以内容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时,以传统的自然法理论为代表,基本主张是恶法非法。(法律是铭刻在人民心中的正义法则;代表人物有卢梭和格老秀斯)以三要素同时作为法的定义的要素的,超越自然法学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第三条道路,如阿列克西、埃里希。 进入西方法理学的语境时,我们发现“法律是什么”存在着非常复杂的学说,它甚至是一条贯穿于二十世纪西方法理学发展的主线之一。 “法”字中文古体字是个“灋”。据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字典《说文解字》解释:“灋”的左偏旁是三点水,“平之若水”,含有公平的意思;“灋”的右偏旁是一个“廌”(zhi),一个“去”。“廌”又名“解廌”,是一种形态象牛的独角神兽。它生性正直,有着明辨是非、判断曲直的功能。传说古代县长在审案时就用“廌”裁决。因为廌有用其独角“触不直者”的特性,谁有罪它就要用角去触谁,被触者即为“有罪”。“灋”字含“正直”、“公平”、“惩恶”三层意思。 法律是追求正义的。正义是法的价值追求,但法不等同于正义。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在代表者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

经济法的本质和应用

经济法的本质和应用 经济法是国家及政府经济领导部门和经济组织的领导者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经济法的理论中贯穿着国家能动性与法律、社会生活的互动性观念,体现出对传统法治本质论的发展。 (一)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经济法社会本位性的实质,是强调政府从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对整个经济生活的介入,以消除自由放任经济和极端个体权利本位以及国家权力本位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所造成的消极影响,解决市场主体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所谓“社会本位”不能简单理解为“社会(公共或整体)利益本位”或者“社会责任本位”之一,它的内涵有机地包括了后两者,又远比后两个概念机械的叠加要来得深远。 一方面,“社会利益”是相对于“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而独立提出的概念,是为了调和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对立的需要而出现的,与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并非处于矛盾状态。首先,社会利益不是经常以社会公共利益面目出现的国家利益之代名词,国家(政府)并不是社会利益的惟一和终极代表。事实上,众多的经济法主体都可以成为该种利益的代表者和实现者。其次,社会利益也并非社会所有个体利益的简单集合,其实现需要政府主体和经济个体的经济行为在法治秩序下的“合力”推动。不过仅强

调经济法是“社会(公共或整体)利益本位”法尚未完整揭示经济法的本质,它解决了经济法的存在基础和价值取向问题,但还不能完全界定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区别、“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区别,以及社会(公共或整体)利益的实现途径和标准。 另一方面,“社会责任本位”则强调:对经济法主体而言,社会的存在不仅意味着主体可以得到在社会环境中进行经济行为的权利,还意味着它们要同时承担起对社会负责的义务,这里的“责任”在经济法律制度中占有优先的地位,已非传统意义上的“行为责任”和“事后责任”。不过单纯说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同样不够严谨和科学。因为它并未说明经济法主体应承担的的社会责任从何而来?以及怎样保障主体承担其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实际上,从法律规范假定、处理、法律后果的结构分析角度看,经济立法中虽然存在大量的否定性法律规范以加强主体的社会责任,也存在着众多带有奖励性质的肯定性法律规范,以鼓励主体通过经济行为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我们认为,相对而言“权责本位”的提法更加完善,也更不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总之,“社会本位”的内涵应主要包含以下方面: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基础并偏重“社会公利性”,主体权利义务的设定以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为准则。经济法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经济行为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其合力能够首先实现社会整体利益;而

试述艺术史上对艺术本质几种主要看法1

试述艺术史上对艺术本质的几种主要看法 艺术史上对于艺术的几种看法第一种是“客观精神说”,第二种是“主观精神说”第三种是“模仿说”和“再现说”。 一、客观精神说 认为艺术史“观念”或者客观“宇宙精神”的体现,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是较早对艺术的本质进行哲学探讨的学者,理性世界是第一性的,感性世界是第二性的,而艺术世界仅仅是第三性的也就是说只有理式世界是真实的,而现实世界知识理式世界的摹本,那么艺术世界当然更不真实了,艺术只能算作“摹本的摹本”“影子的影子”“和真实隔着三层”柏拉图对艺术的认识依据于他客观唯心主义的哲学观,他力图从具体的艺术作品中找出深刻的普遍性来。德国古典美学集大成者黑格尔对艺术本质的认识同样建立在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之上。核心为“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把艺术的饿本质归结于“理念”或“绝对精神”又包含深刻的辨证法思想,认为“理念”是内容,“感性显现”是表现形式,二者是统一的。艺术离不开内容,也离不开形式;离不开理性也离不开感性。在艺术作品中人们总是可以从有限的感性形象认识到无限的普遍真理。中国南北朝的刘勰认为文是道的表现,道是文的本源。宋代理学家朱熹认为,“文”只不过是载“道”的简单工具,即“犹车之载物”罢了。这样一来,“道”不仅是文艺的本质,而且是文艺的内容,“文”仅仅是作为“道”的工具而已。显然,这种“文以载道”说同样把艺术的本质归结为某种客观精神。 二、主观精神说 “主观精神说”认为艺术是“自我意识的表现”是“生命本体的冲动”。 德国古典美学的开山祖康德,把他的美学体系建立在主观唯心主义基础之上。认为艺术纯粹是作家艺术家们的天才创造物,这种“自由的艺术”丝毫不夹杂任何利害关系,不涉及任何目的。康德把自由看作艺术的精髓,他认为艺术与游戏是相通的,强调艺术创作。康德的这种意志自由论成为后来的唯意志主义的思想来源之一。处在19世纪和20世纪转折点上的德国哲学家尼采,更是将其推向极端。尼采认为,人的主观意志是世界上万事万物的主宰,也是推动历史发展

艺术概论复习资料

艺术概论框架知识结构 绪论 1、艺术理论是以各门艺术的普遍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2、艺术理论与艺术史、艺术批评的关系: 艺术理论是研究艺术普遍规律的一门学科;艺术史具体的描述艺术发展的历史和艺术历史上的各种思潮流派;艺术批评具体的研究和评价某个艺术家、某件艺术作品或某个艺术派别。 第一章艺术本质论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艺术、哲学、宗教和经济基础较远,政治、法律、道德和经济基础较近。 1、原始社会是有着几百万年历史的漫长时期,人类最早的工艺品是打造的石器。在原始社 会的各种艺术现象中,直到新石器时代之前,原始艺术大都表现的是动物或渔猎场面,而从不表现植物。 2、艺术是为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特殊性。 3、艺术生产与一般物质生产的不同或本质区别: 首先,从人的需要与生产的目的性来看,这两种生产是不同的。人出于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产生出对于外界事物的各种要求。人的各种需要是由不同方式的生产创造出来并加以实现的,而不同方式的生产则分别满足人的不同的需要。物质生产的产品直接用于人们物质生活的过程中,满足人们物质需要或实用需要,本身并不存在或发生“意义”的问题。满足人最基本的物质需要的产品虽然也包含审美因素,但主要价值却在于物质的公用性和实用价值。人除了物质需要外,还有精神需要。而艺术生产的产品即艺术作品,包含并发生着社会意义,是社会生活在艺术家头脑中审美反映的产物。它与人的意识的关系是直接的,而与物质现实的关系是间接的。艺术生产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

另外,从产品的消费来看,艺术生产明显不同于一般的物质生产。一般生产劳动的产品,具有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是一种商品。而艺术生产的精神产品有自己的特殊性,主要是审美属性。艺术品在进入流通领域的过程中虽然也具有一定的商品属性,但商品属性绝不是艺术品的主要属性和本质属性。 最后,从生产的过程和结果来看,艺术生产作为精神生产具有特殊性。艺术创作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一个主体通过改变外在事物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的物化过程,即创作主体在现实中确立自己产品物质形式,实现劳动对象化过程。但是艺术的这种物质生产性质并不是本质的,只是表现在全程中的艺术传达层面上,是一种技巧性的艺术外层的生产。艺术创作的全过程是主体运用一定的物质形式传达他对社会生活的审美认识与审美感受的行为,它所物化或对象化的是创作者对现实世界独特的审美掌握,包括思想感情、个性特征和对生活的体验。因此,艺术生产所物化或对象化的内容是与物质生产完全不同的,有其自身独具的特殊规律。艺术创作不仅关系到如何表现和如何传达,更主要的是关系到表现什么和传达什么。而物质生产不包含个人对社会生活的审美认识和审美情感。 4、艺术作为艺术生产的实质和意义: 首先,艺术是一种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与创造自身的生产实践活动,具有一般生产活动的普遍性,如自由、自觉、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 但是,艺术作为艺术生产,它把人类一般生产活动的这些特点表现得更为突出,更为鲜明,它不仅造成自然物的一种形态的改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在改造自然无形态的过程中实现自己意识到的认识目的和审美目的。它所表现的,是主体要反映的社会生活和创作者对生活的审美认识以及创作者的审美情感和审美理想。 所以,艺术是一种自由的精神生产,审美创造,审美是它的本质特征。另外,在审美创造中,艺术把人的主观活动与客观世界高度统一起来,它一方面将主体对客观世界的审美认识和审美体验物化或对象化到作品中,另一方面又为人类提供精神消费的产品,通过影响人的精神最终影响到客观世界。 艺术的认识本质 1、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理论的方式、艺术的方式、宗教的方式和实践—精神的方式): 是运用形象进行的创造性想象活动,认识的重点是事物的特征、个性和美,以高度概括的具体可感的形式和形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普遍性,是在个别中显示一般、在特殊中表现普遍。艺术也掌握真理,但它掌握的是具体形象的真理,即艺术的美。所以,艺术的认识内容,要求真实性,要求通过艺术形象真实的反映社会生活。这就是艺术的认识本质。 2、艺术作品都必须以感性的形态呈现在欣赏着的面前,即以具体的可感的现象形态作用于观众的感官。 从创作过程看,它有感觉的、直觉的认识基础,任何艺术家都是从个别的、具体的生活感受开始进入创作的,并不是从抽象的概念出发或图解概念。 从艺术欣赏的角度看,作品的形象首先投之于观众的感官,诉之余观众的直觉。离开个别的、具体的、直观的可感性,形象便不存在,作品本身也不存在。 3、艺术形象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艺术形象: 一方面,艺术作品中的形象,是社会生活的再现和反映,这是它的客观基础和现实来源。 另一方面,它同时又是艺术家对社会生活的独特认识与评价,在它上面表现着艺术家主观的情感、思想和审美理想。 4、再现: 艺术家在其作品中对他所认识的客观现象或社会生活的具体描绘,在创作手法上偏重于写实,追求感性形式的完美和现象的真实;在创作倾向上偏重于认识客体,模仿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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