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定义
简述法的定义

简述法的定义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和制度,由国家或其他权威机构制定和实施,旨在引导和调节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基本规则,是人类社会运行的基石。
它的定义和性质在不同的法学理论和法律体系中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上,法律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和功能。
首先,法律是由国家或其他具有法律立法权力的机构制定和颁布的。
法律的制定过程通常需要经过立法机构的讨论、表决和批准,以确保其合法性和代表性。
法律的颁布可以通过法律文件、法令、法规等形式进行,以明确规定法律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其次,法律是一种普遍适用的规范。
法律的适用对象通常是国家内的所有人民,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其他个人特征。
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第三,法律具有强制力。
法律是由国家授权的机构制定和实施的,因此,它具有强制执行的能力。
如果个人或组织违反法律规定,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惩罚。
法律的强制力使得社会成员对其遵守产生了强烈的动力。
第四,法律是通过明确的程序进行解释和适用的。
法律通常是以文字形式存在,其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可能需要通过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确定。
司法机构负责根据法律规定对具体案件进行裁决和解决争议,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公正实施。
第五,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个人和社会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最后,法律是一个动态的体系,需要根据社会的变化和发展进行修订和更新。
法律需要与时俱进,适应社会的需要和变化的情况。
因此,法律体系通常包括法律的修订和废止机制,以确保法律的适时更新和完善。
总之,法是由国家或其他权威机构制定和实施的一种社会规范和制度,旨在引导和调节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具有普遍适用、强制力、明确的程序、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等特征和功能。
简要阐述法的概念及其与道德的区别

标题:法与道德:解析法的概念及其与道德的区别在人类社会中,法律和道德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具体表现,具有其独特的概念和特点。
而道德作为人们行为准则的根本标准,也与法律有着一定的联系和区别。
在本文中,我将深入探讨法的概念,以及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一、法的概念1. 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一种社会规范。
法以立法的形式具体表现出来,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
法律的形成和实施,是国家行使主权的重要方式,也是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保障。
2. 法的功能法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规范了人们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人们的权益,还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3. 法的特点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明确性和稳定性等特点。
它适用于全社会的成员,具有强制执行的性质,明确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具有相对稳定的性质。
二、法与道德的区别1. 规范性质不同法律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而道德是人们内心的道德准则,具有自觉性和个体性。
2. 来源和形式不同法律是通过立法程序制定而成,是国家的产物;而道德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形成,凝聚了人们的道德情感和规范意识。
3. 制裁方式不同法律依靠国家的强制机关实施,违法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道德则是通过道德道义的约束和自觉行为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4. 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主要针对公共领域和公共利益,是国家对全体公民的行为进行规范;而道德则更多地关注个体的内心世界和私人行为,是一种自觉和内在的行为规范。
三、结语通过以上对法的概念及其与道德的区别与联系的深入探讨,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法律是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社会规范,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作用;而道德则是人们内心的道德准则,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准则。
法律和道德作为社会规范的两种表现形式,彼此之间存在着联系和区别,它们共同维护着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构成了社会规范的双重体系。
个人观点在我看来,法律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的。
法的概念

规范性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1)区别于自然法则和技术规范,社会规范是 一种文化现象。 (2)区别于其他规范(习惯、宗教、道德和政 策),法律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特殊强制性。
国家意志性
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并认可的,具 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习惯法是自发 的,成文法是认为的、自觉创制的。 法律形成于公共权力机构(主要区别), 而公共权力机构是建立在一定的“合法 性”基础上的政权。
(2)法的阶级性
统治阶级的意志
高度统一性和极大的权威性
(3)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表述 法律”
小贴士—1
自然法学说的区分抽象的自然法与 具体的实在法,并强调实在法必须 服从自然法就是源自Jus和Lex的区 分。
小贴士—2
马克思认为:法的关系既不能从它 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精神 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都 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法的作用—7
7.司机田某贪污货物价值2万元,后又交通肇事将A国 留学生马丁撞死,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对田 某的这一制裁体现的是( )。(1992年卷一 五6题) A.法的政治职能 B.法的经济职能 C.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职能 D.法的对外职能 【答案】A
第一讲 法律的概念
一、法的词源和定义
二、法的本质
三、法的特征
四、法的作用
一、法的词源和定义
1、目的 2、汉语 3、拉丁语 4、法的定义
1、目的。
了解早期人类对法律现象的认识, 理解法律现象的历史演变及法律现 象所保含的文化多样性和共同性。
2、汉语。
中国古代法和刑,法和律互训。是 中国古代诸法合体,统一于刑的写照。 尤其强调“法自君出”。从清末修律开 始,汉语中的“法”、“律”的词义有 所变化,不再局限于“刑”的范围
法的概念法的定义

一、法的词义
(二)西文法的词义 西方学者认为“法”是指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
德公理,而“法律”则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的法 律规则,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这也就是“自 然法”和“实在法”对立的法哲学概括。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几个基本结论:第一,,是个多 义词,有平、直、正等诸多含义。第二,法律,是指体现国 家判断人们行为合法与否的标准的人人必须遵守的准则。严 格意义上的法律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第三, “法”与“法律”在中文多数情况下可以通用,但在有的情 况下,应注意有所区别,不宜简单混淆。
第二节 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一)行为关系是法的调整对象 法首先表现出来的是,它是确定人们行为的一种准
则。通过法的规定,人们就知道可以做什么,应该 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此时,我们不 难发现法律指向的都是人的行为。法律通过对社会 关系的调整,来实现利益资源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 配,从而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
力来维持自己的评价标准得到社会的普遍遵循。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体现了 国家意志对各类行为的评价
(三)法的普遍性 一国的法律在其国家主权所及的领域内普遍
有效。 法的这种普遍性是就其整体而言的,具体到
某个法律,其普遍性的程并不全然相同,因 为不同的法律在空间、时间和对人的效力上 是不一样。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的规范性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标准和方向,从 而为人们行为规划出可以自由行动的基本界限。
法具有规范性意味着:(1)法具有概括性、抽象性,即法是一种抽象的、 概括的规定,针对的是一般的人或事,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被反 复适用。这使法律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区别开了。只要符合法律设定的 条件的同类主体和同类行为,都得到法律同样的对待。因此,法律对人 的行为就不是个别指引,而是规范性的指引。(2)法具有连续性,即法 在其生效期间一直有效,不会时断时续。(3)法具有稳定性,即法不是 朝令夕改的,因为人的行为模式、行为习惯有一定的惯性,如果法律经 常不停地修改,就会使人们无所适从,就无法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4) 法具有效率性,指人人都可以依法行事、不必事先经过批准。
第一章 法的概念

第一章法的概念一、法的定义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具体地说,它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一)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说明法的阶级性。
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总是一定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2)法只能属于统治阶级的。
法只能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即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3)法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不是统治阶级中个人意志的体现,也不应是统治阶级个别或部分(阶级、阶层)意志的体现。
(4)法是统治阶级的基本意志的体现。
不是全部意志的体现。
统治阶级的意志要靠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去体现、去贯彻。
法不可能包罗万象。
它只规定和调整有关统治阶级基本利益的和社会基本制度和主要的社会关系。
(5)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的决定,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统治阶级所代表的、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二)法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1、法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但统治阶级意志本身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
由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成为法。
2、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之所以采取国家形态是为了取得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1、一切行为规则、社会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法所具有的强制性是最强的——即不执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不执行——轻者剥夺权利、重者剥夺生命。
2、国家强制力的物质形态:即一系列国家执法组织:法院、监狱、军队、警察等保证实施。
(四)法的社会性1、法的基本属性--阶级性。
2、法的社会性。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概念

二、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 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 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三、当代中国法的复杂性
“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
第三节 法的特征
gesetz
意大利文: diritto legge
西班牙文: derecho ley
正义权利 规则
பைடு நூலகம்
(公平、公正)
秦穆公谓伯乐曰:“子之年长矣,子姓有可使求马者乎?”伯乐对曰: “良马可形容筋骨相也。天下之马者,若灭若没,若亡若失。若此者绝尘 弥辙,臣之子,皆下才也,可告以良马,不可告以天下之马也。臣有所与 共担纆薪菜者,曰九方皋,此其于马非臣之下也。请见之。”穆公见之, 使行求马。三月而反报曰:“已得之矣,在沙丘。”穆公曰:“何马也?” 对曰:“牝而黄。”使人往取之,牡而骊。穆公不说。召伯乐而谓之曰: “败矣!子所使求马者,色物、牝牡尚弗能知,又何马之能知也?”伯乐 喟然太息曰:“一至于此乎!是乃其所以千万臣而无数者也。若皋之所观, 天机也。得其精而忘其粗,在 其内而忘其外。见其所见,不 见其所不见;视其所视,而遗 其所不视。若皋之相者,乃有 贵乎马者也。”马至,果天下 之马也。
清末民初:“法律”一词被广泛使用。
现代
法的整体——广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狭义:“一切法律、行政法 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
二、西文
英 文: the law a law/laws
拉 丁 文: jus
lex
法 文: droit
l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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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延
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的外延是“国法”, 即国家的法律,包括: (1)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法”(成文法); (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 例法); (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习惯 法); (4)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如教会法)。 此外,有国际法和超国家法(例如欧盟法)。
第三节 法的基本特征
(3)阐明了法的基本目的和功能:从目的和功 能上说,法要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 (或人民)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法的概念的创新定义
法(律)是特定生活场域的具有合法统 治和治理权力的权威性正式组织或者机构通 过合法程序以全社会名义制定或者认可并有 其强制力保证的最终通过司法诉讼实施的社 会行为规范体系,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 务,对该社会的成员和组织具有普遍约束 力。——见姚建宗主编科学版法理学教材第 17页。
道德规范通过思想引导和舆论压力调整社会 关系,
组织规范通过组织和思想控制 来调整社会关 系。
法通过行为调整社会关系. 马克思:——对 于法律来讲,除了我的行为,我是根本不存 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 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
3.法作为社会行为规范具有鲜明的规范性和概括性。 (1)法的规范性指法为人的行为提供了一般的模
(二)法的国家创制性
从形成方式上看,法是一种由统治机关以国家的名 义制定和颁行的社会规范,它代表了国家对人行为的要 求,它具有国家创制性:
1.法出于国家:法与国家有必然的联系,均由国家以 “社会代表”的名义创设。其他社会规范出自社会或特 定社会组织。
2.国家创设法有两种基本方式:制定与认可。 3.由此引申出法的统一性与普遍性:◆法的统一性指 各种各样的法在原则上是一致的,在内容上是协调的, 由此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法的◆普遍性指法作为 一个整体在国家主权管辖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任何机关、组织、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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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伊斯兰法系
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基 础,强调法律的宗教性和道德 性,注重法律的公正和仁慈。
04
其他法系
如社会主义法系、印度法系等 ,各自具有不同的历史渊源和 特点,对世界法律文化的发展 产生了重要影响。
03
法的本质与功能
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01
法作为上层建筑,必然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体现其对
社会关系的调整和控制。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02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是国家权力
的表现形式。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03
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
法的社会功能
维护统治阶级利益
法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必 然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保障其 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权益
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 ,适用于本国领域内的所有公 民和组织;国际法则是国家之 间在国际交往中所应遵循的法 律规范。
法的效力与适用范围
1 法的效力等级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级依次递减。
2 法的适用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 束力;地方性法规则仅在本地区内具有约束力。
法的局限性
法的作用是有限的,它不能解决所有社会问题。例如,法无法消除社会不公、贫富分化等问题;在某些情况下 ,法甚至可能成为维护不公的工具。此外,法的实施也需要成本,过度使用法律手段可能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 响。
04
法的渊源与分类
法的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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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
⻄西⽅方关于法的定义,⼀一般都是⾮非⻢马克思主义的。
其定义有:
(⼀一)意志说:将法律的创制归结为神或公众,法是神的意志的体现,是神意说。
古代的法律基本上都有这种倾向,如《汉穆拉⽐比法典》与中国古代的解廌都向⼈人们表达了神的意志的理论等,法是公众意志的体现就是公意说,如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二)规则说:认为法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
这种理论主要由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家所提出的。
他们认为法律是⼀一种规则,是国家创制的规则。
如哈特说,法律是主要规则和将要规则的结合。
商鞅说,“法者,国之权衡也”。
奇普曼说,法律是法院为了确定合法权利和义务⽽而定下的规则。
规则说注重法律的实在性、规定性。
(三)⼯工具说:法是控制社会的⼀一种⼯工具,如庞德1942年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就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四)法官造法说:主要为英美法系国家学者所持的观点,他们的法官通过判例来创制法律。
这些观点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法与法律的本质属性。
⼆二、⻢马克思主义学者关于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的物质社会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其特点是:⼀一是体现了国家意志的属性,⼆二反映了法与物质⽣生活的因果关系,三法的主要内容是权利义务关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本质与现象是⼀一对范畴,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
本质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
总结⻢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有关论述,法的本质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法是意志的体现与反映
法律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的产物,是⼈人的意志的结果,⽽而⾮非神的意志,或其它物种的意志的结果。
不论反映、体现的意志(主体)是⼀一个⼈人的或⼀一个集团的、阶层的、阶级的,还是全体⼈人民的,也不论其内容如何,形式如何,法律总是⼈人类意志的产物,与⼈人类意志息息相关。
因此法律带有很强的意志性⾊色彩。
作为⼀一种⼼心理状态、⼼心理过程、⼀一种精神⼒力量,意志是⼈人的理性和⾮非理性的混沌合⼀一,同时具有理性和⾮非理性的因素,⽽而以⾮非理性为主。
法律作为⼈人的⾏行为及其产物与意志同样不可分离,密切相关,是意志的反映、体现。
当然,意志本⾝身不是法,只有经过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一般化、统⼀一化以后,把⾮非理性的东⻄西或以⾮非理性为主的东⻄西转变为理性的东⻄西,具体体现为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才是法律。
也就是说,意志这种以⾮非理性为主的东⻄西经过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经过理性化以后,上升为理性,才是法律。
理性和理性化是法律的⽣生命和基础。
2、法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与反映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的表现。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一般意志、整体意志、普遍意志,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公意”、“合⼒力意志”,⽽而不是统治者个⼈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更不是统治者的任性和随意。
这种阶级意志是通过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系统化、⼀一般化⽽而成为法律的。
法律正是通过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系统化、⼀一般化,把个别性的东⻄西转变为普遍性的东⻄西,把局部性的东⻄西转变为整体性的东⻄西,把集团性的东⻄西转变为社会共同性的东⻄西。
经过这种升华了的意志,就真正变成社会的规范规则。
⼆二、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1、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存在的基础。
物质⽣生活条件是包括地理环境、⼈人⼝口、社会⽣生产⽅方式诸因素在内的综合体。
任何⼀一个民族、国家、社会都不能脱离开它的具体的地理环境、⼈人⼝口、⽣生产⽅方式诸条件⽽而⽣生存,任何⼀一个民族、国家、社会也不能⽆无视具体的地理环境、⼈人⼝口、⽣生产⽅方式⽽而从事⾃自⼰己的⽂文化、思想、制度、历史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活动。
因此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构成了⼈人的社会、⼈人的社会⽣生活的基础。
2、法律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和反映。
法律本⾝身具有内在的经济逻辑、经济机制、经济属性,⼀一切法律问题,归根到底都是经济关系、经济状况、经济机制的反映和要求,任何⼀一条法律,任何⼀一种法律规范,任何法律体系⽆无不体现经济⽅方⾯面的基本规律、基本原则、基本要求。
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法学家以为他是凭着先验的原理来活动,然⽽而这只不过是经济的反映⽽而已。
”“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在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
⽆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因此,⼀一切法律现象都可以还原为经济现象,⼀一切法律问题都可以归结为经济问题。
经济是法律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