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2017年度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2017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第一批)

众创空间建设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15 廉江市“星创天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廉江市良垌日升荔枝 专业合作社
16 客家特色黄酒关键技术集成及应用示范
梅州市客家天地酒业 有限公司
17
基于PRECEDE—PROCEED Model 的慢性病社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
区健康管理实验区构建与推广
院
18
实验区工业物料干燥节能技术研究与应用
务中心建设
府
7
桥头环保包装专业镇“互联网+科技服务” 东莞市桥头镇创新发
模式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
展服务中心
8
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互联网+”生产力促进 东莞市石龙生产力促
中心建设
进中心有限公司
东莞中国科学院云计
9 中科院云计算中心科研众包平台
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
成中心
东莞中国科学院云计
10 广东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
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
成中心
11 东源县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东源县科技创新中心
12 口腔炎症检测共性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13
运用临床大数据比对及智能运算技术研发一 款智能全自动血气分析诊断仪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14 佛山泛家居电商创意园
佛山石湾贝丘投资有 限公司
15 佛山市特色水产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建设
建设
院
7 郁南县互联网+现代农业星创天地建设
广东优越鲜农业科技 有限公司
8
新生育政策形势下家庭人口生殖健康促进体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
系的标准化建设及示范研究
中心
9 和平猕猴桃产业发展星创天地建设
和平县下车镇高峰猕 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修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01.16•【字号】宝府[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二OO六年一月十六日宝府〔2006〕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宝山区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月4日区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宝山区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教兴市的主战略要求,培育非公有制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促进宝山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5〕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非公有制企业,为开展科学研究,推动科技进步等活动,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扶持。
第三条区经委、区科委等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本行政区域内非公有制企业实施科技进步、名牌发展战略,积极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和创导的科技进步活动。
第四条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当年结余可结转使用。
第五条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专项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实施的过程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区经委负责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申请受理,并会同区科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日常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帐户管理与审核资金拨付等日常工作,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经委、区财政局制定。
第七条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向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可查。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施行。
2017年XX市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

2017年XX市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专题一、新型研发机构初次认定补贴(一)补助对象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是指XX市辖区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等经营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化,以技术研发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企业化机制运作,独立核算的新型法人组织。
(二)资助方式对初次纳入新型研发机构培育计划的单位,按照研发机构上两年度投入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不含财政经费扶持部分)的50%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流程1、研发机构按要求在“XX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并提交“新型研发机构评价申请表”、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由专家评审并进行了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
2、根据平台考核结果,对达到资助条件的研发机构,按《XX 市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公共平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给予补贴。
(四)申报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
2、具备良好的科研服务条件。
拥有必要的科学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具备开展相关检测服务所必需的法定资格。
3、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
科研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20%。
4、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切实解决我市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企业技术难题,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科技产业发展的需求,在我市从事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支持服务等科技工作。
5、管理体制完善,服务纪录良好,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检测等服务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6、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应真实、合法,本要求在形式审查及其后多轮评审中都设真实性审查,未获通过的纳入信用不良记录。
上海市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奖励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奖励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正文:---------------------------------------------------------------------------------------------------------------------------------------------------- 上海市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奖励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7月24日)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科技创新领军人物奖励资金的管理,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奖励资金)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农委共同筹集5000万元资金作为国有企业科技创新领军人物奖励专项资金。
其中,市国资委3000万元,市经委1500万元,市农委500万元。
第三条(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一)用于国有企业科技创新领军人物专项奖励。
本实施细则所指国有企业是指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所指领军人物是指直接参与研发活动,并带领项目研发团队攻克技术难关,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突出贡献者。
(二)用于组织国有企业科技创新领军人物申报、评审、荣誉证书印制等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组织领导)成立上海市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奖励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农委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主要是:(一)审定国有企业科技创新领军人物专项奖励名单和奖励额度。
(二)决定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三)协调领军人物评选、奖励及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农委的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奖励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其职责主要是:(一)具体组织奖励领军人物申报。
(二)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奖励的领军人物进行评审,向领导小组提出奖励名单的建议。
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
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下文小编收集的是关于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欢迎阅读!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战略、《上海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沪府〔2006〕1号)、《上海市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行动方案》(沪府〔2005〕16号)、《关于本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2〕2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2〕12号)和《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等产业政策,设立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一批具有附加值高、成长性好、关键性强、带动性大、有独特优势等特点的先进制造企业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财政预算每年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本区先进制造业发展。
根据年度执行情况,可适当调整下年度预算额度。
第三条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中心建设、专利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品牌创建、标准化战略、智能电网和物联网建设、总集成总承包、战略性新兴产业、上海机器人产业园建设等项目,推动装备产业升级换代,战略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突破的项目,进一步提升宝山产业竞争优势。
适用专项资金的企业(项目),工商注册本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应在宝山。
财政资助(或奖励)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凡注册在街镇(园区)的企业,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大于(不含)20万元的,区财政和街镇(园区)分级承担,具体参见《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资助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转发《上海市2017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项目指南》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转发《上海市2017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项目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1.04•【字号】•【施行日期】2017.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转发《上海市2017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项目指南》为进一步推进落实《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和《进一步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鼓励全社会参与科普,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提升广大市民科学素质,市科委启动2017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围绕科技前沿或社会热点,聚焦公共安全、食药安全、节能环保、防灾减灾、自然生态等领域,征集主题鲜明,选题准确,通俗易懂,科学性、新颖性、艺术性和时效性强,具有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等科学普及和教育功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众创新意识,增强公众科学生活、科学劳动以及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的科普项目。
专题一、"一馆一品一课"1、系列科普教育课程和课件开发目标:针对上海科普教育基地已有的品牌科普展项或科普活动以及有关中小学、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品牌科普课程或科普活动开发制作的系列科普教育课程和课件。
考核指标:不低于5个课时(每课时一般不低于30分钟)的系列科普教育课程和课件(课程视频为高清MP4格式),要求主题鲜明,选题准确,通俗易懂,科学性、新颖性、艺术性强。
项目验收前开发的课程应在电视台播出,或在国内主流网络平台、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线上推广及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等线下实践且累计受众不低于5万人次。
经费额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方式:上海市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本市中小学、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可单独申报或课程课件开发单位与上述单位联合申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宝山区政府电子政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宝山区政府电子政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8•【字号】•【施行日期】201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宝山区政府电子政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宝山区政府电子政务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5月18日2017年宝山区政府电子政务重点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2017年上海市政府电子政务重点工作安排》,围绕2017年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升政府现代治理能力,提出2017年宝山区政府电子政务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优先“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一)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建设1.按照企业和群众两类用户,进一步优化梳理审批、监管、服务等事项目录,细化办事指南,通过网上政务大厅和实体大厅公开发布。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改办、区民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府有关部门)2.推动与企业经营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确保“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区审改办、区政府有关部门)3.按照个人、法人两条办事主线,集成以行政相对人办理事件为核心的协同应用,扩大协同办事覆盖面。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府有关部门)4.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服务体验,不断增加区政府全程网上办理事项数量。
宝山区社区公益服务扶持引导专项资金
宝山区社区公益服务扶持引导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草案)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关于本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5号)、宝山区《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宝委〔2015〕63号)、《宝山区关于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宝委〔2015〕90号)、《宝山区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实施办法》(宝委办〔2017〕81号)等文件精神,为扶持具有示范性、引领性、创新性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培育和发展四类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促进区与街镇政府购买社区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结合本区政府购买服务、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宝山区社区公益服务扶持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要与本区政府购买社区公益服务的引导、促进紧密结合,与密切关系社区治理和群众日常生活的社区生活服务类、社区公益慈善类、社区文体活动类、社区专业调处类等四类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紧密结合,突出重点,明确范围,注重规范。
(一)聚焦社区重点项目。
加大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和创新性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的扶持,鼓励社区公益创投项目;培育和扶持四类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二)明确项目扶持边界。
一般(日常)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所在街镇、园区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对于具有示范性、引领性、创新性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经认定后,可给予全额或部分扶持。
对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等事项不予扶持。
(三)规范项目管理方式。
建立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区与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作用,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或社会组织职责。
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的实施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关于宝山区推进技术进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关于宝山区推进技术进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5.07.21•【字号】宝府办[2005]52号•【施行日期】2005.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宝山区推进技术进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宝府办〔2005〕5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经委拟订的《关于宝山区推进技术进步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关于宝山区推进技术进步的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教兴市”的战略,根据市经委《关于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的函》(沪经技[2004]542号)精神,为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宝山区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从引进为主向消化吸收创新为主转变,从偏重引进硬件为主向软、硬件并举转变,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提高宝山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形成一批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促进宝山区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重点支持本区支柱产业、骨干企业的技术中心建设,并进行重点指导,开展技术创新试点工作,加强技术开发体系建设,使技术中心真正成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中心、产品和技术发展的决策咨询中心、产学研联合和对外合作交流中心以及人才集聚中心。
构建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为龙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为骨干,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为基础,下一级技术中心成为孵化上一级企业技术中心基地的三个梯度结构的技术创新体系。
对国家级技术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和市经委拨款资助的基础上,再由区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配套拨款支持;对被认定为区级技术中心的企业,由区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拨款支持。
二、加强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工作对列入区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年度计划的项目或专利新产品项目,给予20万元的技术开发经费补贴。
2017苏州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年初共安排57000万元,有关信息公开如下:一、申报指南2017年3月27日,市科技局印发了《关于发布2017年苏州市级科技发展计划指南与组织项目申报(第一批)的通知》,5月2日印发了《关于发布2017年苏州市级科技发展计划指南与组织项目申报(第二批)的通知》,公开了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支持重点、申报条件、组织方式及申报要求,并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开。
二、项目申报与审核流程(一)项目申报流程(二)项目评审及立项流程三、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分配结果截至2017年8月底,苏州市科技局共下达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共20批,合计下达科技资金439708517元,涉及重大载体、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医疗与新医药后补助、农业产业关键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工业综合能力提升、科技设施、姑苏人才、科技金融、分年度拨款等计划类别,具体资金分配如下表:批次张家港张家港常熟常熟昆山昆山太仓太仓当年拨款项目数当年拨款项目数当年拨款项目数当年拨款项目数第1批第2批 2.7633327.22891440.0462310.11956第3批302302第4批44.44937.36949.96820.16第5批15013135914510404第6批108.656 4.11267.68465.633第7批37.5517.34343.2968.11第8批6124541521986第9批第10批151第11批第12批第13批170139551858604第14批2036088015608第15批第16批第17批第18批4531003151第19批第20批1856小计669.353381530.038968846.97691301.949540批次吴江区吴江区吴中区吴中区相城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当年拨款项目数当年拨款项目数当年拨款项目数当年拨款项目数第1批100232第2批41.639430119.08923244.546619356.766782第3批5011303第4批1428338.0418*******.136第5批1205270101113108021第6批169.564107.75442.3911021.0621第7批48.85731452.41724.154第8批301231633588第9批59.161424.1118.2465.157第10批301652301第11批3004215315024706第12批369.3139265.7831487.4156580.9272第13批13041204702120518第14批16573401350352023第15批534.6269432.6671378.7511109.75172第16批8120325第17批186.3832014511208.6651第18批2021154252303第19批857504985第20批7331720344331134810小计3214.5192342690.4192112090.65717319111.56570批次高新区高新区姑苏区姑苏区市直单位市直单位当年拨款项目数当年拨款项目数当年拨款项目数第1批402322025第2批101.229339114.062816第3批602第4批569.5125179.8122004第5批946154503第6批414.27第7批7115.82第8批4413937632第9批42.34第10批170536012第11批2053第12批329.8339465第13批64510451第14批32513第15批928.81126114.4815第16批2948114217第17批1194.572870.188503.6123第18批15121325第19批98101106992122第20批417121002小计10564.453591262.323742688.61240苏州市科技局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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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区级医学卫生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
创新中心,根据《宝山区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
区科委组织开展2017年度区级医学卫生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重点
支持医学卫生领域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的疾病诊断技术、疾病治
疗方法、临床研究、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研究,重点支持列入本市重点
学科、领先专业和有宝山特色专科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和实际经营
地均在宝山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具有组织项目实
施的相应能力。
2、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
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支持方式和执行期限
采取事前立项、分期拨付的方式。项目一般按不高于总投资额的
30%予以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元。
执行期限: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
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
2
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
申请的,不予采纳。
五、申报材料
1、《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
方案》(以下简称《可行性方案》);
2、与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成果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扶持
1、项目申请单位近一年内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已申请获宝山区科技创新资金资助或本区其它财政性资金资
助具有相同研究内容的项目;
3、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4、以往年度承担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逾期不验收
的项目单位。已获得过本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项目仍在执行
期内的,本次不可进行项目申报。
5、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实或不齐全,存在瞒报、虚报、
漏报情况的项目。
七、申报方式
1、申请项目的单位须从http://bskw.baoshan.sh.cn(宝山科
技网)-“公告公示”栏目下载相关材料填写,并按照要求递交材料;
2、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经区医疗
卫生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区科委。材料接收地址:宝山区淞滨路
1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科委窗口。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窗口
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
3、申报单位报送材料至区医疗主管部门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
30日。区医疗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区科委截止日期为2017年7
月5日。递交项目可行性方案一式五份,附件材料一份(书面材料采
用A4纸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
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同时递交《可行性方案》电子文档一份和8
分钟PPT汇报材料至区医疗主管部门汇总(《可行性方案》电子文档
和汇报PPT名称请按照“项目名称—单位简称”编写)。
八、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电话:26097743
附件: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可行
性方案
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4
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方案
(2016版)
项目名称:
申报类别: 区级医学卫生项目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承担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手机: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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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写 说 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创新专
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方案使用。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条认真编写,表达
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外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项目可行性方案编写后请使用本提纲所提供的封面于左
侧装订成册,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
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四、请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批,由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区科委五
份(特殊情况,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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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注册地址 所属街镇、园区
经营地址 邮编
单位(企业) 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最高学历 手 机 身份证号
单位(企业) 联系人 姓名 手 机 固定电话 电子邮件
注册登记类型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联营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港、澳、台商投
资企业 □国家机关 □高等院校 □研究院所 □社会团体 □其他
单位职工总数 人 大专以上 人 研究开发 人
单位(企业)上年末财务情况,新成立单位(企业)填写申报前一月的财务情况
注册资金 万元 其中外资(含港澳台)比例 %
总收入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缴税 万元 创汇总额 万元
总资产 万元 总负债 万元
企业特性
( )
(请将下列符合企业情况的代码填入空格内,可多选)
1、 国家科技产业化基地内企业 5、科研院所整体转制企业
2、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6、国家高新区内的企业
3、 科研院所办的企业 7、孵化器内的企业
4、 海外归国留学生人员办的企业 8、其他
单位需要说明的问题:
单位(企业)获得过
项目情况
□国家创新基 □市创新资金 □国家重点新产品 □市重点新产品
□高新技术企业 □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
业 □区科技创新资金 其他
申报项目技术领域 ( ) (请将下列符合企业情况的代码填入空格内)
1、电子与信息 3、先进材料 5、资源与环境 7、绿色农业
2、生物医药 4、先进制造 6、新能源高效节能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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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趋势判断和需求分析
国内外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含知识产权状况和技术标准状况);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科学技术价值、特色和创新点。
8
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
1、项目简介(200字以内)
2、项目研究的总体目标和创新点,主要内容及所需要解决的技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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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年限和计划进度
按季度、年度列出计划进度和关键的、必须实现的节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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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
项目申请单位情况;已经具备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项目组织
机构设置;产学研结合加快工作进展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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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成形式和考核指标
具体的成果定性、定量考核指标;成果的表达形式,能否申请并获得
专利。包括①主要技术指标:形成的专利、标准(技术标准,企业产
品标准)、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论文专著及其数量、指标和水
平等;②项目实施中形成的实验室、研发中心、示范基地、中试线、
生产线及其规模等;③经济考核指标;④人才培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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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期效果和风险分析
项目成果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经济收益和产业化前景(预计年产
值、年利润、年出口、年节能等);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资源综合利
用;可能存在的技术和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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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研究人员情况
1、按下表列出研究人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务 (职称) 分工 工作量(月) 签章
2、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简历(学历、工作经历、论著、近三年重
要成果及获奖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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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金来源和投资预算
1、项目资金来源按下表列出
资金来源
投资总额
人民币(万元) 其中:已落实(万元)
合 计
1、申请本次资助
2、自筹经费来源
其中:
(1)单位自有资金
(2)其他资金(含主
管部门配套)
2、总投资预算按下表列出
费用名称 数量 金额 用途和计算依据 用款日期 备注
费用名称中应具体列出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测试化验及
加工费、出版费、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具体内容,
列项前已发生的费用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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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
合作单位对合作内容、形式、参加人员数、投入资金数、保证工作条
件签署具体意见并盖公章。
十、承担单位意见
承担单位或依托单位技术负责人和行政领导对项目人员配备及单位
具体自筹经费数的承诺进行审查并签字,盖单位公章。
十一、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对项目内容审核,签署具体意见并盖公章
单位领导签章
公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