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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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期如何加强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工作

浅谈新时期如何加强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工作

浅谈新时期如何加强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工作摘要:随着我过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需求日益增长,消防力量也需要相应提升,从而有效提高火灾预防、扑救和社会应急救援能力。

专业消防队伍的管理工作,要紧密地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坚决落实执行,从而加强队伍管理建设,更好地发挥专职消防队伍的作用。

关键词:新时期;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一、引言消防事业的发展是衡量国家现代化发展程度的标志之一。

现阶段,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生活中出现了大量的新型能源和材料、设备等,也因此对消防部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而消防管理工作同样需要以实际变化为依据,进行调整和完善。

本文结合我国专职消防队伍管理的现状,对加强管理的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简单阐述:二、新时期专职消防队伍管理的现状1.专职消防员个人素质多样化。

分析阶段我国专职消防队伍的人员构成,可以发现在其受教育程度、职业经历等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其中城市独生子女,或是有从商活动的消防员数量呈上升趋势。

思想、生活习惯以及从业动机的巨大差异,导致专职消防队伍的纪律性降低,管理难度加大。

而消防队伍是一直以纪律为首要管理原则的队伍,只有确保了纪律性,才能保证队伍的战斗实力稳步提升,才能保证专业消防队伍能够适应新时期的需求,在队伍综合素质和安全性等方面稳步提升。

2.基层管理队伍未能适应新时期的管理需求。

我国的专职消防队伍基层管理人员主要有两部分人员构成,一是消防队伍中经过实践选拔的优秀消防员,他们实操能力很强、经验足,但却普遍存在学历低、理论知识不完善的情况;二是大学生干部,他们学历高、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但是缺乏作为消防队员的生活、交流、管理经验,难以发挥自身优势。

综上,消防队伍中管理人员之间需要建立帮、传、带的内部建设机制,取长补短,才能整体上提高管理水平,适应新时期的专业消防队伍发展需要。

三、新时期加强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工作的举措1.提高专职消防队伍的思想意识。

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城市、乡镇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新建和改、扩建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已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达不到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应予以改建达标。

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除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根据辖区面积、保护人口以及被保护对象的性质、规模和灭火救援任务等,分为Ⅰ级消防队和Ⅱ级消防队,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营房设施、灭火救援车辆、器材装备。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应当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建设和投入使用。

第五条已建立公安消防队但辖区面积超过《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应当增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增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第二章专职消防队建设第六条下列未建立公安消防队的地方,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分类第七条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设施、执勤消防车辆及随车灭火器材、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救援及通信器材应符合本实施细则附录1中附表1—5的规定。

第八条政府专职消防队由指挥员、班(组)长、战斗员、通信员、驾驶员等岗位人员组成。

人员数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数量第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分类生产经营性质、火灾类别相近的单位,经过评估并签订协议,可以建立联合执勤的单位专职消防队。

联合执勤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应不低于本实施细则有关Ⅰ级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第十条单位专职消防队营房设施、执勤消防车辆及随车灭火器材、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救援及通信器材应符合本实施细则附录1中附表6—10的规定。

2024年消防站规范化管理规定

2024年消防站规范化管理规定

2024年消防站规范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消防站的管理水平,规范消防队员行为和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消防站,包括城市消防站、乡镇消防站、工矿企业消防站等。

第三条:消防站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有关要求,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消防站应当全面加强队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消防站整体素质和应急能力,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救援工作。

第二章消防站的组织管理第五条:消防站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消防站应当设立指挥中心和其他必要的机构,确保指挥系统运转良好,并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指令。

第七条:消防站应当实行统一的指挥调度制度,确保灭火救援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八条:消防站应当制定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详细使用计划,确保灭火救援工作所需资源的充足。

第九条:消防站应当加强消防设备和器材的管理,确保其完好可用,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三章消防队员的要求与考核第十条:消防队员应具备良好的品质和职业道德,严守纪律,恪守职责,服从指挥。

第十一条:消防队员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第十二条:消防队员应当参加定期的理论和实际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消防队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消防知识考试和年度考核,合格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十四条:消防队员应当不断学习新知识,了解新技术和新装备,提高灭火救援工作的水平。

第四章消防站的工作要求第十五条:消防站应当建立一套健全的灭火救援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确保各项任务的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消防站应当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和应急演练,增强队员的实战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七条:消防站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消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八条:消防站应当积极参与灭火救援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工作水平和技能水平。

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思考

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思考

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思考作者:王武利来源:《消防界》2021年第19期消防改革转隶以来,消防救援队伍“国家队”的编制人员也基本确定,在短时间内无法大幅增加“国家队”人员的情况下,大力发展专职消防队伍——“地方队”,是缓解消防力量严重不足的有效途径,也是筑牢全民消防、夯实灭火救援力量全覆盖基础的必由之路,但是专职消防队伍在壮大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政策性、瓶颈性的难点重点问题,需要深入认识专职队伍的职业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破解专职队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现实困难。

一、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一)队伍流动性大,离职率偏高。

由于专职消防队员大多是从社会上招募进来的,辞职现象比较严重。

据笔者所在队站某年不完全统计显示,入职基层消防救援站的专职消防员辞职率较高,甚至达到50%以上,通过对离职专职消防员的回访和了解,不能忍受军事正规化管理的占57.8%,嫌工资福利待遇低的占18.4%,对休息时间少、不固定有意见的占13.1%,找到其他更好工作的占2.6%,其他原因的占5.3%。

对消防工作的职业特点、工作性质、任务责任等不了解,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个人的追求及需要与消防工作岗位相差过大,刚过了培训期就离职了,对队伍正常工作、生活、执勤和稳定造成了一定影响。

(二)管理难度较大。

从目前招聘进来的专职消防员来看,刚退伍和刚毕业就加入专职消防队伍的情况只占到少数,绝大部分是已经工作过,甚至在多处、多岗位工作过,思想比较活跃,个别人员有过服役经历,对基层消防救援站的管理模式,上手比较快,也容易钻管理的“空子”,同時专职消防员采取轮休制,社会接触紧密,客观上增加了管理难度。

(三)对单位认同感低。

随着社会节奏的加快,物质文化生活越来越丰富,专职消防员的思想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其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感情思维等更加多元、发散,对物质和精神的需求更高、更多样。

在日常工作中,呈现出重个人得失、轻单位荣辱,讲奉献、顾大局的意识比较弱,争先创优、集体荣誉感等都与“国家队”有差距。

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提高森林消防及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依据《森林防火办法》《XX省森林防火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市、县(区)人民政府组建的执行森林防灭火和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的专业力量。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鼓励单位或个人捐助支持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第五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队伍建设第六条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森林防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应当逐步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人员规模不得少于50人。

县(市)以及森林防灭火任务较重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人员规模不得少于30人。

森林防灭火任务相对较轻的区人民政府以及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第七条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用人机制。

市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统一名称为××市专业森林消防支队,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统一名称为XX县(市、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风景名胜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命名参照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第八条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根据指令处置森林火灾;(一)根据指令执行抗洪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处置、雨雪冰灾应对、事故灾难救援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三)协助本地区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巡护督查、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四)协助做好本地区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森林防灭火等应急救援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五)根据指令执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建设一支正规化的企业专职消防队

建设一支正规化的企业专职消防队

建设一支正规化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和邦化学消防队,是一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起来的企业专职消防队。

消防队以省消防总队制定的《浙江省专职消防队治理暂行规定》等系列治理规定和制度来建设、治理队伍,以期建设一支正规化的企业消防队,为和邦化学的消防平安保驾护航。

全队现有大功率高喷消防车一辆、大功率干粉泡沫消防车一辆、小型细水雾消防车一辆,设队长一人、副队长二人、防火治理一人、气防治理一人;战斗班三个,通信组一个,总共人员24人;实行三班二值方式执勤,正常情形下,执勤车为二辆。

承担全公司的日常消(气)防监督治理和灭火救援任务。

最近几年来,消防队在公司的领导下、在舟山市消防支队领导的重视和定海消防大队的直接指导下,队伍建设、执勤备战、消防训练和演练、消(气)防监督;专门是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中,取得了必然的成绩。

一、队伍建设我队是一支大型石化企业的专职消防队,队伍的建设、作风、战斗力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消防平安;对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进展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英勇善战的正规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是咱们的大体要求。

依照这一要求,在组建时,就参照公安部对消防军队治理的系列条令、条例和规定来弄好咱们的队伍建设,并结合企业队的实际情形、特点和其他兄弟企业队的先进体会,制定出《消防队执勤备战治理规定》、《消防队消(气)防器材治理规定》、《消防车辆治理规定》、《消防队绩效考查方法》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治理制度和规定。

还别离从镇海炼化、中石化册子岛油库、兴中岙山油库聘用从事企业消防治理较长时刻的,有着较丰硕实践体会的人员到我队,担任队领导和治理人员。

同时,在组队初期,将全队人员分批送到舟山市消防支队进行为期40天的专业技术培训,使消防队员一进队就受到正规的专业技术训练,练就了作风、把握了本领、提高了整体素养,咱们还组织治理骨干到镇海炼化培训学习,到中石化册子岛油库消防队、兴中岙山油库消防队学习取经,为成立正规化的企业专职消防队打好了扎实的基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浙政办发[2012]151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5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在扑救初起火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管理不规范、保障不有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服务民生需求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的,以强化社会消防管理为手段,坚持“防消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发展,坚持“一队多能”,推进“多元化、社会化”建设,推进“法制化、正规化”管理,切实履行好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职能,全面加强城乡消防能力建设。

二、规范日常管理(一)人员聘用。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队长、副队长(指导员、副指导员)由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担任,具体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队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由组建单位自行组建。

专职消防队负责人的任免及消防队员个人信息档案,应当及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业务培训。

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

专职消防队队长、指导员由省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培训;专职消防队的副队长、副指导员、班长由市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培训;专职消防队队员由县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培训。

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员配置:根据企业规模和风险情况确定专职消防队人员数量和岗位设置。

一般包括消防队队长、副队长、消防员等岗位,人数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 岗位职责:明确专职消防队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包括消防队队长负责整个队伍的组织和协调、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消防员负责实际的灭火和救援工作等。

3. 培训要求:确定专职消防队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包括消防知识、灭火器使用、消防器材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要求消防队员定期参加培训和演练,确保其具备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能力。

4. 装备配备: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特点,确定专职消防队所需的装备和器材,包括消防车辆、灭火器、呼吸器等。

要求这些装备和器材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功能,以确保专职消防队的灭火和救援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5. 预案制定:要求企业专职消防队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的演练和评估。

预案要包括各类火灾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责任分工、应急措施等内容,确保专职消防队能快速响应并有效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总之,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培训要求、装备配备和预案制定等方面的要求,旨在提高企业
的火灾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这些标准有助于企业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1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1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暂行管理办法》已经2013 年11 月8 日市政府第2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22日重庆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乡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重庆市消防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组成。

第三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平安建设规划及消防事业规划,落实消防投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第四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交通、民政、人力社保、国土房管、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日常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队伍组建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

加强正规化建设 提高企业专职消防队战斗力


中不 能很好 地依 法 按章办 事 ,随 部 、党员 、班 长 的培 养 教育 ,形 成一 支强 有力 的 管理 和思 想 工作
骨干 队伍 。五是 开展 积极 向 上 的 文 化 活动 。搞好 科 学文 化 知识 学 习 ,开 展 岗位成 才 活动 ,创建 学 习型组 织 ;开展 丰富多 彩 的 文体 活 动 ,活 跃 队 员 的 业 余 文 化 生
活 ,陶 冶 队员的 情操 ,用健 康 的 文化思想 占领消 防营区阵地 。
( )提 高指 战 员素质 是搞 二 好 企业 专职 消防 队正 规化 建 设 的 前提 。专 职 消防 队 的正规 化 建设
针对存在 的问题 , 要在如 我们 下几 方 面加强政 治 思想 _ 作 :一 T 是要 围绕正 规化 管理 做好 思想 教 育工 作 。用 先 进的 思想 文化教 育 队 员 ,加 强 纪 律 意 识 、条 令 意 识 、服从意 识和遵 纪 守法 意识教 育 ,提高全 员积 极参 与正 规化 管 理 的 自觉性 。二 是要做 好 经常性 的思 想 工作 。经 常分析 队伍 的思 想 动态 ,把握 思想 规律 ,及 时发 现 、准确 掌握 、正 确处 理存 在 问 题 。三是要 贯 彻疏 导方 针 ,以情 感人 ,以理服 人 ,因势利 导 ;坚 持 以人为本 ,注重 关心 、解决 基 层 和 队员 的实 际困难 。 四是要 抓 住 思 想 教 育 的 重 点 。 抓 紧对 干
和发 展与 全体 指 战员 具有 的 素质 有 着 内在 的统 一 性 。人 是 队伍 构 成 的 主体 ,也 是 正 规 化 管 理 之 本 。队伍 的各 项 管理 活动 是通 过 人 来组 织 和实施 的 ,各 项 目标 也 是 通过 人 的活 动来 实现 的 。广 大 指 战员 是工 作实 践 的 主体 ,在 管 理 工作 中处 于 主导地 位 。管 理 中 的所有 规 章制度 是 南人 制 定 的 , 也 是 由人 来 执行 的。如 果 没有 有 责任 、有 素质 的人来 管 理 ,甚 至 想方 设法 去违 背 它 、破 坏它 ,再 好 的制度 也 只是 一纸 空 文 ,正规 化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 我 们 必须在 提高 队 伍素 质上 下 功 夫 ,重点要 提高干 部 和班 长 两 支骨 干 队伍 的综 合素 质 。 专职 消防 队伍 ( 其是 干部 、班 长骨 尤 干 )必 须具 有 多方 面 良好 素质 。 是要 有 良好 的政 治思 想 素质 。 要 爱党爱 国爱企 业 ,热 爱 消 防事 业 。二 是要 有 良好 的消 防业 务技 术 素质 。要 熟悉 基本 的 战术 、技 术 和灭火 战斗行 动 内容 、方 法 和 要求 。三 是要 有 较好 的科 学 文化 素质 。文 化 素质 包括 文 化知 识 、 专业 知识 和科 学 知识 等 ,它 对 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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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附件4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专职消防队的内务设置以及消防指战员着装、仪容、举止、礼仪、卫生和作息时间等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专职消防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机关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内务指专职消防队的营区、营房等执勤、训练、办公、生活场所物品的设置及摆放要求等。

3.2 执勤室4.1.4 专职消防队应根据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统一配备支(大)队指挥中心和各基层大(中)队的通信室内的通信设备和生活用品,并按规定摆放整齐。

a) 通信室应独立设置,面积应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且与外部有隔音措施;b) 通信室的地面、墙壁、顶棚表面平整光滑、清洁,并设有恒温空调、应急照明等设施;c) 通信室可配备火警受理台、计算机、打印机、电话、备用电源、移动通信器材接警、调度等通信设备以及单人床、桌椅、资料柜等生活用品;d) 通信室的墙上可悬挂《通信管理规定》、《通信员职责》、《辖区水源道路图》以及通信联络方式等。

4.1.5 消防车库应按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设置,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具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并满足车辆和人员快速出动的需求。

a) 车库的面积满足消防车停放和出动的需要,库内应保暖通风,并设有尾气排放、地面排水以及应急照明等设施;b) 车库设有为消防车补水用的消火栓或室外消防水鹤、供消防车检查、检维修用的地沟以及充气、充电等设施,并配有移动式灭火器;c) 车库内有足够的采光窗口,车库门窗开闭应灵活,库门应涂刷红色,宜设置大门开启后能自动锁定的装置;d) 库内地上应标出车辆定位线,并设置个人防护装具放置台(柜)。

4.1.6 专职消防队的食堂设置应满足当班员工就餐的需要和执勤人员快速出动的需求,并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

a) 餐厅宜配备餐桌、凳子、碗柜、消毒柜等,餐桌上可放置调味品壶,保持清洁、整齐;b) 餐厅的墙上可张贴(悬挂)与就餐厅气氛相吻合的装饰画;c) 厨房应设置操作间和主、副食库,使用燃气的操作间应设有燃气报警装置;d) 操作间炊事用具齐全、清洁;主食库内米面柜和副食库内副食柜、蔬菜、调料缸、酱菜缸等应放置整齐有序。

4.1.7 专职消防队的会议室、阅览室、训练室、器材库、盥洗室等辅助用房的设置,均应满足执勤及快速出动的需求,并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

a) 会议室内应设置会议桌、椅子和相关的电器设备,可摆放适量花卉;墙上可悬挂荣誉栏、锦旗及相关标语口号等;b) 阅览室应按实际需要设置书柜、杂志架、报纸架、阅览桌椅、电视等;墙上可张贴相关标语和管理规定;c) 体能训练室应合理放置文体健身器材,墙上可悬挂相关管理规定及文化、体育类标语、图板等;d) 消防器材库内存放的物品应分类、上架并整齐摆放,墙上可张贴《消防器材库管理规定》;e) 浴室的淋浴区和换衣区应分隔设置,保证合适室温;室内应保持整洁,洗漱用具应统一摆放。

4.1.8 专职消防队的营区应整齐清洁,无影响执勤、训练、办公及消防车出动的无关物品。

a) 营区可按所在地区公司的要求,在醒目位置上设置体现石油石化专职消防队伍特色的标语;b) 营区的各项训练物品应摆放整齐,在车库前、训练塔下等存在风险的位置上,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c) 训练塔应靠近训练场地的尽端部位,正面有不小于35m的跑道;d) 训练塔的楼层不少于4层,正面窗口不少于2个,顶层每个窗口应设置定滑轮、缓降器、安全保护器;训练塔承重构件、楼梯踏步、防护栏等部件符合安全要求;e) 晒衣场设置位置应向阳,以中队(班)为单位划分区域,设置标记,分类晾晒,保持整洁。

支撑桩等设施牢固、完善、整齐。

4.2 着装4.2.1消防指战员应统一配发制式服装、作训服和战斗服,防火、气防等部门需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的人员,还应按地区公司的要求配发相应的工作服。

4.2.2 消防指战员在工作期间,应按统一要求着制式服装;当班(日)执勤人员应统一着作训服;队内进行训练、比赛、考核等活动时,应统一着作训服;执勤人员外出执行灭火救援、现场监护、责任区熟悉、现场演练以及战备检查等任务时,应统一着战斗服、消防靴、佩戴消防头盔。

4.2.3 制式服装不得与作训服等其它形式服装混穿;不同制式服装、作训服不得相互混穿;制式服装、作训服不得与便装混穿;服装应随时保持整洁,不准披衣、敞怀。

4.2.4 消防指战员着制服时,应严格按规定佩戴帽徽和胸牌等;制服和帽徽、胸牌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或送给他人,离队人员应将帽徽、胸牌专用标志交回。

4.2.5 消防指战员在工作或执勤期间,除因工作需要或洗漱、就寝外,所有人员不得着拖鞋、赤背、赤脚或赤脚穿鞋。

4.2.6 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或消防头盔,并按现场的相关要求穿着防静电工服,严禁穿短衣、短裤或凉鞋、拖鞋进入生产区域。

4.3 仪容4.3.1 消防指战员应保持整洁的容貌,不准纹身、留长指甲或染指甲,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假发)不漏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女性发辫不得过肩。

4.3.2 着制式服装时,不准戴项链、耳环、手镯、戒指等饰品,除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不得戴围巾,内衣领子不得高于制式服装领子,制式服装外不得套穿其它大衣。

4.4 举止4.4.1 消防指战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

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4.4.2 消防指战员有组织参加会议、晚会等集体活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坐,活动期间应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

活动结束时,应依次退场。

4.4.3 消防指战员着制式服装进入室内通常应脱帽,站立时可将大檐帽夹在左臂下,帽顶朝外,帽徽朝前;落座时可将大檐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朝上,帽徽朝前;也可置于桌斗内。

4.4.4 消防指战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公共秩序和企业规章制度。

着制式服装外出时,应自觉维护单位形象,不得嬉笑喧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主动给老、幼、病、残、孕等人员让座。

4.4.5 消防指战员严禁酒后上岗;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和参与迷信活动;严谨私自驾驶公车、无证驾驶车辆和酒后驾车。

4.4.6 消防指战员工作期间应互相称呼职务、姓名、姓氏加职务或姓名加同志,不得称呼x哥、x姐、x叔、x姨、老x、小x;对外来检查或参观的领导,应称呼姓氏加职务,也可直接称呼职务,不知姓名和职务时,可直接称呼领导同志。

4.5 礼节4.5.1 消防指战员着制式服装晋见或遇见上级时,应当主动敬礼,上级应还礼,当携带装备不便敬礼时,应行注目礼。

行进中遇上级,应距上级适当距离自行立正,让上级先行。

接受领导或上级接见时,要姿态良好,握手前要先立正敬礼;若领导或上级无握手表示,不得主动与领导或上级握手。

4.5.2 消防指战员在听取上级讲话和回答上级问话时,应姿势端正,目视讲话者。

听到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回答领导或上级问话时,应自行立正;在接受领导或上级口述命令、指示时,应回答“是”;答话时要谦虚礼貌、声音洪亮、语言简洁。

4.5.3 进入上级办公室时,应喊“报告”或者敲门(开门时喊“报告”,关门时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并向上级敬礼;进入其他人员房间时,应先敲门,经允许后入内。

当有非直接上级来到办公室时,应自行起立,待上级坐下后再坐。

4.5.4 同级同事因事接触,应互相敬礼;门卫人员对出入营门的队伍、领导和上级应敬礼,队伍带队指挥员、领导和上级应当还礼;队伍在行进间相遇,由带队指挥员互相敬礼;遇到领导和上级,由带队指挥员敬礼。

4.5.5 专职消防队在列队状态下,当上级领导到来时,指挥员应向队伍发出“立正”口令,之后向首长敬礼报告;当上级领导两人以上到场时,应向职务最高的领导报告;当职务相当的领导先有一人在场,对后到的领导只由指挥员向其敬礼和报告。

4.5.6 消防指战员在进行室内外集体活动时,若有上级领导到来,应由在场职务最高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发出“立正”口令(若处于坐姿,应先发出“起立”口令),并由在场职务最高的人员向领导敬礼报告。

在室内未进行集体活动时,当上级领导到来时,应自行起立。

4.5.7 消防指战员在下列时机和场合不需要敬礼:a) 着便装、非工作时间或专职消防队以外的公共场所;b) 在通信室、厨房等处正在工作以及驾驶车辆时;c) 就餐、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d) 正在进行灭火救援、现场监护或现场演练时;e) 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4.5.8 专职消防队在迎接地区公司及以上的领导视察、检查或接受上级机关考核、验收时,或组织大型会议、大型集体活动时,应列队请示报告。

4.6 卫生4.6.1专职消防队新招收人员,应进行健康体检,防止身体状况不适合消防工作的人员入队。

在队的消防指战员,应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对患有疾病,不适宜继续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换或调离。

4.6.2 消防指战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不随地吐痰和便溺,不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保持室内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4.6.3 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空气新鲜,无蜘蛛网,无污迹,无烟头,无积尘。

及时消灭蚊子、苍蝇、老鼠、蟑螂;室外道路平整,沟渠畅通,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有定点的密闭式垃圾收容设施,做到垃圾不乱倒、不暴露、定期处理;室内外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每日清扫冲刷,保持清洁。

4.6.4 专职消防队的室内外卫生,应当划区分工负责,每日清扫,每周进行大扫除;班(组)每日、基层大(中)队每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支(大)队可视所在地区情况每月或季组织检查或抽查。

4.7 作息时间4.7.1 专职消防队应实行8小时工作制和24小时执勤制。

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作息时间应与所在地区公司同步;实行24小时执勤制的轮流值班、倒班人员的作息时间,应根据执勤人员的倒班方式,结合地区公司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确定。

4.7.2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应实行一日生活制。

统一规定(支)大队机关和基层大(中)队执勤人员的起床、早操、洗漱、就餐、操课、午睡、课外活动、点名、就寝等活动的时间、内容和要求。

4.7.3 一班制24小时驻队的执勤人员,每日的正课时间应按8小时安排,节假日和休息日应安排休息;实行两班、三班24小时倒班的执勤人员,每日的正课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12小时,休息日不应安排休息,节假日正课时间可以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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